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教材教辅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教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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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章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与高校毕业生就业(2)

管理少数高等学校的国务院有关部委的主要职责是:根据国家有关方针、政策和教育部的统一部署,提出本部门毕业生就业的具体政策和工作意见;组织协调所属院校毕业生的双向选择活动和毕业生就业市场;编制并组织实施所属院校的毕业生就业方案;指导所属院校开展毕业生的毕业教育和就业指导工作等。

省、自治区、直辖市主管部门的主要职责是:根据国家的有关方针、政策和教育部的统一部署,制定本地毕业生就业的具体工作意见;了解和掌握本地区毕业生就业工作动态情况,负责本地区毕业生的数据统计和上报工作;编制地方所属院校毕业生就业方案并按时上报教育部等。

高等学校的主要职责是:负责本校毕业生的就业指导和服务工作;根据国家的就业方针、政策和规定以及学校上级主管部门的工作意见,制定本学校毕业生就业的实施办法;负责本校毕业生的资格审核和统计工作并按时上报主管部门;收集用人需求信息,建立毕业生就业信息网站(网页),向学生全面公开就业政策与需求信息,组织本校双向选择活动,完善校内毕业生就业市场;按照主管部门的要求提出本校的毕业生就业建议方案,并根据主管部门意见,具体实施就业方案;向用人单位推荐毕业生,公正客观地介绍学生的学业成绩和在校表现;开展毕业教育,及时办理毕业生离校手续。

用人单位的主要职责是:及时向主管部门报送毕业生需求计划,向有关高等院校提供需求信息;参加供需见面会和双向选择活动,如实介绍本单位情况,积极招聘毕业生;按照国家下达的就业方案接收、安排毕业生等。

附:

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教育部等部门关于进一步深化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制度改革有关问题意见的通知

国办发〔2002〕19号

培养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要求相适应的大量劳动者和各方面专门人才,不断提高劳动者的素

质,关系21世纪我国社会主义事业的全局。普通高等学校(以下简称高校)毕业生是宝贵的人才资源,合理使用高校毕业生人才资源是落实科教兴国战略的重要措施之一。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采取一系列措施,为高校毕业生施展才华创造条件。为切实做好这项工作,现就进一步深化高校毕业生就业制度改革有关问题提出如下意见。

一、认清形势,深化改革。高校扩大招生后,高校毕业生数量将迅速增加。由于思想观念、体制和工作等原因,高校毕业生就业产生了一些新的问题,一些地方高校毕业生就业出现困难。从总体来说,目前高校毕业生数量与各行各业的需求量相比还远远不足,高校毕业生在地区的分布和结构上也不平衡,就业困难只是结构性的。解决这一问题,需要进一步解放思想、转变观念,深化高校毕业生就业制度和社会用人制度等方面的改革。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要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紧紧围绕促进国家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的大局,采取积极有效的措施,进一步转变高校毕业生就业观念,建立市场导向、政府调控、学校推荐、学生与用人单位双向选择的就业机制,努力实现高校毕业生的充分就业。

二、进一步完善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管理体制。在国务院领导下,教育部、人事部、国家计委、财政部、劳动保障部、公安部等有关部门密切配合,共同做好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成立由政府主管领导牵头,有关部门参加的领导协调机构,统筹做好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要抓紧调查研究,认真研究分析未来几年高校毕业生的就业形势,把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纳入当地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整体规划,提出深化改革、妥善解决高校毕业生就业问题的具体措施。

三、加快调整人才培养结构。高校要根据国家“十五”计划提出的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和科学技术发展的趋势,加快调整高校学科专业结构和人才培养结构,提高教学质量,使高校培养的人才更好地适应实际需要。

要进一步加大社会急需专业的招生数量,控制长线专业的发展规模,对教学质量不高、专业设置不合理而导致高校毕业生就业率过低的学校和专业,要减少招生数量,直至停止招生。为了适应就业需要,要加强对高等专科学生的职业技能培训,鼓励取得相应的职业资格证书。深化用人制度改革,逐步在全社会实行学业证书、职业资格证书并重的制度。劳动保障、教育和人事部门要积极研究探索推行职业资格证书制度的具体办法。

四、拓宽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就业的渠道。引导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到中小企业就业是解决高校毕业生就业问题的主要途径。各级人民政府要抓住西部大开发、小城镇建设和城市社区建设的有利时机,积极创造条件、拓宽渠道,引导并吸纳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和中小企业就业。

