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经济中国金融体制的改革与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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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1章 我国基本金融理论的改革与发展(5)

在20世纪80年代中期以前,人们比较注重现金投放及信贷规模这两个概念,货币供给问题并没有得到应有的重视。在传统计划经济体制下,现金投放和信贷规模的控制被认为是理所当然的事情,然而现实中货币供给一再失控的事实,促使人们转向这一领域的理论探索。1985年以后,不少人根据西方理论,对基础货币和货币乘数问题进行分析。有人从基础货币的存量出发,认为我国基础货币应包括银行体系外的现金与专业银行在中央银行存款两项。也有人认为,财政存款同样是现实的支付手段,亦应计入基础货币中,故基础货币须包括中央银行的全部负债。也有人从基础货币的供给方考虑,认为基础货币实际上是中央银行的再贷款额。此外,也有人混淆了基础货币、货币乘数与原始存款、派生存款的关系,认为公众手持现金不具备现实的扩张能力,所以应排除在基础货币之外。对于货币乘数讨论的分歧主要表现在乘数的计算上,有人误将货币乘数等同于银行的信用扩张倍数,大多数人还是采用西方货币银行学通用的公式。此外,也有不少人忽视了西方乘数公式是一种定义性恒等式,没有考虑我国具体情况,就简单地套用。还有一部分人依据基础货币与货币供给量之间的关系,用计量方法测算出我国货币乘数在2—3之间。

七、国际金融问题研究

我国对外金融理论的发展相对较晚。20世纪五六十年代在讨论“四平”时开始涉及外汇收支的平衡,但是并没有产生很大的影响。70年代初,陈云提出要“很好地研究资本主义”,引起了理论界对国际金融问题研究的关注。80年代随着我国对外开放政策日益深入人心,才真正开展了国际金融的研究。尤其是自1986年起公开发行《国际金融研究》杂志后,发表了大量有价值的作品。我国国际金融理论研究主要涉及以下问题。

(一)人民币的自由兑换

1988年提出了这样的观点,即人民币有必要向自由兑换货币过渡。因为经济越开放,货币的封闭性与经济发展和体制改革的矛盾就越尖锐,出路只能是使人民币成为可兑换货币;人民币向自由兑换货币的过渡应分区域逐步推广。也就是说,先在特区实现人民币的可兑换。深圳人民币与港币的同时流通,表明人民币事实上已经成了可兑换货币;所以有必要在海南从一开始就发行特区的可兑换货币。

分析人民币国际化的必要性后,提出了人民币国际化的三阶段构思。第一阶段的目标是发行自由兑换的特区货币,并在沿海及内地各大城市逐步实现人民币对外币的半自由兑换;第二阶段是使人民币成为完全自由兑换货币;第三阶段是实现人民币的国际化。三阶段各需十年左右的时间。与之不同的观点认为,在今后相当一段时期内,人民币不大可能成为一种完全兑换的货币,因为还缺乏这方面的条件。但是,使人民币逐步向一种半兑换的货币发展则是可行和现实的。这次讨论的意义在于,现实地把人民币的自由兑换问题限定于半兑换的范围内,并且提出了半兑换的目标主要是为解决企业、事业单位及个人对外汇的正常需求。

通过这样的讨论,我国理论界在实现人民币自由兑换的必要性,以及分阶段实现等方面,逐步达成共识。但在如何实现的具体方法论上仍然存在较大的分歧。且方法论上主流派的意见也经历了第一次转变,即从赞同先在特区实现人民币的自由兑换,然后再推广到其他地区,转变为先解决国内企业和个人的人民币兑换需求,然后再考虑其他(主要是非居民)需求的先对内后对外论。

理论界主流派意见的第二次转变是,将人民币自由兑换顺序的先内后外论转移到先经常项目后资本项目上来。对于先内后外论的否定意见是,居民储蓄存款数量庞大、外汇储备不足,居民兑换外币保值的动机强烈,实现人民币国内可兑换性后有可能引起外汇市场的剧烈波动,并破坏我国宏观经济的稳定。主张先经常项目后资本项目的观点则是借鉴国外的经验,将人民币的自由兑换问题,与我国向国际货币基金组织协定第8条款的过渡联系起来考虑。也就是说,逐步向第8条款的第2—4节规定过渡,不限制经常性的支付,不实施歧视性的货币措施或者多种汇率制,保证兑付外国持有的、从经常性交易中获得的本国货币。实现这样过渡的意义在于,一方面提出了首先努力实现经常项目范围内人民币与外汇的自由兑换的观点;另一方面揭示了第8条款应该承担不依靠外汇管制维持本国货币的可兑换性及其价值稳定的实质性要求。

