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国语?我们现在研究国语文法,应该先问:什么是国语?什么是国语的文法?
“国语”这两个字很容易误解。严格说来,现在所谓“国语”,还只是一种尽先补用的候补国语:并不是现任的国语。这句话的意思是说,这一种方言已有了做中国国语的资格,但此时还不曾完全成为正式的国语。
一切方言都是候补的国语,但必须先有两种资格,方才能够变成正式的国语。
第一,这一种方言,在各种方言之中,通行最广。
第二,这一种方言,在各种方言之中,产生的文学最多。
我们试看欧洲现在的许多国语,那一种不是先有了这两项资格的?当四百年前,欧洲各国的学者都用拉丁文著书通信,和中国人用古文著书通信一样。那时各国都有许多方言,还没有国语。最初成立的是意大利的国语。意大利的国语起先也只是突斯堪尼(Tuscany)的方言,因为通行最广,又有了但丁(Dante)、薄伽丘(Boccacio)等人用这种方言做文学,故这种方言由候补的变成正式的国语。英国的国语当初也只是一种“中部方言”,后来渐渐通行,又有了乔叟(Chaucer)与威克列夫(Wycliff)等人的文学,故也由候补的变成正式的国语。此外法国、德国及其他各国的国语,都是先有这两种资格,后来才变成国语的。
我们现在提倡的国语,也具有这两种资格。第一,这种语言是中国通行最广的一种方言,——从东三省到西南三省(四川、云南、贵州),从长城到长江,那一大片疆域内,虽有大同小异的区别,但大致都可算是这种方言通行的区域。东南一角虽有许多种方言,但没有一种通行这样远的。第二,这种从东三省到西南三省,从长城到长江的普通话,在这一千年之中,产生了许多有价值的文学的著作。自从唐以来,没有一代没有白话的著作。禅门的语录和宋明的哲学语录自不消说了。唐诗里已有许多白话诗;到了晚唐,白话诗更多了。寒山和拾得的诗几乎全是白话诗。五代的词里也有许多白话的词。李后主的好词多是白话的。宋诗中更多白话;邵雍与张九成虽全用白话,但做的不好;陆放翁与杨诚斋的白话诗便有文学价值了。宋词变为元曲,白话的部分更多。宋代的白话小说,如《宣和遗事》之类,还在幼稚时代。自元到明,白话的小说方才完全成立。《水浒传》《西游记》《三国志》代表白话小说的“成人时期”。自此以后,白话文学遂成了中国一种绝大的势力。这种文学有两层大功用:一,使口语成为写定的文字;不然,白话决没有代替古文的可能;二,这种白话文学书通行东南各省,凡口语的白话及不到的地方,文学的白话都可侵入,所以这种方言的领土遂更扩大了。
这两种资格,缺了一种都不行。没有文学的方言,无论通行如何远,决不能代替已有文学的古文:这是不用说的了。但是若单有一点文学,不能行到远地,那也是不行的。例如广东话也有绝妙的“粤讴”,苏州话也有“苏白”的小说。但这两种方言通行的区域太小,故必不能成为国语。
我们现在提倡的国语是一种通行最广最远又曾有一千年的文学的方言。因为他有这两种资格,故大家久已公认他作中国国语的唯一候选人,故全国人此时都公认他为中国国语,推行出去,使他成为全国学校教科书的用语,使他成为全国报纸杂志的用语,使他成为现代和将来的文学用语。这是建立国语的唯一方法。
什么是国语文法?凡是一种语言,总有他的文法。天下没有一种没有文法的语言,不过内容的组织彼此有大同小异或小同大异的区别罢了。但是,有文法和有文法学不同。一种语言尽管有文法,却未必一定有文法学。世界文法学发达最早的,要算梵文和欧洲的古今语言。中国的文法学发生最迟。古书如公羊、榖梁两家的《春秋传》,颇有一点论文法的话,但究竟没有文法学出世。清朝王引之的《经传释词》,用归纳的方法来研究古书中“词”的用法,可称得一部文法书。但王氏究竟缺乏文法学的术语和条理,故《经传释词》只是文法学未成立以前的一种文法参考书,还不曾到文法学的地位。直到马建忠的《文通》出世(清光绪二十四年,西历1898年),方才有中国文法学。马氏自己说:“上稽经史,旁及诸子百家,下至志书小说,凡措字遣辞,苛可以述吾心中之意以示今而传后者,博引相参,要皆有一成不变之例。”(《文通·前序》)又说:“斯书也,因西文已有之规矩,于经籍中求其所同所不同者,曲证繁引,以确知华文义例之所在。”(《后序》)到这个时代,术语也完备了,条理也有了,方法也更精密了,故马建忠能建立中国文法学。
