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政治政体简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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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9章 我国历代国家政体的历史演进(1)

中国是世界上文明发达最早的国家之一。自从进入阶级社会和产生国家以后,经历了奴隶主阶级专政、封建地主阶级专政、地主买办阶级专政,1949年新中国成立后进入人民民主专政时期。在中国的文明史中,封建地主阶级专政延绵约三千年。从政体上来说,自远古最早的国家的建立直至清代,实行的都是以君主为中心的政治制度,即君主制。这是由于自然经济、分散的小农经济、地域广阔等因素决定的。但在不同的历史时期和不同的历史朝代,由于政治、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君主制采取的具体形式又各不相同。纵观中国古代政治制度的发展,君主制呈现以下一些特点:

第一,君主制实行的时间最长,发展最充分、最完备。以皇权为代表的专制主义政体始终是中国古代的基本政治制度。这一制度一方面有利于维护国家的统一,在一定历史时期内为经济社会发展、创造光辉灿烂的中国古代文化提供了政治制度保障;另一方面,由于专制王权是建立在小农经济基础之上的,加上历代王朝一贯采取重农抑商的政策,严重压制和阻碍了商品经济的发展。当世界上先进国家已经进入资本主义时代时,中国却停滞不前,仍然停留在封建主义时代。

第二,君主专制制度与神权政治和宗法制度紧密结合在一起。历代君主都把自己说成是上天的后裔,称为“天子”,以此宣扬“君权神授”的合理性和正当性。同时,依靠宗法血缘关系,通过实行皇位世袭、“亲贵合一”、世卿世禄、封邦建国、荫官袭爵、举孝廉等制度,将国家制度与宗法制度密切结合在一起,将王权与神权、族权、父权等密切结合在一起,以协调统治阶级内部的权力关系,维护王权统治。

第三,在漫长的政治制度的发展过程中,以宣传“礼乐”和“仁义”、主张“德治”和“仁政”为核心内容的儒家经典是君主专制制度的理论基础,是封建统治阶级的最高信条,是封建政权各项制度与政策的依据。以儒家学说为主的中国传统文化成为君主专制制度长期稳定的重要因素。正因为如此,中国古代的政治理论很少像西方那样重在探讨政体形式,而更多地是在维护君主专制政体的前提下研讨治国之道和统治之术。

第四,围绕着君权与相权的矛盾,中枢机构不断进行调整,先后出现的所谓“中朝”与“外朝”、宫府分离、宫府合一、三省制、内阁制等制度,直接影响着中央政权组织的具体形式,使得中国的君主专制政体呈现出自己的特色。

一、奴隶制时期

我国的奴隶制时期,从夏朝建立国家开始到春秋战国大变革时期,约长达两千年。其间建立了夏、商、周(西周、东周)三个朝代。三代王朝均属君主制政体,君主称为“王”(国王)。

共同特点是:确立了王位世袭制,设立了国家中央机关(朝廷),建立了官吏制度。

(一)夏朝的中央政权组织

夏朝是我国古代产生的第一个奴隶制国家,还不可能呈现出完备的国家形态。由于史料的缺乏,我们只能从有限的文献记载和考古学的一些成果中大略探测到夏朝国家政权组织的主要特征:夏朝是由一个个族群小国联合而成的族群国家,是以“夏后”为盟主的诸侯邦国(部族)联盟。王都作为王权的象征和国家机器的外壳已经出现,“禹都阳城”;作为国家机器重要组成部分的王宫、宗庙制度也随之产生;作为国家存在的经济体现——赋税开始形成,“自虞夏时,贡赋备矣”。

