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政治官家定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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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9章 万历的死局 (1)

所谓的贪官污吏,不外乎这么两拨人,一是上文所提到的吃朝廷饭的,还有一类不说,大家也会明白,那就是吃百姓饭的。吃朝廷饭的,通常都会有一个庞大的利益共同体,如户部的干部职工和两淮盐政衙门的大小官吏。吃百姓饭的,较之枝连蔓牵的吃朝廷饭的行为,无疑要简单得多,一般只会有甲、乙两个互为依存的利害对头。

炒股的人都知道股票的涨跌遵循的原理基本上是月亏则盈、日中则昃的道理,涨过头了就会下跌,跌过了头又会涨起来。涨过了头就会跌下去,我将其称为月亏原理。月亏原理告诉我们,古代官场对于官员就像我们这些炒股人面对股指期货市场,在高收益的时候往往自己会忘了身处博弈状态,风险也在无限放大,如果买卖的合约走势与判断的趋势相反就会产生巨亏。

封建官场上,贪得最多的是和珅,而贪得最疯狂的要数唐朝肃宗和代宗时期的元载,也就是那位因为贪污上演了一出“疯狂的胡椒”的宰相。据《本草纲目》记载,胡椒,味辛性热,具有温中下气、和胃止呕、消痰解毒等功效,是一种具有药用价值的香料。

现在,胡椒不算什么稀罕之物,但是在唐朝却是个珍贵物。因为中国本土不产胡椒,要从很远的外国运来,故而价格不菲。唐朝人喜食胡椒,为历朝少见,餐餐顿顿,不可一日无此物。

唐大历十二年(公元777年)三月,当时,中国历史上数得着的权奸、顶尖等级的贪污犯、官居一品、拥有权力胜于帝王的宰相元载,终于从他权力的最高峰一头栽下来,被赐自尽。在万年县,一只臭袜子塞进他那张欲望的大嘴,然后将其生生绞杀。同时,他的妻子、他的两个儿子、他的秘书和文书、他在宫廷里面的内线,通通伏诛。

梳理各种史料,我们会大致了解当时的情形。在元载所居的大宁、安仁二坊,以及他的祖庙长寿坊,抄出的无数财物之中,最骇人听闻、最叹为奇观、最难以想象、最莫名其妙的赃物,就是摆满大理寺(最高法院)里的那八百石胡椒了。

我们来换算一下,按照当时一石的重量,为七万九千三百二十克计,八百石胡椒的总重应该是六千三百四十五万六千克,也就是六万三千四百五十六公斤。这不仅够长安百万市民敞开肚皮吃用一辈子,即便像沃尔玛、家乐福这样的全球杂货供应商,一年里的胡椒采购量,恐怕也没有我们中国唐代这位宰相收藏的赃物多。有许多好奇者想研究元载存这么多胡椒做什么用,卖是不可能的,这么一位顶级官员不缺这些钱;囤,又占地方,还得担心天气变化发霉变质,更何况这些胡椒怕也不是一日之功能积蓄起来的。

对于元载“疯狂的胡椒”事件,我非常感兴趣。对贪官的腐败犯罪,聪明如元载这样的高级贪官贪恋那两卡车胡椒的背后隐藏着什么?我想更多的原因是利用唐朝执法的变通性来消解法律的刚性和明确性。也就是想在事发后的量刑上通过柔性的执法来对抗刚性的立法,这就形成了对贪官行为不断降压的“潜规则”,原“高压线”成了安全的“低压线”,让皇帝反贪成为银样镴枪头。

于敏中是江苏金坛人,是一个在官场上起步较早的人物。乾隆三年(公元1738年),只有二十四岁的江南才子于敏中便顺利闯过科举那道窄门,考取状元。进入官场的四十年时间里,于敏中以他过人的才学和官场智慧,成为乾隆最为宠信的大臣之一。在任何时代,人才都是最贵的。皇帝看上的人,想不进步都难。于敏中在朝廷中的地位也随之扶摇直上,历任户部尚书、军机大臣、协办大学士、大学士等要职。按照清制,大学士须兼军机大臣才是真宰相,而于敏中当时虽然不具有宰相、首辅之名,却是最高权力系统的代言人之一。也就是在这一年,甘肃地区恢复了捐监旧例。

为节省国库开支,乾隆二十五年(公元1780年),政府批准甘肃及外省商民纳粮捐纳监生,就地解决缺粮之急。监生,就是国子监学生的简称。比如说,文学大师曹雪芹的叔祖曹荃、叔伯等都是“捐纳监生”出身。监生不是一种实际官职,而是“进身之阶”,也就是说读书人通过考试,取得监生的资格才能做官。但达官显贵、豪门巨富也可以用金钱买到监生的身份,这就叫“捐纳监生”。对于有钱人来说,捐纳监生,买个身份,真是小菜一碟。

省内外商民跑到甘肃省的地盘上买来监生头衔后,他们并不要求进京入国子监去读书。获得监生头衔后,他们已享有与秀才同等的权利,可以直接参加乡试进入官场,以监生资格加捐职官。因此,捐监一途是当时很多富裕商民子弟进入官场的一条捷径。

为什么当时会有那么多的外商民会跑到甘肃的地界来“捐纳监生”,主要是因为甘肃开捐的价格比其他地方低,每名监生只需要麦豆四五十石。当时一石二十八公斤,四五十石相当于一千四百公斤,按照今天的市价也就三千多块钱。

这一时期,也是于敏中权力炙热程度最高的时期。在于敏中京城弄权之际,甘肃官场之上发生了清朝建朝以来最大的一起贪污腐败案。这场腐败大案给官场带来的震动,不亚于一场八级地震。在这贪污大案中,从封疆大吏到州县官员,贪污白银两万两以上的案犯斩首五十六人,免死发遣四十六人,革职、杖流、病故、畏罪自杀数十人。也就在甘肃官员集中作案,侵蚀国家之时,于敏中的权力在权力核心地带也达到了巅峰,甘肃贪污大案看起来与他没有什么瓜葛。然而在那样一个背景下,于敏中真就能够没有联系?

