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政治转型中的中国乡村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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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2章 提高农村改革、发展与稳定工作的水平

改革开放以来,江西省各级党委和政府立足于省情,全面贯彻落实中央关于农村工作的方针政策,进一步深化改革,加快农村发展。经过多年的努力,全省农村经济和各项社会事业取得了突破性进展,农村面貌发生了显著变化。在实现前一阶段性任务的同时,新一轮的发展任务又已经到来。在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我们应当在新的起点再迈大步,把农村发展再提高到一个新的水平。

一、农村经济发展要在加速转变经济增长方式上下功夫

自农村改革以来,江西农村经济大体上出现过三个发展高峰期:1980~1984年是第一个增长高峰期;1988~1992年,农村经济发展超过了第一个高峰期,各种农产品成倍乃至数倍地增长,农民人均纯收入每年增70元,成为第二个增长高峰期;1993年以来,稳步进入第三个增长高峰期,农业连年丰收,农民收入快速提高,1996年农民人均纯收入达1869元,成为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发展最快最好的时期。农村经济发展不仅表现在量的增长,更表现在质的变化,显示出新的阶段性特征:

1.经济形态由基本上是自给自足的自然经济向商品经济转变。建国以后,江西农村经济虽有较大发展,但农业商品率一直很低,至1978年仅为24.3%。这些年来,主要农产品大幅增长,全部实现净调出。1993年农业商品率达60.1%,1996年上升至65%。稻谷生产继续保持优势,大米出口位居全国第一;油料、甘橘、棉花、茶叶等几种主要农产品均列全国前10位;生猪年外销千万余头。

2.产业结构由单一的农业生产向全面发展的大农业转变。长期以来,江西一直沿续着农村经济就是农业、农业就是种粮的格局。自1993年始,这种格局出现了四大转折性变化:一是非农产业产值超过农业总产值。在农村社会总产值中,农业产值1992年占71.8%,1993年降至41.7%,1996年再降为30%;二是林牧副渔四业产值超过种植业产值;三是在粮食总产量稳中有升的情况下,畜牧业产值超过粮食作物产值;四是自1995年渔业产值超过林业产值。这表明,江西农业结构成功地完成了大幅度调整的任务,摆脱了波动,已趋于合理与稳定。

3.家庭经营由以解决温饱为目标的低层次经营活动向以实现小康为目标的高层次经营活动转变。农民已不再囿于小农生产的狭小天地,而是面向市场,在更大范围内寻找致富门路,种养、适销、经商、办厂、外出打工,“八仙过海”。“80年代解决温饱靠承包,90年代奔向小康靠市场”。家庭经营的经济容量不断扩大,已涌现出一批生产社会化、管理企业化、技术科学化、效益规模化的种养大户和家庭企业。

从总体上看,江西农村经济发展虽已出现上述转折性变化,已开始向现代农业迈步,但离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新农村的目标还有较长的距离。实践表明,加速发展农村经济,从传统农业走向现代农业,必须首先实现经济增长方式的质的转换。只有走上集约经营之路,农村经济才能有全面、持续而快速的发展。因此,要在新的基础上实现农村经济的新一轮发展,就要继续大力推进农村经济增长方式由粗放型向集约型的转变。从江西情况来看,一是要走依靠现代科技发展农村经济的路子。科技对我省农业增产的贡献率仅为41%,还蕴含着极大的潜力。如,农业种植业的调整虽已取得重大进展,但通过科技的注入,可大大丰富种植业的内容,提高其产出质量和效益。二是要走农业产业化之路,发展农业适度规模经营。近年来江西不少地方从本地条件和市场需要出发,积极探索实现农业适度规模经营的途径和措施,初步形成产业化、基地化和区域化生产的格局,出现了一批各类种、养专业大户和种养加、产供销、农工商、农科教一体化的商品生产基地。这些好做法,应当在坚持中继续完善和发展。三是要继续推进农村股份合作制。“股份”加“合作”这种农村经济组织的创新,不仅使全省乡镇企业进入了一个新的发展阶段,同时也为种养业和山地、水面开发提供了有效的形式。它既是对分户经营的完善,也是对统一经营的提高,极有利于农村经济的发展,应积极予以应用和推广。

