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管理现代公司员工福利计划方案设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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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7章 员工保险福利计划方案设计(3)

1医疗保险具有普遍性

原则上,医疗保险的覆盖对象是全体公民,因为疾病风险是每个人都难以回避的,所以医疗保险的保障对象是最为广泛的。

2医疗保险具有复杂性

首先,医疗保险涉及医、患、保,还有用人单位等多方之间复杂的权利义务关系;其次,为了确保医疗保险资源的合理利用,医疗保险还存在着对医疗服务的享受者和提供者的行为进行合理引导和控制的问题;再次,医疗保险不仅与国家的经济发展有关,还涉及医疗保健服务的需求和供给。

3医疗保险属于短期、经常性的保险

由于疾病的发生是随机的、突发性的,医疗保险提供的补偿也只能是短期的、经常性的。因此,医疗保险在财务处理方式上也与其他社会保险项目有所不同。

4医疗保险采用医疗给付的补偿形式

医疗保险资金的筹集和使用具有明确的目的性。为了确保医疗保险资金专款专用,对享受者主要采取医疗给付的补偿形式,而且补偿多少,往往与享受者所缴纳的保险费无紧密关系,而与实际病情需要关系更大。

5医疗保险的发生频率高且费用难以控制

疾病风险是无法预测和控制的,所以医疗开支的费用经常会有较大的波动。因此,风险的预测和费用的控制是医疗保险要考虑的一个重要问题。

(三)医疗保险的基本原则

医疗保险的特殊性决定了医疗保险在实施过程中必须遵循下面基本原则。

1强制性原则

医疗保险是由国家立法规定享受范围、权利、义务及待遇标准,强制执行的社会保障制度。因此,又叫强制性医疗保险或法定医疗保险。

2社会共同承担责任和分担风险原则

由于疾病或非工伤残劳动者自身原因所致,与其工作或社会经济因素没有必然联系,因而实行医疗保险所需经费主要来源于被保险人和雇主,政府一般只提供少量的补助或不提供补助。从企业的角度来看,企业有大有小、经营状况参差不齐,员工队伍健康状况也有好有差。因此,企业的医疗费用负担有轻有重。实行医疗保险后,在企业间共济互助,为企业创造一种公平竞争的环境,更重要的是员工医疗保障事业社会化,可以使企业领导从繁杂的事务中解脱出来,从而使企业领导有更多的精力去考虑技术更新、产品换代以及销售市场拓宽等关系到企业前途和命运的重大问题,这也正是现代企业制度所要求的。医疗保险以法律手段使这种社会合作成为一个很大群体的义务,即该群体所有人的共同责任,这就使得风险能够共同分担,抗风险能力能够得到增强。

3保障性原则

医疗保险是以保障人们平等的健康权利为目的。参加医疗保险的每个成员,不论其缴费多少,都有权得到医疗保险所规定的医疗服务。而医疗保险的首要社会目标是保证基本医疗。对医院而言,基本医疗是必要的;对患者而言,基本医疗是必需的。当然基本医疗保险只能提供基本医疗保障,除此之外的其他医疗服务都需要补充医疗保险来解决。

4公平与效率相结合原则

公平与效率相结合原则是指医疗保险既要体现公平,又要兼顾效率。公平可以理解为无论是患“大病”或“小病”,无论按规定比例缴纳的医疗保险费金额是多少,无论患者是干部还是普通员工,享受的基本医疗保险待遇基本上都一样。效率主要是指筹集医疗保险基金的效率和节约卫生资源、减少浪费的效率。

应该指出,虽然低收入者和高龄疾病患者、长期疾病患者的给付与负担并不平衡,但这并不违反上述原则,因为医疗保险的给付,并不取决于缴费负担的高低,根据给付平等化原则,医疗保险对任何人都是一视同仁的。至于负担,一般实行同一负担率,高收入高负担,低收入低负担,也都合乎公平化原则。

5医疗保险基金的专款专用原则

该原则要求建立针对医患双方的费用制约机制,使医疗服务的“供方”做到因病施治、合理检查、合理用药、合理治疗和合理收费,使医疗服务的“需方”具有较强的“费用意识”。使医疗费用与医院和患者的利益挂钩,实行定额管理,节余有奖,超支分担或超支不补。

