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预赛或决赛中净得分数多者名次列前;
(4)预赛或决赛,体重轻者名次列前。
5、参加预赛或决赛的场数不到一半者,成绩全部作废,不计名次,曾与他比赛的对方成绩均于注销。
6、参加预赛或决赛的场数已达到或超出一半时(如应赛六场,已赛完三场或三场以上)应按其积分确定名次,其余未进行比赛的场次,均按弃权论处。
(二)确定团体名次:
1、按各单位运动员在各级比赛中被录取名次的总和确定名次,得分多者名次列前,少者列后。
2、如遇两个或两个以上单位团体积分相等,则判获得第一名多的单位名次列前;如再相等,则判获得第二名多者名次列前;依此类推。
注:每个级别录取几名及每个名次各得几分,由主办单位在竞赛规程中规定。
(第四章)裁判人员及其职责
第十四条:裁判人员的人数
一、总裁判长一人、副总裁判长一至二人。
二、每组裁判长一人,裁判员六至八名,记录员、计时员、挂分员和检录员各一人。
三、编排记录组:组长一人,组员三至四人。
四、宣告员一人。
五、医务人员若干人。
注:根据比赛规则可酌情增减裁判员和工作人员的人数。
第十五条:裁判员人员的职责
一、总裁判长:
(一)解释规则
(二)领导裁判人员,负责裁判组的组织工作。
(三)比赛前对场地器材和设备进行总的检查。
(四)当裁判员的判定不一致时,可做最后的决定。
(五)裁判员或运动员不称职或发生严重错误时,可建议大会作适当的处理,必要时可停止裁判员职务,取消裁判员及运动员的比赛资格。
(六)如遇特殊情况(大风、大雨等)影响比赛时,可决定是否继续进行比赛。
(七)审定、签署和宣布比赛成绩。
(八)比赛结束后及时作出书面总结。
二、副总裁判长:
协助总裁判长领导裁判组的工作
三、裁判长:
(一)领导一个裁判组的工作。
(二)比赛前检查本场地比赛的用具和比赛场地。比赛结束后负责收集记录表并审核和签署“摔跤记分表”。
(三)遇裁判工作发生疑难问题时,可提出意见并与裁判员研究,及时作出决定。
四、场上裁判员:
(一)检查运动员的服装。
(二)每场比赛中,指导运动员在场上的行动,并指令比赛的开始、终止或暂停。
(三)在比赛中判定运动员得分、犯规、消极和警告处罚。
(四)宣布该场比赛胜负,签署本场的“摔跤记分表”。
(五)参加称量体重。
五、侧面裁判员:
(一)对比赛中每一跤的胜负情况,表示自己的意见。
(二)观察运动员在场上的行为,如出现消极和犯规情况,应及时向场上裁判员示意。
六、记录员:
(一)称量体重时负责记录工作。
(二)临场记录运动员比赛中的得分、犯规等情况,并整理出该场比赛的结果。
(三)每场比赛结束后,整理好记分表,并向场上裁判员报告比赛的结果。
七、计时员:
(一)根据场上裁判员发出的开始和暂停的口令计时。
(二)用锣声或哨声报告每局终了的时间。
(三)每局比赛开始前5秒钟,发出准备开始的信号。
(四)遇有伤病等情况时,根据场上裁判员的指示计时。
八、挂分员:
(一)根据场上裁判员每次宣布的得分,进行挂分工作。
(二)每局、每场比赛结束后,与记录员核对比赛成绩。
九、检录员:
(一)比赛前10分钟,召集运动员点名,指定双方运动员穿好规定颜色的摔跤服(前面的或上面的运动员穿红色摔跤服,后面的或下面的运动员穿蓝色摔跤服),并检查运动员比赛的场地。
(二)通知运动员入场,并检查运动员的指甲及服装等情况。
(三)向裁判长和宣告员报告出场比赛或弃权的运动员姓名。
十、编排记录组:
(一)审查运动员的报名单。
(二)负责比赛前的编排,比赛进行中的成绩登记和比赛结束后的整理工作。
(三)准备好竞赛用的记录表格,审查比赛成绩,排列名次。
(四)登记各级别被录取的运动员姓名,并协助大会准备好奖品。
注:编排记录组组长在总裁判长的领导下负责编排记录组的工作。
十一、宣告员
(一)摘要介绍竞赛规程和规则。
(二)介绍运动员的单位、姓名和级别,报告每场比赛的结果。
(三)负责临场的宣传教育工作,介绍大会期间的好人好事。