1.要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做好农村中小学教师的定编和教师资格的认定工作,坚决清退不合格的教师和代课教师,空出岗位吸纳高校毕业生到农村中小学任教,提高农村义务教育的质量。

2.继续贯彻《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教育部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做好1999年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意见的通知》(国办发[1999]50号)精神,鼓励和支持高校毕业生到农村基层支教、支农、支医、扶贫等工作,经过两三年锻炼,根据工作需要从中选拔优秀人员到县、乡(镇)机关和学校或企业事业单位担任领导工作,或充实到基层金融、工商、税务、审计、公安、司法、质检等部门。上述部门、单位的领导和专业工作岗位,原则上都应由具备大学学历以上并具有相关专业证书的人员担任。

3.鼓励高校毕业生到西部地区工作。对原籍在中、东部地区的毕业生到西部地区工作的,实行来去自由的政策,根据本人意愿,户口可迁到工作地区,也可迁回原籍,由政府主管部门所属的人才交流机构提供免费人事代理服务;到西部贫困边远地区工作的高校毕业生,可提前定级,并根据实际情况适当高定工资标准。

4.录用到各级政府机关工作的应届高校毕业生,要安排到基层支教、支农、扶贫或到企业锻炼一至二年。中央国家机关各部门从高校应届毕业生中考试录用的公务员,要安排到西部地区基层单位锻炼一至二年。

五、切实解决非公有制单位聘用高校毕业生的有关问题。到非公有制单位就业的高校毕业生,公安机关要积极放宽建立集体户口的审批条件,及时、便捷地办理落户手续。用人单位要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与所聘高校毕业生签订劳动合同,为其办理社会保险手续,缴纳社会保险费,保障其合法权益。从事个体经营和自由职业的高校毕业生要按当地政府的规定,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社会保险登记,交纳社会保险费。鼓励和支持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工商和税收部门要简化审批手续,积极给予支持。上述人员的档案管理,按国家现行有关规定执行。

六、制订鼓励人才合理流动的政策。

1.落实企业用人自主权的规定,鼓励用人单位根据实际需要多招聘高校毕业生。

2.取消对接收高校毕业生收取的城市增容费、出省(自治区、直辖市)费、出系统费和其他不合法、不合理的收费政策。

3.省会及省会以下城市放开对吸收高校毕业生落户的限制。省会以上城市也要根据需要,积极放宽高校毕业生就业落户规定,简化有关手续。公安部门对应届毕业生凭用人单位与毕业生签订的《就业协议书》和高校毕业生所持的《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报到证》办理其落户手续;对非应届毕业生凭用人单位录(聘)用手续、劳动合同和《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办理其落户手续。

七、完善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的有关政策。对毕业离校时未落实工作单位的高校毕业生,档案管理机构对保管其档案免收服务费用。学校可根据本人意愿,将其户口转至入学前户籍所在地或两年内继续保留在原就读的高校,待落实工作单位后,将户口迁至工作单位所在地。超过两年仍未落实工作单位的高校毕业生,学校和档案管理机构将其在校户口及档案迁回其入学前户籍所在地。

八、进一步整顿和规范高校毕业生就业市场秩序。应届高校毕业生就业招聘会应主要在高校内举办。跨省(自治区、直辖市)举办的高校毕业生就业招聘会,须经当地省级人民政府主管部门批准,并接受其监督。要采取措施实现高校毕业生就业市场、人才市场和劳动力市场相互贯通,实现网上信息资源共享,更好地为高校毕业生和用人单位服务。

九、进一步加强对高校毕业生的思想教育和就业指导。加强对高校毕业生进行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和择业观教育,使高校毕业生树立交费上学、自主择业、勤奋创业、终身学习的观念,树立根据社会需要就业,到基层建功立业的思想,主动到祖国需要的地方干一番事业。政府有关部门要切实做好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以提高就业率为中心,加强就业指导,全面提高服务水平。新闻媒体要加强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宣传报道,提高用人单位对这项工作的认识,引导高校毕业生树立正确的择业观,宣传在基层做出突出贡献的高校毕业生的典型事迹,在全社会营造有利于高校毕业生就业,特别是到基层就业的良好社会氛围。