年轻的于敏中步入政府中枢部门的时候,官场注重清正廉洁,风气还算过得去。乾隆皇帝当政的前二三十年,可以说是乾隆朝乃至整个清王朝的黄金时代。那些主持权柄的军机大臣,都以与外省军政大员交结为戒。在当时权重一时的京官中,虽接受督抚们的馈礼,不过一旦价值超过银百两就坚决拒收。当时那些在军机处办事的军机章京们,能够偶尔得到一件价值三十两白银的礼物,已经相当满足。

清政权的中衰始于乾隆朝,而乾隆朝的衰落始于腐败。一个王朝的衰落其实是权力系统内部出了问题,也就是吏治开始败坏。吏治败坏的外在表现形式,无非就是官吏间的贿赂公行。我们通常所说的官员的人生价值观就是人们当官的目的是什么。当人们把当官作为获得名利、追求更好的物质享受和各种特权的时候,问题也就应运而生。

以督抚为首的地方官吏要想在地方上发财,就不得不向中央的京官们进行贿通,而京官平日薪俸较少,要想发财就不得不包庇地方官吏,听任其为所欲为。于是,彼此上下其手,便形成了“无官不贪”“无吏不盗”的官僚体系。

据不完全统计,整个清朝二品以上的高官,因贪污、受贿,或数罪并罚而被处以斩刑、绞刑,或被赐自尽者,共计有四十一人,而在乾隆一朝就有二十七人之多,几乎占了全部人数的百分之六十七。至于因贪赃枉法而受到“抄家没产”“充军发配”“降职罚薪”的官员,为数更多。

其实我们也不能不说乾隆“惩贪”手段是十分严厉的。可是当时的情况却是打压得愈狠,贪污之风愈烈。造成乾隆中期风气大变的原因可以说是多方面的,如果要推举一个核心人物,于敏中是当仁不让。

乾隆四十四年(公元1779年)十二月,于敏中病故,乾隆为他操办了一场盛大的葬礼。于敏中的尸骨未寒,乾隆的大捶就向他砸了下来,使他在人世间打拼出来的功名毁于一旦。更可怕的是,危机是从他的家族内部爆发的。乾隆四十五年(公元1780年)六月,于敏中的孙子于德裕到官府控告他的堂叔于时和将其祖父在京的遗产全部装进了自己腰包。乾隆皇帝就命令大臣查办,结果不查不知道,一查就查出了一个新世界。

在皇帝心目中有廉正之名的于敏中,在京的遗产竟值两百万两白银。乾隆皇帝心中愤怒之火被点燃了,这是肯定的。堂堂一国之君竟被貌似廉正的大臣长期蒙蔽,怎不令他心头火起?!

让乾隆皇帝这个冤大头想不到的事还在后头,于敏中和他的另一个宠臣和珅比起来,只能算是小巫见大巫。和珅这个超级大宝贝,在乾隆皇帝死后,被他的儿子嘉庆查抄家产,抄出的赃物让清朝的国库瞬间充盈。

我们来看一看这份吓死人不偿命的清单:赤金五百八十万两,生沙金二百万两,元宝银九百四十万两,土地八千多顷,当铺七十五座,银号四十二座,古玩铺十三座,花园楼台一百零六座,珍珠手串二百多串,大珠和大宝石超过御用规格,绸缎和毛皮等珍贵衣物数逾千万,各种古玩、玉器、皮张、洋货、名贵药材等不计其数。赃物总计价值近十亿两,超过乾隆时的军费十倍,相当于和珅当政二十年间清政府财政收入的二分之一。

古人常说“京官穷”,依据是京官的俸禄的确少得可怜。但话又说回来,谁又能仅靠那点工资生活?清朝的京官比外官穷。外官有大笔的养廉银子,其数目相当于正俸的二三十倍,灰色收入也比较多。

然而,现实又不尽然,京官中有相当一部分手中有权,因而不乏生财有道,工资基本不动,他们捞外快主要是打外吏的主意。“朝中有人好做官”这话还是有一定道理的,于是,在京官与地方官场之间就形成了一种权钱交换机制。

封疆大吏在地方上要兴办什么事(当然要有利可图,尽管打着为国为民的旗号),首先要疏通中央主管衙门,特别是皇上跟前说得上话的朝中权要。所以,督抚等大员进京办事,都要带上一笔可观的银款,以及金珠玉玩之类的珍宝,用来馈赠分踞津要的京官,以取得他们的关照和通融。

乾隆皇帝当然了解京中大佬接受督抚馈赠的“秘密”,但于敏中竟然借此聚敛起价值二百万金的家私,这实在太出乎他的意料。所以,乾隆借办于时和的罪,顺带着将于敏中家产几乎抄了个精光。

历史上的贪官,既有陷入法网的,也有漏网之鱼,各种结局都有。但是大多数贪官都会像赌徒一样,一朝贪污成瘾,就很难戒掉,不会中途收手,总是眼一闭牙一咬一赌到底,直到把自己的老本儿输光为止。

帝国时代“家国一体”,国家的公共财政与皇室的小金库虽有划分,但若遇上一个昏庸的皇帝,不是“以国为家”,“天子藏富于四海”,往往就会“化国为家”,将皇室小金库置于优先国库的位置。对于国家财政来说,并不要求整体都转型为公共财政,但必须防范的却还是权势利益集团的“化公为私”。

吃垮“家天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