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经济中国金融体制的改革与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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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2章 我国基本金融理论的改革与发展(6)

按照人民币代表黄金的理论,金币能够自发调节流通中货币必要量的论断,流通中的金币不会超过商品流通的客观需要,因此不会发生商品价格的起伏波动。然而,商品价格的波动却是影响实际经济变量的必要条件,尽管仅有价格的波动尚不足以造成实际经济变量的变动,但是,没有价格的变动就很难有实际的经济变量的变动。金币自发调节流通中货币必要量的论断因而实际上是中性货币理论,因为主要的中性货币理论,从哈耶克、货币学派到理性预期学派的理论等都认为货币供给最终不能影响实际经济变量。尽管对货币供给能否在短期中或在已被预期的情况下影响实际经济变量,他们之间存在着分歧,但是,他们一致认为货币供给一定会影响物价。而金币流通的逻辑则是货币供给既不影响物价,也不影响实际经济变量,其货币中性之程度甚至要比该三派的理论更有过之而无不及。因为金币流通不能影响实际经济变量,所以金币流通只能被动地从属商品流通,而不能主动地作用商品流通。顺应金币流通规律发行的纸币也就很难成为调节经济运行的主动变量,因为货币供给不能影响经济运行,这就实际上排除了人为变动货币供给的必要。

金币流通的论断也排除了人为变动货币供给的可能。因为,黄金能够自发调节流通中的货币必要量,流通中的金币量就是实现商品交换所需的货币量,所以无需人们对其进行干预和调节;又因为黄金的产量为地球的储量所决定,流通中的金币量为商品流通的客观需要所决定,人们不能改变这两个变量,也就无法改变金币供给量,顺应金币量而发行的纸币因此也是不能变动的。不能变动货币供给就没有以变动货币供给为目标的货币政策,无需变动货币供给以调控经济,也就无需以调节经济运行为己任的中央银行的存在和发展。在无需中央银行变动货币流通量的情况下,更不允许有商业银行的信用创造活动扰乱既定的货币供给量,没有信用创造活动也就没有商业银行。根据这样的理论推导,“大一统”的人民银行体制无疑是我国计划经济中,货币银行制度的最佳选择。

人民币代表物资的理论同样阻碍我国货币银行制度走上国际惯例的轨道。

人民币代表物资的前提是贯彻贷款的物资保证原则,该原则实际上难以在现代货币银行制度中运作。因为,物资保证原则的含义是,只要依据新增加的商品发放贷款,货币流通就能与商品流通相适应,就不会发生货币供给过多。该原则的隐含前提是,银行对企业的贷款是货币供给的起点,而不是依据已经发行的货币进行信用创造,否则,难免发生企业有物资保证,银行却无法发放贷款,货币流通因此小于商品流通的情况。只有在我国“大一统”的银行体制中,银行贷款才是货币供给的起点,而在金本位制和现代银行制度中,货币供给则分别开始于黄金和中央银行的债务凭证(指现金和在中央银行的存款)进入商业银行系统。正是货币供给起点的不同,信贷计划决定的货币供给无需中央银行制度,因为物资保证已经可以实现商品流通与货币流通的相适应(至少人民币代表物资的理论隐含这样的意思);而金本位和现代银行制度都需要中央银行制度,因为只有中央银行才能决定商业银行的信用创造基础和信用创造规模。同样为保证货币流通与商品流通相适应,也不允许有与信用创造空间并存的商业银行的存在与发展,我国的货币银行制度因此只能徘徊在“大一统”的人民银行体制中。

所以我国当时的理论要坚持人民币代表黄金或其他有价值商品的理论依据是,马克思说过货币天然不是黄金,而黄金天然是货币。因为商品交换经过简单的、扩大的、一般的以及货币的形态,致使商品使用价值与价值的内在矛盾外在化,商品世界因此被划分成两极,一极是商品,另一极是货币。货币必须有内在价值,这不仅是价值形态发展演变的结果,更是商品交换得以继续进行的必要条件。因为没有价值的货币既不能用来衡量商品的价值,又不能取信于他人,作为流通手段和支付手段,更不能发挥储藏手段的职能。顺应这样的理论逻辑,强调人民币要有内在价值和物资保证,也就言之成理,不容置疑了。然而正是因为这样的强调决定了不是货币的数量决定商品的价格,而是商品和货币的价值决定商品的价格,这就形成了“大一统”银行的思路,即从制度和操作上控制纸币发行的数量,以使单位纸币代表期望的货币或商品的价值,从而只是实现物价水平的稳定。而不是通过货币数量的变动影响物价水平,进而将产出调节在期望的水平上,因为产出本来就属于计划控制的范畴。而正是坚持这样的货币价值论,就决定了我国的货币银行制度走上了以货币数量说为基础的现代货币银行制度所截然不同的发展轨道。因为要使单位货币所代表的价值达到期望的水平,就要由人行总行控制全部货币供给量,不给各级分支行以任何自主运作的空间。而要认可货币供给量的变动对价格水平的影响,则不妨给各家银行以适当的运作空间,只要不突破总量控制的上限就可以了,这就给中央银行和商业银行制度的形成和发展奠定了理论基础。

