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社会科学城乡一体化进程中的农民工市民化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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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6章 农民工市民化进程中的障碍和路径(2)

3.农民工市民化进程的“二元性”。农民工就业不稳定,待遇不公平,家庭不能团聚,使进城农民工市民化呈现出二元化特征。在就业方面,农民工往往集中于脏、累、苦、险、重、差的非正规部门,与城市居民形成了就业互补。在劳动力市场分割的情况下,非正规部门由于工作岗位激烈竞争和缺乏相关法律的保护,就业往往不稳定,这种不稳定的状态直接影响市民化的进程。同时也难以培养正规部门所形成的职业技能、职业道德、职业精神。在农民工待遇问题上,农民工承受着“同工不同酬”、“同工不同时”、“同工不同权”的待遇。一方面,城市“取而不予”,农民工没有享受到市民所有的子女教育、医疗、卫生、计划生育、社会救助等公共服务;另一方面,企业“用而不养”,农民工在劳保、工资、社会保障、培训以及劳动力市场信息服务等受到亏待。家庭分离的另一方面是老者、儿童留守。这种家庭分离造成了家庭内部市民化进程的不同步,最终拖延整个家庭的市民化步伐。因此,劳动力力市场的二元结构,待遇差别、家庭内部的分离必将使整个市民化进程突现出二元化特征。

4.农民工市民化结果的“半市民化”。农民工的“半市民化”,是指进城务工经商的农民工,他们虽然离开农村进入了城市,但并没有完全成为市民(居民)的现象。其表现为农民工既不能完全退出农村,也不能完全进入城市,更不能完全融入城市。身份得不到确认。半市民化是一种介于回归农村与彻底城市化之间的状态。从历史演变的角度看,半市民化具有一定的普遍性,几乎在所有国家的工业化、城市化过程中或多或少都出现过“半市民化”现象。主要是因为农村流动人口不论在劳动技能及货币资本积累能力上,还是在生活方式和行为习惯上,均不能很快与城市社会相融合。但是,发达国家的半城市化主要发生在社会生活、行动和认同层面,体制层面不存在障碍,并且力图出台社会福利保障政策,旨在帮助那些处于半市民化状态的人口早日融入城市社会。而中国农村流动人口的半市民化问题,不仅体现在社会生活层面,更体现在体制层面。由于现代社会保障的缺失,农民工不能完全退出农村。在农村社会保障尚待健全而城市又无法保障的情况下,一直处于弱势地位的农民工对非农就业并没有持续的信心,往往把土地作为最后的保障。他们知道,一旦企业不景气或企业倒闭,或外出找不到工作,或者国家的政策有所变动不利于进城务工,他们随时可以回到土地上来。不至于没有“退路”。所以。农民工不愿割断同土地的“脐带”。

由于城乡统一平等就业制度和一体化劳动力市场尚未形成,农民工也不能完全进入城市。一是非正规性就业限制农民工进城。非正规就业是农民工进城就业的主渠道。所谓非正规就业是指没有取得正式的就业身份、地位很不稳定的就业。传统上被称为“临时工”。农民工的职业流动并不包含地位的积累,以前积累的职业资本无法成为晋升的基础。因而,农民工进入正规部门取得稳定工作的进程十分缓慢。二是歧视性就业环境不利于农民工进城。各地方政府出于保护本地居民就业和地方利益的动机,针对农民工制定了严格的带有明显歧视性的管理政策和就业政策。这既加大了农民工就业和流动的经济成本和社会成本,又使农民工面临更大的就业困难和失业风险。三是就业信息缺乏,阻碍农民工进城。农民工普遍认为找工作遇到的最大困难是没有就业信息和没有人帮助。

建立在城乡两种户籍制度基础之上的二元社会保障体制,更不能使农民工完全融入城市。城乡分割的二元社会保障体制导致农民工无法享受“国民待遇”,从而大大提高了他们融入城市的“门槛”;始终成为城市边缘人,严重妨碍农民工市民化进程。长期以来,户籍制度被看作是造成农民工市民化的首要制度性障碍,但真正的障碍并不在于户籍制度本身,难点在于与其相联系的社会保障等种种福利制度的改革。现有的户籍制度使农民工在身份上,难以享受到与城市居民在就业、户籍、社会保障、医疗、教育、住房等方面同等的待遇,因而并没有成为完全意义上的市民,人们称其为“准市民”。这种半城市化根源于体制层面的障碍,即体制隔离问题。体制改革满足不了农村人口流动在城市社会整合的要求,从而使“半城市化”成为一种坚固的结构现象,而且不断复制。这种复制,使农村流动人口失去了融入城市社会的能力。