在中央政权机关,作为特殊的公共权力,逐渐建立起国家行政管理机构,设立了各种不同的官职:君主的左右设有三老五更、四辅、四岳等辅臣之官,设置了司空、后稷、司徒、士或大理、共工、虞人等六卿政务官,以及遒人、啬夫、车正等行政事务官和直接为夏王服务的家臣。其政权组织的突出特点,一是官吏的设置还保留着氏族原始民主制的因素。如君主左右的辅臣是从氏族社会的长老议事的制度发展而来的,他们的职责是辅佐国王,以备顾问咨询。担任这些职务的是当时最有学识经验和享有很高社会声望的人。国家遇有大事,国王委派大臣,都要请教四辅四岳。二是把行政管理与神权政治结合在一起。表现为夏代中央机关设立以典三礼的“秩宗”一职,“三礼者,天地人之事也”。秩宗为掌宗庙祭祀之官。

(二)商朝的中央政权组织

商朝是我国继夏朝之后第二个奴隶主贵族专政的王朝。

据《史记·殷本纪》载,商朝自汤至纣,凡传十七代三十一王,四百九十六年。适应奴隶主贵族阶级对内镇压奴隶和平民,对外进行掠夺战争或镇服四方诸侯的需要,商朝加强了国家机器,使国家管理机构有了新的发展,逐步建立起以国王为中心的一套比较完整的内外职官体制。大体说来,商朝君主专制政权的组织形式具有以下几个特点:“亲贵合一”的组织原则。在商朝国家机构中,只有贵族家族才能有资格参加国家管理,担任国家官职,而商王就是最大的奴隶主家族的族长。国王和国家重要官职通过世代世袭,保证了奴隶主贵族对于国家权力的垄断。按职掌设置官吏。纵观文献和甲骨文、金文的记载,商朝的中央官制,按照职掌大体可以分为四个部门:一是中央政务机关。其官职如尹、司徒、司空、司寇、小众人臣、宾等,分掌国家行政事务;二是宗教事务机关。官职有卜、巫、史、作册等,统称作史官,掌管祭祀、贞卜和记事。

其中巫史的地位最为重要,卿史、太史、太师、守藏史等都属于巫史一类的职务。他们是神权的体现者,也是国家的重要执政官,“国之大事,在祀与戎”,所以,史官的地位相当高,权力也很大,对国家重要活动具有重要影响。三是军事机关。官职如“马”、“亚”、“射”、“戍”、“卫”等,是一些主要的武官,掌管戍边、征伐、王宫卫戍等职。四是王室内廷官。内廷官多为王的亲信近臣,以“宰”和“小臣”权力最重,影响最大,他们不仅主管王室内廷事务,因其身在君侧,又是王的心腹,对王权的行使也产生着很大的影响。商代国家机构有内服与外服之分。所谓“内服”,是指在商王左右的中央政府官员(包括巫史、王族及外戚担任的官职)和王的侍从警卫以及管理贵族居住区的“百姓”“里君”等。所谓“外服”,是指商王所派遣的统治地方的商朝贵族和臣服于商朝的大小不等的各部落的首领,包括“侯、甸、男、卫、邦伯”等。他们所控制和管辖的部落和地区,后来逐渐发展成诸侯国,从而开了周代“分封制”的先河。总的来说,商朝在国家权力的组织上,虽然设置了一定的机构和政府体制,但职官制度还是繁杂和骈枝的,结构既不严密,体系也不明确,还处在奴隶制国家初创时期。

(三)周朝的中央政权组织

周朝是我国奴隶制时期最后一个朝代。周朝又分为西周和东周两个时期,前后长达八百多年。公元前11世纪周武王灭商以后,建都于镐京(今西安附近),称“宗周”。公元前770年周平王东迁到洛邑(今河南洛阳),历史上称平王东迁前为西周,以后为东周。东周又分为春秋和战国两个时期。这里所说的周朝主要指的是西周。

