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文学霍达作品精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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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3章 格律之美(26)

不料有一天,当我们又怀着“窥测”的神秘感悄悄地接近阳台时,却发现笼子已经空空如也,麻雀不见了,逃走了,摆脱了人对它的控制,重新飞向那虽然居无定所、觅食艰辛却自由自在的天地了!为了实现这一目标,它动足了脑筋,耍尽了花招,甚至忍受着人对它的种种误解,但是,它最终还是胜利了!

望着空荡荡的鸟笼,儿子怅然若失,我则仰天长叹!

太史公书载:陈涉少时,尝与人佣耕,辍耕之垄上,怅恨久之,曰:“苟富贵,勿相忘。”佣者笑而应曰:“若为佣耕,何富贵也?”陈涉太息曰:“嗟乎,燕雀安知鸿鹄之志哉!”

陈胜当然不是就鸟论鸟,他的本意,人人皆知,不必我解释。但自从他说过这句名言,像燕子、麻雀这样的小鸟,便成为“胸无大志”的象征,两千年来,铁案难翻。而我所遇见的这只小麻雀,却用自己的行动潇洒地推翻了人给它们强加的“诬陷不实之词”。

嗟乎,人安知燕雀之志哉!

(发表于1993年9月12日《北京晚报》)

我和我的狗

英国有一句谚语:“爱我就爱我的狗。”中国也有一句俗语:“打狗看主人。”两者似乎是一个意思,说的都是根据与主人的关系决定对狗的态度。但细细品味,一个着眼于“爱”,一个立足于“打”,内涵大大不同了。看来,我们中国人的传统心理,是把狗视为人的附庸,人的工具,人的“走狗”,并没有真正把它当成朋友。小时候,我家养过一只狗,叫“虎子”,上世纪五十年代被“打狗队”活活打死,父亲无力救它,惨叫着:“虎子!”一口鲜血喷涌而出!我至今不明白,人为什么要打狗呢?

“终于有了自己的狗!”

十多年前,北京又有人养狗了。那时我的孩子还小,看见人家的狗,很羡慕。我慑于童年的惨痛记忆,并不想再养狗,只是为了哄孩子,就从朋友家“借”了两只狗,心想,让他们“玩”几天,等新鲜劲儿过了,再还给人家。谁知借得容易,还就难了,孩子和狗有了感情,不肯放手。那天,我打发他们去看电影,借机让人家把狗带走。更没想到的是,借来的狗也恋我们这个家,临走时眼泪汪汪,不忍离去。那情景,至今历历在目。

家里没有了狗,就像丢失了一件心爱之物,到哪里去找回来呢?

一九九二年秋,农业部副部长张延喜去莫斯科开会,我拜托他,方便的话,帮我从国外买一只小狗。果然,他办到了,回京后提了一只纸箱来到我家,一打开,两只毛茸茸的小狗钻了出来,一只毛色棕黄的京叭儿,一只通体墨黑的贵妇犬,都很小,身长不过十多公分,估计刚刚满月。从莫斯科到北京,万里迢迢,张兄为他们付出了多少辛苦,真是一言难尽了。我问他花了多少钱,他笑笑说:“五美元买了这只黄的,那只黑的是‘饶’的。”当时苏联刚刚解体,经济崩溃,卢布贬值,人心惶惶,狗当然也就不值什么钱了,这两个小东西,真正是“丧家之犬”,有机会跟随张兄乘国际航班来到我家,也是缘分。全家人都喜欢得了不得,我先生当即为它们命名:那只黑的是雌性,比较文静,可称“默默”,“默”者,黑犬也;而那只棕黄色的是雄性,更活泼一些,就叫它“闹闹”吧。我十岁的儿子满足了心愿,说:“妈妈,我们终于有了自己的狗!”

