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工业技术泥河湾自然保护知识概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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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9章 进入泥河湾应掌握的相关法律、法规知识(3)

根据《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监督检查办法》第十三条规定,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执法检查的内容应当包括:淤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的设立、范围和功能区的调整以及名称的更改是否符合有关规定。于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内是否存在违法砍伐、放牧、狩猎、捕捞、采药、开垦、烧荒、开矿、采石、挖沙、影视拍摄以及其他法律法规禁止的活动。盂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内是否存在违法的建设项目,排污单位的污染物排放是否符合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及自然保护区管理的有关规定,超标排污单位限期治理的情况。榆涉及国家级自然保护区且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依法由地方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审批的建设项目,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在审批前是否征得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的同意。虞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内是否存在破坏、侵占、非法转让自然保护区的土地或者其他自然资源的行为。愚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的旅游活动方案是否经过国务院有关自然保护区行政主管部门批准,旅游活动是否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和自然保护区建设规划(总体规划)的要求。舆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建设是否符合建设规划(总体规划)要求,相关基础设施、设备是否符合国家有关标准和技术规范。余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机构是否依法履行职责。俞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的建设和管理经费的使用是否符合国家有关规定。逾法律法规规定的应当实施监督检查的其他内容。

142.对执法检查中发现的违反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建设和管理规定的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怎么处理?

根据《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监督检查办法》第十四条规定,对在定期评估或者执法检查中发现的违反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建设和管理规定的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机构,除依照本办法第十九条的规定处理外,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责令限期整改,并可酌情予以通报。对于整改不合格且保护对象受到严重破坏,不再符合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条件的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向国家级自然保护区评审委员会提出对该国家级自然保护区予以降级的建议,经评审通过并报国务院批准后,给予降级处理。

143.被降级处理的自然保护区将承担什么不利后果?

根据《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监督检查办法》第十五条规定,因有关行政机关或者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机构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导致该国家级自然保护区被降级的,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可以向其上级机关或者有关监察机关提出行政处分建议。

第十六条规定,被降级的国家级自然保护区,五年之内不得再次申报设立国家级自然保护区。

144.县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对哪些破坏自然保护区的行为负责?

根据《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监督检查办法》第十八条规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及其有关行政主管部门,违反有关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可以向其上级机关或者有关监察机关提出行政处分建议:

(1)未经批准,擅自撤销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或者擅自调整、改变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的范围、界限、功能区划的。

(2)违法批准在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内建设污染或者破坏生态环境的项目的。

(3)违法批准在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内开展旅游或者开采矿产资源的。

(4)对本辖区内发生的违反环境保护法律法规中有关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规定的行为,不予制止或者不予查处的。

(5)制定或者采取与环境保护法律法规中有关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规定相抵触的规定或者措施,经指出仍不改正的。

(6)干预或者限制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依法对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实施监督检查的。

(7)其他违反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规定的行为。145.保护区管理机构能否进行执法检查活动?根据环境保护部《国家级自然保护区规范化建设和管理导则》的规定,保护区管理机构应该按照有关法律的规定,对自然保护区内的生态旅游、开发建设、参观考察等活动进行执法检查。保护区应对出入保护区的人员及其携带的动植物资源(包括动植物材料、标本、活体、制品等)实施检查,防止保护区内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受到非法破坏。自然保护区应积极配合或建立公安、海监、渔政机构,及时处理违法案件。

146.保护区管护设施规范化建设的总体要求有哪些?

