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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61章 基层工会的信访接待工作

基层工会信访工作制度

基层工会信访工作制度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信访工作是工会组织的一项长期的群众工作和重要的政治任务,是联系群众、体察民情的一条重要渠道。做好信访工作,对于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坚持和健全民主集中制,调动广大职工的积极性,深化企业改革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

第二条信访工作要坚持党的实事求是的原则,按照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法律、法令和企业的有关规定,正确解释群众提出的问题,满足群众的正当要求,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

第三条信访人员应具备的基本条件是: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实事求是,办事公正,顾全大局,遵守纪律,善于做群众工作和思想工作,有较高的政策水平和文化素质。

第四条工会信访兼职人员的基本职责是:贯彻企业信访工作的指导思想,执行信访工作制度;把信访问题解决在基层。其基本任务是:受理本系统、本单位和上级领导机关交办、转办的来信来访事项。

第五条信访人员在受理信访问题的过程中,要从讲政治、讲稳定、讲大局的高度出发,遵守信访工作纪律,做到“十不准”。即:不准泄露信访工作中的秘密;不准将揭发检举信访件转给被揭发检举的单位或个人;不准将研究信访问题的会议内容和到会人的不同意见告诉信访人;不准将调查人、证明人的姓名、住址告诉信访人;不准将上级转办批办的信件退给写信人;不准将群众来信的邮票剪揭据为己有;不准无原则地对信访人表示同情或支持;不准公开或暗示信访人到上级机关纠缠;对信访问题的处理意见,在领导未批准之前不准抢先告诉信访人;不准收礼、受贿。对违犯信访工作纪律的人员要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基层工会信访工作制度第二章组织领导

第六条要加强对信访工作的领导,有针对性地研究解决信访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重大疑难问题。

第七条各级工会领导都要阅批一些群众来信,接待一些群众来访,各子公司和直属单位的工会领导阅批信访的数量一般不少于20%;厂矿工会领导阅批的数量不少于25%,以便及时了解群众的一些意见、要求,密切干群关系。

第八条建立健全信访工作网络;保证信访渠道的畅通。工会办公室设兼职信访专业人员,工会各部、各子公司、直属单位和各厂矿工会应根据实际需要,配备兼职信访员,车间工会信访工作由分会主席兼管。信访人员负责办理上级批办和信访部门转办的信访件,并按要求反馈处理结果。

第九条坚持“分级负责、归日办理,谁主管、谁负责,及时、就地依法解决问题与思想疏导教育相结合”的原则,××总公工会受理的来信来访,按业务分工进行受理;涉及劳动竞赛、技协、先进表彰等方面的信件,由生产保护部负责处理;涉及女职工利益方面的信件,由女工部负责;涉及生活福利、劳动争议等方面的信件,由劳动生活部处理;涉及文化活动方面等方面的信件,由宣教文体部处理;涉及工会组织建设、民主管理等方面的信件,由办公室处理。涉及各子公司、直属单位工会解决的问题,由基层工会解决。做到件件有着落,事事有结果。

基层工会信访工作制度第三章一般来访接待

第十条工会接待群众来访,要文明礼貌,耐心听取陈述,详细登记接谈内容。对群众提出的问题,要根据有关政策、规定予以解释、答复。属正当要求,按政策规定应该解决的问题;要积极帮助解决;属批评建议,要热情欢迎。使越级重访率不超过10%。

第十一条对上级或有关部门转办的来访问题,作出处理、解释、答复后,按时限要求向转办部门反馈。

第十二条来访人突然患病或精神病人时,确有实际问题的,与其所在单位工会联系商处;滞留不走、干扰正常工作的,请其所在单位工会劝离。

第十三条对到工会来访人的食宿、车费、医疗费等,原则上由本人自理;来访人反映的问题按政策规定应该解决,而经济上又确有特殊困难的,受理单位要严格审查把关,经财务部门同意、报请领导批准后,酌情解决。

基层工会信访工作制度第四章一般来信受理

第十四条受理群众来信要认真负责,详细登记,及时处理。

对职工群众询问有关政策、规定的来信,要及时复信解答;来信人所提要求按政策规定不能解决的,要复信解释;来信反映能解决的问题,要积极帮助解决;

对一信多投或内容相同的重复信,其首收的来信,已作妥善处理的,其余的登记后存查;有新内容的,按初信处理;