我国当时的计划理论坚持货币必要量公式的研究也在一定的程度上阻碍了我国计划金融体制的改革。因为在我国的计划经济体制中,经济的调节和管理由国家计划来完成,货币的作用只是实现商品交易和流通;而且计划金融的货币供给是根据经济发展的需要,以贷款发放的形式来进行。在这样的基础上,坚持马克思的货币必要量公式确实符合当时货币供给的实际。而且,也只有完善“大一统”的人民银行体制,才能保证这个公式研究和核算的成立。因为这个公式只是计算商品交换所需的货币必要量,而不考虑调节商品生产所需的货币量;只强调以实现物价的稳定为目标,而不考虑通过物价的波动实现对生产的调节;只能以有价值的金币或者以金币为基础的纸币为核算或研究的对象,而不是与价值无关的纸币。所以换句话说,坚持这种货币必要量公式的研究方向,就只能否定货币数量说,并与之对立。这样的理论基础决定了我国银行制度无法走上中央银行和商业银行并存的轨道,因为这种银行体制的理论基础恰好正是为我国当时理论界所否定的货币数量说。

三、对货币价值理论的再认识

误导我国货币银行制度发展方向的并不是马克思的货币价值论的本身,而是对马克思的个别论断的推导,只要我们从马克思论断的前提出发,并遵循马克思的理论逻辑,就可以得出完全不同的结论。而正是这样的结论,反映了马克思主义的货币理论对当代货币银行理论的兼容。也就是说,真正遵循马克思的理论,也能将我国的货币银行制度引向现代货币银行制度的发展轨道。

马克思关于金币能够自发调节流通中货币必要量的重要前提是,黄金的产量必须保持大体不变。因为,大幅度增长的黄金产量表明生产黄金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下降,黄金的平均价值必然相应下降;又因为个别黄金的价值为生产黄金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所决定,所以,随着黄金生产力的提高,全部黄金的价值都必然逐步下降,包括先前已经生产出来的金币;也因为由于商品价格是商品价值与货币价值对比的结果,所以,商品价值不变而金币价值下降则必然导致商品价格上升。这就是16世纪黄金白银产量大幅度增长,西班牙物价上涨三倍多,英国、法国和意大利北部物价上涨两倍多的主要原因。显然,黄金产量的提高也会造成物价的上涨,但是,这并不否定金币调节流通中货币必要量的功能,因为金币仍然有价值,它仍然会随商品流通需要的变化而进出流通。只是因为金币价值的下降,其进出流通的幅度相应有所扩大而已。金币数量的增加也会导致物价上涨,尽管这个结论与货币数量说相同,但是,它是从单位黄金价值含量的减少来论证的,而不是仅仅从金币和商品供求数量关系的变化展开的。

马克思关于金币能够自发调节流通中货币必要量的另一个重要前提是,社会黄金总量必须超过流通中的金币必要量。如果储藏黄金全部进入流通尚不足以满足铸造金币的需求,就没有金币的增量以适应经济扩张对流通手段的客观需要,金币流通势必失去调节流通中货币必要量的功能。因为地球上黄金的储藏有限,而经济的增长无限,有限的黄金肯定无法满足商品流通对流通手段的无限需求。储藏黄金的蓄水池必然枯涸,金币实际难以发挥自发调节货币流通量的功能,否则,就不会有金本位的解体和纸币流通的取金币而代之。

