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管理解放众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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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章 众筹起源和在互联网金融时代的进化与爆炸(1)

众筹在1602年

显然,英国人错过了这个重大机会。

尽管,在1600年,是英国人成立了全球第一个“东印度”公司,但真正用众筹方式缔造现代公司制度和现代金融制度的桂冠却要戴在荷兰人的脑袋上。

17世纪,是一个波澜壮阔的大航海时代,由政府最高权力许可的商业公司,远渡重洋蜂拥至传说中的东方神秘大陆寻找诱人宝藏。

1602年,这股夹杂着冒险、征服、探索和贪婪的浪潮快速扩展到荷兰,天性热爱贸易的荷兰人对英国模式立刻进行了拷贝和创新。他们将英国人“私募”组建公司的方式完全变成“众筹”,由对特定人群的募资转向对社会大众募资,成立了世界上第一个股份有限公司。这是众筹对社会大众资本一次里程碑式的解放,从此贩夫走卒也有了参与公司投资的机会,使得今天我们倡导的“普惠金融”在四百多年前就得以实践。

话说,荷兰东印度公司刚成立的时候,十分贵族范儿的葡萄牙和西班牙根本就瞧不上,态度鄙夷地觉得这荷兰小弟有点太胡闹,居然找了1000多号阿姆斯特丹卖菜大妈、烤面包大叔之类做股东,简直就是“高大上”的反面典型!可是事实胜于雄辩,面向大众的股票众筹行为,为急需建造大船航行的荷兰东印度公司从普通百姓那里筹集到相当于现在300万欧元的资本,股东中,这些除了路人甲乙丙,还有荷兰政府(政府以权力作价25000荷兰盾入股)。

这家带有些许草根味道的公司于1602年3月20日正式成立,简称VOC,中文翻译为联合东印度公司,就像它的“东印度”系列公司全球兄弟一样,虽然是公司但它却掌握着可怕的现代公司不可想象的政府职能,不但可以开展远洋贸易,还可以自己组织军队,甚至发行货币,最为重要的,还进行海外殖民掠夺。我大明王朝著名爱国将领郑成功大人,当时在澎湖和台湾岛上赶走的荷兰人,实际就是这些公司制的殖民者。

这家公司成立五年之后,公司的规模就超过了葡萄牙和西班牙海上舰队的总和,成为风头强劲的后起之秀。到1669年时,荷兰东印度公司已是世界上最富有的私人公司,拥有超过150艘商船、40艘战舰、5万名员工与1万名佣兵,股息高达40%。

当然,在这些骄傲成绩背后,却是强盗式的掠夺和殖民,1619年该公司新一任野心勃勃的CEO科恩到达巴达维亚建立了公司新的总部,为了建立对丁香贸易的垄断,他将班达群岛上的原住居民杀死或赶走。科恩第二次成功的冒险是建立起了亚洲国家贸易体系,将其贸易足迹延展到日本、朝鲜、中国等国。1640年公司获得了斯里兰卡的加勒,赶走了葡萄牙人,从而打破了葡萄牙人对肉桂贸易的垄断,1658年公司围攻斯里兰卡首都科伦坡。到了1659年,葡萄牙人在印度的沿岸据点都被荷兰人夺走了。1652年公司在好望角建立据点,为公司来往东亚的船员进行补给,这块据点后来变成荷兰的开普殖民地。此外荷兰还在波斯、孟加拉、马六甲、暹罗(泰国)、中国大陆(广东)、福摩萨(中国台湾)、印度马拉巴海岸和科罗曼德海岸建立据点。历史的真相总是善恶参半,但就经济意义来说,这却是荷兰人取得的巨大进步和成功。在17世纪中叶,该公司全球分支机构有15万个,占据全球贸易总额的一半,可以说是“霸气十足”。

但最重要的一点是,大众参与的筹资行为缔造的荷兰东印度公司,也成为历史上第一家上市公司。伴随这家股份公司出现,荷兰成立了有史以来的第一家证券交易所——荷兰阿姆斯特丹证券交易所,交易唯一的一支股票,当然就是荷兰东印度公司的股票。所以说,荷兰人发明的众筹公司,缔造了现代化的公司制度,完全解放了民间资本,使得普通民众分散的小额财富得以资本化,虽不幸成为帝国扩张的工具,但在客观上的确顺手搭建了现代金融生态体系。

同时,伴随远洋贸易需要,抵押出现了,保险出现了,期货出现了,在现代金融历史上扮演核心的银行和证券交易市场出现了。当时狡猾的荷兰东印度公司依靠交易所而好多年得以避免给股东分红,因为小股东们可以方便地通过交易所将不断涨价的股票兑换为现金,并发明出最早的股市操纵技术,如“卖空(卖出自己并不拥有的股票,当股价大跌时再购回)”“卖空袭击(通过内部勾结合谋做空股票,因其市场恐慌抛售后再低价购回卖空股票获利)”“对敲(合谋互相买卖股票以操纵股价)”“囤积股票(囤积或买断某股票,逼迫其他买家不得不高价购入以获利)”,等等。