对揭发检举类信件和来信人要求给予保密的信件,应采取隐名摘抄或隐名打印的办法进行转办,以保护写信人;

对附有证件、物品的来信,要将证件、物品逐件登记清楚。信件处理完毕,需退还的证件、物品要退给来信人,并复信说明情况;

上级转办的来信,不属本单位受理时,登记后退给转信部门,并说明情况;

来信人及被反映人均无姓名、地址,且信的内容含糊不清、无从查处的,或精神病人写的又无实际内容的来信,登记后存查;

有实际内容的匿名信,应视同署名信同样认真处理;

各级工会受信部门要切实做好初信受理工作,使越级重信率不超过15%。

第十五条对于转办、批办的信件,承办单位处理完后,要在2周内以口头或书面形式向转信部门反馈处理结果。

第十六条受理来信从收信登记到呈间转递、从查处到复信答复,都要详细记载。

基层工会信访工作制度第五章信访信息反馈

第十七条加强来信来访信息反馈工作。反馈的主要内容是:来信来访中的重要批评、建议和采纳建议后取得较好效果的;重要揭发、检举查证属实的;不及时处理可能造成重大损失的;集体访、联名信或有此苗头的;重大伤亡事故等可能引起越级上访的;领导和承办人员妥善处理信访问题的典型事例以及其他重要信息,要逐级反馈。

重要紧急信访信息,要立即向上级领导和信访部门口头或书面反馈。

基层工会合理化建议管理制度

基层工会合理化建议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鼓励我公司职工积极提出合理化建议,推动技术进步,动员广大职工立足本岗位,积极献计献策,提高企业素质,促进公司经济的发展,根据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公司工会的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三自”合理化建议是指职工围绕本岗位改进和完善生产技术。经营管理,改进和革新机器设备、工具、工艺技术等内容,以自己提出改善的课题,自己提出改善的措施和办法,自己组织力量,包括个人、班组、车间处室完成改善工作为全过程的合理化建议。

第三条“三自”合理化建议要以生产经营为中心,以加快生产进度,增强产品质量为重点,以提高职工素质,提高企业经济效益为主要目的。

第四条本制度适用于我公司的各分工会。

基层工会合理化建议管理制度第二章组织领导和分工

第五条在工会主席的领导下,公司工会委员会负责“三自”合理化建议的评审工作,日常的组织管理业务由公司工会生产工作委员会负责进行,工会生产干事具体负责征集、登记整理、传递、存档等日常工作。

各分工会应建立“三自合理化建议”评审小组,由该单位分管技术的领导或主要领导兼任评审小组组长,负责本单位“三自”合理化建议的领导工作,同时还应指定一位熟悉本单位业务,办事公正的合理化建议员或分工会生产委员负责本单位“三自”合理化建议的日常业务工作。

公司工会负责“三自”合理化建议的宣传、发动工作,并定期出版宣传专栏、报导公布公司工会“三自”合理化建议工作的进展情况,发布成果,推广交流典型经验,搞好总结表彰奖励。

基层工会合理化建议管理制度第三章征集审议

第六条“三自”合理化建议的征集采取集体征集的形式。

第七条“三自”合理化建议的征集须由建议者填写《三自合理化建议项目登记表》,必要时应附有图纸、数据、资料等。登记表由分工会统一向公司工会上报。

第八条建立审定分析传递制度,及时进行横向、纵向传递和审议,具体程序有:

职工的合理化建议首先在班组内征求意见,请大家补充、完善后上报分工会评审小组;

分工会审定后进行分析:支持职工自行实施,必要时派员帮助实施;实施完毕后提出审定意见,择优向公司工会申报;

公司工会委员会对申报的“三自”建议进行论证,必要时聘请工程,经济方面的行家协助,从技术、经济价值上作出结论。

第九条“三自”建议无论人选与否,公司工会均应填写“‘三自’合理化建议审议通知书”通知本人,做到件件有回音,答复期限不超过1个月。

基层工会合理化建议管理制度第四章评价奖励

第十条公司工会对分工会申报的“三自”建议,按技术的难易、复杂程度,解决问题的巧妙程度,经济效益等因素,由群众生产工作委员会进行初评,归纳整理后提交公司工会委员会审定。

