但从深圳等地的实践来看,公租房并不受欢迎,公租房的租金水平与商品房的租金水平相差并不多。与其申请公租房又是公示,又是接受监督,还不如省事租普通的商品房,交了定金隔几天就能住进去。
廉租房导致政府积极性不高,再进行公租房的建设,虽然表面上可以做到收支平衡,但前期的投入太大了,地方政府也很容易望而生畏。
公租房也很难吸引到社会的资金加入,建设商品房最后销售出去来钱绝对比搞租赁来钱快,可以利用银行的杠杆,快进快出。建设公共租赁住房则会占用很大一部分资金,活钱变成了死钱。
香港的模式似乎是理想之选,香港的保障房中公屋的比例远远超过居屋。由于经济适用房中出现的种种腐败现象,中国也有意躲避经济适用房,尽量少给政府惹事。这样看起来完美的方案却可能使地方政府陷入被动,延缓保障性住房的建设速度。
这对于我国住房保障体制的运行而言,意味着住房保障措施的选择要恰当,达到的保障水平要适度,避免陷入西方福利国家曾经出现或正在出现的“福利的困境”。政府出了很大的力,却难以收到什么效果,政府背上沉重的负担,也是整个社会的负担。
北欧少数福利国家采取高税收高福利的财税政策,政府收入在GDP中所占的比重较高,但他们主要将这些收入用于社会保险、医疗保险等,建立一个从摇篮到坟墓的社会保障体系。但在次贷危机中,北欧福利国家却成为重灾区,冰岛成为世界上首个破产的政府,这种模式也是不可持续的。
不同住房保障模式所采取的不同措施只有在财政支付能力的可承受范围之内实施,才能保证住房保障体制长期稳定地持续运行。所以说,财政支付能力是保持住房保障体制可持续运行的基础性因素,在很大程度上决定了住房保障体制运行的效果。
不当家不知柴米贵,地方政府要面对一大摊子事,很多政府的财政收入只够给公务员及教师发工资。
那么中国人将建立什么样的住房保障模式呢?其实就是一个比例的问题,政府的财政负担应该是多少。
为了提高地方政府建设保障性住房的积极性,对兴建保障性住房进行了一系列补助,希望通过中央政府给一点,地方政府投入一点来解决问题,但这个效果并不太理想。
对于财大气粗的地方政府,保障性住房建设并不会成为太大的负担,但对很多经济欠发达的地区来说,就得从自己的牙缝里挤钱了。
关键是提高地方政府建设保障性住房的积极性,它不带来收益可以,但至少要做到不能亏太多的钱,不至于在以后的运作中成为一个填不平的“黑洞”。
中国更像一个身强力壮的小伙子,不辞辛苦,尽量使中国摆脱贫困的状态,而北欧等国家已经开始颐养天年,享受生产的乐趣。中国还不具备那样的资本,也不具备迅速建立从摇篮到坟墓的社会保障体制的资本。因中国目前所处的阶段,大规模建设廉租房,还为时过早。庞大的廉租房将成为地方政府沉重的负担。
经济适用房对中国现阶段各级地方政府来说仍是一个不错的选择。
经济适用房讲求微利,这样就可以引入社会资本,可以不增加地方政府的财政负担。
经济适用房由于减免了土地出让金,它的售价仅为建筑成本,以目前3000元/平方米左右的成本来说,一套60~70平方米的经济适用房,总价也就在20万~30万元左右,这可以被“夹心层”完全接受。
保障房体系的建设,必须有制度保障,有相应的完善的法律体系。
日本政府先后制定实施了《住房金融公库法》(1950年)、《公营住宅法》(1951年)、《日本住宅公团法》(1955年)、《城市住房计划法》(1966年)等。此后又陆续制定了一系列相关法规,逐步建立健全住房保障的法律体系,这类法律共颁布40多部。
对于中国而言,保障性住房毕竟是一个系统工程。中国目前的保障房建设有些操之过急,必须有严格的规章制度,接受大众的监督,使经济适用房最终可以落到社会中低收入阶层的手里。
