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法律城市社区体制改革与法制建设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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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7章 拓展规范城市社区法律服务,加强城市社区法制宣传教育机制(2)

法律援助程序大体可分为简易程序和一般程序。与县级以上法律援助的内容和程序规定比较,社区法律援助最贴近居民的日常生活,社区法律援助的内容也通常只需通过简易程序即可得到实施,因此应主要就社区一般法律援助的申请作出程序规定。其主要内容为:当社区居民遇到一般民事、行政纠纷或被告处于刑事案件嫌疑人或被告人地位,而自己无经济能力获得法律专业人士帮助时,可向其所在的社区法律援助机构提出法律援助申请。申请的方式可采取书面和口头两种。

为规范申请行为,社区法律援助机构应制作统一格式的《法律援助申请表》,并规定申请人在突出书面申请的同时,还应提供有关自身的经济状况、证明证据材料等。对不识字或书写困难的申请者,则应由法律援助机构的工作人员代为填写申请表格并办理其他必要手续。同时还应规定,拥有审查权的上级法律援助机构对社区法律援助的一般申请,按照法定法律援助的条件、范围等标准进行审查以及审查中的回避,法院、公证机关在法律援助审查中的作用,审查的方式和内容,法律援助申请被拒绝后的申诉程序,法律援助的实施,对法律援助费用的结算与支付的监督等内容。

(十一)城市社区法律援助人员的权利义务规定

根据权利和义务的一致性原则,社区法律援助人员权利享有与义务履行是不可分离的,并应通过法规形式确定下来。

社区法律援助人员的权利规定,大体包括如下内容:一是获得社区法律援助机构及其上级机构的支持与帮助的权利;二是在超过了规定义务工作量的基础上获得合法报酬的权利;三是在一定条件下(如受援人滥用请求法律帮助权)拒绝或中止提供法律援助的权利;四是调查取证的权利;五是在履行法律援助职责过程中的人身保障权利等。

社区法律援助人员的义务规定,大体包括如下内容:一是尽心尽责维护受援人的合法权益的义务;二是无正当理由不得拒绝受援人申请法律援助的义务;三是不得拖延或中止办理法律援助事项的义务;四是及时向受援人通报有关法律援助事项进展情况的义务;四是为受援人和为维护国家利益和司法工作秩序而履行保密的义务;五是接受上级法律援助机构、受援人和社区广大成员监督的义务等。

(十二)城市社区法律援助法律责任的规定

城市社区法律援助法律责任的规定,有助于规范社区法律援助工作人员在经费不足、工作繁忙等情况下,更好地履行应尽职责,最大限度地维护受援人合法权益的行为。社区法律援助法律责任的内容规定大体包括:一是法律援助人员因自身的原因给受援人造成的民事法律责任;二是法律援助人员因不适当履行法律援助义务,或拒不履行法律援助义务情况下应承担的行政法律责任;三是法律服务机构怠于职守、工作不力、应受处罚的法律责任等;四是社区法律援助受援人因不尽诚实义务、滥用法律援助请求权的法律责任等。

四、加强城市社区法制宣传教育

城市社区法制宣传教育是公民法制教育和法治建设的基础,是培养社区居民法律意识和社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重要标志。社区作为法治建设的新型载体和基本单位,积极开展社区法制宣传教育,是全面提高全民现代法律文化素质的必然要求。

(一)当前社区法制宣传教育工作中普遍存在的一些问题

一是法制宣传教育的对象不清,缺乏针对性,未能根据不同年龄、职业等人群实现因人施教。二是法制宣传教育的重点不突出,往往只重视法律知识的传授,忽视了法律服务和法律援助。三是法制宣传教育的形式手段载体不合适,不少社区的宣传教育形式尚停留于临时性、突击性、集会性等大呼隆的做法。

(二)建立健全社区法制宣传教育机制的若干共性经验

上海市各区县创造并积累了若干较为行之有效的社区法制宣传教育经验,他们的共同做法可归纳如下:

(1)坚持“三个服务”:

第一,坚持法制宣传教育,切实为转变政府职能、提高领导干部的依法办事能力服务。

第二,坚持法制宣传教育为走可持续发展道路和不断提高城区法制化管理水平服务。

第三,坚持法制宣传教育为增强城市综合竞争力和提高市民素质服务。

(2)用制度保障社区法制宣传教育的全面深入开展。一是建立健全社区法制宣传教育组织领导制度,包括进一步完善党委领导、政府实施、人大监督、法制宣传教育主管部门具体组织、全社会共同参与的运行机制。二是建立学法考核制度,实行法制宣传教育目标管理考核。

