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华生,你说的没错,我到了之后,不久就发现那死去的奥德克是一个必须需要重视的恶棍。麦克法伦的父亲告状寻找儿子。他的母亲在家。她是一个长着蓝眼睛、个子低矮、愚昧无知的妇女,害怕和愤怒使她不停地发抖。当然,她认为她儿子根本不可能犯罪。但她对奥德克的遭遇没有惊异,也不觉得可惜,恰好相反,谈起奥德克时,她总会流露出憎恶的样子,等于她不自觉地支持警方的证据。因为她儿子如果听过她如此谈论奥德克,会自然而然地使他产生痛恨之心而行凶。‘奥德克以前与其说是人,还不如说是一个狠毒的怪物,’她说,‘年轻的时候,他就一直是个怪物。’
“‘那时您就认识他吗?’我说。
“‘事实上,他是最早向我求婚的人。幸亏我有眼光,离开了他,和一个比他穷一点,但绝对比他好的人结了婚。就在我和奥德克订婚后,听人讲到他如何把一只猫放进鸟舍里。他的这种残酷的举动让我极度厌恶,再也不愿和他有任何来往。’她从写字台抽屉里抽出一张照片,照片上那张脸被划得支离破碎。‘这是我的像片,’她说,‘就在我结婚那天,他把它弄成这样寄了来诅咒我。’
“‘但是,应该清楚,’我说,‘至少他现在原谅你了,因为他的所有财产都给了你儿子。’
“‘我和我儿子都不会要奥德克的所有东西,不管他是活是死,’她十分严肃地大声说道,‘上天有灵,福尔摩斯先生。上帝已经惩罚了这个坏蛋。到时候上帝同样会证明我儿子身上没有他的血。’
“我试图追查别的一两个线索,结果却发现有几点恰恰与我们的假设背道而驰,最后我放弃了,到了诺伍德。
“幽谷庄那里是一座现代化的大别墅,全体由烧砖制成,前方是庭园和种了一丛全是桂树的草地。右边是火场现场的贮木场,从那里到大路还有一段路。这是我画在笔记本上的简易图。左边这窗子是奥德克的房间,站在路上可以望进屋里。你知道吗,雷斯垂德并不在,这是我今日仅有的一点安慰,但是他的下属警长尽到了主人之谊。他们才发现了一个莫大的宝藏,他们一上午都在灰烬中找寻。除了烧焦的残骸外,还找到了几个变了色的金属图片。我仔细查看了它们,那原来是一男裤钮扣,我甚至辨认出其中一颗的标记:‘海安姆’,这是奥德克裁缝的姓,接着我检查草坪,想找到别的痕迹和脚印,可干旱的天气使一切都像铁般坚硬。什么也找不出来,只能看出像是一具尸体或一捆什么东西被拖过那腊树的矮篱,方向正向着木料堆。这当然符合警方的推测。我在草坪上爬来爬去,背上晒着八月的阳光,一个钟头后我才站起,还是跟这之前一样不明究竟。
“在院子里没有收获,我就进去检查卧室,里面没多少血迹,只是沾了一点而已,颜色却很新鲜。手杖已被人动过,上面有很少的血迹,那手杖确实是麦克法伦的,他也已承认。地毯上可看出他及奥德克的脚印,没有第三者的,这又让警方占了上风。
“我找到过一点点希望,不过终至成空。我检查了保险柜,其中大部分东西已取出放在桌上,那些字据都放在封锡套里,有一两个已被他们打开,在我看来,那都没有多大价值;从银行存款上也看不出奥德克先生境况有如何优裕,但我觉得并非所有的字据都在。有几处提到一些凭据——可能更值钱些,但我无法找得出来,当然如果可以证实这点,雷斯垂德的话就会显得自相矛盾。难道会有什么人去偷那些明知不久将会继承的东西吗?
