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经济中国货币市场运作导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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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5章 中国间接性货币政策工具在实践中的运用

1978年改革开放以后,尤其是进入20世纪90年代以来,中国人民银行传统信贷规模调控方式随着金融体系多元化格局的发展以及国内外汇占款货币供给规模日益增加而越发显现出它的局限性,我国也因此加快了货币政策宏观调控方式由直接调控向间接调控方式的转变。中国人民银行利用存款准备金政策、再贴现率、公开市场业务等间接性货币政策工具对基础货币进行调控,影响整个国民经济活动已成为一种必然选择。

一、存款准备金政策

我国的存款准备金政策在1984年开始实行,经过在实践中的不断完善,逐渐成为金融宏观调控的重要手段之一。存款准备金制度自1984年以来,经过了几次调整、改革。

1984年,中国人民银行核定了各专业银行一般存款的缴存比例,工、农、中各行吸收的存款按存款种类核定缴存比例,开始将准备金率定在较高水平上。其中企业存款为20%、储蓄存款为40%、农村存款为25%。由于我国各专业银行资金自给能力很低,又担负着一定的政策性贷款任务,在这种情况下,迫使中央银行不得不以再贷款的形式返还。因此,中央银行于1986年将存款准备率下调至10%,1987年、1988年为了抑制信贷规模和经济过热,又重新调高到12%和13%。由于该存款准备金账户不能用于支付和清算,1989年,为了适应资金营运的需要,保证存款支付和资金清算,中国人民银行总行推行支付准备金制度,规定各家专业银行按全国计算,支付准备金占各项存款的比例应逐步达到5%~7%。

从当时的情况看,我国的存款准备金制度,主要功能不在于调控货币总量,实际上是发挥着集中资金、调整信贷结构的作用。长期维持较高的准备金、备付金率和大量中央银行再贷款,严重扭曲了中央银行与商业银行之间的资金关系。同时,由于中央银行规定的备付金率缺乏硬约束,波动较大,使中央银行通过控制基础货币来调控货币供给量的操作难以准确进行。

从1998年3月21日起,中国人民银行宣布对我国存款准备金制度进行改革:一是将法定存款准备金账户和备付金账户合并为准备金存款账户;二是将法定存款准备金率从13%下调到8%,超额准备水平由各行自行确定;三是将原来上缴人民银行的财政性存款划为金融机构的一般性存款;四是降低中央银行对金融机构的存贷款利率。

这一改革将法定准备金改为由商业银行总行以法人为单位统一向中国人民银行交纳,由商业银行按头寸需要自己管理用于清算的超额准备金(备付金),进一步提高了商业银行资金的使用效率和灵活性,它标志着我国的存款准备金制度越来越成为中央银行间接调控下的一项政策工具。值得一提的是,为了借鉴国际上依据金融机构风险状况区别对待和及时校正措施的做法,2004年4月人民银行推出差别存款准备金率制度来调控宏观经济。

差别存款准备金率制度的主要内容包括:一是确定差别存款准备金率的主要依据。包括:金融机构资本充足率,金融机构不良贷款比率,金融机构内控机制状况、发生重大违规及风险情况,金融机构支付能力明显恶化及发生可能危害支付系统安全的风险情况。二是差别存款准备金率制度实施对象。差别存款准备金率制度采取统一框架设计和分类标准,实施对象为存款类金融机构。三是确定差别存款准备金率的方法。根据资本充足率等四项指标对金融机构质量状况进行分类;根据宏观调控的需要,在一定区间内设若干档次,确定各类金融机构所适用的差别存款准备金率。四是调整存款准备金率的操作。人民银行定期根据银监会统计的金融机构法人上年季度平均资本充足率和不良贷款比率等指标,对金融机构存款准备金率进行调整。

把存款准备金率与银行资本充足率结合起来调控市场信贷,相对于单一的货币总量控制来说,这种制度的实施既可以起到对货币与信贷总量控制的作用,也丰富了货币调控手段;为完善货币政策传导机制提供了帮助。

截止2008年底,我国人民银行根据经济形势,先后30次调整了针对吸收存款的金融机构存款准备金比率,在执行从紧的货币政策、配合国家宏观经济调控的实施方面发挥了一定的作用。

二、再贴现政策

再贴现政策作为中央银行货币政策工具之一,主要是通过再贴现利率调整和额度控制来发挥调控作用。

1984年,中国人民银行发布了《商业汇票承兑、贴现暂行办法》和《中国人民银行再贴现试行办法》。1985年中国的银行业开始推行商业票据的承兑和贴现业务,不久中国人民银行开展了再贴现业务。随着《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的颁布实施,我国商业汇票承兑、贴现、再贴现业务得到了一定程度的发展。仅1996年,全国累计收到银行承兑汇票3898亿元,中国人民银行累计办理再贴现1358亿元。1997年商业汇票达4500亿元,1998年9月以后,人民银行出台了一系列举措,如对部分省会城市中心支行和副省级城市中心支行再贴现规模予以倾斜,扶持金融机构票据业务窗口,扩大再贴现业务对象及范围,使我国票据业务飞速发展起来,1998年约达到6000亿元。中央银行再贴现政策的实施,一方面可以通过影响商业银行借款成本,抑制商业银行的信用扩张,控制货币供给量;另一方面又可以按照国家行业、产业等政策要求,引导商业银行对不同种类的票据进行再贴现,从而达到调整结构的目的。

