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管理经纪人及其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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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3章 文化、体育经纪人(2)

演出经费主要来源于三个方面,即经纪人出面拉的赞助,为企事业单位做的广告和票房收入。一般来说,经纪人和企事业单位之间往往保持着密切的横向联系,常常有机会相互提供优惠,企事业单位愿意提供这种资助的可能性普遍存在。其形式除了作为广告费的支出外,还有一些其他的形式。

5.支付演出费用

经纪人的演出费用主要包括场所设备的租金,演员的出场费,工作人员的工资,广告费用的支出,舞台背景的设计和施工费用等。经纪人必须有精明的头脑,尽量降低成本,提高演出效益,努力增加票务收入。

6.组织好谈判

谈判工作贯穿于经纪人工作的始终,从确定项目伊始就要与各主管部门,场所设备的提供者,各类演出人员进行谈判,这些谈判往往会出现在整个演出活动中。各类谈判的核心问题是费用问题,即经纪人的报价是否为对方所接受,经纪人的还价是否在情理之中。一般来说,在谈判之前,经纪人要做大量深入细致的调查工作,从而确定演出的总利润,场所设备的租金及各类演出人员的费用,然后提出一个持之有据、易于为对方接受的报价。

7.签订合同

为保证演出各个环节的良好衔接,经纪人必须和有关方面签订合同。包括经纪人与院团机构、与剧院场所、与音响设备的所有者、与所有演出有关人员签订合同。内容包括甲乙双方所必须承担的责任,履约的时间、地点、条件和方式,以及预付定金和违约罚金等条款。违约罚金必须与违约损失相当。因为演出需要多方面的合作,任何一方的违约都会使整个或相当部分的合作持续不下去,这种损失当然应由违约方承担。罚金越重,对缔约方越具有约束力,整个演出的成功就越有保障。演出过程是一个有关组织、人员团结合作的系统工程,需要各方面的齐心协力和共同努力,经纪人要善于协调各方关系和利益,鼓舞士气,创造一个欢快、愉悦的工作氛围。文化经纪人的职责是努力寻找可行的方法,为艺人的创作提供条件,并为艺人的收入与艺术之间的矛盾进行权衡和提供建议。在此之后,经纪人需要为艺人安排好活动次序,竭尽全力做好一切相关的服务工作。

五、文化经纪人队伍的建设与管理

目前在文化艺术经纪领域,存在法规滞后、运作不规范、经纪人素质较差、经纪信息服务不畅等多方面的问题,这要从立法建章、规范运作及实行经纪人从业资格制度方面入手加以解决,以促进文化经纪业的发展。文化部将出台三项措施,以推动我国文化经纪业的发展。具体措施有:

首先,已经出台的《文化艺术经纪人管理办法》确定了我国发展文化经纪业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从业条件、审批程序及管理措施,它的出台,将使我国文化艺术经纪业尽快纳入法制化经营的轨道。

其次,逐步放开并规范个体文化经纪执业行为。为适应我国广大农村文化生活需要,今后随着文化市场的发展与规范,政府拟有限度地逐步开放个体文化艺术经纪执业行为,促进农村文化经纪业尽快发展;将对其加强培训,使之规范运作,以适应日益富裕起来的8亿农民文化生活的需要。

第三,促进文化艺术经纪业规模发展。加入世贸组织之后,允许部分国有文化经纪企业吸收社会或民营资本,增强国有文化经纪业实力,使其更具活力。今后,在不增加政府投入的前提下,通过政府支持、社会参与、市场运作的模式,发展壮大文化经纪业将是一种趋势。同时,对现有实力较强、信誉良好、业绩卓著的民营文化经纪机构,文化部拟采取相应措施,向他们颁发演出许可证,使其走上能与洋公司抗衡的规模经营、规范动作、快速发展的道路。

在世界各国,文化经纪人的资格认证都是很严格的。资格认证对求职者能否承担这个专业的经纪人工作有比较高的要求,因此这类证书并非轻易就能拿到。目前,我国已经对文化经纪人进行资格认定,规定只有通过考核拿到资格证书后,才能成为合格的文化经纪人。从事经纪活动的从业人员不仅必须持有国家统一的《文化经纪资格证书》,而且需要到工商部门办理文化经纪人注册登记手续后方可开展经纪活动。2000年,北京市工商局与市文化局对文化经纪人进行资格认定。根据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与北京市文化局共同发布的《关于对本市文化经纪人员进行从业资格认定的通告》规定,凡在文化艺术经济活动中,以收取佣金为目的,从事居间、代理等中介业务的人员均需通过经纪人员从业资格认定。其认定条件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有固定住所;具有大专(含)以上文化程度;申请经纪资格前连续3年以上无违法犯罪记录;掌握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具有从事文化经纪活动所需的基本技能和一定的文化经纪专业知识。专业从事文化经纪活动的企业,必须有4个以上有文化经纪资格认证的从业人员;兼业从事文化经纪活动的,也须有2个以上经过资格认证的从业人员。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与北京市文化局将联合对从事文化信息咨询、中介服务类组织和个人进行清理规范。已从事文化经纪业务而尚无《文化经纪资格证书》的人员,必须补办文化经纪资格认定手续。

