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社会科学高校固定资产管理问题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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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3章 高校固定资产管理体制与模式

高校固定资产管理体制是指国家对于高校固定资产在形成、使用、处置的过程中所制定的法律法规和管理制度,以及关于管理机构设置及其职能、权限划分的一系列根本制度的总和。高校固定资产管理体制是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体制的重要组成部分,是高校管理体制改革的重要指南。通过建立科学、高效的固定资产管理体制,能够明确高校固定资产管理中的责、权、利关系,更好地贯彻国家对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的法律规范,促进高校固定资产管理制度化、科学化和高效化,加快实现高等教育事业的发展目标。

高校固定资产管理模式是高校适应不同时期发展需要,在一定的资产理念指导下所建立的固定资产管理系统与程序、方法、制度等所组成的规范化的管理形式。运用科学、合理的固定资产管理模式能够促进高校固定资产的节约、有效使用,实现对固定资产的全面监控,充分发挥资产的使用效果,维护资产的安全完整。

一、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体制的历史沿革

多年来,我国高校一直归属于行政事业单位行列,其固定资产管理性质也不同于企业的经营性国有资产管理,而是视同事业单位资产管理。从总体上看,我国国有资产的管理一直注重经营性国有资产,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未能得到足够的重视,而对高校固定资产管理的重视程度就更可想而知了。高校固定资产管理体制的发展历程,应当从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体制的演变中进行分析。我国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体制,基本上是在国民经济实行高度集中的计划经济管理体制下形成的,并伴随经营性国有资产管理体制的演变而进行调整和改革,其发展经历了以下几个阶段。

(一)新中国成立初期的统一集中管理体制

从1949年至1957年,我国经过第一个五年计划,基本上形成了全国统一集中的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体系。这个体系的特点是国家所有、分级管理和统一计划管理。

1.国家所有。1949年10月,中央人民政府委员会第一次会议宣布,凡属国有的资源、企业和行政事业单位的财产均为全体人民的公共财产。

2.分级管理。1949年政务院做出规定,国家所有的行政事业单位实行二级管理,即中央各部直接管理、暂由地方政府代管和划归地方政府管理。

3.统一计划管理。一是国有固定资产投资计划实行统一领导、统一管理;行政事业单位资金统收统支,无偿使用。二是对行政事业单位所需主要物资实行统一调拨、统一分配。1952年中央开始设立物资分配机构,统一掌握平衡分配工作,同时各主管部门也设立了供应机构,逐级建立物资的计划分配管理体系。三是增加了中央政府直接管理的国有事业单位。1954年大行政区撤销后,大行政区所直接管理的事业单位陆续归中央和各主管部门直接领导、管理。

(二)计划经济体制下管理体制的调整

从1958年我国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体制建立后到1977年,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体制经历了几次管理权限的下放、上收,但从根本上并没有大的改变。

1.国有资产管理权限第一次下放。1958年6月,中共中央为了实现党的八届二次会议提出的“大跃进”目标,加快社会主义建设的速度,做出《关于企业、事业单位和技术力量下放的决定》,大幅度下放中央部属企业、事业单位和相应的国有资产计划管理权力给地方,这是对当时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体制的一次大调整。调整的主要内容有:轻工业部门所属各事业单位全部下放;重工业部门所属事业单位大部分下放;铁道部属工程局、管理局,实行中央和地方双重领导;下放的行政事业单位的干部完全划归地方管理;下放计划经济管理权限,实行“以地方综合平衡为基础的、专业部门和地区相结合的计划管理制度”。

2.国有资产管理权限第一次上收。20世纪60年代初,针对“大跃进”国有资产管理权力下放过度后所造成的混乱局面,国家实行了“调整、巩固、充实、提高”八字方针,重新加强对国民经济的集中统一领导,同时上收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权限。1961年2月,中共中央颁布《关于调整管理体制的若干暂行规定》,将经济管理的大权重新集中到中央和中央局、各省(市、自治区)三级,对国有资产再次实施统一集中的计划管理。其中,对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规定有:第一,各项事业工作都必须执行全国一盘棋的方针,不能层层加码,都必须集中力量完成和超额完成国家计划。第二,上收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投资管理权。在基建资金来源上,取消过去的地方财政包干,改由中央财政专项拨款。第三,上收物资管理权。将原来设在国家经委内的物资管理总局改为国家物资管理部,对地方物资管理系统实行垂直领导,并收回一部分物资管理权,实行集中统一管理。

