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历史赤眉绿林起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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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章 时代背景(2)

在政治制度方面,王莽把中央和地方的官名、官制、郡县名和行政区划都加以改变,还恢复五等爵,滥加封赏。官吏俸禄无着,便想方设法扰民。王莽篡汉后,试图按照古籍中所记各种制度,改变汉制,以为这样可使天下大治。经济改制是王莽改制的重点,他用复井田的办法来解决土地问题。始建国元年(公元9年),他发布了实行王田的诏书,诏书中论述了秦汉时期土地政策的不当以及由此引发的一系列严重问题。诏书说:“秦为无道、厚赋税以自供奉、罢民力以极欲,坏圣制,废井田,是以兼并起,贪鄙生,强者规田以千数,弱者冒无立锥之居。又置奴婢之市与牛马同栏,制于民臣,专断其命。奸虐之人因缘为利,至略卖人妻子,逆天心,悖人伦,缪于‘天地之性人为贵’之义……汉氏减轻田租,三十而税一,常有更赋,罢癃咸出,而豪民侵陵,分田劫假。厥名三十税一,实什税五也。父子夫妇终年耕耘,所得不足以自存。故富者犬马余菽粟,骄而为邪;贫者不厌糟糠,穷而为奸。俱陷于辜,刑用不错。”诏书指出,这些都是背离了“古者,设庐井八家,一夫一妇田百亩,什一而税,则国强民富而颂声作”的美好制度的结果。诏书宣布:“今更名天下田曰‘王田’,奴婢曰‘私属’,皆不得买卖,其男口不盈八,而田过一井者,分余田予九族邻里乡党。故无田,今当受田者,如制度。”

王莽在经济上另一重要改制是实行一套新的工商财政管理办法,即“五均”“赊贷”“六筦”。

西汉一代商业的发达,对生产的发展、经济的繁荣、社会的进步都起过积极的作用。但是商人势力的发展也会产生与官府争利和居间盘剥农民及小手工业者的弊病。在社会衰败,政府财政困难,民众又无力承受商品在流通过程中的过分增值之时,这种弊病表现得尤为明显。面对残破的社会经济,王莽在刘歆等人的建议下,实行国家的工商统制政策。他于始建国二年(公元10年)命令在商业比较发达的长安以及洛阳、邯郸、临淄、宛、成都等五大城市设立五均官,由他们对商品经营和物价进行管理。五均官的职责是:一、用成本价格收购滞销的五谷、布帛、丝绵等日用商品,保护生产者不受损失。二、各市在每季度中月根据质量对商品定出上、中、下三种标准价格。如果商人售货超出市平均价格,就以平价强制抛售。如果物价低廉,则听其买卖,以防止囤积居奇,牟取暴利。五均官还负责农民、小生产者的赊贷事务。百姓急需生活用钱,可借与工商之税;定期偿还,不取利息。百姓如果借款兴办产业,收取一成以下的利息。这就是“五均”“赊贷”。王莽又采纳鲁匡的建议,实行“六筦”,即由国家对酒、盐、铁、名山大泽、五均赊贷以及铁布铜冶等工商事业实行统一管理。对于六筦的意义,王莽是这样阐述的:“夫盐,食肴之将;酒,百药之长,嘉会之好;铁,田农之本;名山大泽,饶衍之臧;五均赊贷,百姓所取平,印以取澹:铁布铜冶,通行有无,备民用也。此六者,非编户齐民所能家作,必卬于市,虽贵数倍,不得不买。豪民富贾,即要贫弱。先圣知其然也,故斡之。”为了保证这一措施顺利施行,他“设科条防禁,犯者罪至死”。王莽的改制,由于违背经济规律,脱离社会实际,以及商人、地主、官吏的联合破坏等原因而彻底失败。

在封建社会里试图恢复古代土地公有的井田制度,是十足的梦想。在土地兼并已成为不可扭转的历史趋势之时,王莽想从大土地占有者手中收回土地,无异虎口拔牙。“王田令”在实施中受到顽强的抵制。由地主阶级成员构成,又为地主阶级服务的官府也无法把这一法令真正贯彻下去。结果是大地主纷纷采取各种对策,各级官吏又乘机大谋私利,致使原来就很严重的土地问题陷入更混乱的状态。无地农民根本得不到应有的土地,反而在土地公私倒手的乱局中弄得两手空空,衣食无着。中郎区博看出这一政策实在无法实行,上疏劝谏王莽说:“井田虽圣王法,其废久矣。周道既衰,而民不从。秦知顺民之心,可以获大利也,故灭庐井而置阡陌,遂王诸夏,迄今海内未厌其敝。今欲违民心,追复千载绝迹,虽尧舜复起,而无百年之渐,弗能行也。天下初定,万民新附,诚未可施行。”在天下汹汹,民怨沸腾的现实面前,王莽只得下诏:“诸名食王田,皆得卖之,勿拘以法。犯私买卖庶人者,且一切勿治。”宣告了王田法的破产。

