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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6章 孕妇服用哪些药物可能对胎儿造成危害?

妇女怀孕时常需应用一些药物治疗各种疾病。现认为绝大多数药物只要达到一定浓度就可通过胎盘到达胎儿体内。因此,妊娠期内任何药物都应考虑到可能导致对胎儿的危害。这种危害可以有两方面,一方面是致畸作用,另一方面,药物在正常人可能出现的副作用及毒性反应同样可能出现在胎儿身上。

现已明确,以下九大类药物可能会引起胎儿畸形或造成其他不良影响。

(1)抗癌药物。如白血宁和氨甲喋呤,可致畸形或致胚胎死亡而流产。

(2)激素类。糖皮质激素如氢化泼尼松可引起无脑儿、死胎、低体重儿,雄激素可使女胎男性化、阴蒂肥大,男婴可致肾上腺皮质增生。避孕药属于女性激素,可造成胎儿脊柱、肛门、心脏、气管、食管、肾及肢体缺陷。已烯雌酚可引起青春期阴道腺癌。

(3)抗癫药。如苯妥英钠可能引起唇腭裂、先天性心脏病和小头综合征。

(4)某些抗生素。如链霉素可引起耳聋;四环素可使胎儿肢体发育不全和小肢畸形、乳齿黄染及牙釉质发育不全。

(5)抗凝血药物。如华法令可能引起鼻发育不良、长骨和脊柱的骨骺钙化和智力障碍。阿斯匹林很容易通过胎盘,孕早期服用可使胎儿发生神经系统及肾畸形,妊娠晚期服用使新生儿易出血。

(6)抗糖尿病药。口服降血糖药可引起死胎及胎儿畸形、低血糖、血小板减少症。

(7)放射性同位素。如同位素碘可造成胎儿甲状腺功能减退。

(8)精神药物。长期使用氯丙嗪可使胎儿发生视网膜病。

(9)维生素A。孕妇日需要量5000国际单位,不足或过量都可引起畸胎。

药物作用的时间与畸形的类型有关,受孕后2周内服药剂量大,可杀伤胚胎致流产。受孕后13~56天为胎儿器官形成期,如神经组织形成于受孕15~25天、心脏20~40天、肢体24~26天,很多器官同时分化发育,用药后也可能引起胎儿多器官畸形。生殖腺、牙齿、中枢神经系统在早孕期后仍继续成熟,故受药物影响后仍有可能发生畸形。所以,孕妇用药应谨慎小心,严格在医生指导下用药,不可自行其是,以免祸及胎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