1995年以前,我国再贴现政策操作的重点是通过再贴现业务推动商业汇票的发展,利用票据的结算和信用双重功能帮助企业解决拖欠问题。1995年后操作的重点是通过中央银行确定再贴现率,影响商业银行资本金和借贷资金数额,进而影响商业银行的信贷扩张能力,发挥间接调控货币供给量的作用。

我国在1998年实行贴现、再贴现利率与贷款、中央银行再贷款利率脱钩,使再贴现利率首次成为独立的基准利率,贴现率在再贴现率基础上加点生成。随后三次下调再贴现率,对推动商业票据市场的发展起到积极作用。1999年以后,中央银行充分意识到票据市场的滞后已经成为货币政策发挥效应的制约因素,于是加大了对票据市场发展和培育的力度。1999年9月18日,发出《关于改进和完善再贴现业务管理的通知》,把推广使用商业汇票作为改善金融服务的重要措施,提出完善再贴现操作体系,加快发展一种以中心城市为依托的区域性票据市场,扩大再贴现的对象和范围,放松对再贴现额度的控制等政策意见。进入2000年后,中央银行再次强调了大力推广使用商业汇票对促进改善金融服务、健全信用制度,促进金融宏观调控方式转变的重要性,全国首家专业化的票据经营机构——中国工商银行票据营业部在此背景下开业,为提高交易效率,形成统一的票据市场,进一步发挥再贴现政策操作提供了广阔的空间。

但是,从总体来看,由于受到票据市场发展的影响,我国的再贴现业务发展的速度仍然较慢,再加上再贴现利率水平较高的状况一定程度上也抑制了商业银行机构从央行融资的需求,2008年人民银行办理再贴现业务仅为109.7亿元,不足当年我国货币市场交易规模的万分之一,使再贴现政策工具在我国人民银行货币政策调控中的作用效果甚微。

三、公开市场业务

我国的公开市场业务是从国内外汇公开市场业务起步的。从1994年1月1日起,我国对外汇体制进行了改革,实行了结售汇制度,建立了银行间外汇市场,并实现了人民币汇率并轨,在此基础上,我国中央银行于1994年在外汇市场开始了公开市场操作。1996年4月9日,中国人民银行又开始了以国债为操作工具的公开市场业务。由于受金融环境、市场条件和交易工具的限制,1997年停办。

1998年5月又恢复公开市场操作,中国人民银行在货币市场上的公开市场业务力度不断加大。为了保证操作业务的规范进行,中国人民银行采取了一些具体措施:一是制定《公开市场业务债券交易操作规程》,明确了债券交易操作事项的请示及指令下达的程序,完善了内控制度;二是制定公开市场业务交易方案,对债券交易的对象、工具、方式、品种、规则及债券交割和资金清算等事项作了明确规定;三是增加了交易品种,以满足业务发展的需要。中国人民银行不仅增加了国债和政策金融债券的现券买卖品种,还进一步丰富了回购期限品种,取得了良好的效果。

此外,中国人民银行还定期向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成员发布公开市场业务信息公告,公布债券交易价格的信息;倡导和鼓励一级交易商在银行间同业市场代理中小机构融通资金;货币市场利率(尤其是债券回购利率)对商业银行流动性状况和人民银行货币政策操作的灵敏度越来越强。1998年、1999年两年通过公开市场扩大基础货币投放累计2600多亿元,2000年全年基础货币投放的52%是通过公开市场操作实现的。2000年公开市场操作回购交易中7天和14天利率的变动基本上可以反映中央银行对利率的调控意图。根据货币政策需要,随着公开市场利率逐月下调,年末略有回升的调整,同业拆借和债券回购的利率也成同方向变化,因此该利率逐渐成为中央银行调控的重要政策目标。

2004年,中国人民银行为了更好地提升公开市场操作效率,对其中的操作技术又进行改进和创新:这包括有增加操作频率、调整央行票据交易时间(即将央行票据的交易流通时间由发行日后第二日(T+2)调整为次日(T+1))并对公开市场业务系统进行了升级改造,开始以DVP方式进行债券、资金清算,大大提高了清算的安全性和时效性。

此外中国人民银行还适时开发新的操作品种,2004年12月开始发行三年期央行票据并于年底开始发行1年期央行票据,进一步丰富了中国人民银行公开市场操作的方式和交易工具。

我国公开市场业务作为一种新的货币政策工具,越来越体现出它的主动性、灵活性和时效性的特点,对调整中央银行基础货币供应,扩大货币供给量发挥了重要作用,并初步形成了通过公开市场业务进行货币政策传导的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