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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6章 非营利组织(4)

20世纪中叶以后,伴随着二战后的战后重建和国际经济政治格局的巨大变化,非营利组织也呈现出良好的势头,妇女组织、产业工人组织、农民组织、社区居民组织、儿童保护组织、青少年组织等各种形式的社群组织层出不穷,并在社会重建和社会变革中扮演越来越重要的角色;联合国体系诞生,一批国际非政府组织开始登上国际政治的舞台,包括一大批慈善救助的非营利组织、人权非政府组织、环境保护非政府组织、和平事业的非政府组织等。1972年,在瑞典首都斯德哥尔摩召开的联合国环境大会上,来自世界各国的数以千计的非政府组织聚合在一起,召开了历史上第一次非政府组织的国际会议——“环境NGO论坛”,就日益严重的环境问题进行了热烈的讨论。这是一次划时代的会议,它标志着非营利组织开始积极介入国际重大事务的决策,逐步成为国际政治舞台上的一支重要的社会力量。

自20世纪80年代以来,随着世界范围内出现的市场化、民主化、民营化和全球化浪潮,不论是发达国家还是发展中国家,非营利组织都出现了更加蓬勃发展的局面。在许多国家,民营化浪潮此起彼伏,推动着各国政府将一个又一个的国有企业、公营部门推向市场,并不得不对政府自身施行改革。许多公益性领域开始成为竞争性领域,政府也减少了对这些领域的补贴,非营利组织数量的增多和规模的扩大使它们逐渐发展成熟。非营利组织不仅在一国内部,而且在国际事务中发挥越来越重要的作用,一个被称为“全球公民社会”的非营利部门正在成长壮大。

非营利组织在世界各国的存在形式、资产存量以及社区服务的方式都不尽相同。它包括社区发展合作组织、各类慈善组织、基金会、志愿组织等,涉及社会生活的各个领域,它们的资金来源于政府的投资和社会基金会的捐助。仅志愿组织而言,目前英国有35万多个志愿组织,总收入超过170亿美元,占国民生产总值的4%,39%以上的人参加了志愿活动。德国在1970~1987年间,非营利组织增长了5%以上,80年代后期,在德国活动的志愿组织达到30万个以上。尽管大多数组织并无专职付薪职员,但1987年非营利组织付薪就业人员仍占了德国整个就业人数的4.3%。在意大利,近20年内,成立了许多非宗教性质的志愿协会和团体,它们在地方社区中正在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大概有15.4%的成年人志愿参加了非营利组织的活动。日本目前有数千个非营利组织在社会中开展活动,其中有23000个慈善组织和12000个福利组织,其中最强大的是以社区为中心的互助组织,它囊括了90%以上的日本家庭。它们管理日托中心、照顾老年人、为妇女和儿童的健康服务,这些组织的经费来源于公共部门的支持和服务费、私人捐款以及社会资金,现在,非营利组织已成为日本社会生活中不可忽视的一支力量。在发展中国家中,1996年,在巴西非营利组织的数目已接近20万个,其中,在圣保罗有4.5万个,在里约热内卢有1.6万个。在埃及,根据90年代初的一项调查,其非营利组织的数量已达2万个。在泰国,1995年,单是曼谷就有大约2200个非营利组织,全国有将近1.1万个。

2.美国非营利组织的发展

罗森堡(Rosenbaum)认为非营利组织的演进从美国独立战争以后可分为四个阶段。

(1)民众互助模式阶段这是非营利组织的最早阶段,从清教徒时期直到20世纪初期,凡是政府不提供服务或民众个人也做不到的事,都由邻居之间互相照顾。因此,在此期间,民众自组队,农民帮助邻居建造粮仓。这种互助模式过去曾适用于利益一致的社会团体,适用于经济水平较低的社会团体。

(2)慈善赞助模式阶段随着近代资本主义的产生和发展,社会生产力迅速发展,社会财富以前所未有的规模和速度急剧膨胀。在经济繁荣以后,为了避免过大的贫富差距,缓解社会矛盾,政府不得不颁布法律,为穷人提供救济。随之而来的就是允许各种民间结社的存在和发展,同时鼓励和保护民间慈善和救济活动的发展。

