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经济金融理论与实践若干问题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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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64章 金融创新与金融稳定(8)

农户小额贷款在三种信贷模式中起步最早,最初是为支持农户从事农业生产提供的一种信贷方式,包括农户小额信用贷款和农户联保贷款两种形式,主要由农村金融机构发放,面向所有农户,是目前中卫市金融支持弱势群体中最主要的一种信贷模式。2008年中卫市农户小额贷款余额为12.66亿元,占中卫市农业贷款的54%,在本文所述金融支持弱势群体的三种小额贷款模式中,农户小额贷款占96%。

(二)就业小额担保贷款规模较小

就业小额担保贷款是由地方政府部门成立的小额贷款担保中心担保,财政提供贴息,由商业银行向下岗失业人员等自谋职业者提供的一种信贷支持。其目的是促进就业和鼓励创业,最初只对下岗失业人员发放,后来扩大到退伍军人、农民、大中专毕业生等在内的自主创业人员。中卫市小额担保贷款2006年开始发放,起步较晚,贷款规模也较小,2008年末贷款余额仅为443万元,在三种小额贷款模式中占比尚不到1%。

(三)小额贷款公司发展迅速

小额贷款公司是由自然人、企业法人与其他社会组织投资设立,不吸收公众存款,经营小额贷款业务的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以支持“三农”为主,同时为小企业及个体经营者提供信贷服务。中卫市小额贷款公司起步较晚,但发展很快。中卫市第一家小额贷款公司成立于2007年10月,到2008年末已登记注册4家小额贷款公司,全面覆盖了中卫市一区2县,贷款余额总计为4185万元,已成为金融支持弱势群体的一支重要力量。

二、三种小额信贷模式运作情况比较

(一)基本情况比较

三种小额信贷模式既有相同点,又有不同之处,并各有侧重。

1.从运行时间及贷款覆盖面来看,三种模式中农户小额贷款运行时间最长,至今此项业务已开展了10年,目前已覆盖中卫市约70%的农户;就业小额担保贷款和小额贷款公司贷款运行时间较短,贷款覆盖面分别为10%和5%。

2.从贷款机构性质来看,农户小额贷款和就业小额担保贷款由国有商业银行和地方性金融机构等正规金融机构发放,小额贷款公司贷款属非正规金融机构信贷行为。

3.从资金来源渠道来看,农户小额贷款和小额就业担保贷款的资金来源为金融机构吸收的公众存款和人民银行提供的支农再贷款(农村信用社一部分信贷资金由人民银行支农再贷款取得),而小额贷款公司信贷资金来源于股东出资和向商业银行借入。

4.从贷款支持对象来看,农户小额贷款的支持对象是农户,就业小额担保贷款支持对象为下岗失业人员、退伍军人、农民、大中专毕业生等在内的自主创业人员,小额贷款公司的支持对象是农户、小企业和个体工商户。

5.从抵押担保情况来看,农户小额贷款以他人担保和个人信用担保为主;就业小额担保贷款由政府成立的再就业贷款担保中心提供担保,借款人进行反担保;小额贷款公司贷款则以财产抵押为主。

6.从服务地域来看,三种模式的贷款都是在县域范围内发放。

(二)操作流程比较

1.就业小额担保贷款程序复杂、手续繁琐。申请就业小额担保贷款需经劳动保障部门确认资格,符合条件者必须参加创业培训,培训合格后凭再就业(创业)优惠证办理工商、税务、房管等相关手续,然后通过贷款担保机构、商业银行等多个部门的审核后才能获得贷款。就业小额贷款办理环节多,程序复杂,手续繁琐,并且等待时间长,整个过程至少需要三个月。

2.小额贷款公司贷款手续简便、快捷。小额贷款公司属于独立法人,办理贷款不需经过上级行层层审批,只在公司内部操作,减少了贷款审批环节,缩短了贷款办理时间。公司规定,一笔贷款从借款人提出申请,到贷款手续办完,最长不得超过五天,一般三天甚至一天即可办理完毕,极大地方便了借款人。在贷款审批过程中,与农户小额贷款和就业小额担保贷款不同的是,小额贷款公司贷款在审贷会审批后,还需由董事长同意,这是因为小额贷款公司是民营资本,董事长一般是出资最多的人,占有绝对股份。

