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文化执悟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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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76章 市场原则下银行与客户的关系

2013年10月广东省“高州市中风老人银行猝死”事件引起热议,银行被千夫所指。首当其冲的,当然是金融机构的冷漠、垄断、非人性化。要讨论这个问题,不能只流于表面,或者在“为人民服务”的这种宏大政治幌子下来作单方理解。既然银行是公众企业,存取款是一种商业服务,那么,分析的逻辑还是应该基于商业行为的基本规则。

因为,银行的规则是为了维护储户的利益,同时,亦承担一定的失责、风险和赔偿责任。但如何使高危老人其子女、亲属代取存款而又符合银行规则且不遗留法律纠纷呢。那么,银行上门服务行吗?银行原意吗?银行应该吗?这就是市场原则下,银行与一类特殊客户的责权利关系。

事实上,客户选择在银行存取款,也不单单是希望资金安全,同时也想得到快捷优良的服务。市场原则下,银行对客户的态度会发生分化。对于优质客户,服务会更好,所谓的VIP。同理,客户对银行的态度也会发生分化,他们会选择更能满足自己需求的银行。供求双方相互作用,彼此推动,会演化出一系列创新的服务安排,让双方都满意。“高州事件”其实就是一次银行与客户之间的相互作用,只是以人的生命为代价,未免太寒心了些。此类事件,也必将触动银行与客户关系的再审视、再演化、再进步、再完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