三是建立法制宣传教育监督检查制度,聘请新闻单位和社会各界群众为监督员,形成上下衔接、内外结合、全方位、多元化的检查监督网络。

四是建立立法制宣传干部联席会议制度,健全工作网络,变“松散型”法制宣传教育组织为“紧密型”组织,做到责任明确、扩大定期、运作有序、效果明显。五是建立法制宣传教育专题调研机制,运用课题调研形式,不断研究、总结、提高有关经验,增强社区法制宣传教育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3)多策并举、主动出击。各区县在法制宣传教育活动中的共同做法是:

第一,法治与德治有机结合,做到“法”“德”并重,标本兼治。

第二,加强对企业经营管理人员的法制宣传教育,大力开展“依法治厂”、“依法治店”等活动,使各项工作都纳入法制的轨道。

第三,营造“四五”普法良好的舆论氛围。利用各区县自办的报纸、有线电视、电影、广播、网络,划出一定的版面和栏目,开办法制宣传教有信息。积极联合文艺团体,利用群众喜闻乐见的文艺形式开展法制宣传教育。

第四,树立一批普法依法治理典型,以点带面,促进全区法制宣传教育工作水平的提高。

第五,通过提高法律服务,进行积极有效的法制宣传教育。各区县充分发挥律师、法律服务热线、法律援助和人民调解的作用将法制宣传教育渗透到各项具体的法律服务之中,做到入耳入心,既满足了群众的维权需求,又达到了法制宣传教育的实效。

(三)建立完善社区法制宣传教育机制

加强社区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必须建立完善实际有效的法制宣传教育机制。上海市浦东新区、徐汇区司法局等单位就建立和完善社区法制宣传教育机制的系统做法是:

(1)明确社区法制宣传教育的目标与功能。

第一,明确社区法制宣传教育的目标。

通过开展广泛深入“以人为本”的社区法制宣传教育活动,全面提高社区居民的现代法律文化素质,完善社区管理法律体系,培育和健全社区居民的法治意识,为建立和发展现代社区法律文化、推动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提供扎实的社会基础和和法治保障。

第二,明确社区法制宣传教育的功能。

一是维护社区稳定,加强社区民主政治建设。通过法律、法规、政策的宣传教育,在社会和政府之间建立一个十分可靠的缓冲带,使政府和居民之间能及时、有效地沟通和理解,形成政治安定、社会稳定的局面,同时,通过宣传,培养居民主体意识,增强依法参与的主动性,推动基层民主建设和民主管理。

二是培养社区居民法律素质,推动社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

提高社区居民的法律意识,是社区政治文明建设的首要任务,也是精神文明建设的重要抓手。法制宣传教育通过社区成员共享社区的教育资源和自我服务的互助方式来发挥教育功能,以有效地解决社区发展中居民文明素质提高问题,推动文明、法治型社区的建设。

三是引导社区法律服务,促进社区法制化建设。社区法制宣传通过引导法律服务功能的发挥,使社区成员可以方便地运用法律、法规来维护自身权益,同违法犯罪行为和破坏社区安定的行为作斗争,强化社区的法制化建设。

四是优化人际关系,培育社区团队凝聚力。通过互动式的法制宣传活动,培养居民法治心理,激发社区成员参与社区活动的积极性和热情,使居民乐意并习惯于用法律、法规来解决社区生活中的矛盾,从而建立良好的人际关系。

(2)加强社区法制宣传教育工作方法的创新与转换。

一是实现从教育型宣传向服务型宣传的转换。社区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应与“以人为本”的社区文化相适应,要让社区成员在自主选择法律服务过程中汲取法律知识;在提供法律服务时,应实现将以往以知识宣传为主向以着重进行法律救济为主的转换。

二是实现从单向式宣传向互动式宣传的转换。在改变宣传方式方面,应积极开发具有双向互动功能的宣传方法和载体,法制宣传教育工作者应学会换位思考,从社区成员的角度出发,找准切入点和共鸣之处,使社区成员能自觉并乐于接受法制宣传教育。

三是实现从独立性宣传功能向整合性宣传功能的转换。社区法制宣传教育从形式到内容均需与时俱进,顺应社区发展的形势,要扩大法制宣传教育的概念,将纠纷调处、法律服务、法律援助、信访接待、道德建设等各种内容有机结合起来,整合这些相关职能在社区法制宣传教育工作中的“边际效益”,寻求最佳结合点,使该教育的效果能得到整体性提升。

(3)社区法制宣传教育工作体系的构建。

一是将社区法制宣传教育工作进行科学分类。社区群体和广大成员存在多样性和复杂性等特点,因此必须根据他们的不同职业、身份等情况,进行横向和纵向的划分,尽量细化到最小单位,形成网格化的社区法制宣传教育工作体系,保证将该教育工作真正落到实处。

二是形成合理化的工作格局。要形成街道党工委、办事处领导、司法所负责指导和协调,各职能部门积极配合,居委会具体落实和细化,其他社区成员广泛参与的各种格局。

三是建设一支以社区工作人员为主要力量,包括社区志愿者在内的、知识职业和专业构成宽泛的社区法制宣传教育工作队伍。要建立社区工作人员的学法用法制度,将他们的学法用法情况纳入目标考核范围。要建立区县一级的资源配置和调度使用制度,设立资源库,充实志愿者队伍的后备力量,将该队伍的从松散型管理改变为紧密型管理。