“我检查了好多地方,都没找到线索,最后被迫在女管家身上去碰碰运气。勒克辛顿太太是个矮个子,皮肤黑黑的,很少说话,有一双充满了怀疑总是斜着看人的眼睛。我相信只要她愿意说什么,她一定能说出些什么有用的来。但是她像木头人一样三缄其口。是的,她在九点半让麦克法伦先生进屋,她很后悔不该让他进来,她十点半去睡觉,她的房间在那一头,无法知道这里发生了什么。麦克法伦先生把他的帽子及一根她相信是他的手杖放在门厅,她被火警惊醒。她的主人一定是被谋杀的。哦,他有仇人吗?谁没有仇人呢?人人都有仇人,不过奥德克先生很少与人交际来往,只接见找他办事的人。她见过那些钮扣,由此断定是他昨晚穿的衣服上的。因为一个月没有降雨,木材堆非常干燥,所以烧得很快。她到贮木场时,除了大火之外什么都没看到,她和所有的消防员都能闻到肉烧焦的味道。她压根就不知有什么字据,也不清楚奥德克先生的私事。
“喏,亲爱的华生,这就是我经历失败的过程,但……但是……”他突然握紧拳头,似乎恢复了自信,“我明白所有情况都不寻常,我也确实知道一切都不是很对。女管家知道更重要的情况。但我问不出来。她那愤怒、哀怨的眼神,只表明她自知有愧于心。不过说多了也没什么好处,除非运气找上门,否则这件诺伍德的失踪案不会出现在咱们的探案记录中了。”
“那年轻人的外表肯定足以感动陪审团的吧?”我问。
“这是个很危险的论点,亲爱的华生,还记得那个大谋杀犯贝尔特·司蒂芬斯吗?你难道曾经见过比他态度更温和、更像教会学校孩子似的年轻人吗?在1887年,他曾经要咱们帮他摆脱罪名。”
“这倒是事实。”
“除非咱们找到一个可能的假设来,否则,麦克法伦就完蛋了。在这个马上可以控告他的案件中,你找不到任何一点漏洞,进一步的调查结果反而加强了本案的证据。我想到了,那些字据中还有些很奇怪的地方。或许可以作为一次调查的起因呢!我翻看银行存折的时候,发现没剩下什么东西。主要是过去一年有几张开给柯尼利亚斯先生的大额支票。我很想了解柯尼利亚斯先生,他居然和这位重要的建筑师有如此大的交易。或许他和本案有关,柯尼利亚斯多半是个掮客,但是我没有找到和那几笔大款相符合的票据。既然如今没有其它迹象,所以我必须向银行查问那兑现支票的绅士,但是朋友,我担心此案会以雷斯垂德将咱们的委托人吊死而告终。这对于伦敦警察厅无疑是一场胜利。”
我不晓得那个夜晚福尔摩斯到底睡了有多长时间,就在我下楼吃早餐的时候,看见他容颜憔悴,他那发亮的眼睛由于黑黑的眼圈显得更明亮。在他椅子附近的地毯上到处都是烟头和当天的晨报,在餐桌上还摊着一份电报。
“华生,你看这究竟是怎么回事?”他把电报扔给我。
电报来自诺伍德,全文如下:
刚刚获得重要证据,麦克法伦已定罪,奉劝尽早放弃此案。
雷斯垂德
“听上去和真的一样。”我说道。
福尔摩斯说:“这是雷斯垂德自以为得志的小胜利,”他脸上泛起一丝苦笑,“可是,也许还不到放弃这案子的时候。无论如何,任何新证据都如同一把双刃刀,它可不一定是向雷斯垂德猜测的方向切下去的。先吃早饭吧!华生,咱们一块去看看有什么可以做的。今天我只有你的陪伴和精神援助了。”
我的同伴自己还没吃早饭。他在紧张的时候就不愿吃东西,这是他的一个特性。我曾见他因体力透支,直到因营养不良而昏倒。“我现在实在没有精力来消化食品。”他的这句口头禅是用来回应我从医学角度提出的规劝。因此,这天他没吃早餐就同我一起出发到了诺伍德,并没有引起我的诧异,有一群好奇的人围在幽谷庄外。这郊外的别墅和我想象中的一样。雷斯垂德从里边迎出来,胜利使他容光焕发,得意洋洋。“啊,福尔摩斯先生,我已证明你们错了吧,找到一个流浪汉了吗?”他高声说道。