二、农村基层组织建设要在巩固、深化和提高上下功夫

农村发展离不开坚强有力的基层组织。伴随着农村改革的推进,农村基层组织建设也进入了一个崭新的时期。从江西的实践看,自实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以来,农村基层组织建设主要经历了四个阶段。第一阶段,从“大包干”到1986年,主要是以新的农村基层组织体制取代传统的社队体制。第二阶段,从1987年至1990年全国莱西会议前,针对前一阶段体制替代后较普遍出现的“分田到了户,不要村干部”的现象,着重解决村级“无人办事”、尤其是一部分村级班子瘫痪、半瘫痪问题。第三个阶段,从1990年8月全国莱西会议后至1994年9月,在这一阶段村级建设由重点突破转向全面建设、整体推进。省委提出,要围绕奔小康目标,按照“四个一”(即建设一个达标的党支部,找到一条可行的致富路,培育一个能办实事的经济实体,落实一套管理和服务的制度)和“三位一体”(即组织建设、经济建设和精神文明建设三位一体)的要求,全面推进村建工作,尤其是狠抓“有人办事”和“有钱办事”这两个着力点。第四个阶段,从1994年9月党的十四届四中全会至今。这个阶段主要是贯彻四中全会决定的精神,围绕“五个好”的目标,继续按照“三位一体”的思路,狠抓“两个着力点”,全面建设以村党支部为核心的村级组织,并重点整顿2156个后进村党支部和集体经济薄弱村。

经过这十多年持续不断的艰苦努力,农村基层组织建设已经上了一个新台阶,整体水平有了明显提高,凝聚力、号召力和战斗力得到大大增强。在村一级,“无人办事”和“无钱办事”这两个长期困扰基层建设的焦点问题,终于基本得到解决。村党支部中的一、二类党支部,1988年为80%,1993年上升至97.4%,至今已基本不存在后进村党支部,治瘫、治散、治乱收到了显著成效。村级集体的经济实力也已明显增强,集体经济年纯收入在2万元以上的村,1988年占村总数的11.4%,1993年上升至32.17%;在0.5~2万元的村,1988年为4.03%,1993年上升至60.73%;年纯收入在5000元以下的薄弱村,1988年达40.57%,1993年降至7.1%。到1996年,全省集体经济年纯收入村平5万多元,有2521个村年收入突破了10万元;2156个后进村集体经济也面貌大变,村平达3.6万元,比1994年增加近3万元。

在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农村基层组织肩负着新的艰巨任务,这对农村基层组织建设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因此,我们应不失时机地在“有人办事、有钱办事”的基础上,做好巩固、深化和提高工作。一是要在配齐配强村级班子的基础上,通过教育、培训等形式,着力提高村干部的整体素质,实现从“有人办事”到“有能力办事”的转变。二是在重点抓好村级党支部建设的基础上,着力加强村民委员会以及村共青团、村妇代会等群众性自治组织的配套建设,健全村级组织的整体功能;尤其要在已经实施民主选举村委会的基础上,推行村民自治,实行村务公开,建设村级管理新体制,实现村级事务由少数人管理到多数人管理的转变。三是要在村级集体经济有一定基础的起点上,结合发展农村经济,完善双层经营,进一步壮大集体经济实力,增强集体服务功能,实现村级集体从“有钱办事”到“有实力办事”的转变。四是要在重点加强村级组织建设的基础上,拓宽农村基层组织建设的工作面,积极抓好乡镇党政组织和村民小组建设,从而形成坚强而健全的农村基层组织体系。