全家宠爱在一身

童年的闹闹尚未发育成熟,耳朵、尾巴、胸脯的长毛还没有长出来,但它那乖巧的神态十分招人喜爱,一双晶亮的大眼睛好似会说话,谁见了都说:“这小狗真可爱!”“闹闹”这个名字也越叫越“响”;而“默默”的体型则迅速增大,牛犊子似的,不怎么好看了,正式的名字“默默”也渐渐被欠雅的诨号“黑子”所取代。以貌取人是人类的弱点,我也未能免俗,不想再留黑子了,便把它送给了别人。

此后,闹闹集全家宠爱于一身,具有无可争议的地位,家里所有人的床,它想上哪张就上哪张。它从小就没拴过狗绳,出门都是家长抱着。冬天我穿着大衣,怀里揣着闹闹,只在胸口处露出个小脑袋,像袋鼠似的。第一次带它去肯德基,售货员喜欢它,“请”它吃鸡,不要钱。闹闹狼吞虎咽,把一块鸡吃得精光。那时候它好胃口,吃苹果,吃鸭梨,吃羊蹄儿,吃烤鸭,中国的美味吃不够,还是“社会主义好”啊,要把在俄罗斯的亏空都补回来。有一次,我们吃过饭还没有来得及收拾餐桌,闹闹把盘子里的一只鱼头叼走了,跳上我先生的床,吃得津津有味。小保姆看见了,急得大叫:“叔叔,快来啊,不得了啦!”先生跑过去一看,却说:“小声点儿,别惊动它,让它慢慢儿地吃!”一直耐心地等它吃完,至于一塌糊涂的床单怎么办,都无所谓了。北京当时还买不到狗粮,闹闹爱吃什么,我们就给它买什么。新鲜的羊肝儿,加上调料,蒸熟了,把馒头切成丁儿,拌在一起,开始它先闻闻,一副并不在意的样子,等来了食欲,才慢慢地享用。家里买了活鸡,总是先把那冒着热气的鸡肝儿、鸡心做熟了,给闹闹吃。闹闹还有一个特殊的嗜好,喜欢吃羊头肉上的羊眼睛。售货员说:“一个羊头上只有两个眼睛,我给你抠下来,剩下的肉还怎么卖啊?”但是,架不住我的恳求,也只好妥协,久而久之,那几位售货员都成了朋友,我尊称她们是闹闹的“姨”。

闹闹爱干净,给它洗澡的时候,不吵不闹,安安静静地让我给它淋浴,把那一身柔软的皮毛冲洗得干干净净。洗过之后,还要用吹风机小心地吹干,怕它着凉。这一套程序结束,闹闹就开始撒欢儿了,飞快地从这个房间窜到另一个房间,好似骏马在草原上疾驰,这大概是它最得意的时候了。飞奔犹感不足,它还要跳到我的床上,如果此时床上恰巧有报纸、杂志,那就像猎物撞上虎口,被它又撕又咬,扯得粉碎!我大声喊道:“你焚书坑儒,你是秦始皇!”闹闹毫不在意,每次洗澡过后都决不错过这个“犯疯”的机会。我不忍心败它的兴,以后再给它洗澡,就事先在床上放一些过期的报纸,供它撒野。它尽兴之后,小保姆再耐心地收拾那个烂摊子。咳,谁让我们大家宠它呢!

我们在遛狗时候,偶尔也能碰见黑子,对昔日主人以及它的伙伴闹闹,黑子仍然充满深情,摇头摆尾,又闻又舔,亲得了不得。征得它的新主人同意,我们带黑子回家来玩一会儿。离开很久了,黑子还记得这个家,进了门,激动地到处乱窜,每个房间都要看一看,闻一闻,颇有花木兰万里归来,“开我东阁门,坐我西阁床”的意味。当时我一阵心酸,真后悔把黑子送了人,但已经无法挽回了。听说它的新主人为此打了它,以后再也不许它回“老家”了。