(二)人民币汇率理论

在1949—1989年的四十年间,除了从1986年开始,有部分外汇在市场上调剂外,人民币汇率主要是由官方制定,因此各种理论争论的焦点反映到汇率政策的制定和执行上。一般都把汇率看作国家调控经济的一种杠杆,很少有人提出汇率应由市场决定的问题。在这种背景下,研究的热点是关于人民币高估或低估,以及汇率改革的取向问题。20世纪80年代初,有人根据购买力平价说认为人民币汇率被低估了,应该调高,但多数人认为人民币汇率是高估了,到80年代末,后一意见逐渐占据主导地位。不过,对人民币汇率调整的时机、幅度、方式等,仍存在较大争议。多数人认为,人民币贬值应慎重进行,一方面是由于人民币贬值对出口的刺激作用在中国特定条件下相当有限,另一方面也考虑到贬值对宏观经济所产生的冲击和影响。

(三)外汇储备问题

外汇储备问题主要涉及两方面内容,一是外汇储备的构成,二是外汇储备的额度。关于储备构成问题,就主要产生过三种意见:一应以黄金为主,以外汇为辅;二应根据支付需要,以主要贸易伙伴国货币为主体;三应使外汇储备多样化,避免汇率风险。直到20世纪80年代末,占主导地位的思想仍认为,我国外汇储备应注意安全性和流动性,不以盈利,而以保证对外支付为目的。关于外汇储备的额度问题,理论界也有分歧。多数人对储备额应与进口额相对应这一点并无异议,只是有人认为进口付汇只需保留1—1.5个月的平均进口额水平,而另一些人则认为宁高勿低,应将其保持2—3个月平均进口额水平。

(四)外汇市场发展问题

1980年以后,我国在一些有条件的地区尝试开办了外汇调剂业务。学术界普遍认为,这与当时我国外汇短缺,尚需严格管制的客观条件相适应的;多数人还认为要建立更为开放的外汇市场。但在1989年以前,赞成完全开放的自由外汇市场的人尚属少数,一般思路仍集中于如何发展和完善外汇调剂市场。1994年1月1日,我国政府对外汇体制进行了重大改革,在原有的外汇调剂市场的基础上建立了以市场供求为基础、有管理的银行间外汇市场。

(五)外债的管理问题

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我国在对外筹资方面取得了突破性进展,理论界在肯定利用外资巨大成就的同时,对外债管理中出现的一些问题也展开了讨论。

很多人指出,由于我国缺乏统一集中的外债管理,造成外债增长过快,外债投向结构不合理,债务结构中硬货币债务较多,偿债安排存在偿债高峰年度等问题。

一些人提出,必须在外债规模、结构及有关技术安排方面,建立一套科学合理的管理方案;建立和完善偿债制约机制;同时建立外债偿债基金,使外债偿还有切实可靠的保障。

(第四节)对计划金融理论的评价

我国计划金融理论的形成和发展带有计划经济时代的深刻烙印,尽管用今天市场经济的眼光来看,这种理论甚至不乏偏激之处,但若要回到计划经济的框架之中,这个理论甚至还有许多深刻独到的地方。所以对于计划金融理论的评价,既要将其放入当时理论与实际的框架中予以充分的肯定和公允的评价,但也要分析追寻当时理论演变错位的地方,才能帮助我们摆脱计划经济的惯性,正确地理解属于市场经济的金融理论。

一、计划金融理论的空想与创新

计划金融理论的空想表现在为意识形态的口号作理论证明,而它的创新则表现在客观地反映当时货币金融运行实际的同时,又提出了几乎是计划经济框架中最为成功的金融管理思想。作为计划经济理论的组成部分,计划金融理论很难超越它本身的局限,但是能够形成上述的许多理论,毕竟是在原有理论和实践框架中难能可贵的创新。

计划金融理论的空想性表现为:正是从计划金融理论出发,证明货币是资产阶级法权。按劳分配、工资制度、脑体力劳动者收入差别等都是资产阶级法权思想的残余,是产生新资产阶级的基础,因此要考虑逐步废除工资制,恢复供给制,鼓吹废除商品货币关系。有关理论还将货币交换和现实的阶级斗争联系起来,尽管这种研究实际上是思想批判,而算不上学术争论,但是,它毕竟在一定的程度上影响了当时的金融实践,而且也确实扰乱了当时不少学人的思考。

