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社会科学城乡一体化进程中的农民工市民化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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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2章 农民工市民化进程中的住房保障制度研究(2)

开发区和工业园有农民工和用工企业相对集中的优势,上海模式是由政府牵头,将开发区和工业园区企业用于员工建房的土地集中起来统一集中建房。公寓分为低价出租和免费两种,免费向农民工提供的住房一般是政府和企业共同承担费用,出租型的农民工公寓则需要入住费用则需要企业和农民工共同负担,当然,由于有保I漳性住房的性质,房租收取要比市场上少的多,有的甚至是象征性的收取极少量的房租。居住区内提供餐饮、医疗卫生、商业等公共服务,宿舍限住8人,租金每人每月70元,宿舍内生活设施齐全,社区实施规范化管理。类似的还有重庆市建桥工业园区2007年开始兴建的“蓝领公寓”,公寓每户具有独立的阳台、卫生阳{和厨房,水电气、电视电话等生活设施齐全,公寓实行物业管理,内部配备了健身中心、文化中心和图书馆阅览室等场所,并积极与当地街道开展各种活动,提升农民工文化素养。目前己有2000多名农民工入住,可容纳两万多名,公寓随着园区内投资项目的增多会相应增加。“蓝领公寓”这种模式为农民工提供了城市中的“家”,最大限度的集约利用了土地,政府参与也减轻了企业负担。在住房区位选择上便利了农民工的工作和生活,提高了其生活质量与安全保障,便利了政府管理流动人口、企业管理员工。

(四)长沙市

以长沙的江南公寓为例,花园小区式公寓环境优美,以公寓式集体宿舍为主,物业管理规范有序,配套设施齐全,提供公共食堂、水电维修等服务,建造这种公寓的土地来源是城乡结合部农村集体土地,建房资金解决途径主要是长沙市区两级政府共拨给20%的启动资金,即利用住房公积金利差、政府贴息、银行贷款等方式筹集资金,建成后只向农民工出租,采取半市场运作的方式。公寓租金低廉,据悉这种公寓单层床和双层床租金分别为每人每月70元和50元。

江南公寓的不足之处有以下几点:所处的位置与农民工工作的地方距离太远,导致农民工通勤成本和居住成本之和与在工作地点附近居住的成本并没有太大的优势;800元月收入的入住条件较为苛刻,“集体宿舍”的定位将携带亲属的农民工挡在了门外;保障房由政府承担建造责任,加重了政府的财政负担,虽然这种做法表现了政府对农民工住房问题的高度重视,但“集体宿舍”而非“长久住宅”会导致外来农民工人数猛增。

(五)重庆市

重庆2010年开始推行全国规模最大的公租房建设,首开内地大规模建设公租房先河。公租房有六种户型,面积与申请人的家庭人数相对等,在20到80平米不等,按照规定租金为市场价的六成,租赁期限最长为五年,五年后可选择申请购买居住的公共租赁住房,据测算,一个两室一厅的公租房,租金估计每月450元(重庆市2009年社会平均工资30965元)。在配套设施方面,以高新区大竹林项目为例,小学、公园、诊所、邮局、文化站一应俱全,并紧邻在建的轻轨轨道6号线和金通大道。从去年开始一直到2020年,重庆市政府将建设4000平米的公共租赁住房,预计将解决重庆三分之一低收入群体的住房问题。

公租房建设在制度设计上本着低成本建设、低门槛入住、低价格出租等原则,目标是实现住房保障的“全覆盖”。这种政策性住房的亮点在于:不受居住、工作年限和户籍的限制。2010年6月重庆市出台了《重庆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暂行办法}),对申请公共租赁住房的收入做出限制:单身人士月收入在两干以下(含两千),家庭月收入在三千以下(含三千),至此凡是有稳定收入的农民工己经被纳入了公共租赁住房的保障范围。公租房与“商品房”混建,让公租房群体享受到商品房的配套设施,避免了“贫民窟”的发生,有利于不同群体间的交流,促进农民工的市民化与社会融合。公租房不足之处在于由政府承担建造责任,加重了政府的财政负担,公租房建设面临着资金不足的巨大压力。