四是建立社区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实效评估机制。应建立一个由社区成员、政府官员、法学专家、人大代表、司法人员等组成的评估机构,制定出一种对社区法制宣传教育工作进行量化分析、具有可操作性的科学评估标准或评估模式。

(4)探索社区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市场化途径。

一是提高法律服务机构分担社区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比重。积极发挥各法律服务机构在社区法制宣传教育中的作用,提高它们在该教育中所承担任务的比重,使其成为重要和直接的法制宣传教育资源,实现社区与法律服务机构“共赢”的互相依赖关系,让社区的部分法制宣传教育目标和任务在法律服务市场中得以实现。

二是开辟多元市场渠道,提高社区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活力。与品牌企业合作,用公益广告形式宣传法制教育的内容;将社区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具体任务向社会公开招标;寻求社区法制宣传教育工作与媒体、网络渠道的结合点等。

(5)注重提高社区法制宣传教育的实效。

一是增强法制宣传教育的实践性。要理顺法制宣传教育与道德教育的关系;要将法制宣传教育与法治实践有机结合起来;要使法制宣传教育具有可操作性。

二是突出法制宣传教育的针对性。要结合社情和居民关心的热点重点难点问题,积极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工作;要努力实现居民从提高增强法制观念和法律意识,向提高法律素质方面转变。

三是提高法制宣传教育的有效性。要采取群众喜闻乐见的宣传教育方法,并积极探索居民实行自我教育、自我提高的有效法制宣传教育模式,实现法制宣传教育的质量、效率和效果的三个统一。

(四)大力推广“四个一工程”法制宣传教育经验

浦东新区扎实推进“法进社区”工作,并将该项工作作为2002年法制宣传教育工作中的一项重点工作。他们以“四个一”工程为抓手,有力推进了“法进社区”工作的全面深入开展。该工程的具体内容为:

(1)每一个街道、镇建立一个社区法律事务中心。社区法律事务中心融法制宣传、法律服务、人民调解、协办公证、安置帮教、法律热线、法制学校等司法综合职能于一体,为社区群众提供优质的法律服务。

(2)每一个小区设置一个法制宣传教育专栏。各村(居)委会、小区必须设置固定的法制宣传栏。

(3)向每户居民发放一本《法进社区》的便民手册。浦东新区法制宣传办公室组组新区公安分局、检察院、法院、司法局、法制办、建设局、劳保局等职能部门,编印了《浦东新区法律进社区便民手册》,首印3万册,通过街道乡镇政府,免费分发给各家各户。

(4)每一个村(居)委会建立一支法律志愿者队伍。由于各村(居)委会普遍建立起融法制宣传员、调解主任、安置帮教人员、纠纷信息员为一体的法律志愿者队伍,并将志愿者的姓名、电话号码向社区居民公布,提供法律咨询、参与矛盾纠纷的调解,开展各项法制宣传教育活动,该做法已收到了积极的实际宣传教育效果。

浦东新区司法局等在开展社区法制宣传教育时,还注意积极发挥职能优势,如充分发挥社区人民调解组织优势、强化基层法律服务所的社区服务职能、加强社区法律援助工作和要求律师工作向社区延伸等,这些举措使社区法制宣传教育工作收到了实效,其做法和经验值得借鉴和推广。

五、建立健全领导干部学法用法机制

培养和增强领导干部的依法决策、依法行政、依法管理水平,是规范社区服务、加强社区法制宣传教育、加快依法社区治区进程的前提,建立健全领导干部学法用法机制,则是实现该前提的必要保证。根据上海闵行区等地的实际经验,领导干部学法用法机制,大致可包括“组成单位和人员”、“主要职能”、“成员职责”等内容;其形式可采取联席会议等做法,其具体运作由司法机构牵头。

(一)联席会议的组成单位和人员

主要为街道层面的有关单位和干部,包括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宣传、组织、人事、司法、财政等单位的负责干部。

(二)联席会议的主要职能

主要是制定领导干部的学法用法的年度工作计划,指导、监督和考核领导干部的学法用法,具体安排组织实施学法用法考试考核,总结推广领导干部的学法用法典型做法和经验等。

(三)联席会议成员单位的职责

按照各成员单位的工作性质和具体职能,分别确定承担保证领导干部学法用法的不同职责,如组织机构主要负责对领导干部的学法用法考核,宣传机构主要负责领导干部学法用法的教育宣传工作,人事机构主要负责制定并实施培训领导干部学法用法的计划,财政机构主要负责安排领导干部学法用法专项经费的落实和使用,司法和综合治理机构主要负责牵头、协调、全面检查和监督落实领导干部学法用法等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