3.农户小额贷款办理程序和手续的繁杂程度介于前二者之间。农户小额贷款不像就业小额担保贷款涉及多个部门,程序相对简单。但与小额贷款公司相比,由于要经过上层行、社审批,时间相对较长,一般在一到二周左右。

(三)贷款额度和利率水平比较

在贷款额度控制上,就业小额担保贷款和农户小额贷款的单笔贷款额度较小,单笔贷款金额平均仅为2-3万元左右;小额贷款公司单笔贷款额度较大,单笔贷款金额平均达10万元以上。在贷款利率水平上,就业小额担保贷款的利率最低,仅为基准利率;小额贷款公司利率最高,最高达基准利率的4倍。在贷款期限上,都以短期贷款为主,其中小额贷款公司平均贷款期限最短,甚至最短可以是几天。

(四)管理方式及监管部门比较

三种小额信贷模式都建立了比较完善的信贷管理、风险控制、内部管理等各项制度,并且制度落实到位,贷款手续完备。三种模式在管理方面各有特点:农户小额贷款由于运行时间长,各项制度更趋完善,管理方式更为成熟,而就业小额担保贷款对申请人的条件要求比较严格;小额贷款公司贷款的管理制度则是借鉴农户小额贷款管理制度并略作改进,还处于探索阶段。

农户小额贷款的发放主体是农村金融机构,其监管部门是银监局;就业类型小额担保贷款的发放主体是各商业银行,监管部门也是银监局,但申请人的资格认定由劳动保障部门进行,财政贴息由当地财政部门审定并支付;小额贷款公司属民营金融组织,由自治区金融办监督管理(详见表2)。

三、三种小额贷款模式绩效及优缺点比较

(一)三种模式绩效比较

1.农户小额贷款有效地缓解了农户贷款难的问题,促进了农民增收、农业增效,推动了农村合作金融机构快速度发展。(1)缓解了农民贷款难的问题。1999年在人民银行支农再贷款的支持下,农村信用社开办农户小额信用贷款和农户联保贷款以来,到2008年末中卫市全辖农村信用社农户小额贷款余额为12.66亿元,以年均40%的速度增长,贷款覆盖率达到了70%以上,农户人均贷款1489元。农户小额贷款丰富了农业贷款的品种,提高了农户信贷需求满足程度,有效缓解了贫困农户农业生产资金短缺问题。(2)有力地促进了农民收入增加。2001年中卫市农民人均纯收入2015元,2008年农民人均纯收入3571元,七年间增长了77%,年均增长11%,很大程度上得益于农村金融机构发放的农户小额贷款。(3)促进了农业产业结构的调整。近年来中卫市利用地方资源优势,大力发展枸杞、养殖、设施蔬菜、硒砂瓜、林果等多种特色产业,目前中卫市农业特色产业已形成了规模优势,2008年种植硒砂瓜94.73万亩,设施蔬菜10.27万亩,枸杞18.84万亩,农村金融机构积极发放农户小额贷款支持特色产业发展,促进了中卫市农业产业结构的优化和农业经济增效。(4)增强了农村金融机构持续发展的动力。农户小额贷款的成功开展,不仅为广大农民提供了方便的金融服务,而且成为许多农村信用社营业收入的重要来源,增强了农村合作金融机构持续发展的动力。

2008年中卫市全辖农村信用社实现利息收入3亿多元,其中农户小额贷款的利息收入占据了“半壁江山”。

2.就业小额担保贷款促进了再就业和创业。2006-2008年中卫市小额担保贷款累计投放698.4万元,直接带动就业人员947人,有力地支持了中卫市失业人员创业和再就业。

3.小额贷款公司贷款作为正规金融的有益补充,为促进地方经济发展发挥了积极作用。2007-2008年中卫市小额贷款公司累计发放贷款582笔,累计投放7769万元,并且按规定投向“三农”的贷款不低于总贷款额的70%。

小额贷款公司一定程度上缓解了中卫市“三农”和小企业流动资金紧张的局面,为促进地方经济发展发挥了积极作用。

(二)三种模式的优缺点比较

农户小额贷款的优点在于:(1)机构点多面广,深入到了农村基层最末梢。发放农户小额贷款的农村金融机构渠道畅通,网点齐全,具有点多面广的特点,全市有54家基层农村信用社,29家农业银行营业所,基本达到了乡乡有行、社,深入到了农村基层最末梢,为发放农户小额贷款打下了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