“我还没有得出什么结果。”福尔摩斯答道。
“但是我们昨天的结论,现在证实是正确的,你得承认这次我们是走在前头了,福尔摩斯先生。”
“你脸上的表情说明发生了不平常的事情。”
雷斯垂德听了大笑起来。
“你和我有一个相同点,就是不喜欢落于人后,”他说道,“一个人不可能一帆风顺,对不对,亲爱的华生?先生们请到这边来,我想我能够完全说明本案的罪犯正是约翰·麦克法伦。”
他把我们领着走出过道,来到那边一间昏暗的门厅。
“这个地方是年轻人麦克法轮犯罪之后肯定要来取帽子的地方。”他说道,“现在请看看这儿。”他突然戏剧性地划了一根火柴,照出白灰墙上的一点血痕,他把火柴凑近些,我看到不仅只有血迹,而且有一个印得很清晰的大指印。
“请用您的放大镜看看吧,福尔摩斯先生。”
“我正用它看呢。”
“你知道没有两个完全相同的大拇指指纹。”
“我听过类似的话。”
“那好吧,请你将墙上的指纹和今天早上从麦克法伦的右手拇指上取来的蜡指纹比一比吧。”他将蜡指纹和血痕举起,这时不用放大镜也能看出是由同一拇指上印出来的,很明显我们的委托人没指望了。
“这是有着决定作用的。”雷斯垂德说。
我随和道:“你说的对,是具有决定性的。”
福尔摩斯用一种很肯定的语气说:“对!是具有决定性的!”我转过头看着他,我发现他的表情正在发生着意外变化,面部因为惊奇而不停抽动。他的眼睛像星星一样闪亮,好像在竭力忍着阵阵狂笑。
“哎!哎!”他终于说道,“有谁能够想到?光看外表多么不可靠,一点都不假!看上去那么好的年轻人!我们应从这件事上吸取教训,不要轻易相信自己的眼力,对吧!雷斯垂德。”
“对的,咱们当中有的人就是有点太自信了,福尔摩斯先生。”雷斯垂德说。这个人的傲慢真是令人生气,但是我们不好说出口来。
“那年轻人从墙上挂钩上取帽子的同时,用右手大拇指按了一下墙,真是天意!这个动作看起来是多么自然的动作,假如你细心地想一想。”福尔摩斯看上去非常镇静。但是就在他说话时,那无法抑制的兴奋使他浑身都在发抖。
“顺便问一问,雷斯垂德,是谁发现了这惊人情况的?”
“是女管家勤克辛顿太太提供给夜勤警士的。”
“夜勤警士当时在哪儿?”
“他一直呆在出事现场那个卧室中不让动里面的东西。”
“可是昨天你们怎么就没有发现这血迹呢?”
“嗯,我们当时没有什么特别的原因非要仔细检查这门厅不可。再说了,你看,这里并不显眼。”
“你说得非常对,确实并不很明显,我想这血迹很有可能昨天就在墙上吧?”
雷斯垂德向福尔摩斯望去,好像在想这是不是个疯子,我承认对福尔摩斯那高兴的样子和任性的表达自个儿的意见也很惊奇。
“我不知你是否认为麦克法伦为了增加罪证,他在深夜从监狱里跑出来过。”雷斯垂德说,“我可以请世界上任何一位专家来鉴定这是否是他的拇指印。”
“毫无疑问,这是他的。”
“这就足够了,”雷斯垂德说,“我是个很实际的人,福尔摩斯先生,在没有找到证据时,我是不会轻易下结论的,如果你有什么要说的,就请到起居室来找我。我要在那里写报告。”
福尔摩斯已经基本上恢复了平静,但是从他的表情中似乎仍然可以看出,他心里正觉得可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