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法律城市社区体制改革与法制建设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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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2章 城市文明社区法治化建设(3)

(3)建立“创建城市社区精神文明工作检查评比机制,即经常性地采取明查暗查相结合或交替检查等检查方法,对检查出的问题,及时向被检查对象提出限期整改和有关建议督促意见,并将其整改优劣情况,作为行使对其是否具有参评精神文明单位资格一票否决权的重要依据。

(4)建立“创建城市社区精神文明工作考核奖惩机制”,即在考评过程中,将内部测评与群众测评两个渠道结合起来,并将群众知晓率和群众满意率作为被考评者创建城市社区精神文明工作和效果的基本尺度。

(三)营造创建城市文明社区的法治环境

营造成熟的创建城市文明社区的法制环境,大致有三个方面的衡量标志:一是建立健全集中统一的、具有法律法规效力的创建城市文明社区的规章制度体系,依法开展规范有效的管理工作,以解决管理法规滞后于管理工作现实需求的矛盾;二是组成创建城市文明社区法制领导小组,切实全面地承担起对执法工作和执法队伍的组织、协调、监督等责任;三是组建富有战斗力的创建城市文明社区综合执法队伍使创建城市文明社区时刻处于“有人在抓、有人敢抓、有人会抓”的法治环境。以上三种衡量标志,应以第一种标志作为必要前提,即必须建立健全创建城市文明社区的法制体系,它是保证将城市社区精神文明建设工作纳入法制化轨道的前提,该体系的建立与健全,至少应该通过制定如下几种规章制度作为必要标志和基本要求:

(1)《城市文明社区创建管理条例》。该《条例》是设区的城市制定并颁行对其下属的区、镇、街道以及辖区内的机关、团体、部队、学校企事业单位等创建精神文明工作具有综合协调性和规范性的地方性法律文件,作为创建与管理城市文明社区的“母法”,应具有原则规定性和全面指导性。它的基本内容,一是应围绕文明社区的创建标准,包括对社区环境整洁、社区秩序安定、社区组织健全、社区精神文明共建、社区服务完善、社区资源共享、社区教育全面、社区文化丰富、社区风尚良好等方面状况是否达标等作出规定;二是应对精神文明的创建管理,包括对党政机关、各级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及其办公室、创建文明社区的日常管理工作等作出规定;三是应对文明社区的评选、奖惩等工作作出规定等。

(2)《文明小区创建管理规定》。该《规定》是由街道、镇制定并下发的对其下属各居民小区具有法规性质的、创建基层文明小区的规章制度,作为创建与管理城市文明社区的“子法”,应具有具体性和可操作性;它应根据小区的具体情况,在确定开展创建文明小区的地域范围、资金来源、参与单位等内容的前提下,分别规定创建文明小区的具体标准,包括治安秩序良好、环境整洁优美、社区服务全面、邻里关系和睦、文化生活丰富等;规定文明小区的建设和管理,包括对创建目标的规定及创建任务的落实,对各种创建活动的开展,对居民“四自”的要求,对创建工作的评价、检查、奖惩、推广等方面工作的具体办法、措施和制度等。

(3)《社区文明行业创建管理规定》。城市社区与身居其间的各行文明行业活动亦是社区精神文明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和重要标志之一,各社区应从各自的实际情况出发,联合辖区内的各行各业共同制定《社区文明行业创建管理规定》。它的基本内容包括充分体现“行业创建、社区支持、群众参与”的基本要求,规定文明行业的具体标准,如行业的经济效益与社会效益、服务水平、职工教育培训率、服务态度、服务技能、服务效率、服务环境、职业道德、职业纪律、行业形象和信誉等;文明行业的创建管理,如规定创建管理的主体,即各行业和社区的党政领导机构、社区精神文明委员会及其办公室、参管的社区居民等;创建管理的内容,如创建管理工作的协调与指导机制,创建管理的目标、任务、措施、档案管理制度,文明行业的检查、考核、测评、与奖惩制度等。

三、创建城市文明社区的基本内容

国家民政部基层政权和社区建设司在总结全国各地广泛开展创建社区文明社区建设的基础上,提出了我国社区建设的基本内容:首先是加强社区组织和队伍建设,理顺各种关系,重点是理顺政府(包括街道办事处、政府各职能部门)和社区的关系。主要内容有:社区党组织建设、社区居民自治组织建设、建立社区工作者队伍、社区建设若干主要发展项目等。就全面创建城市文明社区的具体工作而言,可将上述几方面基本内容细化如下:

(一)社区党组织建设

(1)按照《中国共产党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社区党员的分布情况,及时建立健全社区党的组织,开展党的工作。

(2)社区党组织在街道党组织的领导下开展工作,其主要职责包括宣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的法律、法规,团结、组织党支部成员和居民群众,完成本社区所担负的各项任务。

