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文化大中国上下五千年:中国婚俗文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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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0章 男嫁女的婚姻形式——入赘婚

入赘婚是由从妻居、服役婚发展起来的,但是有别于从妻居和服役婚。这种婚俗不仅古老,而且在现代的婚姻形式中依然存在着。

入赘婚也称招婿婚、招养婚,民间俗称“倒插门”、“招女婿”,是一种男嫁女的婚姻形式。在这种婚姻形势下,男方入赘到女方家,成为妻子家中的一员。

《汉书外戚传》记载:汉昭帝的大姐鄂邑盖长公主的丈夫病逝,公主空守闺房,不甘寂寞,喜欢上了丁外人。后来,汉昭帝为了姐姐“不绝主欢”,下诏让丁外人侍奉公主。这就是一例典型的寡妇招夫的例子。

入赘婚存在的原因

入赘婚出现的原因主要有以下几点:男方缺乏经济基础,家境贫寒,拿不出像样的彩礼迎娶妻子;男方家中兄弟众多,住房拥挤,没有生活空间;女方家没有男丁,女方父母便想招婿防老;女方家庭生活困难,需要人手照顾,需要招婿上门;女方不想离开父母,有心求偶,需要招上门郎;有的人家有女儿没有儿子,害怕自家香火熄灭,招女婿进门传宗接代。从以上原因不难看出,在某种程度上,“倒插门”的女婿实际上扮演了为女方家族延续香火和补充劳动力的角色。

入赘婚在不同历史时期的发展情况

春秋战国时期,齐国渔业和盐业发达。女子从事纺织品加工,其经济地位比较独立。齐国女子便享有选择嫁与不嫁的权利和自由,于是负担不起赋税的男子可以凭借典质、服役、出卖的性质入赘到不愿嫁出的女子家。有些赘婿,其身份低贱,不能和女家的“千金”结婚,只可以与主人赏赐的女奴婚配。秦商鞅变法规定:“家富子壮则出分,家贫子壮则出赘。”意为家庭富裕男子多可以娶妻分家独立生活,家庭贫寒男子多没有能力聘娶可以入赘到家里。秦始皇当政时,赘婿还必须要剃光头,有人的名字里甚至出现了“髡”这个充满了侮辱色彩的字眼。此后的汉唐也采取限制措施,认为丈夫不应该住在妻子家。

宋以后至元明清各代人把入赘婚视为当然,男方贫穷,女方无子,父母年迈,家中无男丁,需要人养老送终等情况,都可以实行此项婚制。

元朝时期,入赘婚还被分成四种类型:一是养老型,入赘女婿一辈子生活在妻子家中;二是年限型,双方在嫁娶之际就约定了年限,等到生下第一个儿子以后,儿子要跟随母姓,此后生下的儿子才能归丈夫家所拥有;三是“出舍,谓与妻析居者”,在这种情况下,丈夫与妻子成家后,可以从妻子家族中分离出来,单独过日子;四是“归宗者”,双方约定的婚姻年龄已经到期,或者妻子去世了,男子可以回到自己的家中去。

入赘婚在少数民族中也存在着。在某些少数民族,招姑爷的女方大多只有独女,或者有几女而无子,还有儿女均有的人家,父母自愿“打发儿子,招进姑爷”。男方一般不需要准备结婚所需的物品,婚礼诸多事宜一般都是由女方家里准备。举行婚礼时,女方亲友端着事先为上门女婿准备好的衣服,到男方家里迎亲。新郎穿着送来的衣服向家里人告别,然后跟随女方家属欢天喜地、热热闹闹、仪式隆重的前往女家。婚礼当天晚上,女方家族元老还要共同商议给女婿改名换姓的事。在社会生和家庭生活中,女婿一般都不受歧视,如果妻子过早去世,女方家中还可以为其续妻,女婿也享有女方家庭的财产继承权。

尽管入赘婚是一种古老的婚俗,但是这种婚姻形式现在也在流行着。当今社会,随着人们思想观念的解放,上门女婿已经逐渐被人们所接受了。

延伸阅读

招赘婚启书事例

元朝政府明确规定民间招赘的时候要明确订立婚书,由相关的媒人、保养人签字画押,“依礼成亲”。同时,女婿也需要“明立媒约婚书”。以下便是一个招赘婚启书的例子,我们不妨来了解一下:

张与巢求赘亲启

交情至旧,真如鲍叔相知;姻事从叔,欲效秦人出赘。兹盖天作之合,亦云时措之宜;欲以币交,未蒙金诺。先此行成于月老,便须请吉于星翁。所恃久要,勿嫌速欲,就尔居,就尔宿,刘郎暂入无名。从如雨,从如云,看韩终归里。献芹可愧,鉴茹为荣。