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社会科学中国农村的历史变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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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9章 28 家族的本质

家庭与家族是显然不同的,可是在使用时,却常常混淆。事实上,家庭与家族如何分野,何种情形下,称为家庭,又在何种情形下,称为家族,本就是一个不容易答复的问题。梁启超认为家庭组织,及其相互间权利义务关系,远古之情形如何,已不可深考;自周迄今,原则上似无剧烈变化。父之在一家,位尊无比。父母对于子女,在古代,殆纯认为所有品,不承认其独立人格。父母擅夺子女生命,固非鲜见。一般平等原则,并不适用。财产则父母在,不有私财,为古礼所教。蓋父在时,常合一父所产之子若孙,为一家族单位。析产而居,目为不祥,此种观念至今示能尽变,且更有以四五世同居,或百口同居为美谈者,此皆上古父权之遗影。各家庭相互间,有大家族之联属组织。其事殆属自然之势,起于远古。父在时,合一父所产子若孙,为一家族单位。此家族,实包含不少家庭,为各家庭相互间之联属组织;这是梁氏对家庭与家族之分野与关系所作之说明。杜正胜则据《仪礼》丧服之轻重,各丧期之久暂,提出一个新的解释。杜氏以为家庭成员的基本条件,除近亲外,还要共财。家庭的范围,最广可以推到大功,以外便属家族;而五服之外的同姓,可以称为宗族。与梁氏不同的,杜氏并示强调父在时,合一父所产之子若孙,为家族形成的基本要件。

一个家庭基本上是由父母子女组成。长久以来,中国都是一个男性社会,父亲自是一家之主,在这个家庭之中,拥有无上的权力。及子孙长成,生儿育女,仍然在此家庭内同居共财,实质上亦为此一家庭之成员。家庭逐渐形扩大,而成为一个家族。

家族既然是这样的一个血缘团体,他们的成员出自同一祖先,所以他们是同姓。姓就是生,姓、生本来是一个字,金文中不乏其例。到了东汉,像《白虎通》“姓名篇”、《说文解字》女部姓、郑玄“礼记曲礼注”,也都作如是解释。撇开前两书中有关姓字的神秘色彩部分不谈,仅就此字的本义言,三书都离不开“生”,都同样表示姓之言人之所以生,犹保存姓的古义。《古文尚书》“虞夏书”序中所说的别生分类,意即别姓为族。这在古代,为一极重要的事。同族既然出自同一祖先,自然是同姓了。

同族的人,不但是同姓,由于他们供奉祭祀同一祖先,所以也是同宗。钱穆认为临祭同一庙宇的(同宗),出征时常是同一旗帜的(同族)。同宗是指同一庙宇祭祀者(宗字是一座庙与一个神),同族是指同一队伍作战者(族字是一面旗与一支箭)。古者,国之大事,在祀与戎。国家如此,在族亦然。钱氏据文字之结构,说明宗与族不过一体之两面,极为新奇。这里但借以说明家族不仅是一个出自同一祖先的血缘团体,也是祭祀同一祖先的宗教团体;在古代,更是隶属同一旗帜的战斗团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