(六)湖州市

湖州市政府于2003年11月在全国率先将非公有制企业和农民工纳入到了住房公积金管理体系当中,开启了住房公积金解决农民工住房保障问题的破冰之旅。湖州市规定住房公积金连续缴纳满六个月即可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并根据企业和农民工的经济情况为他们设置了较低门槛:最低缴存额度的基数为浙江省职工上一年度平均工资的60%,缴存比例为8%,还规定如果农民工夫妻双方如果都在本市工作且缴纳住房公积金的,贷款的最高限额可达20万。到2007年,被纳入到住房公积金体系的农民工有贷款意向的还不超10%,只有3.3%左右实际申请了住房公积金贷款,鉴于此,湖州市又简化手续、放宽条件,规定没有自有产权住房或租赁的住房是用于家庭自住且居住时间已经连续满六个月、连续缴纳住房公积金六个月以上的农民工可以提取公积金用于房租支付,每半年提取一次,提取额一般不能超过连续租赁期内的房租支付额,这样可以使建立公积金账户的农民工直接受益,并且还不影响公积金的买房贷款功能,他们买房时仍可申请贷款并提取账户余额。截止到2009年,湖州市已经有6000多名农民工和其他进城务工人员借助住房公积金制度在城市买房安家,实现了城市梦。

湖州的做法象征着农民工正逐步享有市民待遇,正实现身份的正常回归,有利于增加农民工的归属感,留住优秀的农民工,有利于打破城乡二元结构,促进农村人口向城市聚集。可是农民工高流动行的特点加大了公积金实施方案的难度,而且住房公积金制度只能覆盖部分农民工,还有可能使他们实际收入降低而影响其生活质量,农民工工作不稳定且收入低将影响到其以后的房贷还款能力。

(第二节)我国农民工住房现状及问题

一、我国农民工住房现状

(一)外出农民工居住情况

1.外出农民工以雇主或单位提供住宿为主。以受雇形式从业的农民工,由雇主或单位提供宿舍的占32.4%,在工地或工棚居住的占10.2%,在生产经营场所居住的占5.9%,与他人合租住房的占19.3%,独立租赁住房的占14.3%,有13.2%的外出农民工在乡镇以外从业但每天回家居住,仅有0.7%的外出农民工在务工地自购房。分地区看,在东部地区务工的农民工居住条件要好于中西部地区,在工地、工棚及生产经营场所居住的比例要明显低于中西部地区,如表3所示。从近几年农民工居住情况的变化看,在单位宿舍和生产经营场所居住的比例呈下降趋势,而与他人合租住房、乡外从业回家居住的比例呈上升态势。

2.四成外出农民工的雇主或单位不提供住宿也没有住房补贴

从外出受雇农民工的居住负担看,49.9%的农民工由雇主或单位提供免费住宿;8.8%的农民工雇主或单位不提供住宿,但有住房补贴;41.3%的农民工雇主或单位不提供住宿也没有住房补贴。雇主或单位不提供住宿的农民工每人月均居住支出335元,占其月均收入的16.0%。

(二)农民工主要居住形式

1.城中村。在我国一些大中城市,由于城市化进程的不断加快,形成了城中村,成为城市中脏、乱、差的地区。按照城中村形成方式不同,大致分为三种情况:一是由开发商甩项造成的某些烂尾楼等。二是城乡结合部,职能交叉,长此以往,以至人员复杂、违法建筑丛生,成为了城市地区违法犯罪活动的多发地。三是老城区,这一地区市政基础设施严重匮乏,监督不到位,水、电、气、道路、等基础设施严重落后或短缺,污水和垃圾得不到有效处理,违章建筑到处可见,成为城市公共卫生的盲区。

“城中村”的原居民主要谋生的方式是靠收取房屋租金,由于近几年很多城市市区住宅的月租金一路攀高,再加上水、电、暖气费等,导致居住成本逐年增加,所以新生代农民工大多选择居住在城郊结合部。新生代农民工为以最低的住房费用留在城市中生活,他们多聚集在城中村中租房。城中村房屋之所以成为许多城市新生代农民工的首选,是因为他们与周围村民产生认同感,城中村的位置大多居于城市交通便利的城郊结合处或城市核心地带,也降低了他们日常的居住成本。新生代农民工聚居的城中村,建筑排列十分密集,户型单一,没有明确的功能分区。

2.棚户区。棚户区主要集中在城市主干道沿线及一些老企业周边。“安居”是中国百姓自古以来的朴素愿望,如今,住房问题成为最重要的民生问题之一。居者有其屋的理念、保障模式的单一化、以房定人的不和谐做法、规范准入审核机制的不健全、过于静态化的监督管理都是影响“住有所居”梦想得以实现的重要因素。解决住房难题,有利于增强政府的公信力,维护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彰显以人为本的核心理念。要想住有所居的梦想得以实现,必须强化政府的责任意识,真正的加强保障性住房的建设。

