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传记乱世文宗洪迈
13488200000027

第27章 洪迈的历史观(2)

除了官制,洪迈对于整个制度体系都注意考察。如《容斋随笔》卷二《汉采众议》,列举八则两汉朝廷众议的史事,云:“此八事者,所系利害甚大,一时公卿百官既同定议矣,贾捐之以下八人,皆以郎大夫之征,独陈异说。汉元、成、哀、安、顺、灵皆非明主,悉能违众而听之,大臣无贤愚亦不复执前说,盖有公道存焉。每事皆能如是,天下有其不治乎?”洪迈对汉采众议极为欣赏,但同时也能发现这个制度的弊病。卷十三《汉世谋于众》曰:“两汉之世,事无大小,必谋之于众,予前论之矣。然亦有持以藉口以掩众议者。”洪迈注意古代制度对宋代制度的借鉴意义。《容斋随笔》卷十一《汉唐封禅》批评汉光武帝唐太宗行封禅之事,曰:“予谓二帝皆不世出盛德之主,灼知封禅之非,形诸诏告,可谓明着。然不能几时,自为翻覆,光武惑于谶记,太宗好大喜名,以今观之,盖所以累善政耳。”在《容斋三笔》卷七《孙宣公谏封禅》中,又批评了钦宗的封禅,褒扬孙独上疏谏封禅,“虽魏郑公、陆宣公不能过也。”又如《容斋四笔》卷十五《北郊议论》、《五笔》卷七《叙西汉郊祀天地》两篇,皆以考订西汉郊议之事,评议宋代元丰,元绍圣三次郊祀的得失:“予固赞美之于四笔矣,但熟考汉史,犹为未尽”,“是时,坡公以非议者所起,故不暇更为之说,似不必深攻合祭为王莽所行,庶几往复考赜,不至矛盾,当复俟知礼者折衷之焉。”他如《容斋随笔》卷十一《汉诽谤法》、《客斋三笔》卷一《汉将军在御史上》、《容斋四笔》卷四《两道出师》、卷十三《汉人坐语言获罪》诸文皆属考察制度之类。

(第二节)治史方法

洪迈自幼熟读经史,于各种史籍,无论正史稗说,无不广泛涉猎,对二十一史,尤其精熟,加上又有亲修史书的实际经验,因此,他对各家史书之优劣短长,皆能详加称举,对修史撰书之事状情实,了然心中。在长期的治史生涯中,他总结了历代史学之经验得失,对史料、史笔、史论等各个方面都提出了自己的见解。而洪迈的治史方法,在笔者看来,有如下几点:

一、作史以信

《容斋随笔》中的有关篇目是洪迈阅读大量史书后的感悟,内容有考证真伪、比较异同、褒贬人物、论断是非以及由此写下的大量关于“历史”的论述。他在记录史识时,其方式可分为如下几类:

1.广辑史料。洪迈治史,搜集史料的范围极其广泛,举凡经史子集、章奏文册、笔记杂录、方志谱牒、金石碑刻、文物古迹、遗闻轶事、民俗传说等等无不为其所猎取利用。他自己亦曾说过,读书时,“意之所之,随即记录”。如《容斋随笔》中的《欧率更帖》、《罗处士志》、《唐平蛮碑》等三贴,分别是他读到欧阳率更帖、隋《处士罗君墓志》、唐《平南蛮碑》时所领悟到的史实,并随笔记下。可见他周游南北东西,所到之处,尤留心于寻访遗址遗迹,搜求金石碑刻。洪迈尤其认为,搜集史料要首重原始资料。他一贯主张,作史要以丰富的第一手资料为基础,以保证史事史论之真实可靠。当时人的记载或文字,未经传钞、整理、摘录,甚至增添、失实的可能性最小最为可信。

2.偶记常识。容斋五笔中有不少的历史常识被洪迈随笔记下。《容斋四笔》卷八《历代史本末》,记历代史书,主要是正史(十七史)本末;《容斋四笔》卷十六《郡县用阴阳字》则说:“山南为阳,水北为阳,谷梁传之语也,若山北水南则为阴,故郡县及地名多用之,今略叙于此。”并记录了许多以阴阳为名的郡县;《容斋五笔》卷一则有一篇《狐假虎威》谈及“狐假虎威”这成语的出处:

谚有“狐假虎威”之语,稚子来扣其因,示以战国策、新序所载。战国策云:“楚宣王问群臣曰:‘吾闻北方之畏昭奚恤也,果诚何如?’郡臣莫对。江乙对曰:‘虎求百兽而食之,得狐,狐曰:“子无敢食我矣,天帝使我长百兽,今子食我,是逆天帝命也。子以我为不信,吾为子先行,子随我后,观百兽之见我而敢不走乎?”虎以为然,故遂与之行。兽见之皆走,虎不知兽畏己而走也,以为畏狐也。今王之地方五千里,带甲百万,而专属之昭奚恤,故北方之畏奚恤也,其实畏王之甲兵也,犹百兽之畏虎也。’”新序并同。而其后云:“故人臣而见畏者,是见君之威也,君不用,则威亡矣。”俗谚盖本诸此。

洪迈记录这些历史常识,有普及知识及课教子孙的用意;《容斋四笔序》稚子群观其笔记,《历代史本末》提到“凡十七代,本末如此,稚儿数以为问,故详记之”;前文《狐假虎威》中亦有提到“谚有‘狐假虎威’之语,稚子来扣其因,示以战国策、新序所载。”这也说明,他记录这些,只是为了教育小儿。

3.好发议论。后人推崇其所着《容斋随笔》“考据精确,议论高简”。又说“考据议论之书。莫备一于两宋,然北则三刘、沈括,南则文敏兄弟,欧、曾辈似不及也”。“《容斋随笔》一书,与沈存中《梦溪笔谈》、王伯厚《困学纪闻》等后先并重于世。”这些赞誉并非过分。洪迈在记录史实的同时,经常会对时人时事发表议论,但他发表评议也不光只是凭借一己之私好。如《容斋随笔》卷四《二疏赞》一文,指出苏东坡所作《二疏图赞》,立意超群、文采飞扬,可惜议论与史实不符,洪迈亦有此而论:“作议论文字,须考引事实无羞忒,用可传信后世。”意议论与史实一定要相符,否则便不可信。又有《容斋二笔》卷五《秦隋之恶》中谈及,三代之后,被人骂得最凶的是秦、隋二代,难道这二代之恶“浮于桀、纣哉?”洪迈对此发表了自己的议论:“盖秦之后即为汉,隋之后即为唐,皆享国久长。一时论议之臣,指引前世,必首及之,信而有征,是以其事暴白于方来,弥远弥彰而不可盖也。”秦隋虽有罪,然不及人所咒骂之甚也。“成王败寇”、“入主出奴”几为社会信条,秦、隋二代在汉唐二代人的口诛笔伐下,岂能不添油加醋,罪恶剧增。洪迈在《容斋续笔序》中曾说过,“是书先已成十六卷,淳熙十四年八月在禁林日,入侍至尊寿皇圣帝清闲之燕,圣语忽云:‘近见甚斋随笔。’迈竦而对曰:‘是臣所着容斋随笔,无足采者。’上曰:‘(口煞)有好议论。’”由此可见,无论是有好论也罢,无奇论也罢,洪迈好议论这一点亦为人所晓。

4.秉笔直书。中国古代史学,素来讲求“秉笔直书”,如司马迁之撰《史记》,“其文直,其事核,不虚美,不隐恶”;刘知几亦说:“良史以实录直书为贵”,“善恶必书,斯为实录。”这种不以己意害事的客观性追求,几千年来一直是历代史家立言所循之不刊鸿教。而洪迈继承并弘扬了历代史学之秉笔直书的传统,主张据事直书,惟义是规,反对徇情枉道,曲笔求全。他曾道:“称誉过人实,最为作文章之疵病”,“作议论文字,须考引事实无忒差,用可传信后世。”在实践中,他也能以此为准则,不为喜欢的人饰过,亦不为厌恶的人隐善。如在《容斋随笔》卷四《周世宗》一文中,他认为周世宗“英毅雄杰,以衰乱之世,区区五六年间,威武之声,震慑夷夏,可谓时贤主”,对其推崇有加。但他并不因此而隐饰周世宗的短处,而是仔细地考其行事,指出周世宗存在“失于好杀,用法太严,群臣职书,小有不举,往往置之极刑,虽素有才干声名,无所有”的缺点。又如,洪迈自己先前曾写有《义倡传》,后来,他经过考察后发现内容也有失实之处,就在《容斋三笔》卷九《辩秦少游义倡》中认真地据实予以标出:“此不待辩而明,己志之失着矣!”他的这种实事求是、严于律己的精神和态度,难能可贵。