3.国有资产管理权限第二次下放。1970年,为了维护社会稳定,中央着手对经济体制进行一系列的改革,其中涉及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改革的主要内容有:一是大面积下放事业单位。1970年3月,根据《第四个五年计划纲要(草案)》的精神,国务院要求各部的绝大多数直属事业单位下放给地方管理,少数实行中央部和地方双重领导,以中央部为主。下放给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管理的事业单位,有的被层层下放到区、县管理。二是财政收支大包干。国务院决定对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试行定收定支、收支包干、保证上缴(或差额补贴)、结余留用或者全额分成、收入留成的办法。国家财政收支除中央部门直接管理的企业、事业收入和海关关税收归中央外,其余全部划归地方。中央财政支出除中央部门直接管理的基本建设、国防战备、对外援助、国家物资储备等支出以外,其余也全部归地方,由地方统筹安排。三是物资分配大包干。随着中央企、事业单位下放,物资分配也开始实行大包干的体制,也就是在国家统一计划下,实行地区平衡、差额调拨、品种调剂、保证上缴的办法。此外,将下放企业、事业单位的物资分配和供应工作移交地方管理。

(三)改革开放时期管理体制的改革

1978年,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拉开了经济体制改革的序幕,国有资产管理体制的改革首先从微观经济基础开始,随后再向政府管理体制改革纵深发展。

1.行政事业单位试行“预算包干”。为提高行政事业单位资金使用效率,1979年财政部发出《关于文教科学卫生事业单位、行政机关“预算包干”试行办法》,该办法规定:一是凡在预算管理上实行全额管理的单位,由国家核定预算、年终结余收回的办法,改为“预算包干,结余留用”的办法。二是在预算上实行差额管理的单位,可实行“定收入、定支出、定补助、结余留用”的办法。三是各部门、各单位的预算由各级财政和各级主管部门予以核定。

2.建立国有资产纵向管理体系。1988年年初,全国人大七届一次会议做出了“要抓紧建立国有资产的管理体制”的决定,同年9月,国务院正式组建国家国有资产管理局,归口财政部管理,其中内设行政事业资产管理专门机构,统一归口行使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所有权管理职能。国家国有资产管理局建立后,省、直辖市、自治区、计划单列市分别逐步建立了副厅级、副局级的国有资产管理机构;其余地区在财政厅(局)内设立相应的国有资产管理处或筹备组,这标志着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职能化管理开始纳入统一的全国纵向管理体系。国家国有资产管理局作为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的代表者,行使国家赋予的国有资产所有者的代表权、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权、国家投资的收益权、资产处置权。

3.实施委托授权管理体制。1991年2月,国家国有资产管理局发出《关于委托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局管理中央国家机关国有资产的通知》,正式将中央国家机关国有资产全权委托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局管理。该通知规定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局受国家国有资产管理局委托,对中央国家机关的国有资产行使资产所有者代表的以下几项主要管理职能:一是拟定中央国家机关国有资产管理办法和实施细则。二是制定中央国家机关非经营性国有资产的使用定额和使用、调配制度。三是依据国家国有资产管理局制定的法规、政策,推动中央国家机关经营性国有资产的优化配置,合理流动,负责行使中央国家机关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权、资产处置权。四是定期按国家国有资产管理局的要求,分别报送非经营性和经营性两类国有资产报表并报告工作。1998年中央政府机构改革后,国家国有资产管理局并入财政部,由财政部承担了经营性国有资产管理职能,而将中央国家机关国有资产划归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局负责,资源性国有资产划归国土资源部管理。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随后也纷纷开展机构改革,地方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体制发生了极大的改变,标志着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全国纵向管理体制完全改观。

二、高校固定资产管理体制的发展历程

(一)高校固定资产管理体制的起步阶段——从新中国建立到改革开放以前

这一阶段,我国高校的固定资产基本上全部来源于国家投资,形成了全国统一集中的高校固定资产管理体系,高校固定资产依照统一的计划经济模式进行管理。其特点可以概括为“报账式”管理固定资产,高校基本上是“躺在国家怀里吃现成饭”,“等米下锅”。由于受到经济社会发展的制约,从1958年至1977年,高校固定资产管理体制同其他行政事业单位一样,经历了几次管理权限下放与上收的调整。由于这个阶段高校固定资产的数量少、价值低,这种管理体制在新中国成立之初国家经济技术水平较低、基础较薄弱的条件下,保证了国家财力、物力的集中使用,有力保障了我国高等教育早期的发展,奠定了高校的发展基础。然而,随着社会主义经济建设的不断发展,这种管理体制的弊端逐渐显露出来,主要是国家高度凭借行政职权管理高校固定资产,导致固定资产使用效率低下,闲置浪费,高校之间固定资产分割现象十分严重。

