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社会科学犯罪心理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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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9章 请别再伤害我—暴力侵害妇女 (2)

一个本该是避风躲雨的“港湾”竟然成了一个冷酷无情的冰窖。试问,有多少婚姻能在这样的低温下生存呢?肉体上的创伤可以愈合,心灵上的创伤却不容易愈合。家庭暴力可以由警方介入,可消除“冷暴力”警方却无能为力,因此我们需要进行心理建设。

心理测试

你是否面临家庭“冷暴力”

下面有13个问题,请回答“是”或“不是”。

1、下班回家有点晚,发现家中锅冷盘空。他(她)根本没想到为你做饭。

2、周末,一觉醒来,发现他(她)独自在看电视,你从旁边经过,他(她)看都不看你一眼。

3、你们在路上走,偶然碰到他(她)的朋友,他(她)将你撇在一边,自己跟朋友聊了起来,甚至忘了你的存在。

4、把你的衣服和他(她)的衣服分开来洗。

5、他(她)变得不喜欢和你一起看电视了。

6、当你向他(她)询问东西放在哪儿时,他(她)懒得理睬你。

7、你提议去看场电影,他(她)让你一个人去,哪怕是他(她)喜欢的片子也找理由不去。

8、当你热情高涨时,他(她)却冷冰冰地推开你。

9、当你点燃香烟时,最讨厌抽烟的他(她)什么话也没说,只是远远地走进另外一间房关上门。

10、房间越来越乱,但显然他(她)无动于衷。

11、他(她)不再喜欢亲昵地挽着你,而是一个人快点走在前面。

12、你睡过了头,上班快迟到了,来到客厅,他(她)正不紧不慢地在吃早餐根本没想到叫你起床。

13、他(她)不知从何时开始吝啬笑容,但你却亲眼看见他(她)对别人笑逐颜开。

测试分析:

有1~5个“是”——先别紧张,情况还好,你们之间只是有点小摩擦,至少,在目前来说他(她)还是爱你的。你可以仔细想以想,最近一段时间有什么地方惹他(她)生气了,又或是自己哪儿做得不对,有的话赶紧改正吧。

有6~10个“是”——你已经得罪了他(她)。要不就是他(她)长期以来对你的不满已经积累到大爆发的地步了。不过,这时他(她)的内心正在挣扎,他(她)还舍不得完全丢下你不管。所以,趁这个时候赶紧检讨一下自己吧,或是找个机会和他(她)好好谈一谈,了解他(她)最真实的想法,好好补救你们的爱情。

有11~13个“是”——这已经算是典型的家庭“冷暴力”了。你们几乎走到了无可挽救的地步。他(她)已经视你如粪土,或许只是因为家庭义务或是责任仍然留在家里,但他(她)的心早已不在你身边了。这时,如果你仍然深爱他(她),就应该立即想办法挽回使他(她)的心;如果你也不在乎他(她),那么和他(她)平心静气地分手也算是个不错的选择。

婚内强奸——家庭性暴力

婚姻的持久靠的是两颗心,而不是双方的肉体。

——绪儒斯

聂女士今年35岁,十几年前在朋友的一次聚会上认识了康某。随后,康某对年轻美丽的聂女士发起了爱的攻势,而她当时对康某也不反感,两人就开始了交往。谁知交往不久,康某就在他的住处强行与她发生了关系。

正当聂女士犹豫着是否继续发展两人的关系时,她发现自己怀孕了。考虑到孩子是无辜的,被逼无奈的聂女士还是与康某结了婚。可是,结婚后,聂女士得知丈夫自小被亲生母亲抛弃,遭遇很可怜,就想好好过日子。可是,这时康某却好像变了一个人,生活对于聂女士来说简直是场噩梦。康某从不关心她,还常常怀疑她在外面有别的男人,没事就跟踪她。除此之外,康某也从不关心自己的孩子,他关心的只有“性”。只要聂女士稍不顺从,康某就会对她又打又骂。身体上的痛苦尚可忍受,精神上的屈辱让她痛不欲生。丈夫根本不把她当人看,对她进行各种方式的性虐待。只要他有“性”致,不管白天黑夜都要来折磨她,甚至在她月经期也不放过她,稍有不从即对她拳打脚踢。

