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政治转型中的中国乡村建设
14766700000023

第23章 粮食收购中的损农现象何时休

江西省1992年上半年遭受严重洪涝灾害,早稻普遍减产。但由于粮价上升辐度较大,价格上的受益理应能在较大程度上弥补农民因早稻减产而造成的损失。9月中旬,我们到丰城、樟树两市调查发现,两市在粮食收购上做法不一,给农民利益带来了截然不同的影响。

丰城市在粮食收购中,并没有按照“当市价高于保护价时,收购价格随行就市”的要求执行,而且对公粮一律拒绝折征。因而,丰城市农民在早稻生产减收这一块上,除了因产量减产而减收外,还要受收购政策因素的影响而减收。该市粮食收购价23.8元/百斤,加上价外加价2.25元(包括1.2元的化肥条子款),每百斤粮价为26.05元,与市价(30元)差3.95元,全市定购粮4030万斤,全市农民因此要损失9496.985万元,人平105.52元。此其一;其二,如化肥条子款不能兑现,全市农民要损失2885.16万元,人平32.06元;其三,农民上交公粮不能折征,按三级稻谷价(25.1元)与市价的差价(4.9元)计算,全市农民要损失2136.4万元,人平23.74元。也就是说,丰城市农民今年在早稻收购上,由于政策因素要人平减收129.26元。如果化肥条子款以后不能兑现,人平减收则达161.32元。个别乡粮食收购部门甚至借口早谷质差够不上三级而取消价外加价,农民因此蒙受的损失就更大。

樟树市定购粮10103万斤,公粮2197万斤,如按丰城市粮食收购办法,樟树市农民人平要损失126.69元以上。但樟树市由于粮食购销体制已放开,农民卖粮自由自主。与丰城市农民相比,他们至少免除了126.96元的政策性亏损。该市永太镇的负责同志向我们算了算账:全镇早稻减产20%,产量比去年减221万斤,按18元/百斤价计算,因减产而减收39.78万元,人平27.95元,但农民按市价售粮所增加的收入,大大超过了因减产而减收的部分。

樟树、丰城两市农民在夏粮收购上的一得一失,在两市干部、群众中引起截然相反的反映。樟树市干部、群众称赞政策好:我们在大灾面前早稻能减产不减收,关键一条就是政策好,粮食经营放开了,粮食流通搞活了。

在丰城,农村干部尤其是农民群众对粮食收购中的损农做法反映强烈,抵触情绪较大。农民群众认为:“政府总是讲的好,要切实保护农民利益,但一到实际工作中就完全不是这么一回事。”他们有几个问题想不通,要求政府有个说法:第一,不是讲今年粮食经营放开,为什么还要组织人员下来强制收粮,并处处设关卡,不让我们自由卖粮?第二,政府在今年年初讲“当市价高于保护价时,收购价格随行就市”,为什么不兑现?我们到政府粮管所买粮完成定购任务,粮管所就要随行就市,为什么就准你们随行就市,不准我们随行就市?第三,去年粮食卖不起价时,就要折征;今年粮食有了价,就不搞折征,好处都让你们占去了,吃亏的总是农民,这是什么道理?

据我们了解,像丰城市的这种做法在全省其他地方也普遍存在。由于这种做法,再加上早稻严重减产(全省减产20亿斤),今年要实现全省农民人均纯收入增收70元的目标有相当的难度。为此,我们建议:

第一,全省各级、各部门在农村工作上应该进一步确立保护农民利益,确保农民增收致富的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当前粮食收购中的损农现象,从根本上讲就是这一指导思想还不牢固的表现,是片面追求政府和部门利益而牺牲农民利益的表现。

第二,应坚决贯彻省委、省政府的要求,当市价高于保护价时,按市价收购合同定购粮。对已收购上来的合同定购粮,收购价与市价有差额的,应将差价如数返还粮农。就眼前看,这要加重财政负担;但从长远、从大的方面看,这不只是确保今年农民增收的问题,而且是维护党和政府的权威和形象,提高农民种粮积极性,促进农业发展和粮食流通体制改革的大事,因而利著弊微。

第三,农民上交公粮应当允以折征(一如去年)。同时,鉴于今年一些地方早稻不仅严重减产,而且颗粒无收,群众生活发生困难,应考虑为他们减免公粮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