(二)高校固定资产管理体制的探索阶段——从改革开放到20世纪90年代初

为了提高行政事业单位资金使用效率,1979年财政部颁布了《关于文教科学卫生事业单位、行政机关“预算包干”试行办法》,实行“预算包干,结余留用”的办法,各高校的预算由各级财政和上级主管部门予以核定。国务院国有资产管理局组建后,高校固定资产职能化管理开始纳入统一的全国纵向管理体系。在这个时期,我国高校利用一、二期世行贷款补充了大批仪器设备,打破了国家单一主体投资的局面,从而使高校固定资产的来源发生了变化。世行贷款的利用不仅改善了我国高校的办学条件,也改变了我国高校固定资产管理的计划经济模式,对促进我国高校固定资产管理从传统的计划经济模式转向市场经济模式奠定了良好的基础。由于世行贷款项目需要对项目立项、论证、评估、采购到项目验收进行全过程管理,因此,人们逐渐开始注重使用效益和经济效益,建立了一系列仪器设备管理的规章制度,特别是把招投标、评估等机制引入了固定资产管理,激活了沉睡多年的供给式的采购管理市场。

(三)高校固定资产管理体制的发展阶段——从20世纪90年代初到1997年之前

从国家对资产管理的要求和高校自身的运作方式来看,高校资产的管理和运作权限局限于固定资产。高校资产受国家政策的强制约束,在经济性能方面存有明显的计划性和限制性的特征。20世纪90年代前后,高校办企业的浪潮风起云涌,国家允许固定资产进入经营环节,借款、借公房办产业成为热潮。按照固定资产分类,高校固定资产管理采用按资产性能管理的模式,由于数量庞大,种类繁杂,根据管理需要,建立了三级管理体制和管理责任体系。这一时期,高校设备和资源的投入一直由国家专项投放,高校固定资产全部是国家财产,高校自身既没有关于固定资产投入审批的权限,也没有设立相应的监督机制。对于高校固定资产作为一种经济资源所取得的效益,一直也缺乏明确的评价指标体系。

(四)高校固定资产管理体制的推进阶段——从1997年到2006年

1997年财政部颁布的《高等学校财务制度》,第一次明确提出了“资产”的概念,对于全面管理高等学校的各项资产,尤其是加强固定资产管理,防止固定资产流失,促进高校的事业发展具有重要的意义。1998年教育部修订了固定资产管理办法,之后随着高校事业单位法人地位逐步确立,高校兴起资金运作、贷款办学的热潮,高校产业化成一时的风气之先。2001年,政府采购制度试点并逐步推广,试行国库集中支付制度和银行账户集中管理。在固定资产购置的支出环节,按照政府采购的管理要求,财政性支出采用联合集中采购、部门统一采购和单位分散采购的形式,批量或单价达到一定金额标准的资产购置必须经过招投标才能购置,一定额度以上的项目资金使用要经过审计方可开支。1999年,国家住房制度改革,高校公房有住房向教职工出售,个人住房产权私有化,同时,实施了后勤社会化改革,同时启动部门预算的试编工作。2000年,全国性的银校合作开展,银行不断向高校发放贷款。经过多年的发展,由于产权主体关系不清,经济往来关系复杂,同时,高校固定资产的管理职能仍然散见在各个相关部门,缺乏统筹规划和信息沟通,加之体制滞后、制度缺失等因素,高校资产管理出现了诸多问题。这些问题既是我国固定资产理论研究滞后的反映,也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必然结果。

(五)高校固定资产管理体制的规范阶段——2006年5月至今

2006年5月财政部颁布的《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是目前我国事业单位资产管理方面颁发的最高法规。在这个法规中,财政部门将财务管理作为重要的环节,嵌入到资产管理的流程之中,并明确各级财政部门是固定资产管理的职能部门,对事业单位的固定资产管理实施综合管理。该办法对包括制度建设、资产配置、资产处置、资产清查、资产统计、资产评价、资产的使用监督等方面的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工作进行了详细的规定。2006年年底至2007年5月,财政部在全国范围内进行了事业单位资产清查。同年1月4日,教育部发布通知,强调从2007年起,教育部部属高校领导离职前,必须将经济责任审计报告作为交接内容,说明重大经济决策和经济事项决定的程序和效果情况。教育部对高校固定资产的监管“开始从加强对高校领导的直接问责力度”的层面展开。