根据《国家级自然保护区规范化建设和管理导则》的规定,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各项建设应符合本自然保护区《总体规划》的要求,有利于生物多样性和自然遗迹的保护和管理。

自然保护区规范化建设应坚持“统筹规划、合理布局、因地制宜、讲求实效”的原则。

建设内容和规模应与自然保护区的类型、面积大小、保护对象特征以及管理目标相适应,与自然、社会经济条件相协调,不得盲目求大、求全、求高档。

自然保护区各项建设应同当地的自然景观和谐一致,并体现地方风格和民族特色,尽量采用太阳能、风能、沼气等清洁能源,区内的供电等线路应尽量地下铺设。

自然保护区规范化建设应充分利用现有的各项设施设备,不得重复建设。管护、科研、宣教、办公设施尽可能集中建设,并兼顾各项功能。

自然保护区内建设动物救护站(中心、点)、珍稀植物繁育场圃、涉及地质遗迹保护的建设项目以及开展生态恢复工程的,应进行科学论证。

自然保护区各项建设必须进行环境影响评价。保护区应在办公用房、保护管理站(点)、界碑界桩、宣传牌等位置尽可能使用自然保护区区徽。

147.保护区管护设施规范化建设的要求有哪些?

根据《国家级自然保护区规范化建设和管理导则》规定,自然保护区管护设施建设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淤保护管理站(点)的建设。保护管理站(点)的设置应根据自然保护区的类型、主要保护对象的分布、保护管理任务、自然地理条件、交通条件、人为活动特别是居民点的分布状况确定。建立在居民点、人为活动频繁地区及人员和车(船)经常进出自然保护区的道路路口或其他要塞处。确保工作人员能够迅速控制进出自然保护区的主要交通路口,到达保护区内主要人为活动区域。保护管理站(点)应当单个保护管理站的建筑面积一般不超过300平方米,配备办公、消防、野外调查、日常巡护、执法、通讯、交通及必要的生活设施设备。于界碑界桩的建设。自然保护区应在人为活动频繁地区以及主要道路相交处、转向点设置界碑界桩,充分发挥指示、警告、宣传的作用。盂交通设施建设。自然保护区应建设路网、码头等必要的交通设施,能够满足保护区巡护、防火、监测和日常管理的需要。不得以管护为名铺设旅游道路,破坏生态环境。榆巡护执法设备购置。自然保护区应配备必要的巡护、执法、取证设备,主要包括交通工具、通讯工具、执法装备等。虞防火设施设备建设。自然保护区可根据实际情况,设置瞭望塔(台)、防火道和防火隔离带,配备灭火设备,以满足预防和及时扑灭火灾的需要。在自然保护区内制高点及易发生火灾地区,应设置瞭望塔(台),瞭望半径应覆盖高火险地区,数量能够满足防火需要。

148.保护区科研监测设施和办公及附属设施规范化建设的要求有什么?

根据《国家级自然保护区规范化建设和管理导则》规定,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可建科研中心。科研中心建筑面积以100耀500平方米为宜,可包括实验室、科技资料室,并配备各种调查、试验、科研辅助设备。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可根据需要设置定位监测站,以监测自然生态系统、野生动植物种群、生态环境及自然遗迹的动态变化。定位监测站建筑面积不大于200平方米,配备相应的定位观测设备。自然保护区应建设适当的办公及附属设施,满足开展办公、管理等需要。办公用房应尽量与科研和宣教设施集中建设,并配备相应的办公设备。办公用房的建设规模,应根据自然保护区管理机构的编制定员确定。编制定员每人平均建筑面积不大于18平方米(不含会议室等共用设施)。

149.保护区宣传教育设施建设有哪些规范化要求?

根据《国家级自然保护区规范化建设和管理导则》规定,自然保护区可根据参观人数、宣教需要建立宣教场馆,满足环境教育和生态旅游要求活动。年接待参观人数在5万以上的自然保护区,可设置宣教中心,建筑面积以500耀2000平方米为宜。年实际接待参观人次在1万以上的自然保护区可设置宣教馆,建筑面积不大于500平方米。宣教场馆可设置陈列展室、多媒体放映室、图书资料室等,并配备通风、宣教、除湿、防火防盗设备。

自然保护区应在道路出入口、居民点等人为活动频繁处,或根据管理需要,设立宣传牌,宣传相关法律、法规、政策以及注意事项,介绍自然保护区的名称、范围、主要保护对象、保护意义、保护要求等内容。

150.保护区规范化行政管理包括哪些内容?

