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心理学弗洛伊德3、4:释梦(上、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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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9章 释梦(59)

作为研究出发点,我想从大量有关梦的理论著述中指出一位作者的说法。伟大的费希纳(1889,卷2,第520~521页)曾简短地讨论过梦的问题,认为梦境与清醒的观念生活是不同的[参见上文第48页]。这是我们理解梦生活的独特性质的唯一假说。

这些话向我表达的是精神位置(psychical locality)的观念。关于我们现在所讨论的精神机构(mental apparatus),往往被认为是一种解剖式的结构,对此,我将不予理会,并尽量避免在解剖意义上确定精神位置。我将站在心理学立场,仅仅遵循如下建议,即把执行我们各种精神功能的机构看成是类似于一架复杂的显微镜或类似于照相机之类的东西。在这一基础上,精神位置就相当于这类仪器中初步形象得以呈现的那一点。我们知道,在显微镜或望远镜中,这些初级阶段在某种程度上产生于一些理想点,它不位于仪器明显可触处。我认为没有必要解释这种或类似形象的不完善,这种比喻仅仅在于帮助我们理解精神活动的复杂性,将各种功能加以解析,并各使之归因于机构的不同组成部分。就我所知,实验工作至今尚未采用这种解析方法,以研究心理机构如何组合起来的方式,我认为这种做法并没有什么不妥。在我看来,只要我们能保持冷静的判断,并且在基础上不犯错误,便可以使我们的思想自由地驰骋。由于对任何未知事物的最初研究都需要以某些暂时性辅助观念为基础,所以,我想首先提出一些最粗略但又最具体的假设。

因此,我们将把心灵机构看成是一部复杂的机器,并把它的每个组成部分称为“动因(agencies)”或(为更清楚起见)称作“系统(systems)”。于是可以设想,各系统之间以有规律的空间关系相组合,就像望远镜中各棱镜之间的相互组合一样。当然,严格说来,我们没有必要假设各精神系统之间真的是以某种空间顺序相排列的。只要我们能够通过某一精神过程的兴奋在不同系统之间传递着时间顺序,建立起它的固定模式,那就足够了。其他精神过程也许遵循另一个模式,对此,我们暂且不论。为简洁起见,我们下面将把心灵机构的各组成部分比为“φ系统”。

首先引起我们注意的是,是这个由各φ系统构成的复合机构具有感觉或方向性。我们所有的精神活动都起于(内部的或外部的)刺激而止于神经传导(Innervation)。因此,我们便赋予这个机构以一个感觉终端和一个运动终端。在感觉终端有一个接受知觉的系统,在运动终端有一个可以产生各种运动活动的系统。一般而言,精神过程从感觉终端逐步推进到运动终端,因此,精神机构的总图式可表示为(图1):

然而,这只不过是实现了我们早已熟悉的一个条件,即精神机构必然是一个反射机构。反射过程始终是每个精神活动的模型。

下面,我们可以指出在感觉末端所发生的第一级分化。作用于感官的知觉在精神机构中留下一个痕迹,我们可称之为“记忆痕迹”,而相应的功能则应称为“记忆”。如果我们急于实施我们的计划,即将精神过程赋予系统,那么记忆痕迹只能构成各系统成分的永久变化形式。但是,正如在别处已指出的,做出下列假设是困难的,即同一个系统既能保持其成分的变化形式,同时又有持续地接受新成分的变化形式。因此,根据我们的实际原则,我们将这两个功能分别赋予不同的系统。我们假设,处于机构最前沿的那个系统只能接受知觉刺激,但不能保持知觉的痕迹,因而也就没有记忆;而紧接其后的第二个系统,则将第一个系统的短暂兴奋转变成永久的痕迹。因此,我们关于精神机构的示意图便如下。

众所周知,我们永久地保持着的绝不只是作用于知觉系统的知觉联系。在记忆中,我们的不同知觉相互联结——首先而且主要地是按照发生的同时性。我们把这个事实叫做“联想”。因此很清楚,如果知觉系统没有任何记忆,它也就不可能保持任何联结痕迹;如果前一个联结痕迹对新的知觉成分施加影响,那么分离的知觉成分便无法执行其功能。因此,我们必须假设,联想的基础在记忆系统,联想也就在于这样一个事实,即由于抵抗减弱和方便途径的拓展,兴奋从某一给定记忆元素较容易地传到某一个记忆元素而不是另一个记忆元素。