曾经张贴的和无处张贴的《寻狗启事》

动物学家说,小狗七个月就发育成熟,头一年的一岁相当于人的十六岁。闹闹成年以后,出落得光彩照人。一身棕黄色的皮毛,在太阳下闪耀着锦缎般的金光;两耳的长毛披到肩膀,镶着黑边儿,俗称“铁包金”;蓬松的大尾巴翘起来,再呈放射状下垂,像一束花;胸部、腹部、臀部的白色软毛日渐丰满,前腿的肘腋部位长出来一排丝绦般的“飞毛腿”,神气得很。那时我们住在市中心的前门西大街,遛狗的时候,不相识的路人“回头率”极高,都说:“嗬,这狗真漂亮!”闹闹高傲、悠闲地在前面走,我在后面紧跟着,邻居王奶奶说:“新鲜!人家都是人遛狗,你们这是狗遛人!”我说:“人家的狗被拴着项圈,扯着链子,跟囚犯似的被主人押解着上街,我看着倒不舒服!”闹闹走着走着,会时时回过头来,看见我落在后头了,它就等在那里,等我跟上了再走。如果我们相距五十米开外,只要我叫一声:“闹闹!”它就会飞跑回来,扑向我的怀里,惹得路人赞叹不已:“这小狗,跟人真亲啊!”为了这声赞叹,我们曾多次在马路上“表演”,每次闹闹都表现极佳,看来,风头连狗都愿意出啊!我有事出门,凡是能带闹闹的,都尽量带上它,实在不行,只好暂时把它留在家里。等我回来,它便迫不及待地迎面扑过来,拥在我的怀里,激动得又喘又叫。于是,这也成了我向人炫耀的“节目”,为了让它“激动”一个,我假装有事儿出门,哪怕只隔五分钟,回来它也照“激动”不误,我猜想,它大概也懂得这是“演”给人看的。

某日,家里人正在各忙各的,突然发现闹闹不见了。于是全家出动,楼前楼后,大街小巷,高喊着“闹闹”到处找,也不见踪影。它到哪儿去了呢?是自己跑丢了,还是让狗贩子给偷走了?万一有个好歹……我们怎么能失去闹闹?家里没有了闹闹,这日子怎么熬?眼看天快黑了,仍是一筹莫展。我先生猛然想起大清国两代帝师翁同龢张贴《访鹤启事》的故事。于是,他立即挥笔写下《寻狗启事》,备述闹闹的外貌特征,谎称此狗有病,急需治疗,烦请拾到者送还,愿以一画相赠。这一启事抄写了多份,四处张贴。一个小时后,便有一位中年男子抱着闹闹送上门来,看来,王为政先生的画还是颇有吸引力的。我们当即兑现诺言,把他的一幅代表作《小熊猫》送上,还对人家千恩万谢。是啊,还有什么能比这个小生命更重要呢?它能够失而复得,我们还有什么舍不得的?

闹闹两岁的时候,家里又来了一只狗,是张延喜夫人钱静杰介绍的,说她的朋友有一只狗,和闹闹长得一样,也是雄性,俩狗在一起,也好有个伴儿。我说,那就来吧。哪知来了一看,是一只西施狗的“串儿”,白、棕相间的杂色,大概好久没洗澡了,毛挺脏,已经擀了毡,不大招人爱。但既然来了,也不好再送走,就留下了,顺着闹闹的名字往下起,叫它“欢欢”。但是,它在这个家里的地位,自然和“先入为主”的闹闹是无法相比的。前面已经说过,闹闹可以随便上主人的床,而欢欢则没有这个权利,晚上就睡在墙角的一只大盆里,它自己还叼来一只旧玩具娃娃,抱着睡。有一天,我从外边回来,一进房间,就看见闹闹和欢欢正在我的床上嬉闹。闹闹大展雄风,气壮如虎;欢欢也不示弱,闪转腾挪,身手不凡。正当厮杀得难分难解,突然发现我来了,欢欢瞥了一眼,便“噌”地跳下了床,两眼流露出羞愧的神色,好像在说:我错了,我犯纪律了!我不但没有处罚它,反而倒增添了对它的怜爱,这个小家伙,别看外表傻乎乎的,心里还挺“鬼”!

