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社会科学中国农村的历史变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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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5章 24 汉型家庭

按照汉儒传述的周代井田制度,一夫挟百亩以养五口。五口包含哪些成员呢?一对夫妇如果父母健在,只能有一个子或女;如果父母一存一殁,只能有两个子女。可见五口之数包含祖孙三代已经不易,更难包括受田者的弟妹。但周代农人家庭是否以五口为主,也不无可疑。孟子认为是八口,所谓仁政不但使人“仰足以事父母,俯足以蓄妻子”;亦使壮者“入以事其父兄”,不至于“父母冻饿,兄弟妻子离散”。那么庶民之家不但上有父母,下有妻子,中间还有兄弟;所以苏秦说,临灾每户至少有三位壮丁。那绝非核心家庭,成年兄弟及其子女一定同居的。孟子和苏秦所说的都是战国变局的情形,战国以前的农家兄弟不分家者必定更普遍。

战国中叶以后商鞅在秦变法改造“父子无别,同室而居”秦国社会。他首先下令“民有二男以上不分异者,倍其赋。”而后再“令民父子兄弟同室内息者为禁”(《史记》“商君列传”)。所以儿子或兄弟结婚后就必须分家,塑造了以核心家庭为基础的社会。《汉书》“贾谊传”载贾谊批评秦人风俗偷薄,“家富子壮则出分,家贫子壮则出赘。藉父铕锄,虑有德色;母取箕帚,立而谇语。”分居又别财,是因为这种家庭结构造成的。秦始皇统一天下后,中国家庭形态基本上父子兄弟分居别财,刘邦是一个最好的例证。根据《史记》与《汉书》,刘邦父太公,母刘媪,上有二兄,下有一弟。长兄失名,在刘邦进入历史记载时似已过世,遗有一妻、一子;次兄名喜,生子濞;他自己娶吕雉,生惠帝与鲁元公主,又置外室曹氏,生子肥。一弟名交,《汉书》“楚元王传”云:“高祖同父少弟。”颜师古曰:“言同父,知其异母。”可见太公也是有外室的。刘邦革命前的亲属关系可作简图如下:

日本学者宇都宫清吉认为这十余口共组一个家庭,名之为“三族制复合家族”(按:此处所谓“家族”,系指“家庭”)。他说的“三族制”即指已婚兄弟与其父母同居。其实这种说法经不起仔细推敲,细读史传就可明白。

刘邦一家只有四口,外室不同居,兄弟不同居,父也未共灶。《史记》“楚元王世家”曰:

始高祖微时,尝避事,时时与宾客过巨嫂食。嫂厌叔,叔与客来,嫂佯为羹尽,栎釜,宾客以故去。已而视釜中尚有羹,高祖由此怨其嫂。

刘邦流亡,不敢回家,求食于大嫂,他们分明是两家,别居异财。《史记》“高祖本纪”又记载未央宫落成,刘邦当着大臣面前向太上皇敬酒说:“始大人常以臣无赖,不能治产业,不如仲力。今某之业所就孰与仲多。”他和二哥的家产也是分开的,不能算同一个家庭。此外,《史记》和《汉书》都收录了老父看相的故事,“吕后与两子居田中耨”,未及外室曹氏母子。所以我们说,刘邦一家只有四口,秦汉时代普遍的家庭结构大类如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