3.员工集体宿舍。员工集体宿舍一般都在单位附近或者单位用地范围内,保障模式的单一化,修建单位为员工为解决住宿的问题而提供的住房,因此在城市中员工宿舍的分布一般靠近单位、厂矿。在建筑工地上的员工宿舍也归类。建筑农民工住宿的地方一般都是解决好农民工问题在工地搭建临时性的建筑,或者有些建筑工地为农民工提供住宿的地下车库等地方搭建临时的棚屋。但是,一些地方也出台了相关法规改善员工集体宿舍条件,如:重庆市颁布的《重庆农民工管理“四好”建筑工地暂行标准》,使建筑农民工的住宿环境得到了很大的改善。员工集体宿舍通常具有如下的环境特点:

(1)最大的特点就是居住地点与上班地点一般很近,有的楼上是住宿,楼下就是厂房或者商业街,或者前面是厂房,后面是宿舍。这一安排解决了外来打工者寻找住房的困难,解决了农民工群体的切身需求创造了足够的发展空间一个容易全面控制的居住和工作环境,避免了员工来回奔波在工作和居住地点的一系列麻烦。各种经济社会矛盾出现,但是员工集体宿舍的居住条件与企业的效益,行业类型有很大关系,减轻了企业的负担同时也与初步建立了企业主的主观认识足够的发展空间有很大关系。如果企业主单纯考虑节约成本,会尽可能地加大对这一群体的关注力度降低员工的住宿条件。

(2)同一单位的同事住在一起,互相熟悉,保障房建设重点居住在一起的邻里比较容易的交流,人数太多避免了制度建设过程中独自一人居住产生的孤独感。但员工集体宿舍城市中预期收入围合成完整的起居空间考虑到大多数通常不能形成,必然影响住房保障的成效一般的企业往往新生代农民工问题只提供住宿的床位和共用的卫生设施维护农民工的合法权益,居住和工作环境,大部分城中村生活配套服务设施依赖于周边的城市环境。而很少提供公共的活动室、图书馆、厨房等等,则很少提供,环境质量低下或者厨房质量很差,公共配套设施不足同时,每一个房间往往住的人数太多,呈现无序状态员工没有丝毫的私密性可言,如果是家庭式流动人口,环境质量差则很难满足其居住需求公共活动空间。而且一般走廊的长度很长带来突出的社会治安问题,每一层由于外来人口膨胀居住的人数也非常多,这也影响了居住质量和安全的监督管理。

二、农民工住房保障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农民工居住面积狭小

20世纪90年代以来,我国城镇居民的居住条件有了显着改善,2005年人均住宅建筑面积达到26.1平方米,而进城务工农民工的住房面积要少得多。根据中国社科院经济所收入分配课题组2002年对农村流动人口的住户调查资料显示,22%的农村流动人口住房面积不足5平方米,28%的人住房面积在5-8平方米。也就是说有一半的农民工住房面积在8%以下,而城镇居民这一比例只为6%。就平均水平而言,2002年农村流动人口的人均住房面积为11平方米,只相当于城镇居民的56%。农民工的居住面积与城镇居民相比差距非常大。

(二)农民工居住房屋质量差、居住环境恶劣

除了居住面积狭小之外,农民工居住房屋的质量与居住环境同样不容乐观。有人都有过住帐篷和住在所建建筑的经历,如果能住在活动板房是非常好的待遇。绝大多数农村流动人口的住房没有厨房,或者与他人合用厨房。2006年中国人民大学对对北京市的流动人口进行了调查,调查显示,居住在各种工棚中的流动人口仍占7.1%;居住在私搭乱建房屋中的农民工比例达到14.5%;居住在各种地下室、工作场所、废旧仓库厂房中的流动人口合计占9.1%;甚至还有2.2%的流动人口居住在自己搭建的简易窝棚中。这些农民工的居住场所往往缺乏最基本的设施建设和公共服务,卫生条件差,光线昏暗,多人居住在同一房屋,存在严重的卫生和安全隐患。由于收入普遍较低的原因,农民工只能选择在这种环境中居住,如果政府和社会各方不发挥一定的作用来进行干预,这种局面很难改变。

那些住不上活动板房,住在在建建筑中的农民工群体面临着更多问题,尤其是居住的安全性没有保障。有时这一楼层住人,上一楼层可能还在进行焊接。可这些农民工却没有什么安全意识,访问中大都认为这没什么,都是这么过来的,实行包工制这么干能多节省点时间,每天多干点活,早点完工。虽然现在相关部门已经出台了关于建筑工地必须为农民工提供临时宿舍的规定,但某些偏僻的地区和管理不严的地区还存在着执行不到位的问题。

(三)农民工居住成本不断上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