二、考史辨妄

洪迈之历史考据,能博涉古今,贯通百家。其于治史过程之中,凡遇人物地方、时日势态、故实往事、礼制职官、朝章国典、姓氏称谓、典故博文、学术道艺之属,似有疑处,必加严察精究;凡未确证,皆予稽考验明。其考古证史,或辨其真伪,或明其正误,或审其源流,或释其疑义,或钩其沉潜,或阐其幽微,莫不以论据谨严、考核精详见称于世。

1.不信野史。《容斋随笔》卷一的第十二则,题为《浅妄书》。文章开篇即言“俗间所传浅妄之书,如所谓《石仙散录》、《老杜事实》、《开元天宝遗事》之属,皆绝可笑。然士大夫或信之,至以《老杜事实》为东坡所作者,今蜀木刻杜集,遂以入注。”洪迈指出这几种讲述唐代史事俗书之中像姚崇、郭元振、张嘉贞、张九龄、杨国忠、苏廷页等人物的时间前后完全错误,来往关系也就全不可信。卷四的第十六则题为《野史不可信》,亦在开篇就说:“野史杂说,多有得之传闻及好事者缘饰,故显多失实,虽前辈不能免,而士大夫颇信之。”洪迈否定野史俗书的记载,认为绝不可信,态度认真严肃,几乎是任何被视为野史、俗书的着作其记载即无可信度,即不可视为历史,不应为严谨史着所收录。其态度似乎过于苛刻了些。

2.辩误纠谬。洪迈在收集、整理资料和编写着作时,能够尽力求真存信,仔细辨别考证史料,错讹者正之,脱漏者补之,不清者明之。如《晋书》及《南史》之《陶潜传》皆记录陶潜不愿为五斗米而向督邮折腰,解印绶去彭泽令,而洪迈根据陶渊明文集《归去来》序:“……寻程氏妹丧于武昌,情在骏奔,自免去职,在官八十余日”的内容,提出自己的见解:“观其语意,乃以妹丧而去,不缘督邮”。这是根据直接材料提出的看法,是不容忽视的。《资治通鉴》书董仲舒对策为建元元年。洪迈依《汉书·武帝纪》所记,汉武帝元光元年诏举贤良,“于是董仲舒等出焉”,及策问与对策等内容,认为董之对策“必非(武帝)即位之始年”。后世证明他的考证是对的,只是考证略欠不足而已。又有,《晋书》本传赞王羲之,只是专颂其研精篆索,尽善尽美,至有“心慕手追”之语,却略无一词论其平生。洪迈据有关史料,在《容斋四笔》卷十《王逸少为艺所累》中指出王羲之实际上也是位“操履识见,议论闳卓,当世亦少其比”的人,后世不载,盖是为其书名所盖。

3.勇发新见。在考证、鉴别史料的基础上,洪迈又认真分析各种事实,冲破前人的种种传统成见而提出自己的见解。如秦朝一传而亡,其原因是什么?自汉以来,议论者都归之于商鞅、李斯,说是“鞅更变法令,使民不见德;斯焚烧诗书,欲人不知古”。洪迈经过自己思考,认为“其事固然”,“观秦所以得罪于天下后世,皆自挟诈失信故耳”。为何失信乃张仪、魏冉以谋骗楚怀王入武关,“辱为藩臣,竟留之至死”。由是,楚人如悲亲戚,诸侯不直秦,“未及百年,‘三户亡秦’之语遂验”。因此,张仪、魏冉乃是罪魁祸首。然而,魏冉之罪,后人知之甚少。司马迁以其援立昭王,有功于秦,失于细考。当然,洪迈的这些观点正确与否,另当别论。但他不人云亦云,注重事实以立论,敢于发表新见的精神是值得肯定的。

4.类比归纳。洪迈博闻强识,善于将史书中相类的事加以归纳,得出一个看法。在《容斋随笔》中有关历史的部分,可见最多的条目就是以这种方式呈现,或将相关资料尽量搜集,然后做简单的归类,如《容斋随笔》卷五《秦隋之恶》;或从某一观点摘录史书中的相关资料,加以编次整理,如《容斋随笔》卷十二《妇人英烈》;或归纳相似的史事,得出人事道理,如《容斋二笔》卷一《存亡大计》,等等。

