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社会科学中华歇后语鉴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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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855章 王尊出告示——以身试法

“出处”《汉书·王尊传》。

“注释”王尊:西汉官吏。

“语义”试着亲身去做触犯法律的事,指明知故犯。

“故事”西汉时,王尊由伯父抚养长大。伯父家里比较贫穷,王尊每天要赶羊群到野外去放牧。王尊喜爱读书,放牧时总要带些书阅读。渐渐地,他对书上提到的那些秉公执法的官吏十分崇敬,希望自己将来也成为这样的人。

王尊十三岁时,向伯父央求,给他在郡里的监狱谋一份差事。伯父听后惊讶地说:“你还是个孩子啊,又不懂律法,怎么能到监狱去做事呢?”王尊说:“孩儿已从书中学习过很多。以后再跟狱长多学学,不就行了吗?”伯父经不住王尊一再央求,于是找狱长说情,狱长便把王尊当听差在身旁使唤。王尊当了几年听差,经常接触刑狱方面的事务,进步很快。后来,王尊随狱长去太守府办事,被太守看中,太守便把他留在府中做文书方面的工作。

又过了几年,王尊辞去职务,攻读儒家经典,之后再被任用。几年后,王尊当上了县令,后来又升为安定郡太守。当时,安定郡官场非常混乱,一些官员利用权势祸害一方,鱼肉百姓。王尊一到那里,立即整顿吏治,并晓示属县所有官吏忠于职守,以身作则,为下属做出榜样。告诫他们法律无情,不要用自己的身体去尝试法律。郡里有个属官心狠手辣,搜刮大量民脂民膏,民愤极大,告示贴出后仍不悔改。于是王尊立即将他捉拿归案。接着,王尊又惩办了一批罪行严重而又没有悔改的豪强。这样一来,安定郡越来越太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