书城法律还原犯罪真相——侦查逻辑和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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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4章 侦讯问题逻辑(2)

就这一事实来说,所提问题还不止这几个。我们可以从时间、地点、方式、原因、关系等诸方面提问。可以这样说,以真实事实作应答域预设的问题,其应答才可能是真的,而以虚假的事实作应答域预设的问题其应答不可能是真实的。就这一事实而言,如果提问主体提出“昨天晚上谁杀伤了李华?”这样的问题就是虚假的,审讯中提出这样的问题就是虚拟的(关于讯问中的虚拟问题还有待我们再研究)。

(三)研究问题真假的意义

1.审讯中要科学合理地提问,要提真问题,避免假问题。

2.警察在侦查中掌握的证据也有不真实的情况,在这种情况下,以势压人、诱供、套供、逼供都是错误的。

所以,讯问中问句的真假涉及提问主体方面,并不涉及应答者。

(第二节)讯问问雏理

在审讯犯罪嫌疑人过程中,问题常常围绕着警察。只有当警察把成堆的问题合乎逻辑地整理好之后,才可能对犯罪全过程有一个清晰的了解。在审讯中,问题之间存在着一种内在的逻辑推理。请看下面的例子:

“现场发现了什么?”(E·),“现场有作案人所留下的痕迹吗?”(E)“痕迹是手纹还是足迹?”(E)“这一枚指纹是箕形纹吗?”

(E·)“这一鞋印有41码吗?”(E·),“根据鞋印能断定作案人的身高吗?”(E·),“根据鞋印能断定作案人的身份吗?”(E·),“作案人的指纹有比对价值吗?”(E·),“根据痕迹能断定作案人具有作案经验吗?,(E·)。

这里的逻辑蕴涵在问题逻辑中的又是指什么呢?

“容易看出,相比之下,这里的逻辑意涵(简称意涵)概念是最适用的。”“对于LZQ=中的疑问句以及一般的疑问公式,我们可以分别采用上述逻辑蕴涵,意涵和包含作为主要的语义概念……”

只有从语义上理解问题的逻辑蕴涵,问题之间的关系、问题的真假才有一个合理的解释,也才更符合讯问的实际。

当我们将E一E·联系起来思考时,它们之间的逻辑联系就凸现出来,而这种逻辑联系的基础就是应答域预设T·之间的蕴涵关系。也就是说,对于任何两个问题E、E而言,E蕴涵E,当且仅当E·的T·意涵5的T。

根据不同形式问题T·联系的不同,问题之间的蕴涵关系可以分成以下几种:

第一,一般疑问句之间的蕴涵关系,即“G(S)T··”蕴涵“G(S)T··”,符号化为:

G(S)T··-G(S)T·

例如现场有作案人留下的痕迹吗?”蕴涵“痕迹是足迹吗?”,其特点是:“G(S)T··”依赖于对“G(S)T·”假的排除。“G(S)T·”不仅依赖于“G(S)T?”的成立,而且直接依赖于对其肯定的回答。

前面我们讲过,一般疑问句的应答预设是{T、F}的集合,当排除了假的回答,才能提出一个与之相应的新问题,由G(S)T?-G(S)T·。

为什么对于“G(S)T?”的肯定可以提出新问题“G(S)T·”呢?这是因为应答域设“T·”一一“痕迹”蕴涵应答域预设“T·”一一“足迹”。

第二,特殊疑问句和一般疑问句之间的蕴涵关系。即“W(S)T··”蕴涵“G(S)T··”,符号化为:

W(S)T·-G(S)T·

例如这些足迹是什么时候留下的?”蕴涵“这些足迹是24小时前留下的吗?”。其联系特点是:“W(S)T··”的应答域预设是一个全域性的问题,它给讯问指出了方向。当然,所谓全域也是有限的,如限定在时间、地点、原因、关系等外延内。由于这种问题的应答域太宽泛,在讯问中需要把它过渡到更为具体的可供检验的问题,它反映了办案人员的逻辑思维顺序。例如,“W(S)T?”的应答域预设“T··”是“时间”,应答者只能在类域“时间”里去回答。“G(S)T?”却不同,它是办案人员围绕着案发“时间”,在调查取证的基础上得出的严格的一般疑问句。显然,“G(S)T?”是由“W(s)T··”推导出来的。它体现了提问者对具体时间的疑惑,也是对“W(S)T?”问题的间接回答。其推导关系的依据仍然是“W(S)T··”中的应答域预设“T·”——“时间”蕴涵“G(S)T·”——“24小时前”。