三、农民工市民化的意义

在我国农村现代化发展实践中,非农化、城市化、市民化虽然表现为特有的时序模式,但市民化是城市化的落脚点,是解决“三农问题”,实现农村现代化和城市化的核心。因为从条件意义上看,农村和农业问题更多的表现为物质形态上的问题,它受政策、技术和经济等因素的制约较大,当经济与技术发展到一定程度上的条件可达成时,农业和农村问题相对较易解决。而农民问题和市民化问题的解决,不仅是经济问题,更是社会文化问题,除了受制度和政策、经济和技术的约束之外,还受文化传统和社会价值的影响。如何在逐步实现农村城市化、农业现代化和城市一体化基础上进一步推进农民市民化,不仅是经济社会发展和全面小康社会建设的必然趋势,也是城市化的必然要求和终极目标。推进农民工市民化的重大现实意义在于:

(一)全面实现小康社会,实现农村城市化和现代化的战略举措

非农化、城市化和市民化是“三位一体”的整体。改革开放后,我国的农村工业化实际上是以农民工群体为基础的“低成本工业化”,它将一个完整的城市化进程划分为三个环节。首先是农民工的职业转变,即“离土不离乡”,将人口从农业转向非农产业,实现非农化;其次是实现地域转移,即离土又离乡,将人口迁移到城镇聚居起来,实现城市化;三是角色转型和权利实现,使农民转变为城市市民,实现市民化。但是,由于特定制度约束和渐进改革模式的制约,城乡人口转移没有实现从农民到市民的职业的转变(非农化)和地域的转移(城市化)的同步合一。而是采取了“农民——农民工——市民”的中国路径,并将进城农民工与市民置于两个完全不同的利益群体之中,从而制约了中国的现代化进程。目前,从农民(农村剩余劳动力)到城市农民工的过程已无障碍,而从城市农民工到产业工人和市民的职业和身份变化过程依然举步维艰,成为亟待关注和解决的现实问题。因此,实现小康社会的目标,实现农村城市化和现代化,必须推进农民工市民化,这是当前中国发展的战略选择。

(二)加速我国城市化进程的重要引擎

城市化是工业化和现代化的必然趋势,也是社会经济结构发生根本性变革并获得巨大发展空间的体现。“十二五”时期我国将进入加快真正城市化建设的新的历史转变期。加快城市化建设的核心问题是加快实现农村人口的城镇转移。从第五次人口普查开始,我国将进城就业、居住半年以上的流动人口(主体是农民工)计入“城镇常住人口”。按照这一口径计算,目前,每4个城镇常住人口中,就有1个是外来流动人口。近年来,我国城镇化水平的提高很大程度上主要来源于农民工进城就业。沿海各省份城镇化率的提高,主要来自农民工进城不断增加(分子变大),浙江、北京、上海、天津和广东,农民工流入对城镇化的贡献率分别为30.7、27.9、24.7、24.4、18.6个百分点。内地各省份城镇化率的提高,主要来自农民工离乡人数不断增加(分母变小),四川、河南、安徽和湖南农民工流出对城镇化的贡献率分别为9.5、10.6、13.3和16.6个百分点。但是,在我国目前的城乡分割二元体制下,农民工仍被视为城市的“过客”,不能享受同城市居民同等的待遇,没有获得市民身份。从这个角度看,我国城镇化是“夹生”的。大量农民工不能沉淀在城镇,工业化进程与农民工市民化进程相脱节,是严重制约城镇化健康发展的一个突出矛盾。随着我国城镇化进程的加快,农村劳动力将继续大量涌向城市,推进农民工市民化是大势所趋。如果能将农民工的身份转化为市民,并相应采取一系列有利于农民工市民化的措施,就会大大提高城镇人口占总人口的比重,有力地推动我国城镇化发展。尤其是新生代农民工更具有年轻、缺乏务农经验、受教育程度和择业期望值较高以及趋向于城市生活消费习惯等特点。因此,通过农民工市民化,使农民工落户中小城市和小城镇,不仅可以快速扩大城市人口的数量,促进中小城市和小城镇消费需求的大幅度增长,而且可以迅速形成人口集聚效应,带动城市公共设施和福利。

(三)扩大内需、促进国民经济平稳较快发展的需要

目前,农村居民人均消费水平还不到城镇居民的1/3,主要耐用消费品拥有量大大低于城市居民,住房质量和环境也远远落后于城市居民。伴随农民工在城镇安家落户,其消费环境的改善、消费能力的提高和消费意愿的改变,必然会促进其衣食住行等方面的消费升级,必然会带动城市基础设施投资的增长。农民工市民化创造的巨大内需,无疑将会为保持我国经济平稳较快发展提供重要支撑。