马克思关于纸币代表金币流通论断的前提是金本位制下的货币银行制度。

因为金币是金本位的本位币,其余信用工具,如银行券等与金币挂钩,代表金币流通亦理所当然,但是,这并不表明金本位解体之后,纸币依然代表金币流通。

尽管,马克思确实说过货币材料的价值是发挥货币职能的前提与基础,纸币因为没有价值而只能代表金币发挥等价物的作用。但是,只要追随马克思的理论逻辑,就一定能得出纸币取代金币,独立发挥货币职能的结论。因为,货币是价值形态经历偶然的、扩大的和一般的价值形态的发展阶段后演变形成的,在这个过程中,充当等价物的材料依据它们自然属性的优势,逐渐由石斧、绵羊,一直演变至黄金。价值形态的演变过程包含着这样的思想:即,交换者最终需要的是商品的使用价值,而不是等价物的价值,所以,价值的作用是使不同的使用价值具有同质的可比性,并保证交换双方能获得价值相当的使用价值。这就孕育着一种可能,即只要能排除使用价值的不可比性,并保证交换双方获得相应使用价值的“东西”就能取代价值,促使商品交换的实现。因为,充当等价物的材料必将随着经济的发展和交换的便利而变化,黄金因其自然属性具有促进商品交换优势而独占货币材料鳌头,这就意味着一度充当货币材料的黄金,不会永远垄断货币材料的地位。并且,什么材料的自然属性比黄金更具有促进商品交换的优势,什么材料就有可能取黄金而代之。因为,货币材料的选择和决定不在于它的本身,而在于经济发展的需要,这就表明曾经选择材料的自然属性发挥货币职能的经济,也有可能选择材料的社会属性发挥货币职能,只要它能更好地顺应经济发展的需要。

在纸币已经成了唯一的流通手段,金币完全退出流通的条件下,纸币的发行者是中央银行,发行的依据是经济运行的需要,公众对于纸币的接受也仅仅相信它能换取所需的商品,而不是它能兑换金币。现代纸币就与金币脱离了关系,金币不是纸币发行的基础,纸币也不是兑换金币的凭证,不仅金币与纸币脱钩,甚至连黄金也退化成一般意义上的商品。正是从这样的货币金融实际出发,纸币才不是代表金币进入流通,而是无需依附金币就能独立发挥货币职能的货币。

因为纸币比金币更方便携带、保管和分割,就像黄金比其他等价物的材料更具有这方面的优势而垄断等价物的地位一样,纸币有充分的理由取金币而代之。问题是纸币没有价值,这似乎有悖于马克思关于价值是交换的基础,也是衡量价值尺度的论述。但是,因为价值在交换中发挥取信交换双方的作用,这就给以政府信用提供了取代价值的可能,因为政府信用也有取信于交换双方的功能,所以以政府信用为依托的纸币能够作为交换的基础;同样,因为交换者最终需要的不是货币的价值,而是通过货币所能换取的商品的使用价值,那么只要纸币所能换取的商品的价值与换取纸币的商品价值相等,交换就能顺利地实现。此时,衡量商品价值的尺度实际上不是没有价值的纸币,而是通过纸币所能换得的商品的价值,没有价值的纸币是通过它所代表的商品的价值实现对所交换的商品价值的衡量,交换的依据由货币本身的价值,转移到通过纸币所交换的商品的价值上去了。确实,人们在决定商品的购买时都既要考虑他在获得这些纸币时所耗费的劳动,又要参照这些纸币所能买到的其他商品。

所有这里的推导似乎有悖马克思的有关论断,但是,它并未背离马克思的理论逻辑,只不过马克思所依据的金币流通的前提和货币银行制度发生了变化,所以运用同样的理论逻辑只能得出这样的推论。即,金币流通不是物价稳定的充分必要条件,货币的使命已经历史地落在纸币材料上(当然也不会永远停留在纸币材料上),纸币不再是金币的符号,而是独立发挥职能的货币;纸币流通无需适应金币流通,纸币的发行可以领先于、并作用于商品的生产和流通,而不必拘泥物资保证原则的束缚。所有这些推论似乎都有悖于马克思的有关论断,可恰恰正是在这些背离马克思的字句的地方,可以再度找到马克思的精神。从而为我国的货币银行制度、乃至货币银行理论的转轨提供一个必要和可靠的起点。

四、不尽合理的物资保证原则

坚持传统所理解的货币价值论,在黄金储备不足的情况下,以商品物资作为发行货币的基础和担保不失为大胆的理论突破与实践创新,但是,因为它服从并不正确的货币价值论,所以也无法逾越理论和实践的局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