中国文法学何以发生的这样迟呢?我想,有三个重要的原因。第一,中国的文法本来很容易,故人不觉得文法学的必要。聪明的人自能“神而明之”,笨拙的人也只消用“书读千遍,其义自见”的笨法,也不想有文法学的捷径。第二,中国的教育本限于很少数的人,故无人注意大多数人的不便利,故没有研究文法学的需要。第三,中国语言文字孤立几千年,不曾有和他种高等语言文字相比较的机会。只有梵文与中文接触最早,但梵文文法太难,与中文文法相去太远,故不成为比较的材料。其余与中文接触的语言,没有一种不是受中国人的轻视的,故不能发生比较研究的效果。没有比较,故中国人从来不曾发生文法学的观念。
这三个原因之中,第三原因更为重要。欧洲自古至今,两千多年之中,随时总有几种平等的语言文字互相比较,文法的条例因有比较遂更容易明白。我们的语言文字向来没有比较参证的材料,故虽有王念孙、王引之父子那样高深的学问,那样精密的方法,终不能创造文法学。到了马建忠,便不同了。马建忠得力之处全在他懂得西洋的古今文字,用西洋的文法作比较参考的材料。他研究“旁行诸国语言之源流,若希腊,若拉丁之文词,而属比之,见其字别种而句司字,所以声其心而形其意者,皆有一定不易之律;而因以律夫吾经籍子史诸书,其大纲盖无不同。于是因所同以同夫所不同者。”(《后序》)看这一段,更可见比较参考的重要了。
但是马建忠的文法只是中国古文的文法。他举的例,到韩愈为止;韩愈到现在,又隔开一千多年了。《马氏文通》是一千年前的古文文法,不是现在的国语的文法。马建忠的大缺点在于缺乏历史进化的观念。他把文法的条例错认作“一成之律,历千古而无或少变”(《前序》)。其实从《论语》到韩愈,中国文法已经过很多的变迁了;从《论语》到现在,中国文法也不知经过了多少的大改革!那不曾大变的只有那用记诵模仿的方法勉强保存的古文文法。至于民间的语言,久已自由变化,自由改革,自由修正;到了现在,中国的文法——国语的文法与各地方言的文法——久已不是马建忠的“历千古而无或少变”的文法了。
国语是古文慢慢的演化出来的;国语的文法是古文的文法慢慢的改革修正出来的。中国的古文文法虽不很难,但他的里面还有许多很难说明的条例。我且举几个很浅的例罢:
(例一)知我者,其天乎?(《论语》)
(例二)莫我知也夫?(《论语》)
(例三)有闻之,有见之,谓之有。(《墨子·非命中》)
(例四)莫之闻,莫之见,谓之亡。(同上)
这两个“我”字都是“知”字的“止词”;这四个“之”字都是“见”字“闻”字的“止词”。但(例二)与(例四)的“我”字与“之”字都必须翻到动词的前面。为什么呢?因为古文有一条通则:凡否定句里做止词的代名词必须在动词的前面。
这条通则很不容易懂,更不容易记忆,因为这通则规定三个条件:(一)否定句(故例一与例三不适用他),(二)止词(只有外动词可有止词,故别种动词不适用他),(三)代名词(故“不知命”、“不知人”、“莫知我艰”等句,虽合上二个条件,而不合第三条件,故仍不适用他)。当从前没有文法学的时候,这种烦难的文法实在很少人懂得。就是那些号称古文大家的,也说不出一个“所以然”来;不过因为古书上是“莫我知”,古文家也学着说“莫我知”;古书上是“不汝贷”,古文家也学着说“不汝贷”;古书上是“莫之闻,莫之见”,古文家也决不敢改作“莫闻之,莫见之”。他们过惯了鹦鹉的生活,觉得不学鹦鹉反不成生活了!马建忠说的那“一成之律,历千古而无或少变”,正是指那些鹦鹉文人这样保存下来的古文文法。但是一般寻常百姓却是不怕得罪古人的。他们觉得“莫我知”,“不汝贷”,“莫之闻,莫之见”一类的文法实在很烦难,很不方便,所以他们不知不觉的遂改作“没人知道我”,“不饶你”,“没人听过他,也没人见他”。——这样一改,那种很不容易懂又不容易记的文法都变成很好讲又很好记的文法了。
这样修正改革的结果便成了我们现在的国语的文法。国语的文法不是我们造得出的,他是几千年演化的结果,他是中国“民族的常识”的表现与结晶。“结晶”一个名词最有意味。譬如雪花的结晶或松花蛋(即皮蛋)白上的松花结晶:你说他是有意做成的罢,他确是自然变成的,确是没有意识作用的;你说他完全无意识罢,他确又很有规则秩序,绝不是乱七八糟的:雪花的结晶绝不会移作松花的结晶。国语的演化全是这几千年“寻常百姓”自然改变的功劳,文人与文法学者全不曾过问。我们这班老祖宗并不曾有意的改造文法,只有文法不知不觉的改变了。但改变的地方,仔细研究起来,却又是很有理的,的确比那无数古文大家的理性还高明的多!因此,我们对于这种玄妙的变化,不能不脱帽致敬,不能不叫他一声“民族的常识的结晶”!
(原载于1921年7月1日至8月1日《新青年》第9卷第3、4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