其次,还应有保障性住房的实施机构体系。之所以用了体系这两个字,因为这显然不是一个部门就能解决的,它又包括决策协调机构、具体执行机构、住房金融机构等。
保障性住房供应制度可效仿美国联邦住房局(FHA)和韩国大韩住宅公社(KNHC)。组建保障性公共住房专职管理机构——“国家公共住房集团公司”,负责保障性公共住房的出售、出租、维护、维修工作。
对于目前中国国情而言,各县市至少应该有一个保障性住房的公共建设与管理机构,以公司的形式采取市场化运作。
香港的法律规定,个人工作期限少于七年,连申请政府公租房的资格都没有。在中国保障性住房体系建立的初期,保障性住房将是稀缺的产品,面对巨大的需求,只能提高门槛,当保障性住房的量起来之后,可以适当降低门槛。
当然还有一个最重要的机制,这就是经济适用房的退出机制。当家庭收入增加,有能力购买商品房时,则应将经济适用房退还给房屋管理机构或公司,让它再次回到急需的人手里。
把经济适用房作为解决社会“夹心层”问题的重要手段,让廉租房为中低收入阶层提供庇护,通过两条腿走路,将使中国保障性住房更加完善。
但这样就可以高枕无忧了吗?非也!要彻底解决房地产的问题,靠经济适用房和廉租房两板斧显然是不够的。要一劳永逸地解决房地产问题,最核心的问题还在于分配,缩小社会的贫富差距,否则一切都可能成为徒劳。
解决分配失衡
社会财富分配的失衡必将导致社会大的动荡,这是被历史经验反复证明了的。
中国农民起义占据了历史较大部分,而欧洲更多是各封建主之间的争斗、基督世界与阿拉伯文明的缠斗。
说到这方面差异的原因,可能有人会毫不犹豫地说这是因为中国传统思想中有“不患寡而患不均”,“王侯将相,宁有种乎”等思想的基因。在向腐朽落后的封建王朝吹响进攻号角时,这些口号都体现了最强大的号召力。
如果我们换一个角度来看,平等的思想的确是重要的一部分,但还有更重要的,那就是经济基础。
当大家都有吃有穿有喝的情况下,会有多少人舍生忘死,去和有钱人、当官的较真呢?估计不会有太多。
所谓官逼民反,大多数人是在没有出路的情况才铤而走险,被逼上梁山。光脚的不怕穿鞋的,无非都是一死,而反抗还有活的希望。
在生产较为落后的时代,如果地主阶级过分地盘剥,农民的剩余就会少得可怜了,维持基本的生存都不容易了,这时怎么办呢,只有反了。
以在中国历史上比较羸弱的明朝为例,明太祖朱元璋元末时是一个光杆司令,到了明末,他已经繁衍了20多个皇子皇孙,严重地侵蚀着大明帝国腐朽的肌体。
我们把目光转向马克思所处的19世纪,看看工业革命方兴未艾之际,这里欧美人的生存状态是怎么样的。
在马克思时代,普通工人的生活极其艰辛,他们的工作时间普遍在16个小时左右,资本家为了盘剥工人,使尽了各种可能的手段。
在这样的情况下,欧洲工人运动风起云涌,打倒资本家。马克思的理论被视为救世主,工人只有反抗才可能找到一条活路。
工人的反抗使资本家不得不改善工人的工作条件,增加工人的工资,这是资本的仁慈吗?其实不然。
但随着工业革命的深入,蒸汽机、电力的大规模运用,相同的劳动时间内,人类产出成倍增大。资本家维持原有的剥削率,工人仍有较大的剩余。
举一个简单的例子,如果电视机所有的工作都由一个人来承担,他可能需要200天的时间才能制造出来,但现在只需要30天了。一年时间里,工人可以把这30天的工资用来消费电视机,而另外的11个月的劳动足够换回其他生活资料,小日子过得优哉游哉的。
在生产力极端落后的情况下,每个人的产出本身就比较有限,资本家再一残酷剥削,普通工人的生存资料便所剩无几,为了生存,只有选择和资本家进行坚决的斗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