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经济金融理论与实践若干问题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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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3章 社会经济与金融(12)

长期以来,我国保险界对于现代保险功能的认识大多局限于经济补偿和资金融通功能,对于保险的社会管理功能则没有得到人们的认同。2003年,中国保监会主席吴定富提出了保险具有社会管理功能的论述。这一论述的提出有望完善保险功能理论体系,这一重大理论创新有望改变我国长期存在的认识落后于实践的现状。深化保险功能的认识,不仅将为保险业创新产品和服务、拓宽新的发展领域提供重要的理论依据,同时也将有利于促进国民经济发展,维护社会稳定,提高民众生活水平。充分研究和挖掘现代保险功能,以保险功能的理论创新带动保险制度创新和产品服务创新,使保险业在更深层次和更广领域上参与到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全局工作中去。这些问题既是理论问题,又是当前保险业改革发展面临的实际问题。保险学术界、保险业界及社会各界都应当积极参与保险理论研究,不断丰富和充实现代保险理论,共同参与推动我国保险理论创新和实践发展,为发挥好保险社会管理功能、共建和谐社会创造条件。

三、现代保险社会管理功能实现的几个重要途径

(一)补充和完善社会保障体系

目前,我国虽然确立了三大支柱社会保障体系的基本框架,但从运行的情况看,仍然明显存在保障面过窄、保障力度不够等问题。近年来,现行基本养老保险支付缺口越来越大。造成这种状况的一个重要原因就是我国社会保障体系过分依赖国家财政,而通过商业化手段,发挥企业和个人在社会保障体系建设中的作用则明显不足。今后商业保险可以在这几个方面充分发挥作用,从而实现现代保险的社会管理功能。第一,通过商业保险完善社会保障制度。通过大力发展企业年金、补充医疗等交费低、覆盖广、利润薄的团体保险以及个人付费的商业保险,尤其应加大寿险业的全面开发,不但能向农村居民、城市私营业主及其雇员、自由职业者等游离于社保体系之外的群体提供保险保障,还能满足社会成员多层次、差异化的保障需求,这对于解决“老龄化”问题是至关重要的。第二,可以利用一定的政府行政力量,推行保费低廉,适合低收入阶层、弱势群体以及经济不发达的农村开展强制或者合作保险业务,最终建立起商业保险与社会保险有机结合的社会保障制度。第三,利用行业快速扩张优势,积极创造就业机会,缓解社会就业压力。我国现在已经拥有150万人的保险营销队伍,通过保险业的发展为社会创造了大量的就业与再就业机会,在一定程度上缓解了社会就业压力。保险作为一个快速发展的新型行业,今后还可以创造更多的就业机会和岗位。

(二)积极推进责任保险的发展

责任保险是以被保险人对第三者的民事赔偿责任为标的的保险。责任保险的发展和社会生产与人民生活的关系非常密切,是一种具有很强社会管理功能的保险。发达国家大都建立了完备的责任保险体系,对于缓解社会矛盾、协调社会关系、促进社会的正常运转产生了重要的作用。例如在产品责任保险、雇主责任保险、职业责任保险及公众责任险、机动车辆第三者责任险等险种中,被保险人一旦出现责任事故,可以通过保险公司很快解决,减少了社会摩擦和冲突,有利于提高社会运转效率。但是,我国的责任保险还处在一个相对较低的阶段,责任保险占整个财产险业务的比重仅为5%左右,而在发达国家,这一比重一般都在20%以上,有的高达40%,相对于发达国家,我国还有很大发展空间。

积极推进责任保险的首要任务是加强责任保险立法建设,尤其是许多涉及人民群众日常生活中切身利益以及社会稳定的领域,应通过法律规定实行强制保险。其次要通过加快新型责任保险险种的开发,满足人们对日益多元化的保险产品的需求,这也是实现责任保险社会管理功能的载体所在。第三,通过大力宣传,促使人们尽快树立起责任保险的意识,从而挖掘人们对责任保险的潜在需求,为责任保险社会管理功能的发挥提供更大空间。