此外,无论采用何种形式筹集的医疗保险基金,必须确保医疗保险基金确实用在患者的身上,不得挪作他用,确保“保证医疗,克服浪费,有利生产,节约开支”。

6国家、企业、个人三方面合理分担费用原则

医疗保险基金由国家、企业、个人三方面共同筹资,改变公费医疗经费完全由财政支付,劳保医疗经费完全由企业支付的局面。随着医学科技的进步,各种高、精、尖的检查和治疗手段日新月异;随着疾病谱的改变和医学科普知识的广泛宣传,人们对医疗服务的需求日益提高;随着物价的上涨,医药卫生材料的价格和医疗服务收费的标准不断提高,再加上不合理地医疗费用支出,造成医疗费用不断上涨。在这种情况下,仅靠单方面来筹措医疗保险基金,是难以承受的。遵循“危险共同分担”原则,个人应该承担医疗保险费用的一部分。

在遇到特大的疾病风险时,超过一定金额的医疗费用由国家、企业、个人三方面负担,有利于劳动者的病伤得到及时、有效的医治,有利于消除或减轻劳动者及其家属由于患病或负伤而在经济上或精神上产生的负担,保证劳动者及其家庭的正常生活。

7以支定收、量入为出、收支平衡、略有结余原则

“以支定收”是在充分考虑了以往医疗费用的实际支出及医疗费用上涨速度的前提下确定征收医疗保险费的原则;“量入为出”是指根据医疗保险基金的高低决定偿付标准的高低;“收支平衡”是医疗保险基金运营的基本要求;“略有结余”是针对急性传染病和慢性病而积累部分资金,以备不时之需。

8合理偿付医疗费用原则

合理偿付医疗费用原则是指医疗保险机构要对医院符合医疗保险规定的医疗服务费用给予及时、合理的偿付。即医疗保险机构偿付给医院的医疗费用,应在医疗成本的基础上加一定比例的利润,以维持医院的正常运转和医院的简单再生产。建立医疗保险制度,是为了更有效地利用卫生资源;同时,通过医疗制度改革,促进医疗卫生体制改革及加强医院的内部管理。

综上所述,通常我们所说的医疗保险主要是指以社会保险形式建立的、为公民提供因疾病所需医疗服务费用补偿的一种保险制度。具体来说,这一保险通过国家立法,强制性地由国家、单位、个人集资建立医疗保险基金,当个人因病获得必需的医疗服务时,由社会医疗保险机构提供医疗费用的一种社会医疗保险。

二、补充医疗保险

医疗保险根据待遇的不同可分为国家提供的基本医疗保险、企业或单位提供的补充医疗保险以及个人投保的商业医疗保险。这里重点介绍补充医疗保险。

(一)补充医疗保险的概念

补充医疗保险是在基本医疗保险制度之外存在及发展的,并对基本医疗保险起补充作用的医疗保险制度。补充医疗保险是构成整个医疗保险体系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通常是在政府的鼓励政策下自愿推行,依法独立承办的,根据权益或效率原则享受相应的待遇水平,举办者自付经营风险的医疗保险制度。

补充医疗保险虽然具有商业医疗保险的一般特征,但是由于补充医疗保险被纳入整个社会医疗保险体系,属于社会保障的范畴,因此,可以享受财政、税收上的优惠政策。而商业医疗保险则没有享受政府优惠条件的权利,必须向国家依法足额纳税。

(二)补充医疗保险的作用

1满足被保险人健康保障的需求

基本医疗保险的特点是“广覆盖,低水平”,因而只能满足人们较低水平的需求。但是,每个人所遇到的疾病风险的大小和严重程度是不同的,因此,政府提供的统一标准的保障制度就难以满足不同人的需求。所以,补充医疗保险是基本医疗保险的重要补充,它使被保险人得到充分的医疗保障成为可能。

