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经济金融理论与实践若干问题研究
11338300000065

第65章 金融创新与金融稳定(9)

(2)贷款覆盖面大,惠及人群多。中卫市农户小额贷款的覆盖率达到了70%以上,惠及到大多数农户,是目前农户融资的主要途径。(3)得益于人民银行支农再贷款资金的支持。人民银行自1999年向农村信用社提供低利率的支农再贷款,支持农村信用社发放农户小额贷款,这是农户小额贷款快速增长的原动力。2008年中卫市三家农村信用社农户小额贷款余额为12.66亿元,而人民银行支农再贷款余额达7.32亿元,因此,支农再贷款是农村信用社农户小额贷款资金的重要来源。(4)运作成熟,农户认知度高。农户小额贷款运作10年来,形成了一套比较完善的运作机制。信贷员包村划片,和农民面对面接触,了解家家户户农民的经济情况,而农户也熟知本村的信贷员,对农户小额贷款有着较高的认知度。

农户小额贷款的缺点在于:(1)利率较高,合作金融的作用不能很好体现。目前农村信用社农户小额贷款利率上浮幅度一般为80%,最高可达130%,大大超过了其他商业银行的贷款利率上浮幅度。国家提供低利率的支农再贷款,而农户得到的却是高利率的贷款,承受着很重的利息负担,似乎与农户小额贷款支持农村弱势群体的初衷有所背离,农村信用社合作金融的作用也没有很好地体现。(2)农民信贷需求满足程度仍然较低。中卫市农户小额贷款虽然覆盖面大,但单笔贷款金额较小,一般在3万元以下,远不能满足农户发展生产及投资、消费的需求。如中卫市2009年全面进行农村危房、旧房改造,农户所需资金量较大,但农村金融机构并没有农民建房贷款这一贷款用途,只能根据各家的经济状况,以种养殖业的名义发放贷款,并且贷款金额较小,在1-2万元之间,远不能满足农民建房资金需求。

就业小额担保贷款的优点在于:(1)贷款利率较低。就业小额担保贷款利率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贷款基准利率水平确定,不得向上浮动,从事家庭手工、理发、小饭桌等微利项目的小额担保贷款据实由中央财政全额贴息。(2)财政补贴到位。至2008年末,中卫市确定为微利项目的就业小额担保贷款,全部得到了中央财政的全额贴息。因此,作为政策性贷款的就业小额担保贷款可以说是真正符合弱势群体金融需求的贷款。

就业小额担保贷款的缺点在于:(1)惠及人群较小,不能充分显现政策性金融的优势。中卫市就业小额担保贷款开办三年多的时间里,仅发放贷款1206笔,没有充分发挥政策性金融的优势。(2)贷款门槛较高,办理程序复杂。中卫市《就业小额担保贷款管理办法》将贷款担保规定为反担保、财产抵押和联保三种形式。反担保担保人必须是下岗失业人员原单位或有一定经济实力的企业,财产抵押必须以个人财产(商用房、住宅房、有价证券)作实物担保抵押,联保须有两名以上机关、事业单位职工或经济效益较好的企业职工担保或联合担保,贷款门槛较高。从图1展示的贷款流程我们也可以看到,就业小额担保贷款办理环节较多,程序复杂。(3)参与合作的银行机构较少。2008年以前,中卫市开办就业小额担保贷款的金融机构仅有中卫市建设银行一家,2009年中宁县农村信用社开始涉足这项业务,参与合作的银行仅占中卫市银行类金融机构的11%,可见银行发放就业小额担保贷款的积极性并不高。

小额贷款公司贷款的优点在于:(1)小额贷款公司的贷款方式灵活、高效。小额贷款公司办理贷款效率高,速度快,贷款门槛较低,能够缓解借款人的“燃眉之急”。(2)发放贷款的积极性高。一直以来,民营资本渴望进入金融领域,因此小额贷款公司发放贷款的积极性很高。截止2009年9月末,中卫市小额贷款公司已增至5家,贷款余额同比增长了2.6倍。

小额贷款公司贷款的缺点在于:(1)贷款利率偏高。从表3可以看到,中卫市小额贷款公司的年平均贷款利率已经接近20%(在利率下调前已超过20%)。按规定,小额贷款公司贷款利率最高可达人民银行公布的贷款基准利率的4倍,但是如此高的利率使弱势群体难以承受,小额贷款公司扶持弱势群体的作用也将大打折扣,同时过高的利率也会加大贷款的信用风险。

(2)业务开展时间短,运作尚不成熟。小额贷款公司业务开展时间较短,业务培训跟不上业务发展的步伐,高管人员金融专业知识和管理经验缺乏,尚未建立信用管理系统,贷款运作机制尚不成熟,需要逐步积累经验和完善机制。

