遗忘:扣01分~02分。
器械、服装影响动作:扣01分~02分。
器械变形:扣01分~03分。
器械折断:扣04分。
器械掉地:扣05分。
失去平衡:晃动、移动、跳动扣01分。附加支撑扣03分。倒地扣05分。
规定套路的动作路线、方向错误:扣01分。
在一人动作中,同是发生两种以上其他错误,应累积扣分。
②演练水平的评定。
a裁判员根据运动员现场表现的整套演练水平,按照各竞赛项目在功力(劲力、协调)、演练技巧(精神、节奏、风格)、编排(内容、结构、布局)等方面的标准,整体比较,确定扣分,从该类分值中减去应扣分数,即为运动员的演练水平分。
b演练水平的评分标准:该类分值满分为3分。
劲力水平分值为1分(劲力、协调各占05分)。
凡劲力充足,用力顺达,力点准确,手、眼、身、法、步配合协调(器械项目还需身械协调),动作干净利落者,不予扣分;凡劲力或协调与要求轻微不符者,扣005分~01分;凡与要求显着不符者,扣015分~03分;凡与要求严重不符者,扣035分~05分。
演练技巧分值为15分(精神、节奏、风格各占05分)。
凡精神饱满,节奏分明、风格突出者,不予扣分;凡精神、节奏、风格的任何一面与要求轻微不符者,扣005分~03分;凡与要求严重不符者,扣035分~05分。
编排(内容、结构、布局)分值为05分。
凡符合内容充实、结构合理、变化多样、布局匀称的要求的,不予扣分;凡与要求轻微不符者,扣005~03分;凡与要求严重不符者,扣035~05分。
③裁判员的示分。裁判员所示分数可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小数点后第二位数必须是0或5。
④应得分数的确定。
a动作完成应得分与演练水平应得分之和即为运动员的应得分数。
b动作完成应得分与演练水平得分的确定:三个裁判员评分,取三个分数的平均值为运动员的应得分;四至五个裁判员评分,去掉最高分和最低分,取中间两个或三个分数的平均值为运动员的应得分。运动员的应得分数只取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小数点后第三位不作四舍五入。
⑤最后得分的确定。裁判长从运动员的应得分中减去“裁判长的扣分”再加上“创新难度动作”加分,即为运动员的最后得分。
2裁判长的扣分。
(1)起势、收势。
①起势与收势方向不符合要求者,扣01分。
②起势与收势有意拖延时间,一个动作达8秒者,扣01分;达10秒者,扣02分;达12秒者扣03分。
(2)重做。
①运动员因客观原因,造成比赛套路中断者,经裁判长许可,可重做一次,不予扣分。
②运动员动作遗忘、失误、器械损坏等原因造成比赛套路中断者,可重做一次,扣1分。
③运动员临场受伤不能继续比赛者,裁判长有权令其中止。经过简单治疗即可继续比赛的,可按排在该组最后一名继续上场,按重做处理,扣1分。
(3)出界。身体的某一部位接触线外地面,扣01分;整个身体出界,扣02分。
(4)平衡时间不足。凡指定的持久平衡动作的静止时间不足1秒者,扣02分;不足2秒者,扣01分。
(5)套路完成时间不足或超出规定时间。太极拳,太极剑和集体项目不足或超出规定时间在5秒内者(含5秒),扣01分;在5秒以上至10秒以内者(含10秒),扣02分,依次类推。其他项目不足规定时间在2秒以内者(含2秒),扣01分;在2秒以上至4秒以内者(含4秒),扣02分,依次类推。
(6)器械、服装不符合规定。在比赛中,发现运动员器械或服装违反规定,则取消其该项成绩。
