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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73章 十八般兵器

在古代,战斗的主要形式之一是士兵之间的格斗。“兵”这个字的原意就是这种格斗的器械,比如据中国第一本字书《说文解字》的解释,兵这个字的意思就是“械也”。根据儒家经典《周礼》一书的说法,西周时期中国军队的制式兵器统称为“五兵”:戈、殳、戟、酋矛、夷矛。后世没有这种统称,到了元代民间开始流行“十八般兵器”的说法,主要的一种说法称这18种兵器是:刀、枪、剑、戟、棍、棒、槊、钅党、斧、钺、铲、钯、鞭、锏、锤、叉、戈、矛。

古代把各类武器按照有效距离的长短而笼统分为“长兵”和“短兵”,包括了格斗武器和射远武器。我们为了叙述的方便,本节主要介绍格斗类兵器,姑且按照格斗时的使用方法,分抡击类、啄击类、刺击类、砍击类这样几大类来介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