十二、医务人员
(一)审核运动员的“体格检查表”。
(二)参加称量体重工作。
(三)负责竞赛中的急救工作,并决定受伤运动员能否继续参加比赛。
(第五章)裁判人员的分工和手势
第十六条:裁判员的分工
一、每场比赛应有一名场上裁判员在场上执行裁判工作,两名侧面裁判员分别坐在对角,协助场上裁判员进行工作。
二、比赛中每摔一跤,场上裁判员应喊“停”,两个侧面裁判员应根据运动员的倒地情况迅速表示自己的意见。场上裁判员根据两个侧面裁判员的意见作出最后的决定,并及时用手势判定某方得2分、1分或不得分。
三、两个侧面裁判员与场上裁判员的意见有分歧或有疑难问题时,应请示裁判长,研究后作出决定。
四.两个侧面裁判员中有一个认为某运动员有消极或犯规行为时,应及时举起与该运动员服装颜色相同的牌子,向场上裁判员示意。如场上裁判员同意侧面裁判员的意见;应进行判定。
五.场上裁判员认为某运动员有消极或犯规行为时,在征求某一侧面裁判员的同意后,即可判定。
第十七条:裁判员手势
一.场上裁判员手势:
(一)比赛开始前,两臂向两侧举,手心向前,将场上双方运动员分开,并呼“预备”,然后两臂(内旋)在体前交叉摆动,同时发出“开始”的口令。
(二)比赛中暂停:一臂(右臂或左臂)向前伸直,指向运动员(拇指在上,五指并拢),同时发出“停”的口令。
(三)得分:一臂平举(右手或左手)指向得分的运动员,而后屈肘,前臂上举,并以手指示分,得1分伸出食指,得2分伸出食指和中指。
(四)平跤:两臂体前斜下举,手心向后,左右交叉摆动。
(五)征求判罚消极意见:一臂侧举,五指并拢反复屈肘摆动,手心向上表示红方运动员消极,手心向下表示蓝方运动员消极。
(六)劝告:一臂屈肘侧上举,五指并拢,靠近消极的运动员。
(七)警告:一臂屈肘上举,握拳,靠近受警告的运动员。
(八)出界:一臂向前伸直(拇指在上,五指并拢),在体侧前后摆动二至三次。
(九)全场比赛终了,判定胜负:场上裁判员在中间,运动员分别在两侧,场上裁判员获胜运动员的一手向上举起。
二.侧面裁判员手势:
(一)得分:比赛中运动员的得分情况用示分牌公开打分。
(二)平跤:两手在胸前交叉。
(三)消极:举起与该运动员服装颜色相一致的牌子。
(四)发现必要暂停的情况时,应举白牌向场上裁判员示意。如场上裁判员没有看到则可起立。
(五)举牌子时,一臂前平举,牌子直立。
三.记录符号:
(一)得分:“1”表示得1分;“2”表示得2分。
(二)劝告:用“√”符号表示。
(三)警告:用符号表示。
(四)先得技术分或先受得处罚:用“○”符号表示。
(第六章)比赛场地及服装
第十八条:比赛场地
一.摔跤垫子厚度六至八厘米。
二.垫上铺黄色人造革盖单。
三.比赛区为八至十米的正方形。四周多出一米宽的红色区域为消极区(消极区包括在
比赛区内),界线外有二米宽的兰蓝色区域为保护区。
四、比赛区中间相距三米各标出红色和蓝色比赛开始线。开始线长三十厘米,宽五厘米。
五、场地的相对角标出红色和蓝色区域。
第十九条:服装
一、摔跤衣
(一)摔跤衣用六层布制成,在领襟、胸襟、小袖抓握部位要缝的比后背部位稍密。
(二)示意图为中号规格尺寸。大号和小号跤衣规格尺寸较中号增减4厘米,袖口增减2厘米。特号跤衣比中号跤衣的尺寸增加8厘米,袖口增加6厘米。小叉10厘米。
(三)颜色:摔跤衣分为大红和天蓝两种颜色。前襟、下口及袖口的边要有宽3厘米的花边。颜色美观、大方、协调,应有民族特色、
(四)摔跤带用六层布制成,颜色同摔跤衣。特号长440米;大号长370米;中号长340米;小号长3米;带子宽25厘米。
(五)表演摔跤衣尺寸同比赛摔跤衣,但外层用绸缎。
(六)运动员着摔跤衣后屈臂90度,袖口要有一拳的空隙。
二、摔跤裤
(一)灯笼裤
(一)颜色与摔跤服相同
(二)裤腿底部与胫骨下段距14厘米
三、摔跤靴
(一)软底高腰靴
四、裁判服(略)
五、裁判鞋(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