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的意义和作用

大学生就业问题应当包括两个层次,第一个层次是“谋生”,是“大学生就业”问题的较低层次,这是从社会学的角度来说的。从这个角度说,大学生就业问题和其他人员就业问题一样,其实质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基础因素。第二个层次是“人尽其才”,是“大学生就业”问题的较高层次,其重点是大学生人才价值的实现,这是从经济学的角度来说的。从这个角度来说,大学生就业问题的实质是教育投资的回报,是人才资源的开发与盘活,是推进社会向前发展的基本动力。所以在考虑大学生就业问题时应该有一个清晰的思路,那就是:首先应该考虑其人才价值的实现,其次是兼顾社会的公平和稳定。

高校毕业生是我国宝贵的人力资源财富。搞好毕业生就业指导,不论对毕业生本人,还是对国家,对培养他们的高校或科研院所,都具有重要意义。

(1)就业指导帮助毕业生树立正确的就业观

就业观是指对职业选择的基本看法,是个体在一定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的指导下,对自己未来从事职业和发展目标的基本认识和态度。就业观对人才求职、择业和进行就业准备有直接影响,能直接指导人们的职业选择,并通过职业选择、职业活动体现出来。就业观是具体化的人生观,是每个有劳动能力的人对人生的基本态度问题。

(2)就业指导能帮助毕业生进行正确的职业选择

职业选择是指求职者根据自己的职业意向、职业兴趣、职业能力以及个性特点和社会需要等,在众多的职业岗位中选择适合自己的职业岗位的过程。它包括两个方面的含义:一方面是就业者对用人单位的选择,另一方面是用人单位对就业者的选择。可见,职业选择是一种双向的选择,任何绝对意义上的单向选择,都不能构成职业与劳动者的最优化、最有效的结合。

同时,大学生就业指导具有教育功能,对高教体制改革、育人模式的改变将产生影响,在培养现代化建设所需要的人才方面甚至起着举足轻重的作用。

随着毕业生就业形势的日益严峻,各高校也越来越重视就业指导的作用,纷纷开设了就业指导课,并把就业指导课纳入到正常的教学计划中,成为必修课程。就业指导的作用也越来越被大家所认同。归纳起来,可以概括为以下几个方面。

(1)导师作用

“自主择业”使大学生面临的首要问题便是如何择业和求职。择业有择业观,求职有求职技巧。“自主择业”不是“自由择业”。有些毕业生在求职时因未掌握一些技巧性东西,使自己与用人单位见面时,无法让对方了解自己的真才实学,甚至无法表达自己的真实意愿,导致求职失败。因此,需要就业指导机构对毕业生进行就业指导,引导他们开拓思路,提高认识,帮助他们处理好理想与现实、个人与社会之间的关系,克服好高骛远、急功近利的思想,树立正确的就业观。同时,帮助他们掌握求职技巧,针对客观实际情况及自身的特点,制定适合于自己的切实可行的求职方法,从而实现自己的个人目标。

(2)传播信息

大学毕业生“自主择业”是在国家方针政策指导下,在一定范围内进行的。是在有限度的情况下,使毕业生与用人单位相互选择。如何使这种选择科学、合理,即使毕业生人尽其才,使用人单位才尽其用,实现人才与社会的最佳配置,发挥人才与社会两方面的最大效能,信息的传播便显得十分重要。就业指导一方面可以通过向有关企事业单位及政府机关部门发函,收集各单位对毕业生的需求情况及拟招对象的要求条件等,为毕业生提供就业信息;另一方面,可以把学生的思想表现、学习成绩、健康状况、兴趣爱好及奖惩情况等,利用电脑及表格、录像等手段,提供给用人单位查阅,并向用人单位介绍、推荐合适的毕业生人选。

(3)桥梁作用

毕业生树立了正确的职业观、掌握了一定的择业技巧及了解了一定的人才需求信息后,接着便是与用人单位正面接触,即供需见面。供需见面实际上是对学生各种能力的全面检验。就业指导在这个阶段起着一种桥梁和纽带作用。首先要为学生及用人单位精心组织,安排面试,力求毕业生与用人单位之间有一个满意的结果。其次,沟通学校与社会的联系。通过就业指导,学校要向社会介绍所设专业的使用方向,让社会了解学校培养的各种类型的专门人才,并向社会推荐。同时,将用人单位对毕业生的要求及使用情况反馈给学校,便于学校改进教学和育人工作。这样,有利于克服学校的教育培养与社会实际需求相脱节的现象,增强教育对社会经济发展的影响能力。

(4)促成就业

就业指导的最终作用就是最大可能的促成毕业生顺利就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