西周共十一代十二君,约三百年历史。周朝的政治制度在沿袭夏、商的基础上有了很大发展,其中最重要的是确立了宗法制度、分封制度和周礼三项基本政治制度。

所谓宗法制度,是从以血缘为基础的氏族组织演变而来的一种制度。周朝建立以后,为了在广大统治区内巩固奴隶制的统治秩序和适应大规模的封邦建国的政治需要,将商朝实行的“亲贵合一”的国家组织原则进一步制度化,遂建立了一套远比商朝完备的宗法制度。按照西周宗法制度,宗族中有大宗小宗之分。周王自称天子,是天下的大宗,王位由嫡长子继承,是同姓贵族的最高家长,也是政治上的共主,掌握着国家的政权和军权。天子的庶子有的分封为诸侯,诸侯对天子是小宗,在其封国内是大宗,卿大夫则为小宗,诸侯的职位亦由嫡长子继承并以国名为氏。从卿到士,其大宗与小宗的关系亦与上同。无论王位、诸侯国君以至卿大夫位,都由嫡长子世袭,因此,贵族的嫡长子(称为宗子)总是不同等级的大宗。大宗不仅享有对宗族成员的统治权,而且享有政治上的特权,因为宗法系统上的等级和政治上的等级是一致的。宗法制度又是西周奴隶主贵族的继承法,它的基本原则就是实行嫡长子继承制度,实际上是奴隶主贵族内部爵位、权力、财产的继承和分配的制度,其目的是巩固奴隶主国家政权和保持奴隶主贵族在政治上与经济上所享有的特权。这种以宗族血缘关系为纽带组成的国王、诸侯、卿大夫宝塔式等级结构的统治网,和国家政权密切结合在一起,是西周国家体制的一个显著特点。

西周的第二项基本政治制度是确立以宗周为中心的分封制度。这就是历史上著名的周初大封建。“封建”就是封邦建国,分土列爵,广建诸侯,以藩卫宗周。正如《左传·桓公二年》所云:“天子建国,诸侯立家,卿置策室,大夫有贰宗,士有隶子弟。”周天子留下京都附近的一部分土地直接归自己所有,叫做“王畿”;其余的土地分封给子弟亲属叫做“国”,封国一般统称为“诸侯”。在诸侯国内,国君也留下都城附近的一部分土地直接归自己所有,把其余的土地再分封给子弟亲属,受封的叫做“大夫”,封地叫做“邑”。大夫的土地也留下一部分直接属自己所有,把其余的土地再分给子弟、亲属和家臣做禄田。天子、诸侯、大夫都有自己的疆土、人民、政权、官员、法律、财税等,形成了国中之“国”的阶梯式三级政权。天子、诸侯、大夫是三个等级的领主,同时又是三级政权的核心人物。

分封制度是和宗法制度密切相关的一种制度,实行嫡长子继承制。周初分封的诸侯,最大多数是同姓子弟。据《荀子·儒教》称,周公“兼制天下,立七十一国,姬姓独居五十三人;周之子孙,荀不狂惑者,莫不为天下之显诸侯。”除同姓子弟外,周的姻亲、功臣等贵族,一般也受封为大小诸侯。无封国者,按爵服制度,均有所归。周封爵分为公、侯、伯、子、男五等,又沿用商朝侯、甸、男、采、卫五服名称,定制侯、甸、男、卫为外服,采称内服。封在外服的为正式的封国,封在内服的是公卿大夫食邑。封国诸侯实行世袭制,公卿大夫士不世位而世禄。

“服”定贡赋的轻重,“爵”定位次的尊卑。各诸侯列国共尊周天子为天下共主,定期向王室朝贡。封国制度把政治分权与财产分配结合在一起,其妙用就在于国就是家,家也是国,国家成了周天子的私产,所谓“溥天之下,莫非王土;率土之滨,莫非王臣”。

