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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7章 解除“杀鹿”禁令

魏明帝曹叡青龙年间(233—237年),禁地养了许多鹿,规定捕者要处死,并将家产充公;知情不报的人与捕鹿者同罪。由于禁地千余里,鹿群日渐繁衍,越来越多,百姓深受其苦。

此时蜀国的军队多次侵袭边境,明帝问高柔说:“如何找到英勇的将士,派他去守卫西边疆界呢?”

高柔回答说:“臣听说,圣王用兵,百兽都可以驱使,如今禁地有鹿大约一万头,陛下为什么不派它们去作战呢?”

明帝笑着说:“只听说驱赶虎豹当军队作战,没有听说过赶鹿的。”

高柔说:“以前卫懿公养鹤,还让鹤乘轩车,而老百姓却没有多余的粳稻可以食用。后来戎人来袭,懿公派国人去抵抗,国人不愿前往,都说:派鹤去打。现在天下尚未统一,军马在郊野备战,正该积储粮食供养百姓,以便能完成大业;而今竟然禁猎,使得大群的野鹿到处冲撞,吃食生苗。”

“百姓虽然设障防患,迫于禁令,却不敢过于防范,以致荥阳附近方圆百里的地方,岁收很少。当今天下生产的人少,而鹿所造成的损害却很大;如果突然有敌人来犯,或水旱天灾,要如何应付呢?”

明帝因此警醒,解除禁令,让百姓可以捕鹿,不要使野鹿伤了农作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