更进一步的考察表明,我们必须假设,这样的记忆元素有若干个而不只是一个。由知觉元素传来的同一个兴奋,在不同记忆元素中留下的永久痕迹是不同的。其中,第一个记忆系统自然包含着有关时间同时性的联想痕迹;而同一个知觉材料在随后各记忆系统中分别以不同的耦合关系被处理,如有一个记忆系统记录的是类似关系,如此等等。若想用语言来说明这类系统的精神意义,那只能是浪费时间,因为它的本质特征取决于它与记忆原料不同成分之间的关系密切程度,也就是说,取决于它对起源于那些成分的兴奋传导的抵抗程度。

这里,我想插入一段具有一般性质的话,它也许对我们具有重大的意味。知觉系统对变化没有保持能力,因而它没有记忆。正是知觉系统为我们的意识提供了全部感性多样性。另一方面,记忆本身是潜意识的,即使那些在心灵中印象最深者也不例外。虽然它可以变成意识,但在它处于潜意识状态时,它无疑也发挥着各种作用。我们的所谓“性格(character)”正是以我们的各种印象的记忆痕迹为基础;而且,对我们影响最深刻的印象——即人生最初几年的印象——恰恰极少变成意识。但是,当记忆变成意识时,与知觉相比,它就不再具有感性特征,或只具有极其轻微的感性特征。如果我们能够证实,在φ系统中,记忆与标示意识的性质相互排斥,这将极大地有助于我们理解神经元兴奋的控制条件。

关于精神机构的结构,就其感觉末端而言,前面提出的这些假设还没有涉及到梦,也未涉及到我们能够从梦中推演出来的心理学知识。从梦的证据出发,我们可以理解精神机构的另一部分。我们已经知道[见第143页以下],只有做出下列假设,才能解释梦的形成过程,即有两个精神动因,其中之一是批判动因,它对另一个动因的活动进行批判,包括将之排除于意识之外。我们的结论认为,批判动因比被批判动因与意识的关系更为密切,它就像是位于被批判动因与意识之间的一道屏风。而且,我们还发现[第489页],批判动因与指导我们清醒生活并决定我们意识行动的是同一个动因。因此,根据我们的假设,如果用系统来代替动因,那么我们就必须把判断系统置于精神机构的运动末端。现在我们就将这两个系统引入示意图并给出名称,以示其与意识之间的关系(图3):

我们把位于运动末端的最后一个系统称为“前意识”(Pcs.),以表示其中发生的兴奋过程,只要满足其他一些条件便不受阻碍地进入意识,如达到一定强度、那个只能被描述为“注意”的功能以某一特定方式分配[见第593页]等。这一系统同时也是自主运动的关键所在。紧接着前意识系统之后的是“潜意识”系统,因为,除非经由前意识,否则,它无法进入意识。在通过前意识时,它的兴奋过程必须经受某种变化。

既是如此,我们应把梦的建构力量置于哪一个系统呢?为简洁起见,置于潜意识系统。当然,在下文讨论中我们将发现,这并非完全准确,而且,梦的形成过程还必须涉及梦念,而梦念则属于前意识系统[第562页]。但当我们考察梦的愿望时,我们又发现,制作梦的动机力量是由潜意识提供的[第561页];正是这个缘故,我们把潜意识系统当作梦的形成的起点。和其他所有思维结构一样,这个梦的激发因素也努力要进入前意识,并由此进入意识。

经验告诉我们,在白天,由于抵抗所引起的稽查作用,这条经由前意识通向意识的道路对梦念是阻断的。梦念在夜间才能够达到意识,但这却引出一个问题,即梦念如何达到意识并经受何种变化?如果说使梦念得以进入意识的原因,是警戒于潜意识与前意识之间的抵抗力量在夜间的放松,那么我们做的应该是在本质上属于观念性的梦,而不具有我们现在所要探讨的幻觉性质。因此,处于前意识和潜意识这两个系统之间的抵抗的放松,只能解释像“自学者”那样的梦,而不能解释像作为本章引言的那个小孩燃烧一类的梦。

我们唯一能够借以说明幻觉性梦的,是认为其中兴奋以反向传导,即它不是传向精神机构的运动末端,而是传向感觉末端,并最终达到知觉系统。如果我们把清醒生活中起源于潜意识的精神过程的发展看成是“前行”的,那么我们就可以说,梦具有一种“回归”性质。

因此,这种回归作用无疑是做梦过程的心理特征之一;但我们须切记,它并非仅仅发生于梦中。意向性的回顾以及正常思维的组成过程,都包含着在精神机构中的反向运动,即从复杂的观念活动退回到记忆痕迹的原始材料。但是,在清醒状态下,这种反向运动绝不会超过记忆意象,它不会制作知觉意象的幻觉复苏。在梦中为什么会这样呢?在考察梦的凝缩作用时,我们曾不得不假设,梦的工作可以将某一观念的强度完全移置于另一观念[第330页]。也许,正是正常精神过程的这种改变,才导致了知觉系统的反向贯注:从思想开始,退回到高度鲜明的感觉。

