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政治官家定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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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8章 出售官帽 (3)

王梦梅也愤怒了,他才是玉山县的县令,再任由这帮手下的胥吏和师爷们放肆下去,他这个县令就真成了摆设。如果自己真成为摆设,那么对他应当获取的权力效益来说,是一种伤害。他写了一纸谕单贴在公堂之上,内容大致如下:我是一个很负责任的县令,也是一个清官,如果有幕友、官亲等在外面打着我的旗号,胡作非为、招摇撞骗、受贿索贿,一经查实,立即按律从重惩办,绝不宽待。

王梦梅也算是官场的老油条,他并不反对下面的人参与权力分肥,这是潜规则。但是你要分清主次,不能动不动就要挟我这个县长以令地方。长此以往,官印把子是握在你手里,还是握在我手里?

利益格局往往会随着权力关系的改变而发生改变。王梦梅的担心是有必要的,因为他十分清楚权力分肥的原理。第一,权力集团的权力收益,取决于加害能力的大小。王梦梅作为县令,他手中握有朝廷赋予的公权力,他的加害能力是一种正式权力,他执行的标准也是打着正式章程的旗号。作为聘用制合同工的蒋梅和其他师爷、胥吏对一般粮户而言,也同样拥有加害能力,虽然这种加害能力更像是公权力的传导器,但是很多时候这种加害能力来得更加凶猛,也更加直接。第二,权力集团的权力收益,取决于优势的“食权者”。加害权的大小不是绝对的,也不是一成不变。在某一个博弈格局中处于优势状态的“食权者”,转入另一个博弈情景中就有可能会处于劣势。第三,权力集团的权力收益,取决于利害关系的改变。王梦梅一味退让的结果,就是不断喂肥蒋福手中的加害权,一旦这种均衡被打破,那么权力收益的分配也将面临着重新调整。

蒋福看到谕单后,知道是冲着自己来的,心中老大不高兴了,“他出这张谕帖,一来绝了我的路,二来借着这个清正的名声,好来摆布我们。有饭大家吃,无饭大家饿,我蒋某人也不是好惹的。你想独吞,叫我们饿着,哪里有如此便宜的事?”

蒋福想出了一个坏招。第二天公堂完事,王梦梅退入后堂之后,蒋福把所有像他一样身份的书役都召集起来开了会。会上,他告诉大家:今天这个话是我们王县长让我代他召开的。我们王县长说了,他为官清正,从来不拿群众一针一线,而且最体恤百姓了。王县长晓得地方上百姓苦,决定今年的钱粮完全照着制度来,不多收一分一厘。这件事昨日已经定了,等到定好章程就贴出来公告。同时,你们这些书役除掉照例应得的工钱,不准在外头多要一分钱。谁要是不听,一旦查出来,绝对没有好果子吃。

蒋福是县令的师爷(幕宾),纪晓岚在《阅微草堂笔记》中借鬼吏之口说:“一曰吏,一曰役,一曰官之亲属,一曰官之仆隶。其四种人,无官之责,有官之权。”与纪晓岚同时代的邵晋涵也说过:“今之吏治,三种人为之,官拥虚声而已。三种人者,幕宾、书吏、长随。”不论是纪说的“四种人”,还是邵说的“三种人”,他们都是寄生在权力集团身上的血吸虫。另外,蒋福这种人在外面狐假虎威惯了,喜欢在别人面前吹嘘他和县令之间的关系。整个玉山县,没有人不知道他是县令养起来的“带肚子”的二爷,真正的实权派人物。

像蒋福这种胥吏,虽然不是朝廷命官,却是地方吏治的实际掌权者,无官之责而有官之权,而官则徒拥虚名而已。“与胥吏共天下”的局面贯穿了整个清朝。

蒋福的身份是“胥吏”,说得难听点就是“官之仆隶”。是官员私人雇用的家丁、奴仆,如跟班、门子等。他们没有朝廷颁发的正式章程来确定自己的权力值,也没有印把子来夯实自己的权力身份,但是这些理由都堵不住他们获取权力的管道。不是有“宰相门子七品官”的说法吗?就是说,给宰相看门的家奴,其权力不亚于七品朝廷命官。当然,这种权力格局的划分是因人而异的,得长官信任、器重的胥吏,工于钻营、弄权的胥吏,有过硬后台、背景的胥吏,他们手中握有的权力显然要比一般的胥吏大得多,所以也不能一概地说某某衙门的胥吏等于多少品官。