第十一条申报、审定和奖励每季进行一次,季度评“最佳建议”,年终评选“优秀项目”。

第十二条为鼓励广大职工关心企业发展,增强主人翁责任感,凡呈报的“三自”合理化建议的项目均发给一份纪念品作为鼓励奖,被评为季度“最佳建议”和年度“优秀项目”均发给奖品,并进行表彰。

基层工会合理化建议管理制度第五章附则

第十三条“三自”合理化建议的经费在公司劳动竞赛奖励费中列支。

第十四条“三自”合理化建议属工会的一项职工主人翁教育活动,以精神鼓励为主,物质鼓励为辅。在评审过程中,有符合公司“双革四新”、“讲理想比贡献”等归口的合理化建议有关条例者,工会将分别向总师办或公司科协等有关部门推荐。

第十五条本制度由群众生产工作委员会负责解释。

第十六条本制度自发文之日起实施。

基层工会走访制度

在职工出现婚、育、病、丧等特殊情况时派人走访、慰问,力所能及地帮助职工解决各种困难,对于生活特别困难的职工,可根据实际情况研究解决救济、捐助等问题,使职工顺利渡过难关。

定期组织人员对一线职工及其家庭进行走访慰问,帮助一线职工解除后顾之忧。

在春节、中秋节等重大节日对职工进行走访慰问,及时解决职工的实际困难。

节假日期间定期派人对退居二线的老干部和退休职工进行慰问。

及时掌握职工动态,出面调解职工家庭矛盾;搞好家庭团结工作。

基层工会投诉处理工作制度

为发扬社会主义民主,监督、规范区总工会办事行为,提高机关工作效率,密切党和政府与人民群众的联系;根据区总工会职能及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区总工会配备兼职的投诉处理工作人员,具体负责受理、办理投诉事项。投诉处理工作人员要坚持原则,廉洁奉公,秉公办事,遵守工作纪律,不泄露工作秘密和投诉人要求保密的事项。公开本会投诉电话,实行本会领导负总责、投诉第一受理人具体负责制度。

区总工会在处理投诉事项时,应当履行以下职责:

宣传有关的法律、法规和政策;

受理来信、来电、来访;

承办上级部门交办的投诉事项;

协助有关部门处理与本会工作有关的投诉事项。

受理事项:

投诉或举报与我会工作职责有关的需要我会予以解决的各种问题;

对我会的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的;

对工作人员提出批评、建议、申诉、控告的;

其他应由我会处理的投诉事项。

处理程序:

接访登记。对来信投诉做到当日来信当日拆封,登记来信的时间、数量、内容;对来访、来电要认真听记,问清情况,做好记录,如实记录群众来访、来电的日期、人员、次数、内容等;

呈间转办。凡上级交办的转办件、领导批示件要呈会领导阅批,包括反映的热点问题、急需解决的事情、有事实根据或更大嫌疑的违法违纪行为的投诉。根据投诉内容、性质,按照归类办理原则,分别交相关人员处理。承办人应当在接受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办理完毕,做到不积压、不丢失、不错转;

调查处理。对群众来电来信来访投诉的问题,要及时调查,查清事实后提出处理意见,并在规定期限内上报办理结果。在规定期限内不能办理完毕的,要主动说明情况。重大投诉案件的处理,要随时汇报;

及时回复。对上级交办的投诉件,须依时办理,及时撰写回复函,呈会领导签发上报。如个别案情复杂,不能如期上报的,报批说明后,可延长办结时间。对来信来电来访投诉问题(除匿名、假名、无地址电话外),要及时向投诉人进行书面或口头答复,并将处理答复内容记录归档存查。如投诉人对处理结果不满意;可以复查,并将复查结果登记造册;

分类归档。投诉件回复、上报后,应将处理过程形成的全部资料进行整理,并按程序立卷、装订、归档;

对来信、来访、来电投诉的问题,受理人必须认真对待,及时承办,正确处理,不得推诿、敷衍、拖拉和积压。专门件限5个工作日办结,一般件7个工作日办结,较复杂而情节严重的投诉件不得超过15个工作日办结,办结率要达到100%。

基层工会接待申请及报告书

年月日

接待申请

接待时间申请人

接待对象(企业)接待理由

接待场所接待内容

出席人数接待档次

预算金额其他

接待报告

在何处接待支出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