19世纪末,垄断和金融寡头成为资本主义的本质特征。这一时期,在一些主要资本主义国家里,垄断组织通过生产和资本的集中,控制了一个又一个工业部门,工业革命将财富集中到少数家族手中,这些富有家族如摩根、洛克菲勒,以及卡内基等。这些垄断资本家为了避免冲突,将其中一部分资本集中起来,成立了各种形式的基金会和信托机构,用于开展社会公益活动,并由此发展出一套慈善赞助模式,且不论他们是出于社会责任,还是出于自身的罪过感,这种模式在20世纪初对于美国教育文化事业起到了积极的促进作用,对后期美国教育的发展大有帮助,的确有功不可没的作用。

此外,面对日益严重的贫困化,许多慈善人士,特别是基督教徒也纷纷慷慨解囊,兴办起各种各样的慈善组织。1897年,在美国诞生了慈善组织救世军;1919年,在英国伦敦诞生了救助儿童会,该组织向贫困的儿童免费发放食物;1942年,在英国成立了一个专门救助穷人的慈善组织——乐施会,这一组织后来发展成为世界最大的国际非政府组织网络。

(3)公民权利模式阶段随着经济大恐慌的来临,美国政府出钱成立社会机构,推行各种社会工作计划,使非营利组织在20世纪40~50年代开始转变为公民权利阶段。许多社会工作团体认为它们有权要求政府提供部分资金,因为它们的工作是为了整个社会利益,致力于社会变革。

(4)竞争模式阶段非营利组织日常活动所需的款项与来自政府的资助相差较大,过去通常是由慈善捐款来弥补,但现在越来越难了。此外,政府及私人捐款也日渐减少,加之非营利组织还经常遭受营利性企业的攻击。于是,今天的非营利组织确认它们再也不能依靠传统的资助模式了,非营利组织要想发展,就不得不自谋出路。因此,组织更重视自身健全的管理,加强工作人员的专业化,全力谋求组织自身收入的增加,以便自给自足。

1990年,美国非营利组织占机构总数的6%,按就业人数算,则占到8%。以上数据尚未将志愿者捐献的时间价值计算在内。其实,美国的社会结构中从来就有非营利组织的地位,只是各个时期发展快慢不同而已。1946年,美国有20万个非营利组织,1974年,已经达到110万个。从1974年到1984年,10年间美国非营利组织的总增长率为4.5%,而从1985年到1990年,6年内其总增长率竟高达16.6%。到1994年底,全美非营利组织的总数已经超过140万个,其年收入高达6950亿美元(不包括宗教组织),占国民收入的总额的11%左右。1997年,美国有160万个非营利组织,财产总额达到2万亿美元,年收入为1万亿美元。美国基金理事会主席吉姆·约瑟夫指出,几乎每个国家的“人民都在为他们自己政府和企业之间保留一个空间,在这个空间里个人的能力可以……发掘出来为公共利益服务。”

3.我国非营利组织的发展

和大多数国家相比,我国的非营利组织规模还比较小,自筹能力和政府资助力度也相对比较低,社会影响力也不大,所以整体能力不强,加上外部环境,特别是法律环境对于非营利组织的存在并不有利,这些条件使得我国的非营利组织还处在较为困难的创业时期。

国内的一些学者认为我国非营利组织的发展大体上经过了三个阶段:

1)第一阶段:从20世纪初至1949年新中国成立

由于中国处在各种势力相互争夺的半殖民地半封建的特殊历史时期,中国社会出现了大量的民间组织。这期间,中国社会出现的大量的民间非营利组织,大致包括如下几类:

(1)行业协会包括各种“会馆”、“行会”等,这些组织是由传统的手工业者、早期工商业者等组成的维护群体利益和行业秩序的民间非营利组织。其中一部分是传统商会、行业的延续;另一部分是伴随民族工商业的兴起而发展起来的新型行业组织。

(2)互助与慈善组织包括各种“互助会”、“合作社”、“协会”、“慈善堂”、“育婴堂”等。其中一部分是中国传统的互助组织和慈善组织的延续;另一部分则主要由外国传教士所建。

(3)学术性组织包括各种“学会”、“研究会”、“学社”、“协会”等。其中一部分产生于清末洋务运动时期,是思想启蒙和西学东渐的产物;另一部分产生于20世纪20~30年代,是五四运动和新文化运动的产物。