有一次,在外面喝完酒回来的康某,又向聂女士提出发生两性关系的要求。聂女士说孩子还在身边,让其估计一下自己的身份。谁知,康某听了不但不加以收敛,甚至当着孩子的面强行与聂女士发生了关系。事后,聂女士质问康某怎么能这样做,没想到康某竟说这样做感觉很新鲜,以后还要这样做,就算是提前让孩子见习吧。

在以后的日子里,有时聂女士工作累了,不愿和康某过夫妻生活,康某便强迫她吃“春药”。好几次,康某悄悄将“春药”放进水杯里给她喝。聂女士再也受不了了,她不能让康某毁了自己以后,让自己的孩子以后也变成康某那样。她想,一切的错误都该由她自己来终结。一天凌晨,康某回到家中,熟睡中的聂女士被吵醒了,忍不住说了他一句,康某随即大声喝骂,还给了她一记耳光,接着,便向聂女士提出性爱要求。聂女士含着泪忍受着,最终待康某熟睡之际,拿起锋利的水果刀,用尽全身力气向其脖子抹去,康某没来得及醒来,就因流血过多身亡了。

杀死丈夫以后,聂女士向公安机关自首。

上述案例中的情节属于典型的“婚内强奸”,但是由于婚内存在不存在强奸,“婚内强迫性行为”算不算犯罪,在各界都存在很大的争议。不管婚内强奸是否属于犯罪,家庭性暴力问题都应该都社会的重视。

像康某这类以多疑、对妻子跟踪、强迫发生性行为为特点的人,都是典型的偏执型人格障碍患者。偏执型人格是指以极其顽固的固执己见为典型特征的一类变态人格,其形成原因与早期生活挫折及环境的不良影响等因素有关。家庭破裂,父母离异或父母一方早亡,家庭气氛紧张,成员间相互不信任或敌对;家庭教育方式不科学,对子女的要求太苛刻或放任自流,都会对儿童的人格发展产生畸形的影响,使儿童的心中体验到强烈的挫折感。久而久之,便容易形成自暴自弃,悲观失望,任性冷漠,粗暴怀疑等人格品质。如果上述人格品质未能及时矫治,就可能成为偏执型人格。人本身的心理状态、自我意识等因素对人格的形成起着重要作用。偏执型人格者的多疑、固执等特点,正是其心理状态不协调,自我意识障碍,缺乏自知之明的具体表现。 如康某从小缺乏母爱,长期受人冷落,使他逐渐形成多疑、固执、任性等偏执型人格品质。婚后,他不信任妻子,跟踪、强迫过性生活,其所具有的偏执型人格特点暴露无遗。

失衡世界

堪称婚内强奸案“始作俑者”的当属王卫明。被告人王卫明与被害人钱某于1993年结婚,婚后王卫明逐渐暴露本性,故夫妻之间逐渐产生矛盾,矛盾越来越大,争吵越来越多,最终导致感情破裂,于1997年10月8日,上海市青浦县人民法院应王卫明离婚之诉判决准予离婚,但判决书尚未送达当事人。就在这期间,被告人至钱某处拿东西,见钱某在收拾东西,便提出性交的要求,钱某不允,王卫明便使用暴力强行与钱某性交,且致使钱某的胸部,腹部等多处地方被咬伤,抓伤等。上海青浦县人民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王卫明主动起诉,请求法院判决解除与钱某的婚姻关系,法院一审判决准予离婚后,双方对此均无异议,两人均已不具备正常的夫妻关系,在此情况下,被告人王卫明违背妇女意志,采用暴力手段,强行与钱某发生性关系,其行为已构成强奸罪,应依法惩处。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王卫明的犯罪罪名成立。1999年12月21日,青浦县人民法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第一款、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以强奸罪判处被告人王卫明有期徒刑3年、缓刑3年。一审宣判后,被告人王卫明服判,未上诉。这是新《刑法》实施以来上海判决的首例婚内强奸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