对于税收、物价以及工商事业进行统一管理,这种设想不应简单否定。但在腐败的社会中,执法的官吏本身就是贪污中饱的社会蠹虫,根本无法想象他们会忠于职守,为民造福。更失策的是,王莽在无任何有效手段进行监督的情况下,竟效法汉武帝以富商大贾为兴利之臣的做法,起用姓伟、张长叔、薛子仲等老奸巨猾之人主持五均六筦之事,这等于授予了他们鱼肉百姓的合法权利。他们和地方官相勾结,“乘传求利,交错天下”。利用经济特权谋取更大的私利,把五均六筦作为盘剥百姓的科条,以各种手段敲诈勒索百姓。这些本意是通过限制大工商业者使国家与百姓获利的措施,反倒成了摧残与勒索人民的酷政,造成了“百姓愈困”“众庶各不安生”的严重后果。

而在王莽改制中最愚蠢的,就是他对于币制的改革。王莽在即位前后曾经数次改变货币的形式,弄得多种货币混杂不清。最混乱的时候一次规定货币种类达五物、六名、二十八品之多。五物即金、银、铜、龟、贝五种币材;六名是金、银、龟、贝、钱、布六种货币的名称,而这六种货币又按币值分出钱币五品、布币十品共二十八品。他随心所欲地频繁更换,使币值无法固定、币种比价不合理,因此每一次币制改变亦都增加社会经济的紊乱。当时民间习惯使用通行已久的五铢钱,私下里往往把名目繁多、无法记清的新市放置一边,仍用五铢钱交易。王莽得知后,严格规定:“敢非井田挟五铢钱者为惑众,投诸四裔以御魑魅。”

王莽勇于改革创新,却又十分固执。他执行经济政策有难以动摇的决心。对于违抗者,他规定了严厉的制裁办法。他的法令根本不合理,却又异常严厉苛刻,“于是农商失业,食货俱废,民涕泣于市道。坐买卖田宅奴婢铸钱抵罪者,自公卿大夫至庶人,不可称数”。后来眼见以此罹刑者实在太多,王莽不得不减轻处罚办法。可是触刑的人仍有增无减,地方上按照新的刑法把十余万犯人用槛车铁锁押解到长安来做苦工,因不堪忍受虐待而死于非命者多达半数以上。

王莽建立新朝后,根据《周礼》的记载,不仅对官府的各个机构进行了一系列调整,还把官职名称都改成了经典上有记载的名字。为了全盘恢复周代典章制度,他以《周礼》为依据,不惜费时费力重新调整规划地方行政区域,同时更改郡县及长官的名称。他天真地认为这样一来,周政就可以重现,其文、武之业也能安然成就了。谁知事与愿违,这样的结果只能将朝廷和地方的行政制度搞得一塌糊涂,此外毫无裨益。朝廷组织机构的变化和郡县的一再分割,又使得官员的数量大大增加,行政效率更为降低。频繁更改的地名也在实际生活中造成了混乱,人们根本无法记住朝令夕改的地名,就连政府公告也不得不在新地名上加注原来的地名。这样的行政制度变革,除了烦政扰民之外,没有产生任何的积极作用。没有从王莽托古改制中看到周代王政复归的百姓,看到的只是地方官走马灯似的更换和郡县地域变戏法似的来回拼拆。

为了显示新朝在统治规模上远远超过之前历代王朝,王莽下令把对四方少数民族首领原来封的诸王称号一律改称为侯。他还派出五威将王奇等人兵分五路出发,向周边各地方政权宣讲新朝得天下的诸种符命,以及他执政的威德。“五威将乘乾文车,驾坤六马,背负鸟之毛,服饰甚伟”,浩浩荡荡地向边境进发。他们傲慢的态度引起了边疆民众的不满及抵触。贬低封号和用阴谋手段调换少数民族政权首领印绶的做法,激起了匈奴、西域、辽东各地方政权的反抗。这就使西汉皇朝及周边各族用长久努力才换来的和睦关系很快恶化。面对少数民族的不满,狂妄自大的王莽采取的强硬压服手段,更加激起了旷日持久的民族战争。他派孙建等十二员大将,十道并出征伐匈奴。并遣严尤征高句丽、秽貉,派冯茂击句町及其他西南民族,派王骏击西域。征伐句町政权的战争,前后进行数年,士兵死伤上万人,消耗粮谷军费不计其数。对匈奴的战争更造成了天下虚耗的严重后果。他派出由丁男、甲卒以及囚徒组成的三十万大军远征匈奴,命令各郡筹措运送粮食、军械等物资。各郡每年运往西北前线的钱谷都达百万以上。战争吞噬掉无数人的生命,消耗了无穷的国家财富。更有不法将士借战争之机敲诈欺凌百姓。

王莽的新政搞得天下骚动,引起社会混乱,四邻不安,民不聊生,国无宁日。在他的新政下,“民摇手触禁,不得耕桑,徭役烦剧,而枯旱蝗虫相因。又因制作未定,上自公侯,下至小吏,皆不得俸禄,而私赋敛,货赂上流,狱讼不决。吏用苛暴立威,旁缘莽禁,侵刻小民。富者不得自保,贫者无以自存,起为盗贼。依阻山泽,吏不能禽而覆蔽之,浸淫日广。于是青、徐、荆楚之地往往万数。战斗死亡,缘边四夷所系虏,陷罪,饥疫,人相食。及莽未诛,而天下户口减半矣”。在衰败的西汉政权中对王莽抱有很大期望的天下民众彻底失望了,促使农民起义和西汉宗室旧臣反对新朝的斗争不断发生。他们在走投无路的情况下别无选择,只有用武装斗争来争取自己的生存权利。而从此以后,各地的起义军便开始了推翻王莽政权的征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