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社会科学高校固定资产管理问题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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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7章 加强高校固定资产评估管理的措施

立足高校固定资产管理水平的有效提高,应当在促进规范、有序的目标下思考加强资产评估管理的方法,通过资产评估起到对固定资产流转的监督和控制作用,在维护高校固定资产的安全完整的基础上,提高资产运营效益。

一、构建法律环境

国家要加快资产评估法制化的步伐,将高校固定资产评估置于法律规范的制约之下,使高校固定资产评估真正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首先,尽快研究制订《资产评估法》,提高资产评估法规的法律效力,在此基础上进一步健全资产评估法律体系,加强资产评估机构资格管理,规范评估实务操作,完善对评估人员执业能力和道德水平的监督,实施对评估机构和人员的责任管理和风险管理;其次,结合高校改革与发展的实践,制定具体的高校固定资产评估配套法规,确定更加具体、易于把握的需要进行资产评估的情形或资产范围,将高校各种产权处置和产权变动行为全面纳入公开、公正、透明的市场环境中,通过资产评估提供定价依据和实施价值监控,同时,确立高校在资产评估中的法律主体地位,赋予高校资产评估权利和义务,并与责任相联系,促使高校依法积极地在资产流转和管理中引入资产评估,在产权明晰和价值明确的基础上实现固定资产合理流动和优化配置。

二、规范评估操作

高校及有关部门要对固定资产评估从委托、评定估算直至评估报告的编制、备案或核准等一系列程序进行全程严格把关。在实际工作中,要贯彻法律法规和制度要求,有效组织评估活动,重点强化评估工作的合法、合规及程序到位,科学运用评估技术,切实做好资产评估,保护国有资产合法权益。

(一)严格资产评估委托

凡涉及高校固定资产评估事项必须由高校向上级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申请,财政部门重点对拟定的评估机构进行资质、执业经历等审查,经批准立项后,财政部门、高校的上级主管部门、高校与资产评估机构共同签订《资产评估业务委托书》,多方参与,杜绝违规操作。

(二)合理选择评估方法

对于不同业务目的的固定资产,在评估中要客观判断其价值类型和评估假设,慎重选择评估方法,堵塞资产低估贱卖、低值高估等漏洞。尤其是对高校房地产出租或投资时,应依法至少用两种方法进行评估,以达到评估结果相互验证的目的;对固定资产转让或交易等行为,要首先清晰地判断产权状况,然后再分析评估时面临的条件、资产的状况等选择合理的评估方法;对于高校转制、合并、分立等情况,应当将固定资产作为整体资产的重要组成部分,客观评价其在高校发展中的重要贡献和作用,合理评估其价值。

(三)完善评估报告审核

凡由财政部门核准的评估项目,评估报告必须报经财政部门审核,启用国务院国资委下发的《国有资产评估项目核准申请表》和《国有资产评估项目备案表》,并将高校固定资产评估结果进行公示,广泛征询意见,公示无异议并经财政部门核准备案后出具正式评估报告,形成财政部门、上级主管部门、纪检监察部门、教职工等多部门、多层次、多环节的监督网络。

三、加强监督检查

政府财政部门要加强对高校固定资产评估工作的监管,与高校自查相结合,对固定资产评估实施严密监控。财政部门每年要组织从事高校固定资产评估业务的中介机构对全年的执业情况进行自查,在此基础上,对其资质、从业人员、工作规程、内部控制制度等事项以及高校固定资产评估项目进行全面检查。另外,财政部门还要会同监察部门、房产管理部门、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工商管理部门对上年度高校国有产权转让工作进行全面大检查,重点检查资产评估的立项、评估、核准与备案等事项。通过监督检查,发现弱点和问题,及时采取措施进行强化和纠正,促进高校固定资产评估规范化、优质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