(7)动作组别不够。任何自选套路,动作组别少于规定的要求时,每少一个手型、步型、腿法、跳跃、平衡动作和规定的一种方法,扣03分。步型和平衡动作,均以定势为准,过渡的或一晃而过的都不算规定的步型和平衡。
(8)规定套路的动作缺少或增加。
①漏做或增加一个完整的动作,扣02分。
②跳跃动作的助跑步数或行进动作的步数缺少或增加,每出现一次,扣01分。
(9)指定动作的扣分。
①如未选择一组“指定动作”,除扣去该组指定动作的难度分值外,还应按漏做动作扣分,每漏做一个动作扣03分。
②附加或漏做。附加或漏做一个或几个动作时,按动作附加或漏做动作扣分,每附加或漏做一个动作扣03分。
③改变动作。改变动作可视为附加或漏做。
④改变动作方向。每改变一次规定要求的方向,扣03分。如果由于方向改变方向改变出现附加或漏做,则应按附加或漏做扣分。
⑤重做指定动作的部分或全部,对动作中错误的扣分,以第一次完成的动作为准。
⑥因自选套路指定动作位置确定表填报错误,将在该项最后得分中扣03分。
3裁判长以评分的调整。
(1)当评分出现明显不合理现象时,在出示运动员最后得分前,裁判长须报告总裁判长,经总裁判组同意,可召集场上裁判员协商或同个别有关裁判协商,改变分数。被掼定改分的裁判必须服从。
(2)当有效分数(除去最高与最低)之间出现不允许的差数时,在出示运动员的最后得分前,裁判长可召集场上裁判员协商或同个别有关裁判协助协商,改变分数。被指定改分的裁判员必须服从。
①有效分之间的差数:动作规格的评分:当平均值在65分和65分以上时,差数不得超过01分,6分和6分以上时,差数不得超堵过02;6分以下时,差数不得超过03分。
②演练水平的评分:当平均值在28分和28分以时,差数不得超过01分,25分和分以时,差数不得超过02分;25分以下时差数不得超过03分。
③其他拳、械、对练、集体项目的评分:当平均值在95分和95分以上时,差数不得超过01;在9分和9分以上时,差数不超过02分;9分以下时,差数不得超过03分。
4示分办法。比赛中裁判员一般采用公开示分的办法,即在得到信号后,每个裁判员要公开示分。得分应同时示分。但也可根据比赛需要采用有公开示分的方法。
完成套路时间及场地的规定
1完成套路的时间。
(1)长拳、南拳和刀、剑、枪、棍的自选套路,不得少于1分20秒。
(2)太极拳自选取套路3分钟~4分钟(到3分钟时,裁判长鸣哨示意)
(3)太极剑,集体顶目3分钟~4分钟(到3分钟时,裁判长鸣哨示意)
(4)其他项目。
单练不得不少于1分钟。
对练不得少于50秒。
(5)如果分年龄组比赛时,长拳,南拳和刀、剑、枪、棍的自选套路,成年组1分20秒,少于组1分10秒,少儿童组1分钟。
2场地的规定。比赛在地肥上进行,单练和对练项目的场地为:长14米,宽8米,四周内沿应标明5厘米宽线,共周围至少有2米宽的安全区,在场地的两长边中间各做一条长30厘米、宽50厘米的中线标记。
集体项目的场地为长16米、宽14米,四周内沿应标明5厘米宽的边线,其周围至少有1米宽的安全区,比赛场地上空从地面量起,至少有8米的无障碍空间。
两个比赛场地之间的距离要6米以上。
器材
1色别牌:是边裁判员判定运动员比赛胜负所出示的标志。圆牌直径20厘米,木把长20厘米,共计18块,其中红色、黑色、红黑各半色牌各6块。
2劝告牌:长15厘米、宽5厘米的黄色板12块,板上写“劝告”字样。
3警告牌:长15厘米、宽5厘米的红色板6块,板上写“警告”字样。