(四)加快产业结构优化升级的需要

加快产业结构的调整和优化升级,实现经济发展方式转变是当前我国经济发展最紧迫的任务。这要求有数量充足、质量合格、结构合理,适应新技术和新产业需要的人力资源作保证。然而目前我国熟练技术工人不仅在数量上严重短缺,而且技术构成也非常低,这不仅构成了我国产业结构升级和经济增长的最大障碍,也在很大程度上制约着我国从制造业大国向制造强国的转变。而农民工不能在城镇定居,流动性强,使企业不能形成稳定的、不断积累经验和技术的产业大军,对企业的人力资本积累、技术进步和产业升级造成了不利影响。无论是加强传统产业的技术改造,发展先进制造业,还是加快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都需要为农民工在城市定居创造条件,努力造就一支稳定的熟练工人队伍。如果说,老一代农民工的短期流动为我国现代产业的初期发展提供了大量廉价劳动力并弥补了城镇产业工人严重不足,那么,在产业结构不断升级的要求下,农民工仍然延续原有的劳动方式和生存方式再也无法满足新的产业发展需要。因此,以加速推进农民工的市民化为契机,并进一步提升农民工的就业能力和创业能力,使有知识、有技术的农民工有序进入到较高级产业中,成为真正的产业工人,必将为中国产业发展和经济发展方式转变提供强大的劳动力支撑。

(五)促进社会和谐发展的需要

世界各国现代化过程中最基本的人口变动特征就是农民进城变成工人和市民。我国长期以来实行的是城乡分治的户籍管理制度,农民虽已进城务工,但农民的身份没有变,未被城市认同接纳为城市居民,于是出现了大批农民工。农民工现象无疑是中国的特色,农民工长期处在城市的边缘,只被当作廉价的劳动力,不被城市认同接纳乃至受到忽视、歧视或伤害,融入不进城市社会,享受不到应有的权利,一定会累积很多矛盾,这不仅使他们自身的合法权益难以得到保护,也会导致农民工对城市社会普遍怀有疏离感和责任意识匮乏,处理不好还会造成重大的不稳定隐患。农民工市民化,不仅关乎内需,更关系到民生。从发展趋势看,城乡分割体制下出现的农民工现象终将会终结。在城市管理体制和政策上,应当转变观念,以开放和包容的胸襟,把进城农民工作为城市居民的一部分,对农民工要由排斥到容纳,由管制为主转向服务为主,改变农民工“边缘化”的社会地位,给农民工摘掉农民的“帽子”,逐步做到权利平等。这样做,有利于农民工在城市安居乐业,对促进城市社会安定和谐、健康发展,有着不容置疑的重要作用。

(六)提高农民素质,促进农民全面发展的必由之路

人的现代化是中国现代化的核心,城市化是现代化的途径。人的城市化经历了由自然经济城市人、计划经济城市人、市场经济城市人的进化过程。而城市人无疑是现代人的代表,其身上浓缩了现代化的主要因子。实现农民工现代化局限于农村地域范围是很难实现的,必须借助于城市化来进行。农民工市民化将会使其进入现代开放的城市,接受城市的价值观念、思维方式、生活和行为方式,从而拥有现代人的知识文化素养、开拓竞争观念,也成为现代先进文化的优秀代表。

总之,农民工市民化涉及几亿农村人口转入非农产业和城镇的社会经济结构变迁,涉及几亿农村人口生产方式和生活方式的转变,是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进程中一个重大战略问题。这个问题驾驭得好,我国的现代化进程就可以比较顺利,处理不好也可能造成重大不稳定因素。解决好农民工问题,不仅直接关系到从根本上解决农业、农村和农民问题,也关系到工业化、城镇化乃至整个现代化的健康发展,关系到从城乡二元经济结构向现代社会经济结构转变,关系到改革发展稳定的全局。

(第二节)农民工市民化的障碍

一、农民工市民化的制度障碍

制度与社会经济发展的需要相适应,则促进社会经济的发展;相反,则制约经济的发展。长期以来,我国典型的二元双重结构下的制度障碍,成为农民工市民化的主要障碍。

(一)户籍制度的障碍

我国现行的户籍制度,除了具有传统意义上人口管理的基本功能之外,一直是作为一种身份甄别机制存在,不同户籍人口在社会公共产品数量和质量的分享上存在差别。二元户籍制度的存在从根本上阻碍了新生代农民工的市民化进程。

1.户籍政策制定不合理,农民工政策中公平性价值缺失。我国政府在计划经济时期实行严格的二元城乡管理制度,在客观上把城乡人口分成两个在经济上完全不平等的社会阶层,将城市和农村割裂开来,严重制约了人口的合理流动,阻碍了农村剩余劳动力由农村向城市的转移。改革开放推动了户籍制度的改革,但是二元的户籍制度由于其惯性仍然制约着人口的合理流动。20世纪90年代,有些城市为解决下岗职工的就业问题,采取各种行政、法律手段对农民工就业予以限制,使农民工很难进入正规劳动部门就业。所有这些限制都使农民工难于在城市立足,其结果必然阻碍农民工市民化的进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