西周的第三项基本政治制度是周礼的确立。“礼”原是人们供奉鬼神的一种原始习俗,国家产生以后,为了巩固奴隶主贵族的统治,逐渐把礼由祭祀仪式发展成调整人们社会关系的行为准则。周礼为周公始作,形成于战国时期。在西周的政治制度中,礼乐占有极重要的地位。“为政先礼,礼者政之本与!”“礼,经国家,定社稷,序民人,利后嗣者也。”周礼的内容极为广泛,包括国家的一切典章制度以及社会生活中的婚、丧礼仪,燕享、朝聘之类。其核心是统治阶级内部的等级名分制度,做到“贵贱有等,长幼有差,贫富轻重皆有称者也”。周礼的体系,包括礼、乐、政、刑四个方面的国家根本制度。礼,即礼制。上自“君臣朝廷尊卑贵贱之序,下及黎庶车舆衣服宫室饮食嫁娶丧祭之分”,皆有严格定制,而其核心是“尊尊”、“亲亲”。乐,即乐制。周朝的乐制不能简单地理解为狭义的音乐,而是包含文化、思想等意识形态的各个方面。它是和统治阶级的“治世”紧密相连的。所谓“治世之音,安以乐,其政和;乱世之音,怨以怒,其政乖;亡国之音,哀以思,其民困。声音之道,与政通矣”。政,即政典。政典主要体现在《尚书·立政》篇内,是周公告诫成王如何用人行政,主要内容就是如何设官分职,建立政权机构。刑,即刑典。

据古籍记载,周朝沿用了夏商以来的墨、劓、剕、宫、大辟五种刑罚,五刑之律达三千条之多。周礼体系中的礼、乐、政、刑不是孤立的,而是在礼制的统帅下相互联系、相互制约的一个完整的上层建筑体系。

周公制礼与周礼体系的形成和确立,是中国奴隶制政治制度的重大发展。由此,西周的国家权力机构得到了进一步强化,奴隶制国家政权组织得到进一步充实完善。在周朝君主专制的国家中央机构中,周王(也称天子)是最高统治者,地位最高,权力最大,是诸侯邦伯在政治上的共主。凡属国家大事都由王命决定。西周时期,师保、卿士以至国人都有一定的参政权,都可以提出谏议,但没有贵族议事会、国人大会之类行使权力的机构,在政事的决定上,最后由周王作出决定。在军事上,他可以征调诸侯军队,有最高的军事统帅权;在司法上,他可以裁决诸侯之间的争讼。其他如诸侯封国的建置和制度的设施,也都要奉王命进行,所谓“礼乐征伐自天子出”。

周王以下,由世袭奴隶主贵族组成庞大的官僚机构,即所谓“内服”百官和“外服”诸侯。“内服”指的是中央国家机关,主要包括:师保辅弼之官——太师、太傅、太保,称为“三公”

或“师保”。他们都是宗族的长老,是周王的最高顾问,对王负有指导、辅佐、监护的责任,协助周天子统治天下,所谓“论道经邦,燮理阴阳”。三公之中,太师的地位最尊。天子办公机关。在西周朝廷中枢机关里,师保一般都兼领冢宰,为最高执政官,率领众多卿士,组成庞大的卿士寮,总揽朝廷政务。

办事官的主体是“六太”,即太宰,掌王室奴隶和财务,为宫廷百官之长,可以代表周王发号施令;太宗,掌管宗庙祭祀礼仪等贵族事务;太士,掌司法和助祭;太史,掌管起草文书,记载史事,保管国家典籍以及天文、历法、祭祀等,是周朝职权显赫的重要官职之一;太祝,掌管“社”、“稷”,主向神灵祷告;太卜,掌管占卜,是向神询问吉凶的官。中央政府机构。西周中央政府机构的组织,主要设有司徒、司马、司空、司寇等官职,分管各项具体政务。司徒,也作司土,掌管籍田和农业生产,负责征发徒役,为民政长官;司马,为主管军队与军事行政的最高长官,地位颇为重要;司空,也称司工,掌管百工职事和土木建筑工程,如管理国邑都城君王宫室陵墓的营建,水利交通工程之施工等;司寇,掌管刑狱纠察等司法。司徒、司马、司空合称“三司”,又称为“三事”,是三个主要政务长官。宫廷事务官属。西周在国家行政管理机关之外,还建立起庞大的主管国王的安全与生活的宫廷事务机关组织。其中主要的官员有:内宰,掌管王室宫廷内政,即宫廷总管;膳夫,掌王之食饮膳馐;缀衣,掌管王的衣服;虎贲,保卫王的安全。

外服,指的是基于分封而建置的许多诸侯(侯、甸、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