正因为欢欢机灵,所以出门也不需要照看,遛狗的时候我只管盯着闹闹,欢欢总是不离左右,即使它跑远了,只要喊一声“欢欢”,它便会立即出现在我的面前。那天,我到离家两站远的六部口去买东西,照例是抱着闹闹,让欢欢跟在后面。过马路的时候,欢欢警惕地看着飞驰的汽车,身子紧贴着我的腿,瑟瑟发抖,亦步亦趋走过去。到了和平门十字路口,再拐弯向北,到了那家商店,我想,闹闹抱在我怀里,不至于惹什么麻烦,要是让欢欢跟着进店,恐怕店家和别的顾客会有意见。于是就让它在门口等着,还委托一位摆摊儿的帮着照看一会儿。等到我买完了东西,出门却不见了欢欢。问那个摆摊儿的,他正忙着,根本没留神狗是什么时候跑的。我懊恼极了,真不该把欢欢托付给一个陌生人,把它弄丢了!我一路埋怨着自己,抱着闹闹走回家,上楼时对电梯司机说:“唉,我家的欢欢丢了!”不料她却说:“没有啊,刚才我还看见它呢,坐电梯上去,回家了!”真是令人难以置信,从六部口到家,要走交叉的两条街,还要过马路,上电梯,小欢欢怎么有这么大的能耐?

从那以后,我对欢欢刮目相看了。平心而论,欢欢长得也不算丑,那一身乱毛,洗净梳平了也挺漂亮,特别是那淡棕色的睫毛,长长的,弯弯的,楚楚动人。可是,这么好的狗,却又不能在家久留了。那时候北京市还没有关于养狗的法规,社会上风传要“打狗”,养狗的人家都人心惶惶,为了避“风头”,我还曾把闹闹和欢欢送到动物园去住过一阵,总也得不到准确的消息,又接回家来。到了一九九五年春天,北京市的“限养”令终于出台,对于市民养犬的注册、防疫以及遛狗时间等等都做了详细规定,这些都没什么,最要命的是,每户人家只许注册一只狗,也就是说,我家的闹闹和欢欢,二者只能留其一,否则,自五月一日起,没有注册的那一只就成了“黑户”,若是被警察抓走,怎么办?全家人商量来,商量去,闹闹、欢欢都舍不得。但是,在没有万全之策的情况下,也只能让欢欢走了,我们总不能放弃闹闹吧?

解铃还需系铃人。当初,欢欢是钱静杰引来的,现在只好又请她为欢欢安排去路。她说:“我在唐山有个朋友,就送它到唐山去吧!”我们想,唐山现在对养狗还没有任何限制,何况又是交给小钱的朋友,欢欢也算有了个比较好的归宿了。

欢欢走的那天,全家人都很难过。车来了,欢欢却躲在床下不肯出来。它真聪明,从我们的言谈举动,就已经知道我们要“赶”它走了,可是它舍不得这个家!先生把它从床下拉出来,打开一听午餐牛肉,切成片,喂它吃,让它吃饱。这是欢欢在家里吃的最后一顿饭。我再给欢欢带上两大包它平时喜欢吃的烤鱼片,一瓶矿泉水,连同一封给它的新主人的信,送它上路。信是事先写好的,交代它的名字叫“欢欢”,备述它的种种优长、美德和生活习惯,拜托收信人善待它,它可是一只好狗啊!

欢欢走后,我们就再也没有见着它。起初得到的消息是,它到了唐山,欢欢只吃从家里带去的烤鱼片,喝从家里带去的矿泉水,人家喂什么都不吃,“不食周粟”,如此忠贞而执著,令人热泪盈眶,唏嘘不已,真想把欢欢再接回来,可是不能啊,回来注不了册怎么办?我们是遵纪守法的人哪,唉,太守法了!后来,又意外地听到,欢欢的主人不幸病逝,家人也已搬走,欢欢流落何处,不得而知。

欢欢是一九九五年走的,到现在已经十年有余。十年来,无尽的思念和懊悔一直在折磨着我,纵使再写一份《寻狗启事》,可又到哪儿去张贴?唉,欢欢,我对不起你!这十年的岁月,你是怎么生活的?你还在人间吗?欢欢,我们想你啊!

不老的童车

从一九九五年以来,我们再没有养过别的狗,一直是闹闹的独家天下。闹闹似乎也很习惯这样的生活方式,它跟人亲,跟狗并不亲,遛狗的时候常常是“小园香径独徘徊”,不大和人家的狗套近乎,特别是公狗,常常无来由地见面就打架,倒是对“女士”客气一些。它也曾有过几次恋爱,但“女”方所生的子女,我们都不知下落。尤其令人难过的是,那个怀着闹闹的孩子的“七七”莫名其妙地失踪了,留下了永远的遗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