更为有趣的是,正是这种众筹建立起来的公司,远洋冒险走错路跑到了当时还是一片荒芜的曼哈顿地区,用价值24美元的商品从印第安土著手中换回这片大荒地,并命名为“新阿姆斯特丹”,而今天的我们则叫它“纽约”,也是全球金融之都。面向大众筹资的公司基因在那时落地生根,为今天掌握全世界金融秘密的华尔街走向巅峰奠定了基础。

如果没有1602年的众筹,就没有现代公司制;没有现代公司制就没有现代金融;没有现代金融,美国在政治上就无法赢得南北战争的胜利,经济上就不能建立贯穿南北的贸易体系,也就没有今天的美国。

在一些历史学家或经济学家中流传着一种说法,说中国到大清末期,虽然国力衰微,祖宗基业一片狼藉,但国民生产总值一直让列强不敢小视。列一下数据:1870年,中国GDP占世界173%,而日本、英国、美国的比重分别仅为23%、91%、09%。到了1900年,中国的比重为110%,落后于美国的158%,但依然领先于日本的26%和英国的90%。从占世界制造业产量的相对份额来看,1860年中国与英国相当,分别占197%、199%,远高于美国(72%)和日本(26%),1880年,英国制造业将中国甩在后面,但中美的差距却并不明显。直到1900年,中国(62%)才落后于美国(236%)、英国(185%),但依然高于日本(24%)。从GDP数据看,清末中国绝对是世界上的强国之一,虽然不能跟英国相比,但即使到了1900年,中国的经济实力也依然高居日本之上,是世界至少是亚洲强国之一。然而,也是这一年,八国联军横扫北京城,毁掉圆明园,顺手也抢走了几个铜制水龙头,使得成龙先生在一个世纪后能有题材拍大片《十二生肖》。

那么是什么使列强击败了“大清帝国”呢?其实是现代金融制度。

如果说因为没有众筹导致中国百年耻辱,这有点过分,但由于严重缺乏现代金融制度,加之腐败和体制落后,“大清帝国”走下了大国强国的神坛,从此一蹶不振。

经过四百年沧海桑田,众筹在当代又以全新的面貌和方式火爆起来,2014年被定义为中国众筹元年,但是,中国人是否会错过这次众筹和现代金融、贸易碰撞的机会呢?

应该说,结果尚未可知。

中国人的众筹之路如此低调。清科2014年上半年数据显示,发生在中国境内的众筹额度仅有18亿元人民币,而它的“兄弟”P2P却已经“烧”到每月交易额过百亿。是什么在限制中国众筹?我们如何解放众筹?众筹又能解放什么?这是属于我们共同的命题。

大洋彼岸的解放号角:《JOBS法案》

一个伟大行业的崛起,背后总有一部伟大的法案。

这次,也许我们应该把敬仰的目光投向美国。

2012年4月5日,美国总统奥巴马签订“Jumpstart Our Business Startups Act”法案,即《创业企业融资法案》,简称《JOBS法案》。旨在通过放松金融监管要求鼓励新兴成长型企业融资,以实现加快经济复苏、创造更多就业机会的目标。

这项法案的签署被世界各国用“震惊”二字来形容。

《JOBS法案》共有7个部分,其中第三部分将“众筹”(Crowdfunding)这种具有显著互联网时代特征的新型网络融资模式正式纳入合法范畴,对以众筹形势开展的网络融资活动,包括豁免权利、投资者身份、融资准入规则、与国内相应法律的关系等方面做出了具体的规定。

可以说,这一法案的出台一扫美国股权众筹环境不佳、一度遭受他人嘲笑的尴尬处境。后来者总是居上,像麦肯锡这样的全球顶级机构也乐观发声,认为该法案的出台将促使美国出现下一个苹果、谷歌、Facebook……这样以理念和技术领先的超级明星公司。而有些传统创投人士也大声疾呼,他们认为投资界的面貌将因此焕然一新,未来人们将依托众筹这一平台彻底颠覆企业传统的融资模式。

为何《JOBS法案》令人如此惊诧呢?这要从美国证券立法说起。

美国证券市场(股权众筹也应归入此列)的发展最早可追溯到1792年著名的“梧桐树下协议”。到1817年纽约证券交易所成立,以华尔街为代表的金融人士们掌握了各种证券交易“坑蒙拐骗”的秘密,虽然华尔街造就了无数美国奇迹,也直接导致了1929年美国经济崩溃。1932年美国著名总统罗斯福上台,在就职演说中他便表明了整顿华尔街欺诈行为、规范证券市场的铁腕政策。1933年,《证券法》递交至美国国会,该法的另一个名字是“真实证券法”,望文生义,该法案主要用于禁止证券买卖中的不法活动,规定发行证券的企业必须向社会公众公布其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资金变动情况。该法的主要目的是,通过强制性要求证券发行人对其自身及所发行的证券进行充分、完整的披露,以保障证券发行的真实性和可靠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