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社会和中国的金融理论界普遍认为中国金融制度稳定的一个潜在威胁是银行系统存在的大量不良贷款。这些贷款的存量有三部分构成:(1)债务人已经破产或者无处寻找的银行挂账;(2)债务人虽然还在,但是资不抵债,严重亏损,无力还本付息的银行贷款;(3)债务人经营状况尚好,有盈利,但是高比例负债,长期无法归还的逾期贷款。以不良贷款来衡量金融制度的潜在风险也有几个重要指标,它们是:(1)不良贷款占银行贷款总额的比例;(2)不良贷款占国民生产总值的比例;(3)企业负债比例;(4)银行长期贷款占贷款总额的比例;(5)企业债务负担占国民生产总值的比例。这些指标的值越大,金融体系隐含的风险也就越大。虽然中国的银行业从来没有公布过不良贷款的数量,但是很多民间和国外专业人士仍然认为中国银行业的不良贷款占贷款总额的比例已经达到了20%~30%的水平,根据1996年的贷款总额来推算,这个数字大约是1.16万亿元~1.75万亿元,约为国民生产总值的17%~26%左右,企业负债率则普遍达到80%以上。这些数字即使同最近发生货币金融危机的东南亚国家相比也是十分巨大的,因此对中国金融制度的稳定必定也是一个严重的威胁。
中国很多银行把不良贷款归罪于集中计划经济体制,这不仅是推脱责任,而且也很不利于问题的解决。因为集中计划体制只允许银行发放短期结算贷款,不允许作长期投资,是 1979年的改革才允许对固定资产投资发放贷款的。在此之前,企业资金主要依靠财政投资,1979年的银行贷款总额只有 2039.6 亿元,约为当年 GDP 的 51%(1979),1996 年的这个数字达到了58231.6亿元,为1979年的大约24倍,同当年GDP的比例也达到了85.9%,据此证明不良贷款的大部分都是经济改革以来的产物,特别是90年代的产物。因此要问,为什么银行支持了经济改革和经济发展反而造成了大量不良贷款呢?一个重要的答案只能是银行的贷款原则存在严重的错误。错误的贷款原则不仅造成了如今如此巨额的不良贷款,而且,若不改革,还将造成更多的不良贷款,因此改革银行的贷款原则已经成了减少金融隐患的当务之急。
经济改革以来,银行一直遵循的贷款原则是:(1)有计划;(2)有效益;(3)有偿还能力。虽然与集中计划经济的体制相比,多了后面两项原则,但是处在市场经济的环境中,仍然存在严重的缺陷。在实际的运作过程中,计划往往来自政府行为,而不是符合商业原则的要求,结果造成银行对政府的高度依赖和政府对银行业务的严重干预,一方面是银行降低甚至丧失了正确评估投资贷款的能力;另一方面则是大量不负责任的拍脑袋计划。有效益的原则把社会效益、债务人的效益和银行的效益混同在一起,实际的操作又往往以前者取代后者,忽视银行效益对于银行资产质量的决定意义,结果往往社会效益和企业效益都不错,但是银行的效益却在持续下降。特别是在当前企业改革的问题上,有相当一部分企业把逃避银行债务当做实行企业破产的目的,银行效益和企业效益的矛盾显得尤为突出。贯彻有偿还能力的原则,需要银行对债务人的资信状况和财务状况进行事前和事后的全面评估和客观判断,但是绝大部分的银行全都严重缺乏具备执行严格评估和审计能力的专业干部队伍,有关的干部人事制度也不利于吸引和使用这样的人才,因此在实际的操作过程中,偿还能力的评估往往就简化成为仅仅依据贷款期限的长短、企业规模和是否列入计划来进行,在很多基层银行甚至主要依据人际关系的好坏来进行,在这些关系的背后,不可避免地存在着各种不负责任甚至严重腐败的行为。
