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社会科学中国农村的历史变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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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65章 64 父老与三老——地方半自治的中心人物

秦汉的乡官,据“后汉书”、“明帝纪”章怀注所说:

三老、孝悌、力田三者,皆乡官之名。三老高帝置,孝悌、力田高后置,所以劝导乡里、助成风化也。

这说明了所谓乡官,乃是指三老、孝悌、力田三者,其作用在劝导乡里,助成风化。然而就秦汉历史的发展来看,三者中三老不仅能负起乡里教化之责,更是乡里社会自治的中心人物。

秦嬴政二十六年(公元前221年),秦完成了兼并六国、统一天下的伟业。新成立的帝国,在政体上创立了皇帝制度。但是,在地方行政方面,究竟是继承有历史传统的封建制度呢?或是将春秋战国时逐渐形成的郡县制,推行于帝国各区呢?群臣各执所见,新皇帝终以“天下共苦斗不休,以有侯王”的理由,黜退丞相王绾的封建之议,采纳廷尉李斯郡县制的意见。普天之下的帝王领土,遂由传统的城邑转为帝国下的郡与县。秦时到底立过多少郡与县呢?据史家的考证,除京畿外,共立41郡,千余县。这些郡县与从前诸侯大夫的城邑,有着什么样的关联呢?除了新拓展的郡县外,我们很难想像始皇的郡县不是设置于原有的城邑上。秦汉的地方行政区,据《汉书》《地理志》及《百官公卿表》所记,郡县之下仍有乡亭里等地方聚落存在。据史学家的考证,秦汉之乡亭与县性质相同,多为古代城邑之后身,譬如应乡为古之应国,冀亭为古之冀国,至于上蔡县则更保留了古代城邑的国名,这些县、乡、亭都有城郭建筑,原为独立或半独立的邑制国家,转为帝国下的县乡亭,仍保留了半独立的状态。帝国所派遣之官仅及于县,散布于帝国各地的乡亭,形式上虽隶属于县,然乡亭性质与县相同,也有城郭可为防御,城外有耕地,粮食亦可自给,只因地理位置、城之规模及人口不及县,而产生隶属关系。县、乡、亭等城中又区划成数区,称为里。乡里、亭里中,虽有郡县所遣之吏如有秩、啬夫、游徼等负责赋税、诉讼、治安等事,然而乡里内秩序之维持端赖父老、三老,而有秩、啬夫能否顺利微调赋税、差役,亦看父老、三老是否肯合作协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