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法律城市社区体制改革与法制建设研究
13165300000028

第28章 城市社区资源共享立法(1)

国家民政部部长多吉才让指出:“资源共享、共驻共建。坚持充分调动社区内党政部门、群体组织、企事业单位、社会中介组织等一切社会力量,广泛参与社区建设,最大限度地实现社区资源的共有、共享,营造共驻社区、共建社区的良好氛围”①。在市场经济取得长足发展和城市社会经济结构转型的今天,城市社区结构和生活其间的人们的生活方式和利益分配已趋于多元化,而在计划经济条件下形成的依靠单一行政手段实施的社区管理模式以及在其基础上形成的资源配置方式,非但不能适应社会进步的需要,而且在很大程度上对社区的发育和发展起阻碍作用。因此,在现有条件下如何有效动员和合理配置资源是社区建设的一个重要方面。我们在上海市闸北区临汾、大宁等街道,就社区资源共享问题开展了一系列实地调查,以下分五个部分来讨论关于社区资源共享的有关问题,总结分析其具体运行模式,并对现存问题提出法律建议等:

一、城市社区资源共享的必要性及意义

在新形势下,推进城市社区建设是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迫切要求,伴随社会保障制度的逐步健全国有企事业单位角色的转换,社会成员固定地从属一定社会组织的管理体制已被打破,大量“单位人”转为“社会人”,同时大量农村人口涌入城市,社会流动人口急剧增加,加上教育、管理工作存在的诸多薄弱环节,致使城市社会人口管理相对滞后,继而引发了一系列社区问题,也对社区内资源分配造成了很大影响,因而迫切需要建立一种新的社区管理模式来解决这类问题。随着国有企业深化改革、转换经营机制和政府机构改革、转变职能,企业剥离出来的社会职能和政府转移出来的服务职能,大部分要由城市社区来承接。建立一个独立于企事业单位之外的社会保障体系和社会化服务网络,也需要城市社区来发挥资源配置作用。同时,随着人民群众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和住房、医疗、养老、就业等各项制度改革的深入,城市居民与其所在社区的关系越来越紧密。他们不仅关注社区的发展,参与社区的活动,而且对社区的服务和管理、居住环境、文化娱乐、医疗卫生等方面提出多层次多样化的需求。然而种种需求对于目前绝大多数城市社区的资源配置现状而言,或多或少地存在着资金不足、设备欠缺等困难,因此如何利用社区内闲置资源来满足居民的各种需要,已成为现阶段社区建设的一个重要工作,并且以社区发展为特色的新的城市管理模式正在形成,而资源共享模式将成为其中重要的部分。

目前我国社区建设刚刚起步,人们对社区协调发展的概念还比较模糊,城市社区中各有关部门、企事业单位的责、权、利不明确,一方面存在着大量场地、设备器材的闲置浪费;另一方面,又有大量社区居民缺乏从事各种活动的场地、资金、设施等。诸如此类的情况在许多社区均属常见,这种情况不仅造成资源的大量浪费,而且严重阻碍了城市社区建设的顺利进展。

人们已普遍认识到社区资源共享的必要性,呼吁把资源独享转变为资源共享。实现资源共享,一来可以弥补社区设备、资金的不足;二来可以减少国家投资,减轻国家负担;三来最重要的还是可以提高资源利用率,促进社区实现优势互补,避免浪费。对于社区居民来说,也可以尽快地享受到各项设备服务,增添生活情趣,改善社区环境,提高生活质量等。

二、城市社区资源共享的界定与存在的主要问题

城市社区资源共享是指在各个社区通过一定的形式,将本社区的资源提供于社区各种居民活动,实现互利互惠、优势互补,以提高社区居民生活质量,使社区内的资源得到充分利用,避免重复建设和浪费。

我国城市社区蕴藏着很大的资源潜力,城市社区资源内容十分广泛,主要包括人才资源、信息资源和物质资源三大类型。

就人才资源来说,我国各大中城市,特别是像上海这样的大都市,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驻地部队、大专院校和科研院所分布于各个社区,可谓群英荟萃,各类人才济济。然而,由于过去条块分割和传统的管理体制,人才作用的发挥与社区的建设发展是脱节的。

就信息资源来说,作为“块”的城市街道行政管理工作和与作为“条”的社区所在的各个单位从来就少有联系,主要表现在信息传输过慢,并且更多的表现在条或块的各自单向沟通方面。即便理应在社区和单位建立某种必要联系的情况下,相互之间仍往往是“鸡犬之声相闻,老死不相往来”。或者由于缺乏沟通与联系的信息传输渠道,没有形成联系广泛、沟通及时、传输有效的工作信息网络,造成了巨大的信息资源浪费。

就物质资源来说,在计划经济管理体制下,社区单位的资源配置有着得天独厚的条件,却只服务于某一特定人群,如服务中心、少年儿童活动站、老干部活动中心、学校体育场所等,只服务于本单位的职工及其家属等,不少资源开发利用不充分,有的甚至长期闲置,造成人力物力财力的浪费。特别是近两年企事业单位退休党员干部的组织关系大量转移到街道社区,给原本就缺乏活动场所的居民区党组织带来了新的问题和很大的困难。

具体地说,城市社区资源是极为丰富并蕴藏着巨大潜力的,问题是由于体制原因和长期的某些传统做法上的缺陷,导致了这些资源的开发利用不足和闲置浪费并存,与社区建设对资源需求不断增长之间的矛盾十分突出。因此必须通过对社区资源的整合,消除社区资源的割裂状况,实现社区资源共享和单位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