“G(S)T?”的应答域预设是一个具体的限域,它既是对前提问题的间接应答,又是一种新问题,它的应答是{0、1}的集合。这种可检验的应答域预设非常具体,在讯问中有非常重要的意义。

第三,特殊疑问句和选择疑问句之间的蕴涵关系。即“W(S)T··”蕴涵“F(S)T·(T=XVX……VXn)·”,符号化为:

W(S)T·-F(S)T(T=XVX......VXn)·

例如罪犯是谁?”蕴涵“甲和乙谁是罪犯?”。特点是:特殊疑问句的应答域“T··”是一个开放式的全域,它所蕴涵的选择疑问句的应答域预设“T(T=XVX……VXn)·”则是一个选择性的限域。它不是依据“W(S)T?”的回答而提出的另一问题,它是随着案情调查的深入,问题集中到一个或几个时,在应答域的类域内提出的。它反映了办案人员思维的深化和案情的进展,表明了讯问中办案人员的逻辑思维过程和顺序。

第四,选择疑问句和一般疑问句的蕴涵关系,即‘F(S)T·(T=XVX……VXn)蕴涵“G(S)T·”符号化为:

F(S)T·(T=XVX……VXn)-G(S)T·

例如:从“甲或乙是罪犯吗?”推出“甲是罪犯吗?”或“乙是罪犯吗?”选择疑问的应答域预设“(T=XVX……VXn)”是一个有一定限域的选择关系的陈述,应答可是这个应答域预设中的任一析取项。只要存在着嫌疑人甲和乙,该问题就是成立的。“T”只是“T·(T=XVX……VX·)”中的任一析取判断。只要“F(S)T(T=XVX……VX·)”成立,“G(S)T··”也就成立。其逻辑联系同样反映出讯问主体对案情的掌握程度,反映出讯问中思维的逻辑过程和顺序。和第二种问题的联系一样,它是可检验的,对司法实践的指导作用较为明显。

第二种和第四种的逻辑联系,还可以构成连续的问题链条。其形式是:“W(S)T”-“F(S)T(T=XVX……VX·)·”-“G(S)T?”

以上问题之间的逻辑推导关系体现了人们探索问题的逻辑程序,反映了讯问的一般逻辑特点,当然,具体的讯问过程也有其特殊性,我们不能对其全部概括之。

(第三节)讯问问题逻辑细

一、侦查讯问和预审讯问

审讯在侦查中分为侦查讯问和预审讯问。侦查讯问是指侦查活动中,对犯罪嫌疑人所进行的一种面对面的审查;预审讯问是指预审人员对侦查活动中被控有罪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人依法进行的一种面对面审查。

侦查讯问和预审讯问虽然都是侦查活动中的讯问,但两种讯问是有区别的,表现在:

第一,讯问主体不同。侦查讯问主体是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侦查人员,预审讯问主体只能是公安机关的预审人员。

第二,讯问对象不同。侦查讯问对象是犯罪嫌疑人,预审讯问是已被拘捕的犯罪嫌疑人。

第三,讯问任务不同。侦查讯问侧重于查明讯问对象主要犯罪事实,预审讯问侧重于查清讯问对象全部犯罪事实。

第四,讯问时间不同。侦查讯问在讯问对象拘留逮捕之前进行,预审讯问是侦查活动后期在对象拘捕后进行。

本书不对讯问作区别,讯问中的问题逻辑对以上两种讯问都适用。

实践中,当公安人员面对着犯罪嫌疑人,依据侦查所得的材料审讯他们的时侯,讯问就开始了,问题逻辑的作用就显现出来。

二、讯问问题逻辑的特点

(一)讯问的目的

讯问的根本目的是要获取犯罪人实施犯罪的口供,除此之外,讯问还有其他多种目的。所有这些目的在履行执法机关的职责中都起着特别重要的作用。讯问的目的包括如下几方面:

第一,讯问的基本目的是获取犯罪人的认罪供词。

要达此目的,讯问中就要劝导罪犯承认有罪、消除嫌疑人实施犯罪的嫌疑、查明犯罪事件的所有事实和全部过程及情景、查明有关犯罪的所有情节的细节、查明和辨认所有的同案犯等。

第二,以少博多。

警察用所掌握的犯罪信息通过审讯而获取更多的对警方有用的犯罪信息,这是提高侦查效率的重要手段。具体包括:发现其他罪犯和其他犯罪活动的详细情节、获取并扩展用作基本证据或更进一步审讯同案犯和其他审讯对象的情况线索、扩大从其他线索来源获取的线索的信息、获取并扩展其他对警方有用的信息和侦查线索。

讯问中,犯罪嫌疑人的供述对于今后的侦查和作为呈堂的证据都很重要。我们知道,犯罪嫌疑人惧怕惩罚是共性,他们对自己的犯罪事实往往避重就轻,不会轻易供出与自己相关的犯罪事实。讯问作为侦查的重要手段和环节,犯罪嫌疑人所作的供述只要通过其他旁证材料的核实,就可以作为呈堂证据。因此,侦查人员与犯罪嫌疑人面对面的讯问是罪与罚的较量,是特殊的“斗智”。

为了达到讯问的目的,侦查人员必须在讯问前对案情进行详细的研究,对所提问题要了然于胸,高质量的讯问是精心组织的,所提问题是科学合理的。讯问中,侦查人员面对着犯罪嫌疑人,他(她)们的性别、年龄、知识水平、人生阅历、心理素质不同,决定了讯问中不同的语言表达和提问的方式。不仅如此,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罪犯在作案手段、犯罪心理方面与过去相比有了很大的不同。讯问中,侦查人员除了运用法律武器和刑事侦查专业知识外,还要运用犯罪心理学、社会学、逻辑学,以及其他自然和社会科学知识,只有这样的讯问者才能在与犯罪嫌疑人的“斗智”中,突破他(她)们的心理防线,使其彻底交待犯罪事实。在讯问阶段,侦查人员与犯罪嫌疑人之间的“斗智”是通过语言交流来实现的,具体来讲是通过提问与应答的语言交流来实现的,讯问的作用是其他侦查手段所不可取代的。

(二)讯问的特点

1.严格的法律规定

新通过的《刑事诉讼法》对预审的目的、任务、特点、犯罪嫌疑人的权利等都作了明文规定。《刑事诉讼法》第十九条规定:“公安机关经过侦查,对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的案件,应当进行预审,对收集、调取的证据材料予以核实。”

《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一条规定“讯问犯罪嫌疑人必须由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的侦查人员负责进行。讯问的时候,侦查人员不得少于二人。”

《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三条规定:“侦查人员在讯问犯罪嫌疑人的时候,应当首先讯问犯罪嫌疑人是否有犯罪行为,让他陈述有罪的情节或者无罪的辩解,然后向他提问题。犯罪嫌疑人对侦查人员的提问,应当如实回答。但是与本案无关的问题,有拒绝回答的权利。”

这些严格的法律规定必须在讯问中遵守。

2.讯问的主体性

讯问的主体是检察官和警察。在讯问中,怎样组织预审、怎样在审讯中科学地提问、讯问会遇到哪些可能的情况、采取哪些措施突破讯问中的僵局等都是讯问主体要着力思考和解决的问题。问与答的交流,提问方是主要的,这就是讯问的主体性。

3.客观性

审讯的手段是提问,提问的依据是侦查所获得的犯罪证据,如果公安人员先入为主,带着一种主观偏见进行审讯,就容易在审讯中出差错。

4.提问和应答的语言交流

讯问的最终目的是核实犯罪嫌疑人是否犯罪,弄清犯罪情节、犯罪目的、犯罪动机、犯罪手段和犯罪过程;查明其他犯罪线索和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人;促使犯罪嫌疑人坦白交代犯罪行为,听取犯罪对自己有罪或无罪的辩解。讯问中,犯罪嫌疑人深知讯问结果关系到自己的命运。有些往往采用对抗的方式对待审讯。因此,公安人员良好的心理素质和熟练的讯问技巧对犯罪嫌疑人有着直接的影响。如果预审中没有问与答的语言交流,预审的任务是无法完成的。