1997年7月自泰国开始波及东南亚各国的货币金融危机至今尚未能结束,一个深刻的检讨也是银行贷款决策存在的问题。在过去的大约20年里,东南亚国家的经济经历了一个持续的高增长,在此基础上银行业也有了一个快速的增长,但是银行业健康发展所需要的人力资本(专业技术和管理人才)却始终处在一个严重短缺的状态,加上政治上的腐败,使得银行积累了大量的关系贷款。这些关系包括有血缘联系的姻亲九族,有合资或者投资控股关系的关联机构,以及其他各种合法或者非法的传统利益纽带所形成的关系。关系贷款并不是仅仅指有关系的贷款,而是更重要的指以关系来取代严格财务资信评估的贷款,因此违背市场经济的商业竞争原则,成为有问题的贷款,在经济高涨的长期掩盖下逐渐积累起来,一旦积累到一定的数量又加上外部的竞争压力,就爆发成为绵延持久的金融危机,最终损害经济的增长和社会政治的稳定。
日本的经济和金融在二次大战后经历了一个高速成长的繁荣时期,曾经一度被认为是世界上的头号经济强国,现在也陷入了巨额银行坏账的泥潭。为了银行业的恢复和在国际金融市场的竞争角逐中能够称雄,日本近来也对90年代初盲目投资房地产的泡沫经济进行认真的反省,认为一个基本的制度问题也是银行贷款决策的落后。大多数银行的贷款决策,原则上的审核标准是四个方面:(1)开发新的市场;(2)贷款的预期回报;(3)贷款的流动性(期限和资产质量);(4)贷款的安全性(借款人的信誉)。但是实际的操作,因为银行同政府的过度密切关系,政府对银行的过度保护和干预,以及银行因此缺乏独立进行资产评估的能力,这些标准仍然缺乏强有力的执行,导致对房地产业的大量盲目投资和严重的金融腐败行为,使得银行业终于背上了大量坏账的沉重包袱。
中国的银行业当前正处在体制转轨的时期,要从主要分配国家财政资金的政府附属机构转变为国民经济中能够独立创造价值和承担风险的产业部门,要在市场经济对外开放的环境中克服旧体制的障碍和形成新的生存机制,就不得不首先改革其基本的贷款原则。
1.在严格规范企业和银行的会计制度的前提下,明确规定银行资产的收益性、流动性和安全性的各项指标口径及其适度的标准范围,严格对借款人进行事前和事后的还款信誉评估。
2.克服关系贷款,一方面把有关系的贷款严格限制在银行资产的一定比例之下,例如,单个银行贷款总额的5%之下,对查出超额的或者没有报告的关系贷款要对具体负责的经办人实行严厉的处罚和调离;另一方面制定严格的规章制度,监督对每一笔贷款的财务评估和信誉评估,严格控制贷款员的贷款逾期或展期行为,对逾期贷款超过一定限度的信贷员也要及时处罚和调离。
3.要重视新兴市场的开发,积极扩大高质量的投资贷款业务。最近几年,一方面因为中央银行的信贷紧缩政策;另一方面也因为国家商业银行在高质量的投资贷款领域直接面对外国资本和外国银行的激烈竞争,很多银行开始把中央银行的准备金存款作为首选的投资对象,把大量的信贷资金存入在中央银行的账户,因此大幅度缩减对工商企业和生产经营单位的投资,这种情况将导致国家银行的国内市场严重萎缩,最终危及生存的基础和把大量坏账甩给国家财政。为了避免这一严重的后果,国家商业银行就必须积极适应新的市场环境,在严格贷款收益、流动性和安全性评估和克服关系贷款的同时,高度重视新兴市场的开发和扩大有利的投资贷款,以加快发展健康业务的办法来为不良贷款的解决积极创造条件。
4.商业银行要建立严格无情的贷款审核和监督制度,保证发放的每一笔贷款都要经过严格的审查监督程序,保证每一个环节的具体负责人都有明确和不可互相替代的责任范围。中央银行也要建立严格的督查制度,督促商业银行建立制度和经常检查制度的执行,保证制度的充分有效性。
5.国有商业银行要根据提高贷款质量的要求,进行包括内部机构组织、干部人事和利益分配制度的全面改革,采取有力的措施积极吸引和重用专业人才,加快高质量的干部队伍建设。
虽然以上这些措施不可能改变银行已经存在的不良贷款,但是认真执行,长期坚持,就至少可以把新增的贷款失误减少到最低的限度,帮助银行在市场经济和对外开放的环境中求得生存的活力,为下一步的金融改革解决存量问题创造一个有利的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