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法律新《公司法》实务
13577100000021

第21章 公司债券(1)

公司债券是指公司依照法定程序发行的、约定在一定期限还本付息的有价证券。公司发行债券必须按照法定的发行条件和发行程序进行。公司在发行债券时,应当在公司债券上载明债券的期限,何时还本,何时付息。公司债券在经过发行认购以后,代表着发债公司和投资者之间的一种债权债务关系。债券持有人是公司的债权人,但不是所有者,无权参与或干涉公司经营管理,但债券持有人有权按期收回本息。公司要以本身的经营利润作为还本付息的保证,因此公司债券风险与公司本身的经营状况有着直接关系。当公司发行债券后,经营状况不好,连续出现亏损时,可能没有能力支付投资者本息,投资者就面临着受损失的风险。但是,证券市场上的风险与收益是成正比关系的,高风险伴随着高收益。相对来讲,公司债券由于具有较大风险,它们的利率通常也高于政府债券。公司债券是一种有价证券,其具有流通性,可依法自由转让。

公司债券按不同标准可以分为很多种类。按照期限划分,公司债券分为短期公司债券、中期公司债券和长期公司债券。按照我国现行公司债券发行的期限,短期公司债券期限在1年以内,中期公司债券期限在1年以上5年以内,长期公司债券期限在5年以上。按是否记名划分,公司债券可分为记名公司债券和不记名公司债券。《公司法》对这两种债券都作了规定。公司债券上登记有持有人的姓名,持有人领取利息时要凭有效的身份证明,转让时要在债券上签名,同时还要到发行公司登记,这就是记名公司债券,反之称为不记名公司债券。按债券有无担保划分,公司债券可分为信用公司债券和担保公司债券。信用公司债券是指仅凭发行人的信用发行、没有担保的公司债券,它适用于信用等级高的公司债券发行人。担保公司债券是指以抵押质押等担保方式发行的公司债券。按债券可否提前赎回划分,公司债券可分为可提前赎回的公司债券和不可提前赎回的公司债券。可提前赎回的公司债券,是指公司在债券到期前有权定期或随时购回全部或部分债券;不可提前赎回的公司债券,是指公司在债券到期前无权定期或随时购回全部或部分债券。按发行人是否给予投资者选择权划分,公司债券可分为附有选择权的公司债券和不附有选择权的公司债券。附有选择权的公司债券,是指债券发行人给予债券持有人一定的选择权,如可转换公司债券、有认股权证的公司债券、可返还公司债券等。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持有者,能够在一定时间内按照规定的价格将债券转换成公司发行的股票;有认股权证的债券持有者,可凭认股权证购买所约定的公司的股票;可退还的公司债券,在规定的期限内可以退还。不附有选择权的公司债券,是指债券持有人没有选择权的公司债券。我国《公司法》规定了附有选择权的公司债券中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按发行方式划分,公司债券可分为公募公司债券和私募公司债券。公募债券指按法定手续经国家的监督管理机构批准公开向社会投资者发行的公司债券。我国《公司法》、《证券法》均对这种形式作出了规定,又称为公开发行的公司债券。依法公开发行的公司债券应在依法设立的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或者在国务院批准的其他证券交易场转让。私募债券指以特定的少数投资者为对象发行的债券,发行手续简单,一般不能公开上市交易。

发行公司债券的申请经国务院授权的部门核准后,应当公告公司债券募集办法。公司债券募集办法是公司为了募集公司债券而制定的载有法定内容的书面文件。公司公告公司债券募集办法前必须向国务院授权的部门提出申请,该申请经过国务院授权的部门核准后,方能公告公司债券募集办法。

公司债券募集办法应载明法定事项。第一,公司名称。以表明公司债券的发行人是哪一个公司,从而确定该公司为债券的募集人和偿债人。第二,债券募集资会的用途。该项规定是认购人认购的重要依据之一。便于认购人及监管机构监督以后资金的使用情况。按照《证券法》的规定,发行公司债券其筹集资金的投向应符合产业政策。第三,债券总额和债券的票面金额。债券总额是指当次所发行的公司债券总金额,不包括公司已发行的公司债券余额。债券的票面金额是指在当次所发行债券中单张的票面金额。如果分几种债券的,或者同时发行记名债券和无记名债券的,则分别列出每一种债券的票面金额。第四,债券利率的确定方式。这是发行公司债券的重要条件之一,应当反映公司决议确定的利率方式。公司可以在有关部门限定的利率水平的范围内,自行确定本公司债券的利率方式。第五,还本付息的期限和方法。这是发行公司债券的重要条件之一。公司债券的偿还期限,与偿还方式是相互结合来确定的,一般情况下有两种作法:一是确定一个日期一次性全部还本付息;二是确定一个债券发行后一定期限的闲置期,在闲置期过后随之支付本息或抽签支付本息。关于利息的支付方式有两种作法:一是在每年的确定日期支付。通常采用息票的形式,债券持有人将附于债券上的息票剪下兑换利息:二是在还本时一次性支付,即在债券最终偿还期届满时,连本带息一次付清。第六,债券担保情况。应当载明具体的担保人、担保方式等情况,担保应符合担保法的有关规定。第七,债券的发行价格、发行的起止日期。这项规定是认购人认购公司债券的重要条件及确定认购时间的重要依据。第八,公司净资产额。这项规定仍是认购人认购公司债券的重要依据,也是发行公司债券的重要条件之一。《证券法》在公司发行债券的条件中对净资产额有所规定。第九,已发行的尚未到期的公司债券总额。这项规定是社会公众认购公司债券的重要依据之一,也是监管部门依据规定核准的重要依据。对此必须完整准确的载明。第十,公司债券的承销机构。一般情况下,总金额比较人的债券发行律往采用通过一些证券公司代为发行的方式。为了向公司债券的认购人表明公司同代为发行债券的证券公司的关系,在公司债券募集办法中应记载受委托的证券公司的名称及承销协议。

而公司发行债券应当依照《公司法》的规定在债券中记载以下主要事项:第一,公司名称;第二,每种债券的票面金额和利率;第三,债券的种类;第四,公司债券的偿还方式及期限;第五,利息支付方法;第六,债券的编号和发行日期;第七,附有担保的债券,有关担保的事项;第八,可转换债券,应在票面上载明可转换债券字样。上述各项记载于债券上,对公司债券发行人具有法律约束力。同时,票面上的法定事项所载内容,应当依据公司所作出的有关决议载明,并且应同公司债券募集办法、公司债券存根簿上所记载事项的内容相一致。公司除应在所发行债券上记载法定事项外,还应当有公司法定代表人的签名,并加盖公司的印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