5.提问方式的灵活多样

在刑事案件的案讯中,公安人员要针对不同的讯问对象,灵活掌握提问技巧,切忌一种口气、一种办法、一种言辞。一般来讲,讯问应紧紧围绕着作案时间、地点、涉案人、目的、动机、手段、情节、结果、证据等方面展开。讯问技巧的灵活实际上是问题内容的多变,问句形式的多变,表现为巧妙的问话。

讯问中,如果被审讯对象是惯犯、累犯,由于这类犯罪嫌疑人有一定的反侦讯能力,审讯难度很大。这就需要侦查人员在讯问中采用正确的讯问策略,正确的策略是通过提问表达的。

下面是对一起贪污案(注)的预审,预审前,警察只掌握了犯罪嫌疑人一两件犯罪事实,其余贪污事实,连证人也只知有贪污行为,但有哪些贪污手段、贪污数额是多少均不知道。这些问题是需要通过预审查证核实的。警察在查看案卷之后,组织了一次非常有水平的预审。

问:你们厂买了那么多塑料薄膜,没有入库、出库的手续,导致大量的实物不知去向,你作为一个会计人员,为什么不履行会计职责?

答:(自以为追查职务上的责任)制度混乱,我应该负全部责任,因为我厂资金不够,有时为生产需要,就到离厂远的四门孙商店去赊账,只要厂里一有活动资金,马上去还账。那商店是我回家的必经之路,所以也方便。

(这是一个特殊疑问句,问题结构是“W(S)”?,其中问答域预设Tn=原因。这个特殊疑问句的应答域是一个类域,犯罪嫌疑人的回答在这个类域范围之内。由于这一问句所提内容似乎与贪污无关,犯罪嫌疑人自认为是追查职务上的责任,供出了“到离厂较远的四门孙商店去赊账”的事实。

这一回答已不在应答域Tn的范围,供出了一条作案的新线索)

问:你怎么去算账?

答:我写好转账支票去结账,根本不动用现金。

(这是一个特殊疑问句,Tn=方法。到“四门孙商店去结账”。犯罪嫌疑人的应答没有超出应答域的范围。通过这一回答,可以看出犯罪嫌疑人对使用现金很忌讳。预审员提出这一个问题已逐渐向实质性问题接近)

问:你没有记账,怎么填写金额多少呢?

答:我估量着填写,一般我怕不够,所以都多填写一些金额在上面。

(这是一个特殊疑问句,Tn=方法,“转账支票的填写”。犯罪嫌疑人的回答在应答域范围之内,露出了“估量着填写”的事实。预审员所提问题又向目标前一步)

问:你结账时,多出来的金额怎样处理?

答(一愣,不敢说余额现金被拿回)余下的金额当时又买东西了。问:既然当时又买东西,为什么在同一个商店买东西不用一张支票结账而要返现金之后再买呢?

答:……

问:为什么支票上余额能与你再买的东西正好在数额上一分不多一分不少呢?

答:……

问:为什么你在同一天、同一个商店买同一个东西,又是同一个单价,偏偏要开二张发票呢?

答:……

问:为什么在你厂边上的又和你厂有供销关系的商店你不去买东西,非要到离厂十多里的与你厂并无长期供销关系的商店买东西呢?

答:我交代,我……我隐瞒了错误……

一问,预审员根据已掌握的事实,结合犯罪嫌疑人的供述,提出了5个非常关键的特殊疑问句,突破了犯罪嫌疑人的“防线”,使其交代了犯罪事实。这五个特殊疑问句全部问原因,但具体原因又是不一样的。每一个问题都使犯罪嫌疑人汗颜,直逼最关键问题。由于预审员所提问题击中要害,使犯罪嫌疑人思想发生着剧烈变化。“说还是不说呢?”,“公安人员掌握了多少事实呢?”,最后,犯罪嫌疑人不得不将贪污的几笔现金做了交代,同时,还供述了用行贿等手段犯罪的事实。后经查实,所供全部属实。预审取得了极大的成功。结合审讯问题逻辑,这一成功的预审有以下几个方面经验可以总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