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传记包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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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章 端砚只征贡数

北宋康定至庆历年间(1040—1043),也正是包拯知端州的时期,由于西夏侵宋,辽番(契丹)威胁,边事频起,战火不断,以“军役代替民役”的政策也受到冲击,名存而实亡。徭役既重,赋税频加,朝廷对西夏战事耗费愈大,百姓的赋税负担就愈沉重。公田赋、屯田赋、民田赋、城郊赋(即房地产税)、杂变赋(即交纳实物)、丁口赋(按人口交税)……名目繁多,百姓不堪重负。还有如“折变”、“支移”等许多不合理的规定,加上州、县官吏巧立名目,变换花样搜刮钱财,百姓更是有苦难言。

那时候的所谓“折变”,就是官府临时定出税物品种,农户必须用自己的品种折变成官府规定的品种,或者折变成银两,才能交纳。所谓“支移”,就是以战争需要或支援某地灾荒为由,要农户将税物交纳到别的州、县仓库;而支移所需的运输费、脚力钱全由纳税户承担。如果折变价格合理,支移路程不远,农户还能勉强负担。但是州、县的一些贪官污吏在“按价折成”的时候,都尽量压低农户生产品种的价格,抬高折变品种的价格;或随意将支移的路费、运费加重,从而鼓胀自己的腰包。“折变几十倍,支移百千里”,农户如何承受得起。

包拯认为:“民者,国之本,财用所出,安危所系。”不减轻赋税,不禁止官吏变着花样敲诈剥削,农户的收成再多,生活也改善不了。端州长期是“摄官”、“荫官”履政,他们大都有心敛财,无心政法,与城狐社鼠串通在一起,变尽法子中饱私囊。包拯在了解情况之后,立即实施“做薄”(只纳原定赋税)、“宽了”(调整服役年限、轮流派差)和“快救”(在受灾县邑开仓放粮救民饥饿)的做法,在权力所及的范围内,尽量减轻百姓的负担。一旦查出利用征收赋税,滥用折变、支移等手段欺诈百姓的贪官污吏,一律严厉惩处。那时候,中原、岭北的一些州、县由于横征暴敛,生产力受到破坏,农民饥寒交迫,导致骚乱频生,甚至出现兵变。而过去经常出现动乱的端州,在包拯的管治下却呈现出一派稳定祥和的新气象。在端州的亲身经历和体验,让包拯形成了“薄赋敛,宽力役,救荒馑”的主张,他竭力向仁宗皇帝呼吁:“大缓吾民,以安天下。”

端州独有的端溪名砚,出产于端州东郊羚羊峡斧柯山和西江北面的北岭山一带,相传始产于“唐武德之世”。到了唐中晚期,端砚被列为贡品。到了宋代,端州每年照例要为朝廷无偿进贡一定的数额,朝廷甚至还会派出征砚官员前来督办催征。

端砚有许多独特的优点,细腻不损毫,呵气可研墨,有多姿多彩的石品花纹,再加上巧夺天工的精雕细刻,是各地所产的砚台难以媲美的,自然就十分名贵。宋代徐似道的一首《买砚》诗咏叹出它的价值:

俸余拟办买山钱,却买端州古砚砖。依旧被渠驱使在,买山之事定何年。

这位诗人因为迷恋端砚之精美,用准备买山的钱买了一方端砚。端砚买回来之后,他又慨叹:买山的钱花在了买端砚上,以后再要买山呀,就不知到何年何月才能凑足钱了!

“端州石砚人间重”,采制一方端砚十分艰难。唐代诗人李贺在诗中说“踏天磨刀割紫云”;宋代诗人陈师道也有诗云“石出蛮溪百丈深”;苏东坡更是体会深刻,他在《端石砚铭》中感叹:“千夫挽绠,百夫运斤。篝火下缒,以出斯珍。”采砚石的艰难由此可见。包拯虽然没有在端州留下有关端砚的诗词,但是他到过砚坑,访问过进洞采石的工人,深知开采砚石的艰辛。包拯也曾经接触过制作端砚的工匠,了解制作一方精美的端砚很不容易,要经过维料、设计、雕刻、磨光等等工序,需耗费许多精力和时间。

文人墨客视端砚为至宝,写下了许多咏端砚的诗词歌赋,将端砚推崇备至;端砚成为朝廷贡品,受到皇帝的赏识喜爱,更是身价千百倍,与黄金玉石齐名。据传当时一方上好的端砚,可以换回一顶九品县令甚至七品知州的乌纱。正如徐似道诗中所咏,买山的钱才能买到一方小小的古砚砖,谁人不看着眼红手痒?从朝廷派出的征砚官员、转运使、提点刑狱,到州官、县令,有门路的,都想得到一方上好的端砚,去敲开加官晋爵的大门,换回一个锦绣前程;没门路的,也都想得到一方上好的端砚,作为买田置地的资本,从而晋升为富贵人家。特别是那些摄官,俸禄既少,前途堪忧;还有不少荫官,靠父祖福荫来走一遭,滥征多要便势所必然,如此一来,苦了靠采石雕砚为生的端州百姓,也严重损害了端州的赋税收入。