三、转变政府领导农村工作方式要在强化引导、服务、支持和保护功能上下功夫

健全而发达的农村市场经济,在目标上既要具备成熟的市场体系,又要具备科学的政府职能体系和领导方式。经过20世纪70年代末以来的改革开放,我国农村高度集中的计划经济体制发生了根本性变化,与此相联系的政府领导农村工作的职能与方式也有了明显改观。其中引人注目的是:农业生产中的指令性计划已全部取消,对部分重要农产品生产改为实行指导性计划;农产品收购中的统购派购任务已陆续取消;农村产业政策由限制转变为支持农村发展多种经营和非农产业,为拓宽农民致富门路和加快农村剩余劳动力转移创造了条件;以乡镇工业小区为依托的小城镇建设蓬勃兴起;城乡之间的分隔政策在不断修正,农村劳动力跨区域流动已成为解决中西部地区农民就业的一条重要途径,口粮管理制度已经废弃,传统的城乡户籍管理制度也正在发生着前所未有的深刻变革。已经开始的这种政府职能和领导方式的转换,对于发展农村市场经济起到了有力的推动作用。可以说,没有这种转换,就不可能有农村经济这些年来的快速、持续和健康发展。

但相对于整个农村经济体制的变革,相对于农村经济发展的需要,政府领导职能与领导方式的转变工作还显得滞后。从严格的意义上说,目前政府转变领导农村工作的职能与方式基本上还处于放权阶段,即逐步取消原先有悖于农村市场经济发展的各种限制性政策,使农村市场经济发展有了一个相对宽松的外部环境。但是,还没有建立能主动引导和促进农村市场经济正常发展的政府职能体系和领导方式。一些地市政府依然沿袭着直接管理、行政命令型的领导方式,单纯依靠行政手段来推动农村工作。不少地方政府甚至由过去的管得过多过死,变成放任不管,迟迟未能建立起有效的引导和调控机制。这些都在相当直接而严重地制约着农村市场经济的发展。因此,努力形成科学合理的政府职能体系和领导方式显得极为紧迫。

这些年来,为了实施省委、省政府在1988年提出的“把江西的经济大厦建立在现代农业基础之上”,加强农业基础地位的战略方针,江西省各级党委政府在转变领导职能和领导方式中,进行了积极探索,做了大量卓有成效的工作。从江西的实践看,转变政府领导农村工作的职能与方式,关键要发挥好对农村经济发展的引导、支持、保护和服务作用。一是在农业和产业结构调整中加强引导。江西省采用工程立项的办法抓农业开发,通过选择项目、全面规划、分期实施,在全省范围内先后组织了鹅鸭工程、蚕桑工程、果业工程、大水面养殖工程等开发建设,带动了相应产业的大发展;通过扶持和推广各种贸工农、产加销一体化的企业化经营形式和专业大户,完善农村社会化服务体系,引导和带动农民快步走向市场。二是在产前产中产后加强服务。在中介组织发育不良的中西部地区,政府更要承担起这种责任。为此,江西省十分注重加强农村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在科技服务方面,现已基本形成以县农技中心为龙头,乡镇农业五站为纽带,村级服务组织和科技示范户为基础,以专业技术协会为补充,国家、集体、个体多层次,上下相通、左右相连的农业服务网络。依靠这一网络,为农民提供了多种技术服务,并自1990年起推广应用12大类科技成果、9个大型综合开发示范项目。一些乡镇还通过分流机关干部创办示范服务基地,直接承担起中介组织的功能,为农民提供技术、信息服务,组织和帮助农民销售产品,带动了农业的产业化和规模化。三是在增强农业自身发展能力上予以支持。农业是一个经济效益低、社会效益高而又不可替代的基础产业,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往往处于不利的竞争地位,特别需要强有力的支持。江西注意从多渠道增加农业投入,各级财政在确保按时足额发放工资的情况下,优先安排增加农业的投入,强化农业基础设施建设。同时,放宽政策,吸引外资,鼓励和支持城镇居民、工商企业单位投资农业,促动“非农”资本投向农业。四是在改善农业外部的市场环境上加强保护。重点是对主要农产品实行价格保护,如1991、1993和1996年,针对市场粮价低于国家收购价、农民“卖粮难”的情况,省委、省政府及时决定按较高的保护价收购农民手中的粮食,保护了农民种粮的积极性。