4强制读秒牌:长15厘米、宽5厘米的蓝色板6块,板上写“强读”字样。
5放牌架:长60厘米、高15厘米,红色和黑色各1个。
6弃权牌:圆牌直径40厘米,木把长40厘米,黄色2个。在圆牌正反面分别用红黑色写“弃权”字样。
7秒表2块(一块备用)。
8哨子2个(单、双音各1个)。
9扩音喇叭3个。
10铜锣、锣锤、锣架1副。
11计数器15~20块。
12摄像机2台。
13公制计量器2台。在腹前交叉摆动。
胜负评定
1优势胜利。
(1)在一场比赛中,3次有效使用3分动作者(下台除外)。
(2)在比赛中,双方实力悬殊,台上裁判员征得裁判长的同意,判技术强者为该场胜方。
(3)被重击(侵人犯规除外)倒地不起达10秒,或虽能站立但知觉失常,判对方为该场胜方。
(4)一场比赛中,被重击强制读秒(侵人犯规除外)达3次,判对方为该场胜方。
(5)比赛中,运动员出现伤病,经医生诊断不能继续比赛者,判对方为该场胜方。
2在每局比赛结束时,依据边裁判员的评判结果,判定每局胜负。
3一局比赛中,一方受重击被强制读秒(侵人犯规除外)2次,另一方为该局胜方。
4一局比赛中,一方2次下台,另一方为该局胜方;两次有效使用3分动作者为该局胜方。
5一局比赛中,双方出现平局,按下列顺序判定胜负。
(1)本局受警告少者为胜方。
(2)本局受劝告少者为胜方。
(3)体重轻者为胜方(以当天体重为准)。
6一场比赛,先胜两局者为该场胜方。
7比赛中因一方犯规,另一方诈伤,经医务监督确诊后,判犯规一方为该场胜方。
8因对方犯规而受伤,通过医务监督检查确认不能再比赛者,为该场胜方。但不得参加以后的比赛。
9淘汰赛时,一场比赛中,如获胜局数相同,按下列顺序决定胜负:
(1)受警告少者为胜方。
(2)受劝告少者为胜方。
(3)体重轻者为胜方。
上述三种情况仍相同,则加赛一局,依次类推。
10循环赛时,一场比赛中,如获胜局数相同时,则为平局。
名次评定
1个人名次
(1)淘汰赛时,直接产生名次。
(2)循环赛时,积分多者名次列前,若两人或两人以上积分相同时,按下列顺序排列名次:
①负局数少者列前。
②受警告少者列前。
③受劝告少者列前。
④体重轻者列前(以抽签体重为准)。
上述四种情况仍相同时,名次并列。
2团体名次。
(1)名次分。各级别录取前六名,分别按7、5、4、3、2、1的得分计算。
(2)积分相等时的处理办法。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团体相等时,按下列顺序排列名次:
①按个人获第1名多的队名次列前;如再相等时,按个人获第2名多的队名次列前,依次类推。
②受警告少的队名次列前。
③受劝告少的队名次列前。
如以上几种情况仍相等时,名次并列。
编排
1编排的准备工作。
(1)学习竞赛规程,掌握下列情况:
①竞赛性质、竞赛办法。
②大会期限。
③体重分级。
④参加办法及人数。
⑤录取名次及奖励办法。
(2)审核报名单。
(3)统计各级别人数。
2编排原则。
(1)以竞赛规程、报名表和时间为依据。
(2)同一级别、同一轮次的比赛应在同一单元进行。
(3)一名运动员一天最多安排两场比赛(不在同一单元)。
(4)同一单元的比赛由体重轻的级别开始。
(5)一个单元的比赛,一般安排15~22场。
3编排方法。
(1)根据竞赛办法,计算各级别轮次和场数。
(2)编排竞赛日程表。
(3)绘制各级别轮次表。
(4)编排每场比赛秩序表。
(5)淘汰赛可采用抢号的办法。
口令与手势
1台上裁判员口令与手势。