2调节收入分配和社会消费结构

补充医疗保险资金的投入,使得个人的收入分配结构发生变化,个人现期收入(工资或奖金)的一部分转为未来收入的保险金。其结果是社会群体之间可支配收入差距的缩小,促进社会公平。从宏观经济的角度来看,由于补充医疗保险的存在,减少了市场上一般商品的直接消费,增加了人们在健康保障上的社会服务类商品的消费需求,从而起到了调节社会消费结构的作用。

3对资本市场有积极的影响

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和人们保险意识的提高,包括补充医疗保险在内的各类保险基金的规模将会越来越大。将保险基金投入到资本市场,尤其是股票市场,是保险基金保值增值的重要手段。在发达的市场经济国家,保险基金已经成为金融市场的重要支柱。

4强化对医疗服务提供者的有效约束机制

补充医疗保险计划大多数都是由企业向商业保险公司投保的,由于利益的驱动和对利润的追求,保险公司会想方设法在与医院所签订的合同中制订对医院的各种限制条款,从而有效控制了医疗费用的增长,并减少了不良的医疗消费及不合理的医疗费用支出。这对于医疗资源的有效利用和保障消费者的权益都是有利的。

5加强企业(或单位)的人力资源管理

在整个人力资源管理中,好的福利计划,例如补充医疗保险计划,可以起到吸引人才、巩固人才的作用。一般规模比较大或者效益比较好的企业,都会为其员工办理补充医疗保险,比较常见的办法是在保险公司为员工投保团体医疗保险。这样对员工来说,因患病所带来的风险由此可以得到极大程度的化解;对企业来说,补充医疗保险计划已经成为提高劳动生产率、广纳贤才、增强企业凝聚力的重要手段。

(三)补充医疗保险的实施原则

第一,企业或单位自愿决定是否实行补充医疗保险计划,国家给予政策上的鼓励和扶持。

第二,只有参加了基本医疗保险的企业或单位才能办理补充医疗保险。

第三,补充医疗保险是对基本医疗保险的补充,它不能替代基本医疗保险。

第四,补充医疗保险与基本医疗保险应该有机地衔接,互为补充。

(四)补充医疗保险的种类

补充医疗保险按主办机构和经办机构可以分为四种形式:由政府主办和经办的补充医疗保险;由企业(或单位)主办、社会保险机构经办的补充医疗保险;由社会保险机构主办、商业保险公司经办的补充医疗保险;由工会组织主办和经办的员工互助保险。

第一,政府主办和经办的国家公务员补充医疗保险。建立国家公务员医疗补助制度的目的是解决国家公务员基本医疗保险不予支付的大额医疗费用和个人账户用完后个人自付部分的医疗费用。补充医疗保险的经费将全部由财政部门拨付。

第二,企业主办、社会保险机构经办的员工补充医疗保险。由企业出面要求社会保险机构为员工办理补充医疗保险,并且为员工缴纳部分或全部补充医疗保险费。使员工得到基本医疗保险和补充医疗保险的“双保险”,从而大大降低了医疗风险。

第三,由社会保险机构主办,商业保险公司经办的员工补充医疗保险。由社会保险机构作为投保人,被保险人发生的超过社会统筹医疗保险支付限额的医疗费用由商业保险公司负责赔偿。

第四,工会主办和经办的员工医疗互助补充保险。员工互助补充保险是由工会组织主办,员工自愿参加,资金以员工个人筹集为主,行政资助为辅,员工内部互助互济性质的一种保险。员工互助补充保险不以营利为目的,而是希望在经济上能够最大限度地保障会员的利益。所有企业的工会会员均可以团体形式加入保险互助会,参加保险互助计划。

员工互助补充保险的资金主要来源于员工互助会会员的个人缴费、各级行政部门给予的补助、工会的资助、资金的利息等;在保障对象上一般要求以单位团体的形式参加保险;员工互助补充保险虽然与商业保险有区别,但在经营管理活动中借鉴的是商业保险的经验。

从功能上看,员工保险互助会实际上是另外一种形式的补充保险,是社会保障体系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三、员工医疗保险方案设计

(一)明确医疗保险的给付条件

第一,被保险人必须患病、失去工作能力,并停止工作,进行治疗。

第二,被保险人患病时已从事具有收入的工作,并且因患病而不能从雇主方面获得正常工资或病假工资。

第三,被保险人必须缴足最低期限的保险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