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文化中国礼仪之争——文明的张力与权力的较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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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0章 修会利益冲突与礼仪成为争议

耶稣会在进入远东之初就力图垄断这片地区,他们曾利用与教皇的亲密关系阻挠托钵修会来远东争夺。1585-1632年间,托钵会士们实际被排除在远东传教区之外,直到1633年2月之后,托钵修会才得以彻底摆脱法律限制并陆续进入中国。但从在华成员、活动范围、传教成果诸方面来衡量,迟到半个世纪的托钵修会实在难与耶稣会抗衡。耶稣会士的垄断企图早已令其他修会不满,借垄断在中国取得的既有优势更会让他们嫉妒。托钵修会有很长一段时间在中国立足困难,无论有多少具体原因,最后似都可归结为他们的身份。最早来华的方济各会士和多明我会士作为接受西班牙保教权庇护的传教士,既遭拥有东方保教权的葡萄牙人阻挠,又遭与西班牙政府不合的耶稣会排斥,而他们自身与耶稣会士在修会宗旨和传教观念上的分歧无疑会加剧矛盾。

1585年1月28日,教皇格利高里十三(Gregory XIII)应耶稣会远东视察员范礼安之请发布通谕,禁止耶稣会以外的其他修会进入日本和中国,以避免修会间的争斗干扰耶稣会士执行适应策略。但1586年11月15日,教皇西克图斯五世(Sixtus V)就废除前任的命令而准许方济各会士去中国,克莱芒八世(Clement VIII)在1600年12月12日又进一步放宽限制,准许其他任何国家任何修会的成员进入中国和日本。然而葡萄牙政府却凭借保教权而帮助耶稣会士在事实上继续保持在远东的垄断地位。由于保教权要求非葡萄牙籍传教士赴南亚和东亚必须经由里斯本和果阿,葡萄牙政府便可藉此用拒发通行证的方法阻止西班牙保教权下的传教士进入东亚,致使1600年的教皇准许令流于空文。所以直到1633年2月22日教皇乌尔班八世(Urban VIII)发布通谕准许所有修会和宗教团体任意选择路线进入远东,这才真正在法律上解除了托钵会士赴远东的障碍。然而即使如此,西班牙保教权下的传教士到达日本和中国依然困难重重。由于保教权限制,西班牙人到远东只能走西班牙——墨西哥——菲律宾这条航线,但该航线路途艰险,旅客伤亡惨重。1642年荷兰人将西班牙人逐出台湾,西班牙人失去了菲律宾与中国本土间的这个中转站,无异于雪上加霜。从澳门进入中国对西班牙人而言几近异想天开,即使西班牙统治葡萄牙本土期间,葡萄牙人也坚决独占澳门并以强硬姿态将西班牙人排除在澳门贸易之外,1640年葡萄牙摆脱西班牙控制后,澳门葡萄牙人对西班牙传教士的敌视则变本加厉。

耶稣会与西班牙政府的恩怨则要追溯到耶稣会创立之时。当耶稣会创始人圣依纳爵·罗耀拉的《神操》(Spiritual Exercises)一书问世后,自视拥有绝对权威并在实际上服务于西班牙皇室的西班牙宗教裁判所判定,该书与遭裁判所谴责的西班牙神秘主义早期形式有关。耶稣会士通过宣称绝对效忠教皇而与教皇建立起直接和特殊的联系,这尤令西班牙裁判所嫉恨,因为这意味着耶稣会不打算服从西班牙宗教裁判所和西班牙王室。为了这些原因,在耶稣会成立初期,裁判所的西班牙多明我会士就曾掀起一场以促使耶稣会士服从的迫害运动,虽然没有成功,但多明我会士和西班牙人与耶稣会士之间从此结下芥蒂。

至于方济各会士,以奉守清贫、托钵为生为修行宗旨的他们,看到在华耶稣会士身着绸缎、出门坐轿,就已经认为他们背离了天主教传教士应有的操守,而根本不会再去考虑耶稣会士这么做的实际原因。此外,在13、14世纪时属于新生修会的方济各会也传教时也曾不拘成法,为了赢得传教区而发挥开放性和创造。但经过几百年的发展后,在地位和成就稳固的同时,观念也日趋保守,对于耶稣会士归化上层的政策持反对意见,认为穷人更天然地接近天主教。同时,他们认为,耶稣会士顺应中国礼俗的做法将催生一个不服罗马管教的、中国人的“民族”教会。利玛窦制定适应政策时确实怀着建立一个中国本地教会的理想,但他与这些方济各会士的区别在于,对这样性质教会的态度不同,利玛窦及其追随者们认为这是在中国传教的成功结果,方济各会士则认为这样一个教会很危险。所以初来中国的方济各会士对礼仪问题寸步不让,正是因为他们敏感到耶稣会士政策中包含的这层“危险性”。耶稣会士则抱怨方济各会士和其他托钵僧在谴责他们根本不理解的东西,并指控方济各会士代表西班牙人宣扬武力征服政策。

当这些观念的分歧同上述利益纠葛相缠绕时,礼仪问题就不可能只是理性的争论。托钵会士入境中国之初,就对耶稣会士表现出很不理性的态度。由于他们是秘密自台湾进入福建,违反中国政府的规定而不自知,又在教规和礼仪问题上与受耶稣会士熏陶的中国教徒产生分歧,所以几位托钵会士先驱在最初几年里不断遭遇中国政府的驱逐和教众的敌视。但他们想当然地把这些挫折归结为耶稣会士利用自身在地方官府和教徒中的影响力背后捣鬼,而根本不考虑他们面对的是来自中国社会的阻力。耶稣会士自然也不情愿有人来争夺他们的传教成果,因此大多也没有以积极的态度帮助这批新来者。

然而,最早来到中国的意大利籍多明我会士高奇(Ange Cocchi)在私自进入福建并遭官府关押之后,却是在耶稣会士艾儒略的帮助下于福安开辟了传教区。为此他还向马尼拉的多明我会当局报告说,多明我会士来到中国后必须要像中国人那样生活,要学习官话并遵照耶稣会士的方法。而马尼拉多明我会士倡导的那种不计法律身份、只求一旦着陆开始公然布道的方法不是正确道路。此外,17、18世纪之交的江西宗座代牧、奥古斯丁会士白万乐(Alvaro de Benevente)也支持耶稣会士的礼仪政策,并专门就此致书罗马教廷。前文讲过,1707-1708年间遵守康熙领票令的传教士中也包括方济各会士和奥古斯丁会士,这意味着他们为了能继续在中国活动而宣布遵守利玛窦政策。这些事件充分说明了不同修会成员在能够友好相处或意识到共同利益、并对中国社会现状有所了解的情况下,对传教政策的理解也可能达成一致。反过来,对传教政策的分歧却会在修会间彼此敌视、一味追求自身利益、不谙中国国情的状况下愈演愈深,晚于高奇来到福建的多明我会士黎玉范和方济各会士利安当挑起礼仪之争时无疑正包含着这样的因素。在礼仪之争的第二阶段,也就是以福建宗座代牧阎当为主角的阶段里,阎当本人遭遇的权力纷争因素也被清晰地投射到礼仪之争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