我们切不可自欺欺人地过分夸大这些论点的重要性。事实上,我们不过是在给一种费解的现象以一个名称而已,我们把它叫做“回归作用”,用以表示在梦中,一个观念退回到它最初所由产生的感觉意象。但即使是这一步,亦需做出论证。这一命名有什么意义呢?我坚信,“回归”这个名称对我们不无助益,因为它联系到我们在上述示意图中已知的一个事实,即精神机构具有一种感觉或方向性。正是在这一点上,我们绘制上述示意图才不是多余的,因为,只要对这个图看一眼而不必做深入的思考,我们就可以看出梦的形成过程的另一个特征。如果我们把做梦过程看作是发生于我们所假设的精神机构中的一种回归现象,那么我们便立即可以解释一个在经验基础上建立起来的事实,即梦念所具有的一切逻辑关系均在梦活动中消失不见,或者很难在梦中得到表现[第312页]。从我们的示意图来看,这些逻辑关系不包含于第一个记忆系统,而包含于后面的记忆系统;而且,在回归的情况下,除了知觉意象外,它们必然要失去任何表现手段。在回归作用中,梦念的结构消解为其原始材料。

梦念必须经受什么改变才使回归在白天就不可能呢?对此,我们只能提出一些设想。虽然,问题就在于对不同系统的能量贯注的变化,从而增加或降低了兴奋过程通过各系统的可能性,但在任何这种精神机构中,兴奋传导的同样结果可以由多种不同方式产生。我们首先想到的,当然是睡眠状态及其在感觉末端所造成的能量贯注的变化情况。在白天,从知觉系统向运动端活动的兴奋流是持续不断的;但这一兴奋流在夜间中断了,并因而不再能够阻止反向兴奋流的传导。这时我们似乎“与外部世界隔离了”,某些权威将此看成是对梦的心理特征的理论解释(见第51页)。

然而在解释梦中回归作用时,我们必须记住,回归也可以发生于病理的清醒状态;上述解释对这种状态下的回归现象是不适用的,因为这种状态下发生的回归,并不干扰前向的感觉流。对癔症和偏执狂患者的幻觉以及心智正常者的幻象,我的解释是:它们事实上就是种种回归——即是说,将思想转换为意象——但是,能够经受这种转换的,只能是那些与被压抑着的或仍旧处于潜意识中的记忆密切相联的思想。

例如,我的一位最年轻的癔症患者是一个l2岁的男孩,他因害怕一些“长着红色眼睛的绿色面孔”而无法入睡。这种现象的根源是他对4年前经常看到的一个小男孩的记忆,这个记忆虽曾一度是意识的,但后来却一直被压制着。这个孩子给他看了一张作为儿童不良习惯包括手淫的结果的吓人图片——我的这位患者正是因他过去的手淫习惯而自责。他母亲当时曾吓唬他说,坏孩子的脸将变绿,眼睛变红。这就是他心中鬼怪的来源。顺便指出,他心中产生鬼怪的目的只在于使他想起母亲的另一恐吓,即那样的孩子将会变成白痴而一无所成并且活不长久。这位小患者已经实现了他母亲恐吓的一部分,因为他的学业毫无进步,而且,正如他对他自己的不自主想法所描述的那样,他正担心着恐吓的另一部分。这里顺便交待一下,经过一个短期的治疗后,他不仅能入睡,他的神经质逐步消失,而且在年终还因学习成绩优异而获得一张奖状。

又如,另一位癔症患者(一位40岁的妇女)向我报告了她在病前发生的一次幻视。一天早晨,她一睁眼就看见弟弟站在屋里,虽然她知道他实际上正住在一个疯人院里。她的小儿子正睡在她身边,为了不让儿子看到舅舅受惊而发生抽搐,她用被单盖住他的脸,同时幻影也消失了。这个幻视是她童年期的一个记忆的变式,而且,虽然它是意识的,但却与她心灵中所有的潜意识材料相关。保姆告诉过她,母亲(她去世得很早,当时我的这位患者才1岁半)曾因她弟弟(患者的舅舅)装扮成鬼并用被单蒙着脑袋而受到惊吓,并发生癫痫的或是癔症的抽搐。患者们视所包含的成分与这一记忆完全相同:弟弟的出现、被单、惊吓及其结果,只是这些成分被安排在另一个背景中,并移置到别人身上而已。这个幻视的明显动机或它所代替的思想,是她害怕小儿子会步其舅舅的后尘,他和他舅舅长得非常相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