胥吏需要借助主官的权势恐吓乡民,伺机牟利,官员也时常通过胥吏勒索百姓,共同分肥。出于挟制长官的目的,像蒋福这样的胥吏不希望长官与百姓面对面地接触。“官与绅士亲,与百姓亲,则左右之人甚疾之,隶役则尤疾之。为官者虽有亲民之心,往往受制于家丁、隶役而不敢行。”一旦上下阻隔,信息不通,那么对于胥吏来说,他们加害能力就越强大,手中的权力也就越强大,也就更有利于他们舞弊作奸。

一传十,十传百,蒋福“代表官方”抛出的言论,犹如晴天炸了一声惊雷,响彻玉山县大地。尤其对于地方的粮农们,这无异于一道福音。

因为当时正好是县里征收钱粮的时候。县里征收钱粮,从来不按照朝廷制度规定的来办,巧立名目,恨不得刮地三尺。大小官吏的“灰色收入”、家庭的奢华花费甚至是供养情人、吃花酒、行贿买官的钱都来源于此。乡民们被苛捐杂税折腾得上吐下泻,忽然听说新来的王县令今年决定严格按照国家规定办,一个个烧香磕头。

到了缴粮的时候,粮农们比往年的积极性都高,在家里整理装袋,只等官府的告示贴上墙。

在等的不光是粮农们,玉山县县令王梦梅也在等。因为按照规定,征收钱粮的期限已经到了,可县衙里连一个粮农的影子也没有见着,更别说钱粮了。

王梦梅很快就摸清楚状况,原来是自己的“带肚子”二爷蒋福干的好事。王梦梅气得火冒三丈,非要立马坐堂,好好教训教训这个蒋福,打他一个三千大板。其他胥吏和师爷们一见这阵势,赶紧上来劝说。

王梦梅长叹一声,说:“他蒋福背后来这么一手,我们还赚不赚钱了?”钱谷师爷说:“不如开除了蒋福。然后向粮农们解释,豁免浮收的钱粮这样的话都是蒋福传的谣言,不算数的。”

王梦梅眼见事态已经发展到这种地步,一时也找不到更好的办法。于是就准备炒蒋福的鱿鱼,用不起你,难道我还开除不起你?王梦梅还真就遇上了难缠的主,蒋福将会用事实证明:你王梦梅不但用不起我,也开除不起我。

当王梦梅的侄子将意思转达给蒋福的时候,蒋福没有哭,反而笑了。

蒋福笑着说:“要我走并不难,请王县长把借我的那三千两银子还我,我立马卷铺盖走人。另外还有个事,从前老爷说过共患难、同富贵,现在老爷升官发财了,我们做跟班的出了力、赔了钱,还落了个扫地出门。请你替我说说,利钱之外,总得贴补点才好吧?另外,我在几桩案子里弄的钱都交给老爷了,小的事情就不说了,上次孔家争过继和胡家同卢家退婚的两桩案子,少说也给老爷赚了上万两银子。老爷一共拿了我一万四千几百两银子,连着补贴我的盘缠就算他一万五吧。”

蒋福说的意思很明确,也就是在借出的三千本金之外,还要向王梦梅讨要一万二千两的“遣散费”,一共是需要一万五千两才能将他打发回家。王梦梅一家人自然是不同意了。就算是同意,王梦梅新官上任没多久,也拿不出这么多的钱来。蒋福的条件没有得到满足,就赖在县衙不走了。

蒋福和玉山县上级广信府的师爷是同乡又是亲家,关系极其要好。那个师爷的情况和蒋福相似,也在知府面前说一不二。当天,蒋福就找到这个亲家,说王梦梅赖着他的钱不还,要到府里控告,求亲家帮忙。亲家听了,拍着胸脯说:“借款人的利益必须得到保障。”答应一手承办。当天,广信知府就收到了蒋福控告王梦梅的来信。

在信里,蒋福当然没有说自己借钱给王梦梅买官,王梦梅上任后如何赖债等事,而是将王梦梅上任以来贪赃枉法、违规操作的一系列事情都一一控诉。

广信知府接到诉状以后,也是无所适从,不知如何处理。他太熟悉这一套买官卖官的程序了,因为他也是这么一路走过来的。蒋福虽然揭发的是玉山县县令王梦梅,但他暴露的却是官场的潜规则。