四、实现农村长治久安要在切实提高农民素质和保障农民权利上下功夫

实现农村社会的长治久安,既是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新农村的前提条件,也是其内在要求。这些年来,在党中央的正确领导下,我国农村一直保持了良好的稳定状态,从而从大局上确保了农村改革与发展得以稳步而有序地推进。这是对农村稳定状况应当作出的充分肯定。很显然,农村多年来的持续繁荣发展局面,离不开各级各方面在实现农村稳定方面所做的细致而有效的工作。但同时也要看到,农村在大局稳定的前提下,确实存在一些局部的不稳定因素。在江西,这种不稳定因素呈现出以下两个特征:

首先,从社会治安方面看,农村各种刑事犯罪和其他影响社会治安的案件长期来保持在一个相对均衡状态。多年来,在江西省社会犯罪人员中农民的比重一直在50%上下徘徊,1984年为51.5%,1992年为54.2%,1995年为52.2%,农民犯罪率也相对稳定。尽管农民中犯罪率和犯罪人员数量一直不减,但是,在新旧体制大变革、人财物大流动、利益关系大调整、各种犯罪诱发因素不断增多的大背景下,江西农村治安能实现并保持现在这种成就,也确实来之不易。

其次,在社会稳定方面不断出现新的变化。农村改革后,随着山林土地水面等权属划定工作的推开,重新激起大量的权属争端,由此引发了大量的农民群体性事件,其中尤以此起彼伏的群众性械斗居重。群众性械斗在80年代中后期急剧上升,1990年高达749起,成为当时严重影响社会稳定、破坏农业生产的突出因素。自1991年起,省委、省政府将排查、预防和调处权属纠纷、整治群众性械斗当作社会稳定工作的头等大事来抓,列入对地方党政领导班子“一票否决”的目标管理,至1993年收到显著成效,当年仅发生群众性械斗35起,1994年后每年都在20起左右政府每年公布的数字为10起以下。但从笔者数年来的调查看,实际数要高一些,在20起左右。然而,在群众性械斗问题基本解决的同时,新的其他类群体性事件却持续发生。这主要表现为农民针对乡村基层组织而发生的群体性事件,如集体上访、围攻乡村干部、打砸乡镇政府等。近几年这类恶性事件较以前大有增多之势,成了严重影响农村稳定的新的热点问题。

有针对性地解决影响农村社会秩序的不稳定因素,从根本上确保农村长治久安,既要靠经济的发展,也要靠精神文明建设,做到一手抓经济,一手抓法制,实现农民经济殷实和精神富有同向发展,建设现代化农村与造就现代化农民同向发展。只有在经济和社会全面协调发展中,才能实现农村社会秩序的进一步好转。从社会稳定工作方面看,就是要全面落实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各项措施。核心问题是要培育高素质的农民。广大农村中一批掌握科学文化知识、有劳动致富技能、品德优良和懂得国家法律政策的新型农民,是稳定农村的中坚。而大凡农民中的犯罪人员,都同其素质不高有关;大凡社会治安不好的村,也都同农民素质不高有关。因此,应继续深入开展法制教育,大力推进依法治乡治村,增强农村基层干部和广大农民群众的法制观念,使他们自觉依法办事、依法经营、依法致富。同时,开展科技文化教育和思想道德教育,着力提高农民的综合素质和依靠科技致富的本领。

当前,做好农村社会稳定工作,关键问题是要保护农民的合法权利。江西农村的群体性事件,在80年代多数因农民与农民之间的利益纠纷而起,90年代后则多因农民与政府、集体之间的利益冲突而起。前者主要是对农民利益关系的协调问题,后者则主要是对农民利益的保护问题。因此,当前务必要积极而坚决地保护农民利益,切实减轻农民负担,同时努力增进农民的利益。我们党和政府只有坚持全心全意为人民谋幸福,才能得到群众的真正拥护。也只有这样,农村社会才能真正实现长治久安和繁荣昌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