三、城市社区资源共享的模式

(一)城市社区资源共享的双方主体

实现城市社区资源共享的前提,是在一个社区内必须有资源共享的双方主体,即必须有提供资源的一方与资源受益的一方,并且两方的关系是对应的。提供资源的一方为某种资源所有者,对于他们,社区必须发挥主动性和积极性,与其充分接触、宣传,促使他们主动积极地提供设备、资金等参与社区建设。而资源共享受益主体的范围也应有所侧重,就整体而言,资源共享的受益主体应包括社区内的所有居民,但具体到每一社区、每一措施而言,又是有所侧重的。也就是说,有些设施如社区的健身器材是面向社区内的所有居民开放的,而有些设备、场地主要是面向老年人、儿童开放的,如“朝夕公园”等,这主要是考虑到他们各自不同的特殊需求。还有的是某些社会服务项目,如再就业、社会保障和医疗服务机构等,这些也可以说是社区的资源,这些资源的受益主体主要是针对老年人、下岗人员、残疾人、社会贫困户等,这些社会弱势群体是最需要帮助,也是我们应重点给予保护的。

资源共享的双方主体也应该是对应的,即居民的需要与本社区是否能够提供此资源要一一对应,只有这样才构成资源共享的前提条件。

但这并不是说,如果社区内没有提供的资源,就不能搞资源共享,事实上每个社区都有其自身的资源,但是需要人们去发现、去积极寻找,并且这一工作不仅是街道居委会的责任,也是每个居民的义务。

资源共享是通过街道、社区在实践中来具体操作并实现的。如上

海市闸北区临汾街道开展的“便民工程”,即由街道让出最好的地段,先后和江杨村、第五开发公司等企业投资200万元,新建800平方米的街道社区服务中心和16个社区服务分中心,开设173个服务网点,实行政务公开,使居民的生活基本做到“小事不出门、大事不出楼”。还有主要服务于老年人的“银发工程”即依托社区力量,建立老年福利院、老年红十字康复医院,为社区所有60岁以上的老人建立了病历档案,为110位老人设立家庭病床,为独居老人安装了求助电铃,根据情况实行监护;还为160多位老干部提供“一线一卡一册”和“五服务”,成立了老干部理论学习班、老年读书会、老年书画社等,为老年人文化娱乐生活提供方便。再如大宁街道从家庭楼组出发,整合社区资源,逐步完善社区教育网络,构建区域性、开放性的市民终身教育体系创建学习化社区。他们十几年来一直致力于创建星级文明楼组活动,具有较广泛的群众基础,并制定一系列的学习型家庭、楼组标准,已涌现出读书楼、科普楼、文体楼、保健楼等一大批学习型楼组,在楼组长的主持下,各楼楼组成员拿出藏书,自愿免费地供楼组居民读书学习,居民们有钱的出钱,有力的出力,每人以自身的一技之长服务于楼组居民,共同致力于楼组建设。

(二)城市社区资源共享模式的构建

确定了双方主体之后,社区资源共享要进入实施阶段,还必须要确立一个基本前提,即要求提供资源一方与资源受益一方意向的一致,达成共享的协议。提供资源的一方一般以企事业单位为代表,资源受益的一方一般为社区内的居民,但他们不可能自己和单位签订协议,因而一般由街道或者居委会作为居民的代表,在平等的立场上,双方达成一致意向并签订共享协议。这种事先的意向一致或者协议的签订,是资源共享的前提,亦可说它是一种具有准法律文件效力的文字证明。协议书中应明确规定双方各自的权利以及义务,以便于实施和相互监督。

这种协议书虽然具有一定的法律效力,但不是一份严格意义上的法律合同,只是双方意见的一种文字表达,也就是说任何违反这协议的一方都不会受到法律的追究,那么,如何才能保证它的实施呢?这是一个需要解决的问题。这里我们提供一份大宁街道与上海大学签订的意向书,对于制约签约双方信守协议具有一定参考价值。

意向书

甲方:上海市闸北区大宁路街道办事处(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上海大学(以下简称乙方)

为进一步加强两个文明建设巩固我街道社区服务实事成果,充分发挥辖区内企事业单位的资源优势,以不断拓宽服务功能,完善服务设施,为地区居民提供更多的便民、利民、为民服务项目,现甲乙双方经友好磋商达成如下意向:

一、甲方以改善群众生活环境,提高群众生活质量为目标,本着“办成一件事,温暖万颗心”的宗旨,优先为乙方提供服务场地和宣传发动组织工作。

二、乙方将为甲方提供图书阅览、食堂用餐服务项目,服务对象为大宁街道居民,服务时间与本校教工、学生一样。

三、为协助好甲方完成创建全国社区服务示范城区工作,乙方将于三月中旬前完成实事项目的挂牌和制度上墙工作,在此期间甲方将为乙方统一做好挂牌,并有责任和乙方共同制定具体制度。

四、乙方提供的服务项目收费标准为最低标准金额。

五、对于乙方提供经营性的服务项目,通过甲方中介的,甲方将收取一定百分比的管理费。

六、未尽事宜,由双方通过协商解决。

甲方:上海市闸北区大宁路街道办事处(公章)(代表签字)

乙方:上海大学(公章)(代表签字)

四、城市社区资源共享模式的运行

城市社区资源共享的实行是一项长期复杂的系统工程,它涉及方方面面的问题,因而需要建立一套规范的、有效的运行机制来确保它正确实施,包括管理机制、保障机制等。

(一)运行的管理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