计划金融理论的创新性表现为:限制与否定商业信用符合计划经济的需要。否定和限制商业信用是计划金融理论的一大特色,尽管它与当代货币金融理论相悖,但是它确实符合计划经济运行的需要。在我国的生产资源,包括资本、能源、原材料和劳动力都纳入国家计划,贷款也都按信贷指标发放的条件下,商业信用确实是以实物形态重新分配这些生产要素,这种分配必然扰乱国家计划的分配。而为了保障国家计划的贯彻实施,限制和否定商业信用既在情理之中,又符合计划金融理论的逻辑。改革开放以后,为提高企业和银行的积极性,而解除对商业信用的否定和限制,却没有深入探讨在计划经济体制还没有根本转换之前,商业信用对国家计划的扰乱,以及各级主管为个人利益而误导商业信用配置的问题,相对而论,限制和否定商业信用更具有理论和实践上的一致性和完整性。

计划金融中的储蓄确实具有“笼中虎”的特征。在当代货币银行理论中,银行储蓄并不具有“笼中虎”的性质,因为进入银行的储蓄货币,是可以支持存款倍数扩张的高能货币,所以它不仅不会造成购买力的减少,甚至会使购买力倍数增加,储蓄存款因此不是潜在的购买力,而是实实在在的“笼外虎”。在计划经济中,银行贷款的多少取决于信贷指标的多少,而不是其吸收储蓄存款的多少。也就是说,只要信贷指标不变,储蓄增加就是购买力的减少,储蓄存款因此成了“笼中虎”,它的被提取才会导致潜在的购买力转化成现实的购买力。认为储蓄存款增长将会对我国经济运行产生潜在不良影响的判断确实符合计划经济与金融运行的实际。

货币投放和回笼的描述符合计划金融现金流通的实际。按照市场金融的理论和实践,现金离开中央银行才是现金投放(现金供给增加),现金进入中央银行则是现金回笼(现金供给减少),在这样的框架中,工资奖金发放、农副产品收购、储蓄存款提取和商品劳务购买,以及税收缴纳和储蓄存款增加等,因为不影响购买力的变化,故而与现金的投放回笼没有关系。而在我国的计划金融中,这些情况的变化都与我国当时的货币投放和回笼有关,其原因也正与上述储蓄是“笼中虎”理由相同,因为银行中现金的多少与贷款的发放没有直接关系,这就决定了购买力的大小随现金的进出银行而变动,能够使购买力增加的现金出行自然是货币投放,反之则顺理成章地成为货币回笼了。

货币发行以商品作为担保具有一定的领先性。在我国建国之初,国际上正是布列顿森林会议货币体系的鼎盛时期,货币发行要有黄金为基础和担保不仅是理论的主导,也是基本的操作规则,但是我国理论界则提出以大米、棉花和煤炭为货币发行的依据。这不仅解决了我国当时黄金储备不足的困难,而且也确实在理论上探讨货币与黄金脱钩的可能性。这样的理论与实践要比国际上货币与黄金的脱钩早了差不多有二十年,尽管我们在这方面的研究没有进一步作必要的深入展开。

综合平衡将计划经济的调控思想发展到相当的高度。市场经济国家宏观调控的平衡主要发生在财政、银行和国际收支之间,就其平衡的全面和完整而言,终究比不上将物资收支的平衡纳入其中,这当然与他们的政府不能直接支配社会的商品物资有关。计划经济的平衡则由信贷收支的平衡逐渐延伸到财政,物资和外汇收支的平衡,并且由此四者的各自平衡扩展到它们之间的相互平衡上去。如果我国的计划经济能够存在和运作下去,也很难设想,后人能够提出更为完善的综合平衡思想。

毋庸讳言,尽管计划金融理论包含着,甚至有比上述列举更多的深刻和优势,它还是将我国当时的货币银行制度走上了与国际惯例截然不同的轨道,我国的货币没有基础货币与一般货币之分,我国的银行同时承担商业银行和中央银行的双重职能,我国的各级行处只能服从上级的指令,而不能按利益导向自行决定贷款的投向,我国的金融市场全面萎缩,我国银行的金融业务被简单到只剩下存贷款这两个项目了,所有这些都导致我国在二十年后不得不重新强调要把我国银行建设成真正的银行。

二、理论演变过程的错位

如果不讨论计划经济理论以及我国当时的金融实践对计划金融理论发展演变的制约,致使我国计划金融理论发展的错位在于当时的研究者拘泥马克思的个别结论,坚持人民币代表黄金或者其他有价值的商品,以及计算货币必要量的货币流通规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