四、完善扶持弱势群体小额信贷模式的政策建议

通过对扶持弱势群体的三种典型的小额信贷模式运作情况和绩效的比较可以看到,农户小额贷款、小额就业担保贷款、小额贷款公司贷款对支持弱势群体发展发挥了不可替代的作用。但是,相对庞大的弱势群体而言,信贷支持力度还远远不够,并且存在着诸多问题。为此,应对现有的小额信贷模式进行完善和改进,并积极探索新的小额信贷模式,以拓宽弱势群体融资渠道,改善弱势群体的金融服务。

(一)优化完善现有的小额信贷模式

1.充分发挥就业小额担保贷款政策性金融的功能。(1)降低小额担保贷款门槛。原有的管理办法对贷款申请人的条件和担保要求过于苛刻,一般下岗失业人员和就业困难人员很难达到,应该适当放宽小额担保贷款的条件,扩大担保范围,使更多的创业者享受到优惠政策,真正发挥小额担保贷款促进就业和创业的作用。(2)简化办理小额贷款的程序,提高效率。各相关部门应加强配合,认真履行职责,简化贷款审核程序,及时受理小额担保贷款业务,同时向社会公开承诺各有关部门办理小额担保贷款业务的时限规定,以提高工作效率,保证小额贷款资金及时到位。(3)提高担保基金额度,扩大合作金融机构范围。地方财政应提高担保基金的额度并确保担保基金及时足额到位,才能扩大就业小额担保贷款的规模。同时,应积极与各金融机构联系,努力使多家银行参与就业小额担保贷款,扩大合作银行范围,促进小额担保贷款业务快速发展。

2.改进农户小额贷款服务现状,实现长期可持续发展。(1)降低贷款利率,体现合作金融的性质。农户小额贷款是目前运行比较成熟和成功的小额信贷模式,为支持农村弱势群体发展做出了巨大贡献。同时,国家多年的政策优惠及大量的资金支持,也使农村信用社得到了空前的发展,并获得了丰厚的利润。商业化经营的农村信用社实质上具有一定的政策性金融性质,因此应适当降低农户小额贷款的利率上浮幅度,让利与民,真正体现合作金融的性质。(2)增加农户小额贷款模式的信贷品种。随着农民收入增加,农业增效,农民生活水平在逐步提高,对金融服务的要求也随之提高,而农村信贷品种仍然比较单一,主要以支持农业生产为主。农村金融机构应积极开展诸如农民建房、消费这类的小额贷款,并适当提高农户小额贷款的额度,更大程度地满足农户的信贷需求。

3.加大对小额贷款公司的支持力度,并逐步规范其经营管理。(1)给予一定的税收优惠,扶持其发展壮大。小额贷款公司发展前期投资大、效益低、风险高,可参照县域农信社和村镇银行的税收优惠政策,对小额贷款公司给予适当的税收优惠,以扶持小额贷款公司顺利发展,但前提条件是公司对农户、小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的贷款利率要适当下调。(2)规范经营管理。严把高管及从业人员准入关并加强业务培训,提高小额贷款公司的经营管理水平;尽快使小额贷款公司纳入人民银行征信系统,降低小额贷款公司贷款风险控制的难度;足额提取呆账准备金,全面覆盖贷款风险。(3)纳入金融监管体系。小额贷款公司虽然从法律形式上不属于金融机构,但其经营的贷款业务却属于金融业务。为防范金融风险,维护金融稳定,应将小额贷款公司纳入人民银行和银监部门的监管范围,而不能由地方金融办将主管及监管职责“一肩挑”。

(二)创新小额信贷模式,拓宽弱势群体融资渠道

仅靠现有的小额信贷模式为弱势群体提供金融支持还远远不够,应积极探索新的小额信贷模式,开辟多层次、多渠道、多元化的弱势群体贷款来源,为促进弱势群体及全社会经济发展服务。鼓励并正确引导民间资金进入金融领域,培育多种形式的小额信贷组织,促进小额贷款的增长,拓宽弱势群体融资渠道。推动村镇银行、农村资金互助社、社区银行等新型金融组织的建设和发展,开发多样化的小额信贷产品,积极改善弱势群体金融服务水平。

参考文献

[1]刘润:《市场竞争中的弱势群体研究》《金融日报出版》,2007年8月。

[2]曹军新:《从小额就业贷款看弱势金融的改进》《金融研究》,2007年第11期。

[3]刘凯:《农民小额贷款运作模式的优化设计》《金融理论与实践》,2008年第9期。

[4]林建华:《增强中央银行信贷政策扶弱功能有效性的思考》《金融参考》,2008年第1期。

[5]陈翎:《关注民生增强对弱势群体的金融服务》《中国金融》,2007年第12期。

[6]董玉华:《弱势群体金融扶持与商业银行社会责任》《中国金融》,2008年第12期。

[7]林建华:《增强中央银行信贷政策扶弱功能有效性的思考》《金融参考》,2008年第1期。

[8]焦谨璞、杨骏:《小额信贷和农村金融》,中国金融出版社,2006年10月。

[9]傅洪文:《探索完善弱势金融服务的新途径》《中国金融》,2007年第4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