(三)大力发展农业和农村保险

借鉴国外农业保险发展经验,农业保险首先应由国家给予法律上的支持和政策上的保护。农业保险属于政策性保险,应当直接由政府管理,国家给予经济上的扶持。对于农业保险产品的定位,理论界已经达成共识,认为农业保险产品是准公共物品,可以采取国家财政支持下的政府和企业双头经营的方式从事农业保险和农村人身保险。这样就能将长期排斥在社会保障体系外的农民、农村纳入社会保障范围内,对于解决“三农”问题和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至关重要。在模式选择上,根据中国当前的国情,农业和农村保险应采用自愿保险与强制保险相结合的方式进行,逐步由政府、商业联合承保,由承担单项责任的初级农业保险模式向专业保险机构承保并承担多项责任甚至是一切责任的高级阶段过渡。

(四)建立公共安全事件应急机制

由于公共安全事件的发生具有不确定性和发生后造成破坏大等特性,单纯地采取政府行政力量支援和民间援助的办法,其作用更多的是一种事后的“挽救”。借鉴国外发展的经验,保险作为重要的风险转移工具,应该在公共事件的预防和发生中起重要作用。从中国“非典”疫情的应急处理情况来看,中国保险业初步显现了快速反应能力,履行了保险合同责任,开发了几十个“非典”险种,并开展了主题鲜明的系列公益活动。但是不可否认,与美国保险业在“9·11”事件中的作用相比,中国保险业发挥的分担风险和社会管理的功能十分有限。“非典”发生3个月,中国保险公司共理赔保险案件266起,赔付金额420万元;加上各保险公司宣布捐赠的保险或基金,整个保险业为“非典”付出的代价不超过1亿元人民币,而“非典”带给中国的损失达179亿美元。这与保险业应该承担的社会功能相去甚远。因此,保监会应尽早制定全行业重大公共安全事件应急机制,并使之与国家的重大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机制相互衔接配合,更好地发挥保险业的社会管理功能。保险业应积极与相关部门合作,对重大灾害事故和疫情进行监测、预警。保险公司应适当超前地进行产品开发,如对保险公共事件期货、保险公共事件债券等创新产品进行研发,为新的重大风险提供及时的保险保障;在财务上,可以税前提取重大危机备付基金,以便在重大危机到来之际随时预付赔款;在服务上,开通重大危机事件绿色通道,对受害者提供更加简便快捷的理赔服务。

(五)改善和重塑保险行业信用体系

当前中国保险业发展的重要问题之一就是“卖保险的卖不出保险,买保险的买不到保险”。这当中固然有保险产品供需失衡的问题,但也与保险业自身行业信用体系不健全有着极大的关系。最大诚信原则是保险经营所应遵循的基本原则之一,保险要较好地发挥社会管理功能,就必须树立诚信经营的良好形象,改善和重塑保险行业信用体系。信用体系建设的主要途径就是信息公开。具体措施可以是这样几个方面:第一,要推进保险信息化系统建设,全面建立保险业信用记录、保险信息披露和保险监管政务公开制度。

第二,要建立保险公司和营销人员的信用记录,努力塑造保险诚信文化。第三,要建立业内制裁制度,督促保险机构强化信息披露,树立保险业讲信用、负责任的良好社会形象。第四,要在经营过程中,建立完备的信用数据库,从而为社会企业信用管理体系和个人信用管理体系的建立提供信息资料,以有效降低社会信用风险,提高违约失信成本,保证社会与经济的进步和健康发展。

参考文献

[1]魏华林:《论人类对保险功能的认识及其变迁》《保险研究》,2004年第2期。

[2]吴定富:《推动保险理论创新,促进中国保险业持续快速健康发展》《经济科学》,2003年第5期。

[3]傅助:《充分发挥保险的社会管理功能》《中国保险报》,2005年第4期。

[4]姚庆海:《发挥保险社会管理功能的八个着力点》《中国保险报》,2003年第3期。

[5]李有祥:《实现保险的社会管理功能》《金融时报》,2003年第4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