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古籍中华家训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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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42章 在军中决不稍肥私橐

【原文】

澄侯四弟左右:

余往年在京曾寄银回家,每年或百金,或二百金不等。一以奉堂上之甘旨;一以济族戚之穷乏。自行军以来,仅甲寅冬寄百五十金。今年三月,澄弟在省城李家兑用二百金,此际实不能再寄。盖凡带勇之人,皆不免稍肥私橐。余不能禁人之不苟取,但求我身不苟取;以此风示僚属,即以此仰答圣主。今年江西艰困异常,省中官员有穷窘而不能自存者,即抚藩各衙门亦不能寄银赡家,余何敢妄取丝毫?兹寄银三十两,以二十两奉父亲大人甘旨之需,以十两奉叔父大人含饴之佐,此外,家用及亲族常例,概不能寄。

澄弟与我湘潭一别之后,已若漠然不复相关。而前年买衡阳之田,今年兑李家之银,余皆不以为然。以后余之儿女婚嫁等事,弟尽可不必代管。

【译文】

澄侯四弟左右:

我往年在京曾经寄银两回家,每年要么百金,要么二百金不等。一部分奉养堂上大人吃点好食品,一部分用作周济族人中的贫困人。自从军以来,仅在咸丰四年冬寄过一百五十金。今年三月,澄弟在省城李家兑用二百金,如今确实不能再寄了。一般带兵的人,都免不了要稍肥私人口袋,我虽不能禁止别人任意索取,但要求自己决不轻易索取,用这种作风示范同僚和属下,用这种行为报答圣上。今年江西极其艰难困苦,省里官员有的困窘得没法生活,即便是巡抚、藩台各衙门也不能寄钱养家,我怎么敢轻易取用丝毫呢?现寄银三十两回家,用二十两作给父亲大人买食品之需要,十两作给叔父大人买食品用,除此之外家用与给亲族的惯例钱都不能寄了。

澄弟和我自湘潭一别之后,已经冷淡得像没什么关系一样;而前年买衡阳的田,今年兑用李家之银,我都觉得做的不太对。今后我的儿女婚嫁等事,弟都不必代为办理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