(4)政治性组织如学联、工会、妇联、青年团等社团,还有一些带有反政府倾向的帮会或秘密结社等,这类组织一般都具有很强的政治色彩。

(5)文艺性组织如各种剧团、剧社、文工团、棋会、画社等,主要由文艺界人士创设。

1932年10月,国民党政府颁布了旨在从行政上加强对民间组织规范管理的《修正民众团体组织方案》,这大约是中国历史上第一个与NGO有关的专门法规。

2)第二阶段:从新中国成立至“文化大革命”结束

中国共产党政权建立以后,根据社会主义建设原则对民间结社进行了彻底的清理和整顿。这次清理整顿的过程大致持续到50年代前期。在整个过程中,有两个方面的变化对民间非营利组织的发展带来了重大的影响。一方面是一部分民间组织的政治化,一些政治倾向明显的团体被定义为“民主党派”,转化为政党组织,如中国民主同盟、九三学社等。另一个重要的变化是一部分民间组织被依法取缔,一大批封建组织和反动政治团体被新政府根据新的法律规定而加以取缔,其中既包括会党和反动政治团体,也包括一些带有浓厚封建色彩的互助组织和慈善组织,还有一大批宗教性的组织。从那时候起,非政治性开始成为中国民间组织的一个鲜明而重要的特征。这一时期,在立法上,曾于1950年9月制定了《社会团体登记暂行办法》,采取类举法对社会团体进行了定义,规定了社会团体的登记管理办法及相应的一些原则。经过清理整顿以后,中国的社会团体在50~60年代中期出现了一个较为迅速的发展时期。

3)第三阶段:改革开放至今

改革开放政策的全面推行,使中国的经济、政治、社会生活以及文化观念发生了巨大的变化。这种变化很快反映到民间组织的发展上来。在整个20世纪80年代,社会团体的数量增长呈现出空前的势头。随着经济发展和社会政治环境变得较为宽松,中国的社会团体得到了长足的发展。

进入90年代以后,中国政府认同了市场经济体制,而且确立了“小政府,大社会”的改革目标。经济体制的转轨和政府职能的转变为民间组织的发展提供了较为宽广的空间。在经过一段时间的调整以后,社会团体的发展在90年代中期出现了一个新的高潮。据统计,到1998年底,全国性的社会团体达到1800多个,地方性社会团体总数达到16.56万个。

民办非企业单位的迅速发展也是90年代中期以来具有划时代意义的事件。随着市场经济的迅猛发展,公民个人以及其他社会力量投资兴办学校、医疗机构、社会福利机构、研究机构等非营利性社会服务组织的积极性迅速高涨。到2001年底,全国各级民政部门已经在全国范围内对各种类型的民办非企业单位进行了统一的登记确认。据民政部新近提供的资料,此次登记确认的县级以上的民办非企业单位共有近10万家。

我国的非政府、非营利组织处于初期发展阶段,中国早期的非营利组织主要是各种各样的协会或者民间团体,其主要作用是促进会员间的交流。我国的非营利组织主要由两种形式组成:社会团体和民办非企业单位。改革开放以来,中国的政治、经济、文化、社会生活方面都发生了巨大的变化,为非营利组织的发展创造了良好的外部条件,其社会团体发展迅速,数量猛增。1996年,在全国性社团中,学术性社团占38%,行业性社团占23%,专业性社团占29%,联合性社团占10%,参加人数为9000多万人。在社区建设领域,主要是志愿者组织和社团,十年前,天津市和平区新兴街成立了全国第一个社区服务志愿者协会,随后,志愿者组织在全国不断发展。整个80年代,非营利组织的数量增长出现了空前的势头,取得了长足的发展。进入90年代以来,我国政府进行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改革为非营利组织的发展提供了更为广阔的空间,非营利组织也因此得到了迅猛的发展。据1998年3月全国基本单位普查结果的公报,我国现有社会团体法人44万个,其他非营利性机构61万个,社会团体法人吸纳71万人,其他非营利性机构吸纳2625万人。截止1998年10月,已经在各级民政部门登记注册的各类社会团体共有20万个,各部门审批的民办非企业单位有70万个左右。种种资料和数据表明,非营利组织的数量不仅在我国得到了惊人的发展,而且在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中发挥的功能和作用也日益凸显出来。这一时期在立法方面也取得了相当的成绩。1989年10月,国务院公布了《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该条例共6章32条,是新中国成立后的第二部社团法规。此外,于1988年8月和1989年6月,先后公布了《基金管理办法》和《外国商会管理暂行规定》。1998年10月,国务院颁布了《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同时,修订了《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1998年8月,颁布了《公益事业捐赠法》。随着一系列法律规范的颁布和执行,非营利组织在我国的发展正在逐步走上健康、法制的轨道。

1.3.2非营利组织产生和发展的原因分析

1.非营利组织产生和发展的背景分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