在这些史事与他所得看法之间,关联性很高,并不给人牵强附会之感,对史事的陈述亦颇为准确。其人对史事之熟与学识之广,令人赞叹,但同时,我们应该知道其方法并不值得提倡。首先,容易让人以同样的方法给予反证;其次,一件史事有不同深度的理解层次,而洪迈几次只是从一个较为表面的层次来归纳议论。其实以洪迈学识上的渊博与思想上的敏锐,不会不发现这种以简单的归纳方法得出观点有欠深刻。然而他的初衷也只是记录随笔而已,未曾想过有进一步考证思辨的必要。

三、以文谈史

洪迈对唐宋诗研究甚深,在研究文辞的同时,他善于在古人诗文中想见当时史实,在一定程度上打开了了文史相隔的局面。他学综百家,淹贯文史。其文学以其能考史而明,其史学则以其能训文而大。

洪迈有他自己的一套读书习惯,他读白居易、苏东坡诗,从白、苏诗中摘录出有关记年岁的句子。白居易的诗句如“此生知负少年心,不展愁眉欲三十。”、“四十官七品,拙宦非由他。”、“宦途气味已谙尽,五十不休何日休。”、“我今悔已晚,六十方退闲。”、“人生七十希,我年幸过之。”、“寿及七十五,俸沾五十千。”;苏东坡的诗句如“龙钟三十九,劳生已强半。”、“四十岂不知头颅,畏人不出何其愚。”、“白发苍颜五十三,家人强遣试春衫。”、“我年六十一,颓景薄西山。”洪迈说:“白乐天为人诚实洞达,故作诗述怀,好记年岁。因阅其集,辄予录之。……东坡素重乐天,故间亦效之。”洪迈汇集白诗记年岁的句子七十六句,他的体会是“玩味庄诵,便如阅年谱也。”这种读书习惯,与他曾经修过史并始终对历史保持着浓厚的兴趣有关。又如洪迈读白居易诗,归纳了白居易说俸禄的诗句。白居易为校书郎,曰:“俸钱万六千,月给亦有余。”为左拾遗,曰:“月惭谏纸二千张,岁愧俸钱三十万。”兼京兆户曹,曰:“俸钱四五万,月可奉晨昏。察禄二百石,岁可盈仓困。”贬江州司马,曰:“散员足庇身,薄俸可资家。”罢杭州刺史,曰:“三年清俸禄,颇有余衣食。”白居易作诗,乐于将其所任的各种官的俸禄写入诗中,从壮年到老年,都有记载,给研究唐代官员俸禄及白居易思想者,提供了可用资料。洪迈利用白居易俸禄诗句,纠正苏东坡所说:“公凛有余粟,府有余帛”的看法,认为白居易“立身廉清,家无余积”。

在容斋五笔中还有很多条文,是根据诗文而谈历史的。如《容斋二笔》卷二《唐诗无避讳》一文中,洪迈列举了白乐天、元微之、杜子美、张祜、李义山等人的诗歌,提出:“唐人歌诗,其于先世及当时事,直辞咏寄,略无避隐。至宫禁嬖昵,非外间所应知者,皆反复极言,而上之人亦不以为罪。如白乐天长恨歌讽谏诸章,元微之连昌宫词,始末皆为明皇而发。杜子美尤多,如兵车行、前后出塞、新安吏、潼关吏、石壕吏、新婚别、垂老别、无家别、哀王孙、悲陈陶、哀江头、丽人行、悲青阪、公孙舞剑器行,终篇皆是。”此文虽是在写诗歌,但其实是隐含着对当时的历史环境政治环境的影射。而他在读过《元次山集》中的《左黄州表》,觉得左震“为政宜民”,为黄州人所歌颂,“歌颂”之词正反映了史实,应该标显于史传:

予读元次山集,有左黄州表一篇云:“乾元己亥,赞善大夫左振,出为黄州刺史,下车,黄人歌曰:‘我欲逃乡里,我欲去坟墓;左公今既来,谁忍弃之去。’后一岁,又歌曰:‘吾乡有鬼巫,惑人人不知;天子正尊信,左公能杀之。’盖此巫黄人也。振在州三迁侍御史,判金州刺史,将去,黄人多去思,故为作表。”予谓振(即震也)。为政宜民,见于歌颂,史官当特书之于循吏中,而仅能不没其实,故为标显于此。

洪迈也善于从诗文中看出前人历史研究的谬误,在读文学作品的时候,自然而然地联系历史,这并不是一般学者可以做到的。如《容斋随笔》卷八《浯溪留题》是一个例子,即以唐代永州浯溪的石刻考订《新唐书》记载的失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