包拯因为端砚的滥征惩办过哪些官吏,史籍志书上不见记载。但史籍志书十分明确记载了他在任期内规定只按贡数征收,并以身作则的做法。这就使得上不敢伸手,下不敢妄为。包拯不惩过往,这是因为过去的滥征牵涉面广,盘根错节,难以取证追究。况且,包拯只是个连七品也不够的芝麻官,若然不自量力,大张旗鼓肃贪倡廉,只会触怒权贵,不但目的达不到,乌纱不保,连性命也堪忧。不惩过往,足显他的政治策略;只律于今,是他先正己而后律人,从而使端州的吏治得到有效的整顿。宋代包恢《肇庆府学二先生祠堂记》载:“且独闻孝肃时,州岁贡砚,前守缘贡率数十倍以遗权贵,公命制者方足贡数,岁满不持一砚归。此其律己之义,凛乎严凝,盖有肃于秋霜,而寒于冬雪者。”“方足贡数”指的是只按照朝廷核定的数量征收,不能多征一方,以此杜绝官员借征收贡砚之名多征滥征的现象。初任七品知州的包拯,敢于向积弊动真格,如没有“严于秋霜”、“寒于冬雪”的凛然正气,是绝对不可能做到的。

“方足贡数”不是一纸简单的政令。去岁未罢征敛,砚役又催今年,日子过不下去的端砚工匠,却能凭“方足贡数”得以从沉重的负荷中走出来,用自己辛勤的汗水和精巧的技艺换回温饱。当时政令一出,端州的上七坊、下三坊(今黄岗、白石、宾日等村一带)的制砚工匠燃放鞭炮,奔走相庆;贪官污吏、土豪恶霸咬牙切齿,顿足捶胸,却又无可奈何。此外,这一政令,更保证了端州的端砚赋税收入,使当地在农业丰收的同时,又多了手工业赋税的积累,经济得到迅速的改善和发展。

包拯能够革除滥征贡砚这一积弊,做到对违犯者严惩不贷,凭的正是他自己“岁满不持一砚归”的清廉。肇庆府学教授吕中说:包拯“……为节操为政事,则足以动明主服生民”。时过九百三十余年之后,1973年,合肥的文物管理部门在清理包拯墓时,在包拯及其子孙的陪葬物中,仅发现一方普通的砚台,并没有端砚。这证实了史籍方志的记录是真实可信的。入宝山空手而回,“岁满不持一砚归”,包拯离开端州时在羚羊峡“掷砚成洲”的故事,一直流传到今天。

包拯与贪官污吏势不两立,主张严加惩处,他在给仁宗皇帝《乞不用赃吏》奏疏中说:“臣闻廉者,民之表也;贪者,民之贼也。今天下郡县至广,官吏至众,而赃污擿发,无日无之。洎具案来上,或横贷以全其生,或推恩以除其衅。虽有重律,仅同空文,贪猥之徒,殊无畏惮。”包拯列举了两汉及宋太宗严惩贪官的故事,请求仁宗今后要“臣僚犯赃抵罪,不以轻贷,并依条施行。纵遇大赦,更不录用。或所犯若轻者,只得授副仗上佐。如此,则廉吏知所劝,贪夫知所惧矣”。字字千钧,掷地有声。

包拯说:“果为国,岂不以爱民为心哉。”他是把为国的赤心体现在为民的行动中的。他认为,父母官就是将百姓视为父母,而不是颠倒过来。包拯治理端州的经历,更坚定了他铁面无私、刚直不阿、清廉公正、宁折不弯的为官之道。“立朝刚正,清风峻节”(明代宋濂《跋包孝肃公诰词后》),“以刚正敢言,辨忠奸,诋权幸,犯天子颜色,以议国本”(宋代韩元吉《庐州重修包马二公祠堂记》),其清廉耿直之风,历代称颂。

包拯在端州审理过什么案,史籍志书没有记录。张国华《包拯身前身后事》一书,叙述了包拯审理过一宗和端砚有直接关系的案件:端州有个老砚工雕刻了一方“丹凤朝阳”砚,精美绝伦,当地一个恶霸出十两黄金购买,遭到老砚工的拒绝。这恶霸便倒打一棒,买通地方官员,反诬告老砚工偷了他家的砚台。地方官员受贿枉法,把老砚工屈打成招,下狱长期关押,而将“丹凤朝阳砚”判给了恶霸。包拯上任后,公开重新审理了这个案件,为老砚工平反,让“丹凤朝阳砚”物归原主,又把欺压善良的恶霸判了十年徒刑。端州百姓齐声称颂“包青天”。

这个故事也许是“拯命制者方足贡数”的一个反映。贪官与恶霸总是联起手来欺侮百姓的,夺了端砚还要将人“长期关押”,这正是现实中贪官与劣绅对端砚工匠长期欺诈的缩影。包公不仅把端砚而且把公道还给了百姓,才会如此受到百姓的敬仰。端州衙署内有一处高台,相传是包公审理案件的地方,叫乌台,端州人称为“青天台”。历来审理案件都是在衙署的公堂上的,而百姓却要给包公特殊的“待遇”,给他造了一座“青天台”。

有一个细节能十分形象地说明包拯的清正廉明。包拯博学多识,睿智超群,虽然少赋诗词,却极爱笔墨,书法也很见功力。作为一位读书人,他也喜欢端砚。在修葺端州州署,增建枕书、清心二堂时,他还专门在州署庭院西边开凿了洗砚池,由此可见他对砚之喜爱。即使他拿不出“买山钱”来购买精美的端砚,以他作为一个州的最高行政长官,也完全可以利用自己的权力,得到精美的砚台。但是,他在端州任职三年,虽开凿了洗砚池,却坚持用自己带来的普通砚台,而不用一方端砚,连最普通的端砚也不曾占用。至任职期满,他“不持一砚归”,其为人,其品格,其清廉,其自律,洗砚池足可为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