文化经纪人的主要收入来自于版税和具体约定两个部分。在约定利益时,必须在合约中说明诸如费用、支付方式之类细节的问题。按照惯例,经纪人的收益为艺术家的20%。此外,如有额外的演出以及关于艺术家的纪念品、出版物、录音制品等,经纪人还可以与艺人在版税上分享利益。

随着当前文化市场的活跃,文化经纪人也出现了很大的市场需求,文化经纪人证书认可度极高。目前从业人员的数量不到整个行业需求的20%,而且极其缺乏高素质的经纪人。形势要求我们必须尽快加强文化经纪人队伍的建设和规范管理,逐步形成以国有文化经纪机构为主体、以民营与个体等所有制文化经纪为补充的文化经纪结构,促进我国整体文化经纪业尽快实现规模化、专业化的目标,从而创造条件,使之在日益激烈的国际竞争中,能够立于不败之地。

体育经纪人

体育经纪人是指在各类体育活动(如体育比赛、体育表演等)提供居间、行纪、代理等中介服务,并收取佣金的公民、企业法人以及其他经济组织等。体育经纪人这一职业在我国尚处萌芽阶段,但从世界范围看则由来已久,最早可追溯到19世纪末期。当时英格兰足球、橄榄球联盟相继出现了职业球员,由于流动机制引发复杂的劳资关系,一些体育机构和个人开始为运动员提供法律咨询,筹划各种比赛,从中提取佣金和劳务费,初步具备了现代体育经纪人的各种功能。国际上体育经纪人是随着职业体育的兴起而逐步发展起来的,它基于现代职业体育的三个特点,即市场背景下的竞争性、流动性和一体化。上述特点为经纪人的生存开辟了一个广阔的空间。美国和欧洲是体育经纪人产生比较早的国家,也是当今体育经纪活动最发达的两个地区,尤其以美国最为典型。美国的体育经纪人即职业体育经纪人,大约在20世纪20年代就已经出现了,到现在为止已经形成了一套比较完整的运作体制。1926年查尔斯·派利为棒球运动员格兰吉谈成了一项价值10万美元的劳务合同,从而成为美国历史上第一位体育经纪人。此后体育经纪人的发展日趋完善,由向委托人提供全面代理服务阶段逐步转为单项委托代理阶段。此外,业务范围也由代理运动员拓展至组织赛事等领域。随着体育职业化、商业化程度日益加深,越来越多的体育赛事成为人们关心的热点,体育明星更是人们目光追逐的对象,体育犹如一块磁石吸引众多商家纷至沓来,体育经纪人遂成为运动员、赛事组织者以及投资者不可或缺的合作伙伴,其中不乏因杰出成就而备受关注者。

随着中国体育走向市场,从事体育经纪人业务的中介公司和个人也应运而生。据相关报道,中国最早从事这项业务的当属广东的陈剑荣,他在1985年就代理了足球运动员古广明受伤后的治疗、训练等事项,并把他推荐到德国的曼海姆俱乐部。古广明后来曾介绍曼海姆队的教练施拉普纳到中国国家足球队执教,这就是一种经纪活动。而最早在中国明确提到体育经纪人的报道则与著名围棋运动员聂卫平有关。80年代末曾有一家报纸发表消息说,聂卫平聘请了一名经纪人。目前经纪人活动比较活跃的主要在足球界,其中引人注目的个体经纪人是吉林的秋显,他手下有一批来自韩国、南美和非洲等地的球员,而从事经纪业务的公司则有高德、长城、中体等。

一、体育运动管理体制与体育经纪

国际竞技体育界主要有三种体制:业余体制、专业体制和职业体制。

业余体制指的是大众在业余时间自我锻炼和训练,经费由自己负责,国家和地方不出钱。该体制下的运动员被称为业余运动员。专业体制指的是由国家和地方出钱,对运动员进行集中训练。该体制下的运动员被称为专业运动员。职业体制指的是既不由国家和地方出钱,又不由运动员个人出钱,而是由某个体育俱乐部提供资金,对运动员进行集中训练。该体制下的运动员被称为职业运动员。

这三种体制并非截然对立,通常是并存的关系,因为各有所长,也各有所短。业余体制下,资金比较容易解决,可以推动群众体育运动的开展,但不容易采用严格的管理方法和科学的训练方法,故运动员的成绩一般提高不快。在专业体制下,集中训练使运动员成绩提高比较快,前苏联、东欧和中国的体育事业之所以迅速进步,在国际体坛中处于举足轻重的地位,主要原因概在于此。但在这种体制下,财政负担较重,随着国民对体育热情的高涨,这笔开支越来越大。财政拨款难以为继。此外,随财政包下来的做法也使管理比较混乱,运动员积极性不高。