(1)抱拳礼。两腿并立,左掌右拳于胸前相抱,高与胸齐,手与胸之间距离为20~30厘米。
(2)上台。站立在擂台中央成侧平举,掌心朝上指向双方运动员。在发出指令的同时,屈臂侧举成90度,掌心相对。
(3)双方运动员行礼。双臂屈于体前,左掌盖于右拳背之上,示意运动员行礼。
(4)第一局。面向裁判长席,一手食指竖起,其余四指弯曲直臂前举,成弓步。
(5)第二局。面向裁判长席,一手食指、中指伸直分开竖起,其余三指弯曲直臂前举,成弓步。
(6)第三局。面向裁判长席,一手拇指、食指、中指分开竖起,其余两指弯曲直臂前举,成弓步。
(7)“预备--开始”。立于双方运动员中间成弓步,在发出“预备”口令的同时,两臂伸直,仰掌指向双方运动员。在发出“开始”口令的同时,两手俯掌内合于腹前。
(8)“停”。在发出“停”的口令同时成弓步,单臂成掌伸向双方运动员中间。
(9)消极8秒。两臂前上举,一手小指和无名指弯曲,其余手指自然分开、伸直。
(10)读秒。面对运动员,屈臂握拳于体前,拳心向前,从一手拇指至小指依次张开,间隔1秒。
(11)消极搂抱。双手环抱于体前。
(12)强制读8秒。单臂指向裁判台,拇指竖直,共余四指弯曲。
(13)3秒。一臂伸直仰掌斜上举指向某方运动员,另一手拇指、食指、中指自然分开,其余两指弯曲,掌心向下,自腹前向外横摆动于体侧。
(14)3分。一臂伸直,仰掌斜上举指向某方运动员,另一手指、食指、中指自然分开,其余两指弯曲斜上举。
(15)指定进攻。单臂伸向双方运动员中间,拇指伸直,其余四指弯曲,手心朝下,某方“进攻口令的同时,向拇指方向横摆。”
(16)倒地。一臂伸直指向倒地一方,手心朝上,另一臂屈于体侧,掌心朝下。
(17)倒地在先。一臂指向先倒地一方,在发出“某方倒地在先”的口令同时,两臂在体前交叉,掌心朝下。
(18)同时倒地。两臂体前平伸,后拉下按,掌心朝下。
(19)禁止发声。一臂伸直,虎口张开指向发声的运动员或教练员。而后,拇指与四指合闭。
(20)踢裆。一臂伸直指向犯规运动员,手心朝上,另一手掌心向内,摆动至裆前。
(21)击后脑。一臂伸直指向犯规运动员,另一手俯按于后脑。
(22)肘犯规。双臂屈于胸前,一手俯盖于另一肘部。
(23)膝犯规。提膝,用手拍盖膝部。
(24)一方下台。一臂前平举指向下台一方。另一手立掌,手心朝前,向前平推成弓步。
(25)双方下台。弓步,双手立掌,手心朝前,向前平推。而后屈臂上举于体前成90度,掌心朝后,成并步直立。
(26)警告。一臂伸直指向犯规运动员,掌心朝上,另一手示出犯规现象后,屈臂成90度握拳上举于体前,拳心朝后。
(27)劝告。一臂伸直,掌心朝上指向犯规运动员,在发出“犯规”口令的同时,屈臂成90度立掌上举于体前,掌心朝后。
(28)取消比赛资格。两手握拳,两前臂交叉于胸前。
(29)无效。两臂伸。
(30)急球。面对大会医务席,两手立掌,两前臂在胸前成十字交叉。
(31)休息。仰掌侧平举,指向双方运动员休息处。
(32)平局。平行站于两名运动员中间,握两侧运动员手上举。
(33)获胜。平行站于两名运动员中间,一手握获胜运动员手腕上举。
(34)交换站位。站立在擂台中央,双臂伸直在腹前交叉。
2边裁判员手势。
(1)下台或倒地。一手食指伸直向下,其余四指弯曲。
(2)没下台或没倒地。一手立掌,左、右摆动1次。
(3)没看清。双手仰掌,由体前向外屈肘平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