更何况,这个知府平日里没少从王梦梅那里受贿,两人的关系也非同寻常。知府心里向着王梦梅,决心压下这纸诉状,让当事人“私了”结案。

买官卖官行为是一个复杂的利益链条,必须具备设租和寻租的动机和条件,对于寻租和设租双方而言,必须产生利益和风险的比较效益,必须具有最大的利益和最小的风险。从卖方来看,通过正式的选人用人程序,掩盖买官卖官的腐败事实和行为,使买官卖官合法化,从而产生最大的利益,规避行为风险。与此同时,买官卖官是设租和寻租双方的共同利益,一旦成功,便自然形成买卖双方的利益合谋机制,从而大大降低买官卖官的共同风险。

于是,知府找来刑名师爷,要他出面“开导开导”王梦梅,把事情解决在萌芽状态。刑名师爷就派人拿着名帖来到了玉山县,请王知县便衣来访。上级领导的秘书来访,王梦梅早早就如约而至。寒暄过后,刑名师爷说了蒋福来府里告状的事情,又提到了知府的意思,说:“知府大人说,大家一团和气,不要弄出笑话来。你把用他的钱还了他,其余无凭无据的事我们也断不能容他放肆。”

王梦梅听了这话,脸上一红,知道隐瞒不了,就把来龙去脉尤其是蒋福的可恶之处说了一遍,“现在已经三天没有人来交钱粮。兄弟心里恨死那个蒋福,虽然有些钱,也要叫他难过几天再给他,并没有赖债的意思。至于蒋福控告兄弟的那些事情,纯属子虚乌有。我的所作所为,大家都是看在眼里的,府台大人又是精明不过的,况且蒙您老夫子拿兄弟当人,我即使有什么不法行为还能瞒过府台大人和您的眼睛?我如果贪赃枉法,不要说对不住府台大人,连您老夫子也对不住。”

刑名师爷平静地说:“蒋福的那些控诉,谁有工夫去听,我也不过当做闲话而已。只要你老哥早一天给他钱,早一天让他滚蛋,大家耳根清净,不都结了吗?”

王梦梅脸又是一红,忙道:“这蒋福原是一个朋友荐来的,说他如何可靠。我当时如果不是缺钱,也不至于用他的钱。”刑名师爷说:“是呀,你只要还他就是了。”王梦梅说:“说到如此,兄弟敢不遵命。明天我便把三千两划过来,放在老夫子这里。兄弟那里,总要查过他没有弊病,才能放他滚蛋。”

刑名师爷知道目的达成,借势给王梦梅一个台阶下,“很好,就这么办。如果他蒋福有弊病,我就告诉府台大人,咱们重重办他一办。”说完,王梦梅告辞,第二天就带来一张三千两月底期的银票。师爷再交给蒋福。蒋福在压力下,收拾东西回省城,给下一个长官当随从跟班去了。这一桩随从状告长官的案子,全赖知府从中斡旋,蒋福不敢多要,王梦梅也未曾出丑,大事化小,小事化了。

快过年的时候,府里的刑名师爷给王梦梅写信,说年关困难,请借五百两银子过年。王梦梅回了一封信,说小弟两袖清风,年关也很吃紧,但老夫子的忙是一定要帮的,随信寄去二百两银票(王梦梅的月俸是纹银四十八两),“以表心意”。这个案子就算彻底过去了。

蒋福控告王梦梅案,奇就奇在他的身份。他只是王梦梅雇来帮助处理文案的下人。王梦梅一个钦命知县,主政一方,竟然被一个下人威胁,处于下风,着实可怜可恨。古往今来,官员被身边的“小人物”胁迫,“离不开”身边人的情况不在少数。一些官员新官上任,不熟悉业务、不了解情况,甚至不会说官话,需要仰仗跟班随从,情有可原。这种情况会随着官员进入角色得到改变。怕就怕,像王梦梅这样从上任到主政都被随从下人威胁,极难摆脱随从的束缚,更毋庸说为官一任造福一方了。

官离不开仆,说到底是当官的坐得不正,有把柄抓在随从跟班的手里。如果官员们都清清白白做官、堂堂正正做人,自然就不存在“官离不开仆”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