职业体制是西方发达国家常见的一种组织形式,它比较适应于市场经济的发展。体育的发展,必然要求经济的繁荣;经济的发展,也需要体育事业的推动。因此,两者有合流的趋势。职业体制是建立在这种合流的趋势之上的。某体育俱乐部队赛出了好成绩,自然为其后台老板赢来可观的利润。同时,经费来源比较有保证,在管理体制上做得比较好,运动员“转会”相对有较大的自主权。此外,俱乐部对运动员不是包下来的,其下一期的去留和收入多少依据上期的表现而定,这无疑具有一种激励机制,促使运动员千方百计拿出好的成绩来。当然,后台老板的根本目的在于赚钱,因而俱乐部培养运动员的方向是有一定限制的,一般愿意培养球类运动员,这样票房价值会高些,广告可以做得好些。当然,不是所有的运动项目都执行职业体制,其他项目仍然需要国家或个人自己出钱,也就是说,专业体制或业余体制是与职业体制并存的。

总的看来,运动员逐步走向职业化是一种趋势。我国的体育运动长期以来一直以专业体制为主,这一方面为我国一跃成为体育大国立下了汗马功劳;但另一方面它也暴露出不少问题。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建立和完善,这种方式正变得越来越不相适应。经济的发展要求与体育结成越来越紧密的关系,这样两者才能相得益彰。体育运动管理体制的改革势在必行,而我国体育改革的方向,就是逐步推广职业体制,把一些体育项目,比如球类,逐步地分出去由社会创办,这对于减轻国家负担,提高承办企业的知名度和提高运动员的竞技水平等都大有裨益。

随着体育职业化进程的不断推进和体育的市场化、商业化,体育经纪人的产生和发展也就成为必然。

二、体育经纪人的作用

体育经纪人按组织形式可划分为个体经纪人、合伙经纪人或经纪人事务所、经纪公司等;按经纪活动方式可划分为居间经纪人、代理经纪人;从客户性质上划分,可分为运动员(队)经纪人、体育比赛经纪人、体育组织经纪人等。体育经纪活动的内容主要包括运动员经纪、体育赛事经纪、体育组织经纪以及体育保险经纪、体育旅游经纪等。体育经纪是一种新兴的现代职业,据了解,我国加入世贸组织后将崛起的28个“金领”职业中,体育经纪人榜上有名,未来10年间,我国体育界需要经纪人7000名左右。

美国影片《甜心先生》中汤姆·克鲁斯所饰演的一位落魄的体育经纪人,经过种种努力,奇迹般地令一位二流球员在一夜间身价上涨百倍,也为他自己迎来事业上的“又一春”。现实生活中,罗纳尔多的星途上离不开其经纪人的潜心栽培;飞人乔丹的成功复出,从某种意义上来讲,是经纪人大卫·法尔克重铸了NBA的辉煌;今天,令国人颇感自豪的姚明NBA之旅,其经纪人团队的精心运作同样功不可没??在体育的发展历程中,一批资深体育经纪人在球员的培养、引进、转会、赛事交流,乃至球星的包装等方面的作用不容忽视。

有关人士曾做过一次问卷调查,问卷中就“体育经纪人对我国体育事业发展能起到哪些作用”这一问题征询意见,从回收到的答卷看,超过55%的答卷认为体育经纪人可在联络体育市场,为买卖双方提供订约机会,简化市场领域的交易程序,加快交易速度,提高交易效率,通过资产评估和市场开发,找出开发体育无形资产的途径和渠道等方面发挥作用。而在“您认为体育经纪人能在哪些方面提供服务”这一问题中,“赞助、营销和服务”占90%以上,其余如“市场调研的预测”(48%)、“特许使用权的开发”(47%)、“电视节目的转播与制作”(43%)、“法律政策及金融咨询”(35%),所有答题均未达到50%,这也表现出我国体育经纪人活动的局限性和失衡状态。

体育经纪人在现代体育活动中,起着越来越重要的、无可替代的作用,它具体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能够为运动员作代理

代理运动员的工作合同,包括运动员转会谈判、报酬确定、合同签订等,这是个体体育经纪人主要的业务范围。

此外,安排运动员参加比赛,包括选择比赛、制定比赛日程、筹措资金、参赛服务等,也是经纪人服务的重要内容。合理地安排和选择比赛,既有利于运动员水平的提高,又能为运动员带来更大的经济收益。同时,帮助运动员安排比赛巡回间歇的训练和生活,管理运动员繁杂的日常事务,如管理体育明星的庞大经济收支,安排他们的社会活动等,都是经纪人的服务内容。近年来不断涌现的运动员形象开发设计、广告制作等也已经成为体育经纪人开拓的新领域,这些服务最大限度地提高运动员的知名度,赢得市场,从而获得更大的收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