(3)支持和保证居委会依法自治,履行职责。

(4)加强党组织的自身建设,做好思想政治工作,发挥党员在社区建设中的先锋模范作用等。

(二)社区居民自治组织建设

(1)按照便于管理服务、便于开发社区资源、便于社区居民自治的原则,考虑地域性、认同感等社区构成要素,建立社区居民自治组织,调整居委会辖区规模,并适时将居委会组织改制为社区委员会。

(2)社区居民自治组织实行在党的领导下居民依法自治,实行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并逐步实现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和自我监督等情况。

(3)社区居民自治组织实行对社区日常事务的管理。

(三)建立社区工作者队伍

(1)采取向社会公开招聘、民主选举、竞争上岗的法定程序,建立、充实与发展一支专业化、高素质的社区工作者队伍。

(2)改善社区组织的工作条件和社区干部的生活待遇。

(3)广泛动员社会力量参与社区建设、积极发展志愿者队伍、重视社区中离退休人员和在职专业人才的使用,人尽其才地充分调动和发挥他们在社区建设中的积极性和作用。

(四)文明社区建设的若干发展项目

(1)社区服务。作为社区建设的重点项目,主要内容包括:①当前城市社区的工作重点是抓好街道的社区服务中心、居委会的社区服务站的建立和管理及其硬件与软件建设;②社区服务的对象主要是面向老年人、儿童、残疾人、社会贫困户、优抚对象的社会救济和福利服务,面向社区居民的便民利民服务,面向社区单位的社会化服务,面向下岗职工的再就业服务和社会保障社会化服务。社区服务必须坚持社会化、产业化方向,继续贯彻落实国家对发展社区服务的各项扶持政策,规范行业管理,不断提高社区服务质量和服务水平,使社区服务在改善居民生活、扩大就业机会、建立社会保障社会化服务体系、大力发展服务等方面发挥更加积极的作用。

(2)社区卫生。主要内容包括社区的疾病预防、医疗、保健、康复、健康教育、心理咨询、计划生育等。社区卫生与加快医疗机构改革和城市卫生体制改革紧密相关,社区卫生工作要把卫生工作的重点放到社区,加强社区卫生服务站的建设,积极开展贴近居民群众的各项卫生服务,有效方便群众就医,不断改善社区居民的卫生条件。

(3)社区文化。主要内容包括发展和繁荣社区文化事业,加强社区文化阵地建设,不断完善社区内公益性群众文化设施,积极开展社区群众性文化、体育、科普、教育、娱乐等活动;充分利用街道文化站、社区服务活动室、社区广场等现有文化设施,因地制宜地开展丰富多彩、健康有益的社区群众性文化活动;利用社区内的各种专栏、板报宣传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倡导科学、文明健康的生活方式;加强对社区成员的社会主义教育、政治思想教育和科学文化教育,形成健康向上、文明和谐的社区文化氛围。

(4)社区环境。主要内容包括社区的环境卫生、环境保护、美化绿化等,重点是整治脏、乱、差,加强社区环境的综合治理,提高社区居民的环境保护意识、赋予社区居民对社区环境的知情权;努力搞好社区环境卫生,建设干净、整洁的美好社区。

(5)社会治安。主要内容包括社区的安全保卫、民事调解、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社会普法、社区的安全保卫、民事调解、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社会普法等工作。重点是建立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网络,健全社区治安防范体系,实行群防群治;组织开展经常性的法制教育和法律咨询、民事调解工作;加强对刑满释放、解除劳教人员的安置帮教工作;科学规范对流动人口的管理,消除各种社会不安定因素;实行“一区(社区)一警”,设立社区警务室等。

由于我国地域宽广、地区间在政治、经济、文化等方面的差异很大,各地应正确把握城市社区建设的基本内容,根据当地的经济与社会发展的水平和工作基础等具体情况,从实际出发,正确制定适合本地实际的城市社区建设具体内容,从最基础的社会服务工作做起,逐渐增加项目、丰富内容,切忌脱离实际、搞形式主义的东西。

(五)建立科学可行的创建文明社区定量考核指标体系

各地城市社区的实践证明,建设与发展城市文明社区,需要建立一套用来监测、评估和指导各基层社区具体文明建设工作的定量考核指标体系,该体系的建立是否具有科学性、系统性、可行性和适应性,是城市文明社区法制化建设的一个重要标志和必不可少的重要衡量指标。

南京大学社会学博士生文军和徐翔通过查阅大量国内外有关数据文献资料,参照国内有关部门和省市对文明社区建设的有关具体规定以及对上海等地实地调查研究的基础上,设计了一套文明社区指标考核体系。其制定的基本步骤是:首先确定文明社区建设所包含的基本要素,即指标的各种类别;其次是在确定指标类别的基础上,再遴选出最能反映各类别的具体指标;再次是确定各项指标的标准值;最后是确定各项指标的权数。为便于考核,他们尽量简化换算过程,即以分值的形式来直接表达各项指标的得分(即权数)。在确定分值时,他们没有把50项指标平列起来分配,而是按各类指标和单项指标在整个指标考核体系中的重要程度分别加以确定,每项指标一般在1~3分之间,具体指标和考核标准及得分,详见表9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