根据《国家级自然保护区规范化建设和管理导则》规定,保护区规范化行政管理包括:淤管理机构。自然保护区应设置独立的管理机构。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应尽可能由省级以上自然保护区主管部门直接管理。自然保护区管理机构内部科室设置应满足各项工作需要,可设保护科、科研科、宣教科、社区科、办公室、管理站等,并有明确的职能和责任。于管理人员。保护区人员数量能够满足保护和管理需要,可以聘用临时用工人员开展管护工作。自然保护区管理人员分为行政人员、技术人员(含科研、监测、宣教培训)、直接管护人员和其他。其中,行政管理人员一般不超过20%;技术人员(具有与自然保护区管理业务相适应的大专以上学历)不低于30%;其他人员不能超过20%。自然保护区至少20%的人员从事资源管护工作,长期驻守保护管理站,每个保护管理站至少配备2人;至少有2人专门从事科研监测工作,对保护区自然地理、地质环境、生物多样性和人文资源等背景情况有比较深入的了解,且至少30%工作时间在保护区内开展工作;至少有2人专门从事宣教培训及社区共管工作,且至少30%工作时间在保护区内开展工作。盂专业培训。自然保护区管理机构应高度重视培训和学习,提高自然保护区管理人员业务素质和管理水平。管理机构主要领导应有自然保护区相关的专业背景。自然保护区所有工作人员及季节性临时工在上岗前均需进行培训。所有工作人员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内部技术培训和教育;自然保护区正式人员每4年至少轮流接受外部培训一次,管理局中层以上领导每2年至少外部培训1次。培训内容包括法律政策、动植物知识、资源管护、执法检查、防火灭火、科研监测、宣传教育、项目建设、资源开发管理、社区共管、3S技术、电脑应用和装备设备使用等。榆内部规章制度。自然保护区应有健全的内部规章制度,主要包括岗位责任、人事聘用、财务、宣教、培训、巡护、监察执法、社区共管、信息管理制度等。虞档案管理。自然保护区应建立资源管护、监察执法、防火灭火、科研监测、宣传教育、社区共管、项目建设、培训学习、资源开发管理等工作的记录制度,形成完整的人事、科研、宣教、培训、资源管护、监察执法、资源开发和建设项目等系列档案。档案管理应当符合有关要求,并尽量实现数字化。

151.关于保护区制定发展规划和计划的规定有哪些?

《国家级自然保护区规范化建设和管理导则》关于规划的规定有:自然保护区至少每十年编制一次总体规划,科学分析目前保护区存在的主要问题和困难,有针对性地提出阶段性规划目标和任务;自然保护区总体规划经批准后实施;自然保护区的各项基础设施建设应符合总体规划要求。关于制定计划的规定有:自然保护区应根据保护区总体规划及目前保护区面临的紧迫问题,制订年度工作计划;保护区每年应根据当年度工作计划编制工作总结报告,评估年度工作计划完成情况,分析存在问题和经验,报告上级主管部门。

152.对保护区资源管护工作有哪些规定?

根据《国家级自然保护区规范化建设和管理导则》的规定,保护区要开展日常巡护工作:自然保护区应根据保护和科研工作的需要,配备专职巡护人员,定期不定期开展日常巡护工作;日常巡护范围应该覆盖大部分自然保护区核心区、缓冲区、实验区以及人为频繁活动区域;日常巡护以定期巡护为主,可根据管理要求、交通条件、地形特点等因素合理确定巡护周期;巡护过程中,工作人员在资源察看的同时,还应结合科研监测、执法、防火等工作开展巡护;日常巡护工作应建立巡护责任制和巡护报告制度,巡护人员每次巡护结束应填写巡护情况记录或日志,保护管理站每月应填写巡护月报,保护区管理机构每年应填写巡护年报。保护区每年将巡护年报及监测结果上报保护区行政主管部门。

153.在自然保护区建设项目和资源开发活动管理方面有哪些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