三、高校固定资产管理的主要模式

(一)统一领导、分类管理模式

此种模式是将固定资产分别种类归口到各职能部门实施,相关职能部门在指定的业务范围内对所属下级职能部门拥有指挥权。其特点是各职能部门工作较为单一,管理人员相对较少,管理职责明确,部门领导有更多的时间去调查研究、思考问题和制定政策,但职能分散、各层领导太多、命令不统一、关系难以协调、矛盾较多、信息反馈不灵敏,容易造成多头管理和无人管理。故该种模式适合于固定资产种类不多、规模较小的院校。

(二)统一领导、集中管理模式

此种模式是由校长统一领导,学校的固定资产管理实行政策统一、管理制度统一、资源调配统一,学校的一切领导、管理和指挥的权力与职能集中,由各层次的领导亲自执行,而不再另设新的机构。该模式的突出特点是命令一致、指挥方便、反馈及时、信息畅通,但缺点是集权力与管理职能于一身,不利于调动学校内各基层单位的积极性,同时使得领导人员负担沉重,无暇思考,无法做到深思远虑。故此种模式适用于固定资产规模较小的高校。

(三)统一领导、分级管理模式

此种模式是按固定资产占有和使用单位来划分管理层次,并明确各自的职责,分级管理。此模式的突出特点是管理权限下放,既能调动各类人员的积极性,减轻固定资产管理部门的负担,又能有利于管理责任制的建立。其缺点是管理层次增加,管理人员增多,极易导致分工不明确,出现互相扯皮现象,影响信息的反馈速度,降低工作效率。故该种模式多为规模较大的院校所采用。

四、高等学校固定资产管理的组织形式

高校的固定资产管理组织形式多与学校自身的规模和管理模式相关,目前主要采取财务部门直接管理式、独立资产管理部门直接管理式、独立资产管理部门分级直接管理式、独立资产管理部门分级间接管理式等四种方式。

财务部门直接管理固定资产,是指按照高校内部管理制度,由财务部门代为行使固定资产管理职能,即财务部门身兼财务管理和固定资产管理双重职能。这种方式使财务部门在负责对固定资产进行价值管理的同时进行实物管理,有利于建立起固定资产管理中预算管理、价值管理、实物管理相结合的机制,便于及时进行固定资产账目和实物的核查,也能够避免学校内部机构繁杂、人员臃肿带来的弊端,比较适合固定资产规模小和资产管理工作量较小的高校。

独立资产管理部门直接管理固定资产,是指高校内部专门设立固定资产管理机构,配备工作人员,专职行使固定资产管理职能。采取这种方式管理固定资产反映了高校对资产管理工作的高度重视,高校确实将固定资产管理当作了学校管理工作的组成部分提到了相应的地位,有利于针对性地全面规划和系统地开展固定资产管理工作,比如进行建章立制,根据需要开展资产清查,建立资产监管系统等,能够有效地加强固定资产各个环节的管理,对加强固定资产管理能够发挥直接效果。这是按照现行高校资产管理法规实施固定资产管理的最有效形式,一般的高校都应当实行固定资产专门管理。

独立资产管理部门分级管理固定资产,是指高校设立固定资产管理机构负责行使全校固定资产管理职能,同时在各资产使用部门下设固定资产管理的基层组织,负责实施对本部门固定资产的管理。分级直接管理是指各资产使用管理部门设立的固定资产管理组织自身直接开展管理工作,分级间接管理是指在各部门设立的固定资产管理组织之下,又根据需要设立更基层的固定资产管理组织实施管理。这种模式的优点是易于理顺大量资产的管理工作,对分散于各个层级的固定资产实施统一管理,但由于管理中涉及的机构、人财物较多,容易造成机构庞杂、人员臃肿,也可能影响工作实施中的上行下效。这种方式主要适用于资产数量较多、价值较大、学校管理层级多的高校。

虽然各高校在固定资产管理模式和管理组织形式上不尽相同,但在日常工作中,管理原则、操作方法大都一致,例如,基本上实行了设备集中采购,对大型设备购置和大型设施建设实现了购置、维修、改造的招投标工作;加强固定资产验收管理,确保固定资产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固定资产的优质优价;优化学校资源配置,提高固定资产使用效益;严格固定资产处置的审批程序,有效控制固定资产流失;进行清产核资和产权登记,明确学校各类固定资产的产权;加强对非经营性资产转为经营性资产的合法性、可行性和效益性论证,等等,基本实现了固定资产的实物管理、产权管理和所有者财务管理三者之间的协调统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